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譯著
-015/05
18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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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註一) 民前十五年五月(一八九七年六月)前(註二)赤十字救傷第一法再版序
古之良將與士卒同甘苦,軍有瘡痍,為之裹傷、吮癰、附藥,此謂父子之兵。斯道少衰,而幕府文書,日不暇給,於是始有軍醫、有衛生隊,以司扶傷治疾之事。要之通國治軍,藝士眾多,故纖悉足以備舉,非奮起草澤者所能為也。余友孫君少習醫事,譯柯士賓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用之輒應。既奔走國事,醫術亦侵尋廢閣。革命軍起,君則持故書示余曰:「兵者所以威不若,固非得已。攘胡之師,為民請命,庶幾前歌後舞,而疆寇桀逆未遽倒戈,傷痍者猶不得免。義師之中,庶事草創,固不暇編衛生隊,良醫又不可得,一受創傷,則能全活者寡矣。其以簡易之術,日訓將士,使人人知療治,庶幾有濟。是書文略易明,以之講解,不過數日而能通知其意,其為我宣行之。」余念上世善治兵者,若神農、軒轅、伊尹、曹孟德諸公,皆以善解醫方,拊循其眾,故其士氣壯盛而無夭札,師旅輯和,威謀靡亢。今天下更始之際,軍人、藝人未暇分業,宜求所以自衛。舍是而求良工,則猶十年之病,求千年之艾,必不活矣!抑中國略識醫方者所在多有,然所守不過傷寒金匱,以至世俗金瘡之法,猶不適用。柯氏是書。誠所謂急救者哉!並世豪駿之士,期於見危授命,而不欲宛轉啼號於生死之際者,於是當葆之重之也。乃付印刷人為治再版,且志其始末云。丙午十一月、章炳麟序。譯序孟子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是以行路之人相值於患難之中,亦必援手相救者,天性使然也。雖然惻隱之心人人有之,而濟人之術則非人人知之。不知其術而切於救人,則誤者恐變惻隱而為殘忍矣,而疎者恐因救人而反害人矣。夫人當患難生死俄頃之際,施救之力,損益否當,間不容髮,則其理不可不審求也。此泰西各國通都大邑所以有赤十字會之設,延聘名師專為講授一切救傷拯危之法,使人人通曉,遇事知所措施。救濟之功,成效殊溥。近年以來,推廣益盛。吾師簡大理前在香港亦仿行之,創有香港赤十字會,集其地之英商、軍士及巡捕等而督課之,藝成而領有會照者已(註三)百數十人。英醫柯士賓君,倫敦城赤十字會總醫員也,著有「救傷第一法」一書,言簡意賅,剖理精當,洵為濟世之金鍼,救人之要術。其書已譯有法、德、義、日四國文字,更蒙各國君后大為嘉獎,鼓勵施行。去冬,與柯君往游英君主雲塞行宮,得觀御蹕之盛。柯君道君主仁民愛物之量充溢兩間,因屬代譯是書為華文,以呈君主,為祝六十年登極慶典之獻。旋以奏聞,深蒙君主大加獎許,且云華人作桃(註四)源於英藩者以億兆計,則是書為之譯,其有裨於寄英宇下之華民,良非淺鮮。柯君更擬印若干部發往南洋、香港各督,俾分派好善華人,以廣英君主壽世壽民之意。嗚呼!西人好善之心,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此其一端也。譯畢,爰記數言,以弁卷首。西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中國孫文謹識原序
是書深蒙大雅賞識,早已不脛而走,重刊之本亦已告盡,今當三刊之,方足以應求者。「救傷第一法」為用甚宏,人多欲知其理,故各國好善之士亟為推廣,已將此書譯有法、意、德及日本文,今又譯為中國文。按照聖約翰赤十字會章程,凡聯班隸會者,當以此編為讀本,每課講授以一點鐘為限。茲僅撮其簡要,分列六章。而「論運血功用」本在首章,因篇幅不能容,故附論於第二章「論血脈」題下較為合宜也。末附以「裹紮須知」及「問題」,學者幸玩索焉。
