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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舊金山中華民國總公會說明革命第一次之借款、洪門立案及通信美洲同志等三事本末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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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舊金山中華民國總公會說明革命第一次之借款、洪門立案及通信美洲同志等三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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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致函舊金山中華民國總公會說明革命第一次之借款、洪門立案及通信美洲同志等三事本末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四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五年

新曆(西曆)月日

二月二十八日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黃三德係美國致公堂領袖,為先生早年倡導革命時同志,民國成立後因事與先生發生誤會,遂在海外散布詆毀先生言論,是日,先生就黃三德指稱諸事,致函舊金山中華民國總公會,分別予以說明,並望共同參與第三次革命,原函略曰:「……一為革命第一次之借款。弟在南京,即提交參議院,請立稽勳局,同時提款償還華僑債務。而參議院駁回,謂須俟統一之後。及南京解職,弟將各款詳列,移交北京財政部,以後屢與交涉,北京均以財政困難為辭。弟知我黨不能主政中央,此款未易結束,因倩黃三德致書美洲同志,另倩某君致書南洋,問可否由我黨自己犧牲,以愧彼一班官僚,旋得各埠覆函,大都贊成者少,而否認者多。弟於是函令廣東籌還此款,所以然者,以吾黨以廣東省為革命根據,屢年之活動在廣東,故由廣東還債亦其所也。其時胡漢民為廣東都督,得弟信後,即略事調查,提出現銀一百七十餘萬,特設專局經理其事。乃經理局成,而胡漢民被袁罷職,使陳炯明代之。財政司某君,尚欲奉行胡之命令,而陳炯明使其部下鍾鼎基、張我權,以兵力脅迫取銷胡之命令,事遂中止。而弟之目的終不能達,此弟對於軍債前後經過之事實也。二則為洪門立案之事。弟在南京首先除去黨會之禁,悉使自由立黨立會。及解職回粤,以粤為洪門最發達之省,故思從吾粤入手,使其立案,自由公開,為改良進步之辦法。商之胡漢民,胡大贊成。弟遂授意黃三德上呈以請,其與黃聯名者則外交司陳少白、稅務處監理官史古愚,皆胡之屬僚也。而是時適陳炯明為軍統,握兵權,銳意辦匪,而彼併嫉會黨,力沮其事,謂彼必俟土匪蕩平之後,否則土匪竄入,會黨更難收拾。胡不能強奪其意,而弟之目的,又不能達。此事應追怨陳炯明,其次胡漢民身為都督而不能制陳,致受沮撓,亦非無過。若弟則係起洪門立案之第一人,今聞三德發佈傳單,併謗及弟身,則不顧事實,不明是非者也。三則為通信美洲同志事。弟在南京百務倥傯,兩月餘之光陰,無一暇晷,故於朋友應酬,自然多缺,此亦我同志之所諒;其後奔走數省,居處不遑,及弟在滬,乃稍閑暇。弟因用黃三德在弟左右,名為行街調查,實則招呼美洲同志,及通信應酬,月支薪水五十元,另由弟津貼,每次數百元不等,故此時猶令美洲同志手足有疎遠之憾,則三德當為我分謗矣。凡此三事,弟至今耿耿,未嘗去懷,今一為兄等追述本末,事實具在,來者難誣,知我罪我,聽之而已。兄等要知第一次革命,政治問題併未解決,實不能謂為革命成功。弟從海外歸來,他人皆有兵有權,惟以民心所嚮,舉我為總統,而各種組織俱不能如意,各種政策不能實行。蓋居中國,當此時會,徒以道德,徒以名義,不能收政治之實效也。我黨以退讓為高,而官僚爭進;官僚得志,而我黨無權,我志未成,而民生亦苦。故弟鑑於前失,毅然以一身擔任第三次革命之事,求真實之統一,而力矯前非。信乎一國不可以三公,而命令必出於一致,凡與我共第一次革命以前之事業者,皆我同志手足也,而為第三次革命,則必以入中華革命黨為第一手續,共圖政治之解決,恢復民國,實行民權、民生主義,造福海內外,何止盡釋前日之所負而已耶。前曾致函公會,略言組織黨事,如兄等或不願與三五少年為伍,則為本黨自成一部機關,亦無不可,此弟所期望於兄等者也。」(註五十一)

注釋

(註五十一) 「民口雜誌」第一卷第十四號,一九一五年四月十日,美國舊金山出版。

相關人名
史古愚胡漢胡漢民張我權陳少白陳炯明黃三德鍾鼎鍾鼎基
相關地名
中國北京金山南京南洋美洲廣東舊金山
相關專有名詞
一次革命中華革命黨民生主義洪門致公堂革命黨參議院舊金山中華民國總公會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805-0807

