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檳城致鄧澤如告改訂同盟會分會新章等事函
由檳城致鄧澤如告改訂同盟會分會新章等事函
函電
-002/07/20
19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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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檳城致鄧澤如告改訂同盟會分會新章等事函(註一)民前二年七月二十日(一九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澤如同志仁兄大鑒:來函並盟表卅張,匯票一紙,已得接到。茲將底號寄上,乞為分給。至於盟書之改良,則殊非捨重就輕,乃再加嚴密耳。其前之中間四語,今改為三語,各包一主義,以完其說。其前之中國同盟會會員字樣,今改為中華革命黨黨員,以得名實相符,且可避南洋各殖民地政府之干涉。蓋各殖民地有例嚴禁私會,而法英兩殖民地前年已公認革命黨為政治之團體,法安南送黨人出境,而英殖民地收納之是也。若同盟會之名,在各殖民地皆未註冊,彼官吏可視為私會,非如革命黨之名有案可稽也,故盟書用之為宜(美洲檀島已一律用之矣)。至團體與團體之往還,兩者俱可並用,隨人擇之,並付上盟書底稿一張,祈為察照施行。
又照新訂分會總章,以後免收入會費,而多舉主盟人,以廣招徠。至地方會所之費,由會員均分擔任,而本部及各地支部,前者辦法多未妥善,今擬重新組織之。重要辦事之員,議給一定薪水,俟將來組織妥當時,當定預算表。其本部每年經費若干,由各地分會分任,向各會員捐助至足數為度。其支部經費若干,則由所屬地之分會如前法捐助。
至月捐一節,檳城同志現已舉行,每股月捐五角,認股多少,隨各人惟力是視。每月收齊貯於銀行(註二),用慈善名義(註三)選六人管之,他等黨事,亦不得提用,只關於起革命軍者乃能提用。俟此地辦有頭緒之後,必將辦法通告他地同志也。此致,即候列位同志大安。弟孫文謹啟。八月廿四號。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註二) 原文為「行銀」,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名譽」,今據「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29-130
致鄧澤如詢來信者身分函(註一) 民前二年七月十二日(一九一○年八月十六日)
澤如仁兄鑒:茲得貴埠人寄來英文信一通,稱為托足下代寄者,然審內外,皆一人之筆跡,並無足下一言。今將原函付上一觀,如足下識其人為妥當,則請代弟面覆之。彼所欲得英文紙英文書,弟現無其物。又彼欲知革命之總方針,除非彼已為會員而願出而任職者,否則不能相告也。或彼欲知者為革命之宗旨,則請足下將所知而告之也。彼究為何如人,望足下詳為復示,幸甚。此致,即候大安不一。各位同志祈為問好。弟孫文謹啟。西八月十六號。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由檳城致鄧澤如告改訂同盟會分會新章等事函(註一) 民前二年七月二十日(一九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澤如同志仁兄大鑒:來函並盟表卅張,匯票一紙,已得接到。茲將底號寄上,乞為分給。至於盟書之改良,則殊非捨重就輕,乃再加嚴密耳。其前之中間四語,今改為三語,各包一主義,以完其說。其前之中國同盟會會員字樣,今改為中華革命黨黨員,以得名實相符,且可避南洋各殖民地政府之干涉。蓋各殖民地有例嚴禁私會,而法英兩殖民地前年已公認革命黨為政治之團體,法安南送黨人出境,而英殖民地收納之是也。若同盟會之名,在各殖民地皆未註冊,彼官吏可視為私會,非如革命黨之名有案可稽也,故盟書用之為宜(美洲檀島已一律用之矣)。至團體與團體之往還,兩者俱可並用,隨人擇之,並付上盟書底稿一張,祈為察照施行。
又照新訂分會總章,以後免收入會費,而多舉主盟人,以廣招徠。至地方會所之費,由會員均分擔任,而本部及各地支部,前者辦法多未妥善,今擬重新組織之。重要辦事之員,議給一定薪水,俟將來組織妥當時,當定預算表。其本部每年經費若干,由各地分會分任,向各會員捐助至足數為度。其支部經費若干,則由所屬地之分會如前法捐助。
至月捐一節,檳城同志現已舉行,每股月捐五角,認股多少,隨各人惟力是視。每月收齊貯於銀行(註二),用慈善名義(註三)選六人管之,他等黨事,亦不得提用,只關於起革命軍者乃能提用。俟此地辦有頭緒之後,必將辦法通告他地同志也
函電(上)民前二年七月一二九
。此致,即候列位同志大安。弟孫文謹啟。八月廿四號。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註二) 原文為「行銀」,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名譽」,今據「會本」改。
致檀香山同志請速匯款辦理香港秘密機關函(註一) 民前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一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國民盟長並列位同志鈞鑒:近日內地黨勢進步之速,大有一日千丈之概。省城軍界之破壞,今亦已恢復如初,而彼中同志近且從事運動於巡防營及警察兩敵軍,將來機局必更勝於未失敗以前也,如是則前途之望,勢不為不佳矣。惟財政之困難,較前倍甚,香港之支部已難支持矣。此地甚為握要,為南方各省之總交通地,派員運動,同志往來,各等所需,用款甚鉅。弟前在日本已有公函,請各埠同志合力籌款一筆,為長年經費,以設秘密機關於東京,為交通北各省之用,未知已舉行否?惟以現下情形計之,南省更緊要於北省,香港更緊要於東京,今南省已不能顧,奚暇及於北省。蓋行事先當從其所急也,前請籌款以為東京機關之用,今請改歸香港之用,如已籌就,請從速匯回香港胡展堂君收(英文詳列另紙)。如尚未籌,請即從速開辦,以救目前之急,不能稍緩,否則各事因之阻滯,而前途大有窒礙矣。倘公等能暫救此困局於一時,則遲遲弟當另有法以解決吾黨一切財政問題也。公等團體新成,朝氣方銳,非似南洋香港之同志已成強弩之末可比,故望之獨殷也。務期各盡義務,惟力是視,無論集就多少,即行電匯,方無遲誤也。弟現到南洋庇寧埠暫寓,以待一大問題之消息。如事有成議,即吾黨之事可以迎刃而解矣;如事有不諧,則弟或當再往美洲一行,未可定也,必俟得有實音之後,方能再定行止,到時再報。此致,即請義安不一。弟孫文謹啟。西八月二十九號。
再香港南洋各埠同志現已竭力捐資營救精衛君,檀地同志如有表同情於此事者,亦請竭力相助;蓋此事非數萬金不辦,現在尚欠甚鉅,然事已開手進行矣。無論捐得多少,須聲明為營救精衛君之款,亦匯展堂君收。
(註一) 據「總理遺墨」原件影印。
國父全集 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