倫敦赤十字會總醫生柯士賓識救傷第一法目錄
第一章 形體功用
第二章 論血脈
第三章 受傷上編
第四章 受傷下編
第五章 移病各法
第六章 婦人侍病法
附錄 裹紮須知 問題救傷第一法
英國柯士賓著 中國孫文譯第一章 論體格並功用
此書之旨,乃示各人略知救傷之法,俾遇意外之事,可即行設法施救,而被傷之人由此可保性命於危急之頃,並解痛楚於醫者未至之時。
教授游醫之要法,近已視為通行之知識,在陸兵、水師、巡捕、車路司事、火夫及民人等,常有聯班(註五)學習者。
因在大場廣眾之中,如賽馬場、會操地及街上巡游勝會等,多遇意外傷創之事,故特設立聖約翰游醫會,又名赤十字會。此係招集經練得有執照之會友而成,其收效甚宏大也。
教授之課,包括各等止血之法、分別傷折支體之法、調理傷折支體之法與及調理絕氣之法,如溺水等症是也。
意外誤傷之事為日所常有,講求如何為調治之初法,誠極要之事。
各人所學,用以施助於被傷者,必立呈功效。受傷而不遇醫家救濟,以致死亡者常多,此即我輩所為欲各人由今日所講之課而得知識,以杜絕此苦也。在我輩為考師者,於講完各課之後,即嚴為考試,方給執照與之。蓋傷者之性命,全托於此等略識醫法者之手也。
有云一知半解係屬險事,故我輩之職分,在察爾等之學,雖或不能有益,亦必無致害,乃庶乎可耳。
但,爾等不獨能為有益,且可成大益,故我輩樂而教爾等。惟須知此課程非教爾等成為專門之醫,又非能使爾等救傷而不藉醫家之助,不過欲爾等暫救危殆,暫解痛苦,以待醫之至耳。
如流血而不立即施救,則性命在頃刻之間,此欲爾眾特為留意也。傷脈流血不能待醫至而施救,而肢體之傷折可待。故極要之端,為止血各法。凡欲赴考者,當知如何用指或器,以壓四肢之流血,否則不能領給聖約翰游醫會執照。欲知流血之何來,及用止血之方法,當略明全體之部位及功用。
今講義先從人身起。其一為骨格,而麗於骨格者為肌肉,其寓骨肌之內為數個要緊之臟腑,生命動作係焉。
骨格為肌肉本末附麗之基,又為收藏及保衛臟腑之穴,如心、肺、腦等是也。
骨為身體最堅硬之質,而同時又輕而具彈力。其輕者,皆由各骨之中心盡如蜜房或海絨質,內藏骨髓及養骨血管,骨面則實如象牙。有骨之輕者如額骨,內空而藏氣。鳥骨皆屬如此,故能輕而易飛。倘額骨全為實骨,則重不可當矣。此顯而易見,如傷風時覺頭重異常,因空穴之內為痰所積也。
骨之彈力最顯者見於脇骨,當呼吸時,易於舒縮。亞刺伯國童子常有以駝脇作弓為玩,此顯骨之彈力也。
骨本質內涵生質三分之一,土質二分之一。少時生質為多,老年土質為多,故少年人多患骨軟之症,老年人多患骨折之症。
各等長骨之堅而有力者,皆外面起有堅脊,直貫頭尾。故骨非如常人意料以為圓柱體,實為三菱體,如輪輻之柱,此造物者特成之以抵力也。
骨格之頂為頭顱(1),外視似為一骨,其實八骨合成,而面則為骨十四。頭骨俱不能動,惟下牙床骨(2)能運動,以便食物及言語。如欲拆散頭顱各骨,其法入小豆於內煮之,則豆發脹而骨散矣。
頭顱乘於脊柱之上,脊柱為二十四骨所成,每骨有脊凸於後,故統名曰脊骨。而分為數段,在頸者為骨七,曰頸骨(3);在背者為骨十二,曰背骨(4);在腰者為骨五,曰腰骨(5)。各骨由上而下,逐漸加大;其名亦由上而下,多照數目名之。如首頸骨名曰托骨,以其為頭顱之托也;次曰樞紐骨,以其為頭轉動之樞紐也;其三至七,皆以數稱;至背骨亦以數為名,曰一、曰二,至十二;繼以腰骨,亦如是云云。
分別各脊骨之法,如左背骨兩邊有墊,頸、腰等骨無之;再以腰骨之大,較之頸骨之小,便能分別二骨矣。
在脊柱之下有一尖形之骨,名曰勾骨(6),為五骨所成。其下更有一骨,名曰尾閭骨,此骨與獸尾相同。
由背骨兩傍而出者為脇骨(7),每邊十二,共二十四,男女俱同。而俗傳女多一骨者,非也。在上之七對脇骨,有肕骨續之,引前聯於胸骨(8),名曰真脇骨。其餘五對,不聯於胸,名曰假脇骨。在下二對,因無所附麗於前,故(圖表:第一圖-人骨圖)名曰浮骨。