檢索詞出現頁次

二月二十八日致函舊金山中華民國總公會說明革命第一次之借款、洪門立案及通信美洲同志等三事本末。
   黃三德係美國致公堂領袖,為先生早年倡導革命時同志,民國成立後因事與先生發生誤會,遂在海外散布詆毀先生言論,是日,先生就黃三德指稱諸事,致函舊金山中華民國總公會,分別予以說明,並望共同參與第三次革命,原函略曰:「……一為革命第一次之借款。弟在南京,即提交參議院,請立稽勳局,同時提款償還華僑債務。而參議院駁回,謂須俟統一之後。
  及南京解職,弟將各款詳列,移交北京財政部,以後屢與交涉,北京均以財政困難為辭。弟知我黨不能主政中央,此款未易結束,因倩黃三德致書美洲同志,另倩某君致書南洋,問可否由我黨自己犧牲,以愧彼一班官僚,旋得各埠覆函,大都贊成者少,而否認者多。弟於是函令廣東籌還此款,所以然者,以吾黨以廣東省為革命根據,屢年之活動在廣東,故由廣東還債亦其所也。其時胡漢民為廣東都督,得弟信後,即略事調查,提出現銀一百七十餘萬,特設專局經理其事。乃經理局成,而胡漢民被袁罷職,使陳炯明代之。財政司某君,尚欲奉行胡之命令,而陳炯明使其部下鍾鼎基、張我權,以兵力脅迫取銷胡之命令,事遂中止。而弟之目的終不能達,此弟對於軍債前後經過之事實也。二則為洪門立案之事。弟在南京首先除去黨會之禁,悉使自由立黨立會。及解職回粤,以粤為洪門最發達之省,故思從吾粤入手,使其立案,自由公開,為改良進步之辦法。商之胡漢民,胡大贊成。弟遂授意黃三德上呈以請,其與黃聯名者則
國父年譜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五十歲八○五

外交司陳少白、稅務處監理官史古愚,皆胡之屬僚也。而是時適陳炯明為軍統,握兵權,銳意辦匪,而彼併嫉會黨,力沮其事,謂彼必俟土匪蕩平之後,否則土匪竄入,會黨更難收拾。胡不能強奪其意,而弟之目的,又不能達。此事應追怨陳炯明,其次胡漢民身為都督而不能制陳,致受沮撓,亦非無過。若弟則係起洪門立案之第一人,今聞三德發佈傳單,併謗及弟身,則不顧事實,不明是非者也。三則為通信美洲同志事。弟在南京百務倥傯,兩月餘之光陰,無一暇晷,故於朋友應酬,自然多缺,此亦我同志之所諒;其後奔走數省,居處不遑,及弟在滬,乃稍閑暇。弟因用黃三德在弟左右,名為行街調查,實則招呼美洲同志,及通信應酬,月支薪水五十元,另由弟津貼,每次數百元不等,故此時猶令美洲同志手足有疎遠之憾,則三德當為我分謗矣。凡此三事,弟至今耿耿,未嘗去懷,今一為兄等追述本末,事實具在,來者難誣,知我罪我,聽之而已。兄等要知第一次革命,政治問題併未解決,實不能謂為革命成功。
  弟從海外歸來,他人皆有兵有權,惟以民心所嚮,舉我為總統,而各種組織俱不能如意,各種政策不能實行。蓋居中國,當此時會,徒以道德,徒以名義,不能收政治之實效也。我黨以退讓為高,而官僚爭進;官僚得志,而我黨無權,我志未成,而民生亦苦。故弟鑑於前失,毅然以一身擔任第三次革命之事,求真實之統一,而力矯前非。信乎一國不可以三公,而命令必出於一致,凡與我共第一次革命以前之事業者,皆我同志手足也,而為第三次革命,則必以入中華革命黨為第一手續,共圖政治之解決,恢復民國,實行民權、民生主義,造福海內外,何止
國父年譜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五十歲八○六

盡釋前日之所負而已耶。前曾致函公會,略言組織黨事,如兄等或不願與三五少年為伍,則為本黨自成一部機關,亦無不可,此弟所期望於兄等者也。」(註五十一)

 三月三日 委許崇智、何天炯、葉夏聲為南洋特務委員,譚根為航空隊司令長官。(註五十二)
三月九日命許崇智等自日本赴南洋聯絡。
   先生為對南洋同志宣示近日主張,並謀發展中華革命黨黨務,因於是日致函南洋同志,特派許崇智、葉夏聲、何天炯、宋振四人,前往洽商。十四日,再函鄧澤如,請於許崇智等到達後,即與之接洽,並帶往各埠介紹於各熱心同志。許崇智等奉命後,即自日本啟程赴南洋。
   四月四日,崇智偕宋振抵芙蓉。將先生手函面交鄧澤如函。六日,澤如偕許、宋等,直往壩羅,數日之間,晤區慎剛、鄭螺生等,遍歷高烟、巴里、沙叻、吉隆坡、芙蓉、掛羅庇朥、麻六甲、新加坡諸埠。許、宋並往荷屬諸埠。(註五十三)

 三月十日 揭發日本二十一條要求交涉真相,通告黨員積極討袁。
   日本於一月十八日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二十一條要求後,於二月二日,雙方開始談判。時袁氏
(註五十一)「民口雜誌」第一卷第十四號,一九一五年四月十日,美國舊金山出版。
(註五十二)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機要處文件收存簿。
(註五十三) 鄧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一三五頁。

國父年譜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 五十歲 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