上肢較下肢相聯於正體之骨少,其故因上肢須運動靈活,而下肢須堅實有力,以扶托全體之重也。
鎖柱(9)為獨聯於上肢與正體之骨。麗於胸骨外邊之上。此為臂骨上最弱之骨,常時斷折,多由於伸張手而跌所致也。
此骨更有一最要功用,係撐開上肢,至離正體合宜之度,俾得運動自由,以成各等大用。
在脇骨之後,而聯於鎖柱,有翼形之骨,名肩胛骨(10)。上懸此骨之臼者,即臂骨也(11)。
由手下至手腕為前肘,有二骨在外者為副肘骨(12),在內者為正肘骨(13)。所云內外,其分別之法,係於人鵠立時,兩手垂低,大指向外,小指帖褌縫,從身中作一垂線,近線為內,離線為外。
手腕(14)為八骨所成,排置兩行。腕骨之前有五骨,名曰掌骨(15)。
手指(16)共有骨十四,每指着三,大指得二。
下肢之骨,較上肢為更大而有力,因受全身之重也。
胯骨(17)為骨二,起於鉤骨兩傍,相合於前,成為骨盆。在此骨之下面,有杯形凹聯於此凹者為髀骨(18),是為骨格中最大之骨。此下則為脛骨(19)。在脛骨之外有小骨,名曰副脛骨(20),此骨最細弱,常易斷折。此二骨相聯甚緊,形如扣針。在節有蓋形骨帖於前,名曰膝蓋(21)。
腳較有七骨,總名曰踵骨(22)。在前為腳掌骨(23),有五枚,成腳之形。腳趾(24)骨有十四枚,每指着三,大趾得二。
腳底有二拱,一由前至後,一由內至外。又由生長時失去此拱者,名平板腳,粤呼為「鴨乸蹄」是也。
由此觀之,上肢與下肢骨之相類也明甚:在上則有腕骨、掌骨、指骨,在下亦有腫骨、掌骨、趾骨。
各人再觀各骨相聯而成臟腑之穴,其數有二:其一係頭骨與脊柱所成,內藏腦體、腦髓。其二為正體所成,中有隔膜,分之為二,上曰胸膛,下曰腹。
胸膛之界在後為十二背骨,兩傍為十二對脇骨,前為胸骨。下為隔膜,此穴內藏心、肺。
腹之界限:上為隔膜,後為腰骨並釣骨,在前及兩傍為胯骨及腹肌;在下為骨盆。腹內所藏之臟,有胃、腸、肝、脾、甜肉、內腎及產具、溺具等是也。
骨盆為保護膀胱及產、溺具之外,更為乘托腸臟,及乘全身之重於下肢。
所謂臟穴者,內非空穴,俱實以臟腑。蓋物性忌空,而其因吸氣入肺及食物入腹而變大其形者,由於胸腹各肌有舒縮之性也。
此三穴,每穴有包膜,全然包之,不與外通。其包括腦體、腦髓者為腦膜,包肺者為肺膜,包腹者為腹統膜。此各(圖表:第二圖-膜若發炎,在腦者,為腦膜炎,在肺為肺膜炎,在腹者為腹膜炎,俱常患之症。各臟功用:腦為骨節、筋係)靈性之府,肺為呼吸之府,心為運血之府。各臟後更詳論之。
骨與骨相聯而成節,有筋係之,見圖二之(1)。節有三等:其一為梗節;其二為活節;其三為半梗半活之節,如脊骨節是也。
活節生成,各就其運動之多少。故常見有牽鉸之節,有球臼之節。手臂節及腳鉸節,即牽鉸節也,肩節及腿節,即球臼之節也。骨與骨相接之端,有脆骨蓋之,名曰節肕,其用為攩兩骨相觸之勢也。在脊骨者曰脊間質,其用如軟墊,以阻各等跳躍之觸勢。在節之內有節包,生清液以潤節,令之運動自由。此液有因患病而生多者,如紐傷等症是也;有因患病而減少者,風濕等症是也。
肌為運動之器。身中與肢體各肉,俱是肌也。
各肌皆由骨起本,其末亦粘於骨。其質如膠,帶有縮力,動時則縮實而短。
肌之名,或由其動作而稱,如節之伸肌縮肌是也;或由部位而稱,如脇間肌是也;或由其本而稱,如雙頭肌,因起於二頭也。
肌質之異,各因其屬意使與不屬意使而別,故有意使之肌質,有不屬意使之肌質。意使肌質又曰線肌,為無數之肉條束合而成,外包以套,用顯微鏡察之,見裂為條,如圖三之(1);又如煮熟大黃,從橫
分開,如(2),故名曰意使肌質。凡從意而動者,即屬此類。
肌肉之包,兩端伸長而成筋,係粘於骨。(圖表:第三圖-肌質)
如此筋有時因傷凸出,切勿割去,須要將斷處縫合,納回原位。有時治此須開闊傷口,
亦要為之。曾見有無識者,將一少年凸出之筋割去,彼因之指梗,遂致不得投軍,豈不悞事!
不屬意使之肌,又名無紋肌,係長尖珠所成。中有珠結聯合,如碎石街磚,血管及腸,為此等肌所成。其實各臟,人意不能運動之肌,俱為此類。獨心則異此,心為有紋之肌,而其抒縮之力,亦不由人意。
肌肉之奇者,非獨不因用而消耗,且反加增之。常見勞動之人,
體加壯健是也。
肺體置於胸膛之內,包以肺膜,分為五葉。圖十六之(2),三葉在胸之右,二葉在胸之左;餘此之位,則心體占之。肺膜上已言之(圖表:第四圖-肺幹),係有二重,一重帖於胸膛,一重帖於肺體,中成為一密袋,內生津液,使肺於呼吸時易於抒縮。
聲音之器在聲管,圖四之(2)。管上為會掩(1),吞物時掩蓋聲管,免食物錯入氣喉。
肺之質為氣包所成,見圖五之(6)。有氣管係之,見圖四、圖五之(5),如樹葉之係於樹枝,近樹身者漸大。氣管總喉亦由小而大,見圖四之(3)、(4)。總氣管之下,分作兩枝,其右者大於左,故常有外物如錢或假牙等悞入氣管,必落於右,此不可不知也。
氣包之外,圍以微絲血管網。在兩氣包之間,不過一層,故入此間,則兩面俱收養(圖表:第五圖-肺之質) 氣。
氣包之內,常藏滿氣,不歇從呼吸變換新氣。此呼吸之事,為肌肉伸縮而成,而呼略
長於吸。
吸氣之器,為氣管之抒性、脇間之肌肉並隔膜等。隔膜一縮,將腹推下,而脇肌一縮
,則將脇骨抽起,如是胸膛由上至下之積加大,而氣則由氣管冲進,直入氣包矣。呼氣則各肌收縮及腹肌推壓,故成相反之功而為呼。
每次呼吸所變換之氣,名曰平常呼吸氣(每秒(註七)十四至十八次)。而再用力努出之氣,名曰足額之氣。尚存而不能出者,名曰餘剩之氣。而餘剩之氣,則從和法而變換。
大約言之,清潔天氣中,淡氣有四,養氣着一。此為氣之合質,常由呼吸而入於肺氣包者也。
微絲血管之血散布於氣包之外,收取養氣入血,放出炭養氣及水氣。此炭養氣係肺分化之餘質,由呼氣除出。人身之熱,則由此分化之氣而生也。
或問:「天氣中之淡氣,有何用處?」如各人曾聽過化學講課者,必見過養氣之燒物,比之尋常天氣更烈而速。由此推之,倘吾人獨生於養氣之中,生命必促。故淡氣者,特用以和勻養氣,而制其烈也。
但肺廻管積血之症,醫家有用吸淨養氣之方而治者。
呼吸之變端有二:其一血變,使淤紫之迴血,由養氣而變為鮮紅,再適於養體;其二氣變,收取氣中之養質,而放出炭質,變空氣為炭養氣及水氣。
腦部之功用,即主一切運動、呼吸、行血、消化之事也。
腦質有二種:一如白線,名曰腦筋;一為灰體,名曰腦結。腦筋傳感動於腦結,如電線之傳震動於電機。腦筋亦有二種,曰運動腦筋,曰知覺腦筋,分別甚清,各主其用。
每腦結自能生力,由相連之腦筋傳遞,以成運動。而知覺之腦筋,則能由外體而傳感動於腦結。如以針刺手而覺痛者,則知覺之腦筋傳(註八)此痛癢於腦也;而手即時自能離開者,則運動之腦筋使之然也。
腦部再分而為二:一曰自和腦部,一曰腦髓部;各有聯結,並知覺運動之腦筋連之。
自和腦部,乃主不由意使之運動,並消化生津養身各功用。如食物入胃,自和腦筋即令胃內生津,以助消化。此由於食物在胃,惹動知覺腦筋,而使運動腦筋因感而生津也。
又如腳手被傷,其知覺之腦筋為傷惹動,亦感起運動之腦筋,而令傷處之血管散大,而得多血,以助傷口復痊。
腦髓部,即頭腦及脊髓,是為腦之正體。知覺運動各腦筋,由此所發。而連於此部者,更有特等功用之腦筋,即司臭、司視、司聞、司味之官是也。
頭腦為一團之腦結、腦筋而成者,分為三部,曰大腦、曰小腦、曰腦蒂。
大腦如圖六之(1),為智慧感悟主義之府,在於頭臚之上前。小腦如圖六之(2),在於頭臚之後,為司運動之府,使人行步有度,而無勞思慮者是也。若以一鴒而割去小腦一半(圖表:第六圖-脊髓),則其飛偏於一翼矣。
腦蒂如圖六之(3),為大腦與脊髓相連之中體。腦筋由頭腦而出,至此作交線,故身之左半偏癱,其病源則在腦之右半也。
此最須記憶:如腦受傷積血,至身癱瘓,即癱瘓之對邊,是為腦體之受病也。
脊髓為腦筋、腦結合成,為一圖柱體。由此生出腦根三十一對,散布身體各部。如脊骨受傷,則身體各部由傷處以下之腦根所散布者俱癱。
折脊骨之症有未必死者,而折頸骨亦有不即致命者,惟稍傷其中之脊髓,則危險極矣。
脊髓斷折於第四頸骨之下,亦不立死,惟隨斃於呼吸不通。脊髓斷折於第四頸骨之上,即並能斃命,如縊死是也。由圖六視之,便見各部癱瘓,皆由其腦筋之來原處有所傷也。
腳腦筋由鉤骨上之腦綱而來,散布於膝下。其腦筋由腰腦綱而出者,則分布於膝之上。
其腦筋由背骨之上而出者,則分布脇間之肌。倘此處之上受傷,則脇間肌之呼吸功用失矣。
手腦筋由頸骨以下而來,倘此處以上受傷,則手及以下各部俱癱矣。
隔膜腦筋由第四頸骨而出,倘此處之上受傷,則立能絕呼吸而斃命。因別等助呼吸之肌如脇間肌等,其腦筋由背部而來,亦與隔膜同時俱癱也。第二章 論血脈此章所論之流血及止血各法,為用最大而最緊要之學也。傷者當流血之際,頃刻可以致命,故必當明用指急壓之法也。
身體各部垣有所消耗,賴運血之功以補其缺。血有二種:一為脈血,有生新之功;一為廻血,有去淤之用。脈血鮮紅,涵有養氣;廻血紫黑,涵有炭氣。前章論呼吸之功用,己詳之矣。
血之質為血輪、血液,血輪流動於血液之內。
血輪有二種:曰紅輪,曰白輪。紅者多,而白者大。(圖表:第七圖-血輪)
血之有色,則紅輪所呈也。其形為扁體,兩面皆凹,側而視之,似窄腰紗燈,如圖七。血輪流出體
外,大有牽合之力,壘合如貫錢,血之能凝結者半由於此也。若血中有外物如線,或血管內面有不平處
,血亦能就此凝結。
白輪為球體,體中有核。白輪散裂,則變而為紅輪。血液涵有明汁並溶化之內絲,露於天氣,則變為膠質,此亦為血流出體外凝結之一故也。
流動血質―血輪――――凝結血質
流動血質―血液―肉絲―凝結血質
流動血質―血液―明汁
全體之重,十分之一或十二分之一為血。
心為肌肉之器,吸血運行於週身者也。其管由心載血於全體者,曰脈管;其管由身載血回心者,曰廻管。脈管連於心之下,廻管連於心之上。
心之形如蓮蕊,其大之比例,適如其本人雙拳對合等。
心在於胸之左傍,其尖約在左乳寸半之下,離中線約八分之度,居於胸際第五、第六脇骨之間。心內分為四房;曰左上房、右上房,如圖之九(1,3)是也;曰左下房、右下房,如圖九之(2,4)是也。
同邊之上下房,兩皆相通。但兩下房則大有分別,左者之血運行於肺,如圖九(6),然後入心之左,二上房同時收縮,逼血入二下房,而二下房收縮,則將血逼進相連(圖表:第八圖-廻管)
之血管。若將耳就聽心部,則聞有二聲,其音立嗒。血(圖表:第九圖-血運行於肺)
由上房入下房,中有倒掩門隔之,使血不能復回上房。
廻管之內,亦有如之半圜門,如圖八(A),後當詳論
。同式之門,亦設於心與血管相連之處,阻血復回於心。
二下房同時收縮,每次其右者將紫血逼進於肺,以收養氣而變鮮血;其左者則逼鮮血運行週身。其血浪名曰脈。所謂脈者,各人當袪除俗見,勿以脈獨在手腕,須知凡有赤血管者,皆是脈也,如額角脈於老人為更現。其脈每秒跳有一定之數,可見運血之序有條不紊。
幼孩脈跳之數,至多約一秒一百四十次;中年七十至七十五;至老年減少。女子之脈常較男子略快。
在腕際診脈,取其便也,其法以指按於正肘脈。
其不用大指診脈者,因大指之脈大於小指,有時錯悞己脈為病人之脈也。
診脈須要輕按,不可用力太過,太過則脈隨而止息。其計脈之至數以十五息近(註九)為度,以四乘之,則得一秒之數矣。
脈管為圓筒管,其用為由心下房運血,遍行週身。脈管之質為無紋肌所成,有抒縮力。其肌質為使脈管能隨血浪抒縮,又能使脈管隨肢體運動。設使脈管為梗質,則肢節屈動,必至破折矣。
血離脈管,則流行於微絲血管,然後進入廻管。微絲管為體甚微,每管約三千分寸之一,可見其體不過可容一血輪經過而已。
血入微絲血管時,其色鮮紅,過管時漸為變動,出管而入廻管則色為紫矣。
廻管之質如脈管,惟不及脈管之厚耳。其功用與脈管相反:脈由心運血於遍體,此從遍體載血返心。其內有倒掩門,如圖八(A),使血倒上而行入心,不能廻下。此門之形為半圜,彎凹如杯,其邊向內上,如是其血充盈時,若有下往,門之兩邊即合以阻之,如圖八(B)。
脈管之血浪,行到微絲管,即便止息,故廻管無脈。
血之循環由心之左下房起,如圖九(2)。從總脈管(f)而散布週身脈管,從脈管而入微絲血管,由微絲管入廻管,從廻管而入總廻管(g),以復心右上房(3),從上房入右下房(4),此循環謂之遍身循環(5),又曰大循環。
廻血過肺脈管(b)而入肺(6),以清淤滓;既清,即從肺廻管(a)而返心左上房(1),此謂之肺循環,又曰小循環。
心之右為紫血,心之左為赤血。
更有一次等循環,謂之肝循環。血從腸脈管(C)入腸(7),在腸吸上養體之質,從腸廻管(d)入肝(8)以隔化,復由肝而出肝廻管(e),以入廻管。
食物之有益者,則變其質而為血以養身。但食物之中,多有不合養身者,故未入血之前,先由肝隔濾,如水隔之海絨焉。
欲明其理,宜細視圖九,則見三循環之後面也。
血循環之用,乃從脈管載運養氣及養質而入週身,從廻管載運身內用完之渣滓於外,故脈部與廻部之間必須有腑以化廻血而為脈血,肺之為用即此也。
分布週身之脈管,各有其名,若各人能記之更佳,但非必要一定如此。其最要者,須知各大血管之部位(第一圖紅線即各大血管之部位也)。
身之大血管由心左下房而出,名曰總脈管,如圖九(f)。
總脈向上拱,至身中線處則彎下,由胸膛入腹,故得名三:其一曰總脈拱,二曰胸總脈,其穿過隔膜之下者則名曰腹總脈。
由總脈拱發出脈三枝往頭及手,在右一枝曰無名脈,在左兩枝曰左頸脈、曰左鎖柱脈。
此處為身體中兩邊不對之特異者,即無名脈獨右邊有之。此脈到胸鎖節處則分為二,一為右頸脈,一為右鎖柱脈,與左邊相對。而左邊則直由總脈拱而出,無此無名枝間之。
以下所論各脈管,俱皆兩邊相同。頸脈行至喉欖處,則分為二,曰內頸脈、外頸脈,其內者入頭顱內及腦體,外者往顱外及面。
鎖柱脈出鎖柱骨後,而入腋下之中。過第一脇骨之下,則名曰腋脈;由胸界以下之脈,名曰臂脈,麗於雙頭肌之內廉;行至下約一西寸處,此脈分為二枝,其外為轉肘脈,其內為正肘脈。
正肘脈直行至手掌,遂彎外與轉肘脈一小枝相連,作成掌脈拱。若大指伸開,與掌成為直角形,從大指尖作一線。橫過掌面,即掌淺拱之處也。由拱上橫出各枝,即各指脈也。此為醫家要訣,若割治掌部,切宜避此脈拱,跟指向而割,轉肘脈直行至手腕,然後向後而過大指與食指之中;倘在此處有傷,則波及脈管矣。
轉肘脈之末拱而向內,與正肘一小枝相連,作成掌脈深拱。此拱在淺拱一西寸之上,與腕相近。
茲論腹脈。此脈終於第四腰骨之下,分為左右二胯脈,行至鉤胯節,此脈復分而為二,名曰內胯脈、外胯脈,其內者行布骨盆之內,其外者布散於髀腳。此脈行過骨盆之下,則名曰髀脈。跟腿正面之中,直行盡腿上三分之二,然後轉入內面,至下三分一之中,則向後而行於膕部,是為膕脈。此脈在於膝後深處,兩邊有腿肌護之。
約二西寸膕脈之下,分為二枝,曰脛前脈,曰脛後脈。脛前脈從兩脛骨之中而出,散布前面各肌;後者則供養腳肚各肌。
脛前脈出腳背時,先分出一脈拱,以供養各趾,然後穿大趾與二趾之間,而下腳底。脛後脈在腳鉸之內,而出腳底,與脛前脈相連,而再成腳底之拱,如手掌焉。由此發出脈枝,以養腳趾。
此等脈拱,如身內各件,大有用意,請細觀之便明其底蘊矣。如立時全身之重注於足,又手緊拿各物,俱可壓滯血管,而致麻木不仁。故此等拱脈,特備以一端有阻,血可由別端而行,此足見造化之妙用也。
各人更觀吾前所論上下兩肢體,不獨骨格各各相同,而脈管亦兩相符合。如由身而出,至手及膝,皆是一骨一脈。由膝而至手腳,則皆兩骨兩脈。而至腳與手,則此兩脈皆由枝而相連,以成各拱。以上所論脈管分布之道乃為常者,但須知人之生長,間有不同者。再觀脈管之布置,皆避出險處,非深藏於肌膚之間,則麗於骨體之後。
廻管多處與脈管同名,如腳之胯廻、髀廻、膕廻,手之無名廻、鎖柱廻、腋廻、臂廻、正肘廻、轉肘廻是也。
間有一二不同者,如腹脈曰腹總脈,廻即曰下總廻是也。又有曰伴脈廻,因與脈管同行也。
所有下體之廻管,皆載血入下總廻;而上體各廻,則載血入上總廻。二者皆流進心右上房,如圖九(3)。
但廻管所載實為濁血,則令之運歸於心,愈速愈妙。故腳手之廻管,比脈管更增一倍,有浮面廻管、有深廻管。
浮面廻管,即現於體外之藍筋是也。
腳之二浮面廻管,甚為要件,因常易起廻管瘤之症也。腳長廻由腳而起,行經脛內,至髀而入於髀廻管。腳短廻由腳外而起,行至膕部,在腿中處而入於膕廻管。此部之體學須緊記之,因此為辨論束襪帶宜在膝上或膝下之一難題也。
血脈循環運行全體,若有阻滯,則生出病端甚多。如腦中欠血,則起頭暈;腦內血崩,則變失魂;肢體失血,則成枯腐;腠裏流血,則生腫脹;因傷而破血管,則患流血。今特詳論治各種流血之症。
各緊要血管之方向,曾經論及。今各人宜知者,為何處為最易止血之部位,並何以施用指或用器壓治之法。
用指、用器二法各有所宜,茲略言之。用指之法不能長久,因易生倦也,故須多人替換,醫院治脈管瘤及脈管各症,常用此法。但病人須運移別處,則指法無可用,而以用器為宜矣。若用之合法,則血可盡止,而病人可遷運無虞。
指壓之法,為用最大。如值無器時,可即用手壓於流血脈管之上以止之,以待尋得器具然後替之。
用指法之要如此,故我嘗於考試各生時,若有不明此法,則別項雖精,亦恒不給發精通之照與之。
指壓而止血不流,於下有二緊要事:一、血管必在外面;二、須與骨相近。如此方可抵當指勢,而止血流也。
合施指壓之部位有五,此五處見於圖一。有箭向於骨格者是也。有議當兵者,宜用墨記此五處,以便於戰場之中若有受傷,則同侶可用止血之壓器救之。各骨當壓之部位,分論於下:
用指向後、向內壓於頸背骨處,能止總頸脈之血。凡割頸或傷頸上之脈,宜用此法治(圖表:第十圖
之。若壓左傍用右指,壓右傍用左指,如圖十。 -手壓頸血管)
各指貼於病者頸後,大指與食指之間,適環繞於頸。
不可直壓向後,以捏摺頸肉,此無益也。但儞所壓之勢向後,亦兼而向內,以壓頸骨。
壓鎖柱之手勢,亦與此相同。
此各圖繪所壓之手勢,俱係露體,但爾等須要習連衣而壓之法,其功效亦同。
壓鎖柱脈,乃用大指向下內壓於第一脇骨,其處在鎖柱骨正中之上,見十一圖。此法(圖表:第十一圖)於止腋下流血,為用甚大。設有一僕因在階級上洗窗跌下,而手揷入玻璃窗內,被玻片割
-手壓頸血管)
傷腋脈,當以此治之。
壓鎖柱脈,以門匙壓之較手更能耐久。其法將布纏於匙柄,手執匙尾,以力將匙柄壓
下於脈。
若血管傷於手臂以下,用手將臂脈壓於臂骨,更為容易。
平常講習,多以衫袖之縫處為臂脈之部位,但衫袖之縫各有不同,而多過於太前者。最善之法以壓臂脈,乃將指拿於臂之內,然後捫有如繩之物在其下,此為腦筋及脈管在中也。用大指在臂外,掌在臂後,以力緊握,則脈管壓矣,如十二圖。此法較向前握於雙頭肌者為更妙,因有肉厚大之人(圖表:第十二圖,則血管常不能壓也。又壓勢當用指面非指尖,庶不致緊攝病人之肉也。-手壓手臂血管)
髀脈甚易壓之於胯部無名骨處,即骨盆之邊。直壓向後,此略要用力,故大指勝於小
指,有時兩大指齊用者。此法用以施治髀上流血,如割腳時是也。應考者壓之太上,或壓於腹之軟處,則失其取矣。故定其部位,宜先捫中胯骨之前上凸,由此至身中線之間作一中點,離中點二西寸之下,則脈之位矣,如十三圖。
若流血在髀之下,髀脈可壓於髀骨上中二節交界處,用大指壓向後外,大指與小指所成之凹環,繞握於髀,如十四圖。
講此課時,將一童子之身,畫以紅油,以表脈管之道,亦一妙法也。學者可將指習壓各脈管,以演純熟。如驗所壓之度有準否,試一捫以下之脈有無跳動,則便明悉矣。觀腕脈有無,便知上節所壓之處之準否;觀脛脈之動息,便知髀上之血曾(圖表:第十三、十四圖否壓止。
-手壓髀脈)
壓脈之器有數種,有如馬甲者,有如圓環者,其用處隨人自擇,最為合宜。
用手巾包裹一片碎煤或石子或小刀等物,俱可作壓脈之器。將所包之物置於臂或髀脈道之上,蓋此為獨用器壓之處也。將手巾略紮於肢體之外面,結處或繫一柴或傘柄或鼓槌俱可,遂將柴轉紐數次,巾則緊絞,而包墊則切壓於脈,而其流絕矣。
學者須小心將紮墊於脈道之處,考試者一見此墊之置於何處,便知曉脈之部位與否矣。
絞帶之柴其端須另用手巾紮於肢體之下,以免移動病人時返鬆,如十五圖。
此壓脈之器,其材料隨處可有,一遇有傷,可以立時製就。如在車路遇意外之災,一片碎木、一條手巾或號旗、一枚石子或煤碎便足矣。(圖表:第十五圖置壓於髀中,須置於髀之上半,當切記在心。髀脈在下,髀節之中,則轉而向內,而-固定髀脈)
為膕脈。
將樹膠帶張開,綑紮於肢體,末用布條縛之,其用亦與各項壓器同。樹膠帶有用以纏紮肢體,由下而上,以逼出此肢之血入體,再用圓帶紮於上節,俾鬆帶後免血復回,此為醫家最大用之一法也。如此,則割治失血過多之人,或久積弱之症,可以不失滴血,無慮危險矣。
當枕臂而臥,或交膝而坐,久則覺肢體麻木不仁,暫失自主,此則同於血脈被壓之情形也。轉覺如針刺,則抒申時血復原位也。
流血之形狀,各隨其所傷之血管而異。
被傷之血管,分兩端而論,曰近端,曰遠端。其近者即連心之端,遠者即離心之端。
血由脈管而流者,其色鮮紅,由近端傷口而來。流勢跳射,因受心縮之力也,但每射之間,血亦非停止,仍是長流,因脈管縮力使之然也。
血由廻管而流者,其色紫黑,由遠端傷口而出。若廻管無病者,其流血獨由遠端耳。
脈管中有特異不載赤血而載紫血者,肺脈管是也,圖九(b)。由心右下房而出。又肺廻管(a)由肺(6)載赤血而入心左上房(1)。
微絲血管流血,則其血非由一處而發,傷口全面俱有血滲漏而出,乃由無數微孔而流也。
今先說明血管體質,然後詳論止血各法。血管有肌層、抒縮層及外套層,各層俱有結合傷口自行止血之功效。當血管受傷,有數事隨之變動,其抒縮層即縮上於外套之內,肌層亦縮而收窄血管之口,血流過此粗粒之傷口則凝結。如上所言之理,故常有血管受傷而不流血者,因外套捲扭,而管口自縮,全行止絕也,此彈丸所傷。及車路受傷,多有不立時致命,因其所傷之血管係扭傷,可自行全縮,非如刀割也。但血流時另行加多凝結之勢,因心力減少,而前行之血亦少,此為天然止血之性也。由此觀之,則有因流血而暈者,切不可施以行血之割矣,因行血則必增其流血也。
止血之法,分而為二,有暫止之法,有恒止之法。
暫止之法如左:
其一直壓傷處;
其二壓傷處上流之血管。
恒止之法如左:
其一用冷敷,或冰或凍水;
其二用斂藥;
其三用火烙;
其四用壓;
其五扭血管;
其六縛血管。
直壓傷處,即用指壓於傷處。故凡可落指之處,流血皆可不畏也。如面部流血,用一壓墊便能止之。腮脥流血,用一指入口內,一指在外,便能壓制之矣。
壓傷處上流之血管,上已詳論之,有用指壓,有用器壓。
用冷敷之法,因冷能令血管肌收縮,以細血管之口。若細小血管,此法已足全止之。
用斂藥亦是使血管肌衣收縮。最易得之斂藥為醋、白礬、火、酒和水等。此多用以潄口,以止牙血,鐵緣水及鐵綠水,亦多用止血,但不甚合宜,因鐵能致肉變為黑色也。
火烙之法,為古昔獨用之法,今略少用之。其法將鐵條燒紅烙於傷處,凡身上軟處流血。不能用線縛者,或微絲管滲血,用此止之。
壓法多用以治微絲管及廻管瘤穿破流血,其法用布帶纏紮而已。
廻管瘤在皮之下,看之似蟲,常有因爛或傷而穿破,此症廚婦常患之,因多近熱處也。其治法:用墊全壓於傷口或傷口之上下,及用布帶緊纏於足,由下而上。此症血管兩端俱有血流,因其管患病,管內脹大,如圖八(c),而阻血回流之門,失其功用也。須切記此症有時足以致命,因受病之血管脹大,直透至心右上房,則流血時甚速,損失全體之血。故流血之腳當要舉高,免其下垂。
無病之廻管流血,無甚緊要,因管內之門,自足阻塞其血由心反流也。
常有以一片生肉紮於皮外流血或腫眼或傷腫處,亦即用壓之一法也。而生肉之凍,更為多一用處。
又常見取一牙而流血不止,變出極危之症者,若於用過凍水或冰及斂藥之後,而血仍不能止,則須用壓法。以軟布作一尖塞,塞入牙穴,遂用帶緊紮上下牙床,如裹(註十)紮圖(10)是也。其塞須用小繩縛之,拉出口角,而係於耳,免睡時其塞跌入喉內。
壓頸脈管,以止面及牙流血,甚屬無謂。因此處脈管與頭上各脈相聯,非壓所能止也。
鉗扭血管,上已言之,與車路受傷同理。但此法獨要醫者方能用之。
縛血管為醫家割症止血之妙法,凡噴射之血須用此法止之。所用之線,有用絲線,有猫腸線,近多以用猫腸線為宜,因在傷口內能自行消化,不用再行解取也。
鼻中流血,為顱底骨受傷之一據,但無傷亦有流血者。在少壯之人流鼻血無甚大碍,而老弱者即宜立行施治,速呼醫生用法,以塞鼻前後孔止之。
用凍水或冰袋敷額,常足以止鼻血。而同時患者不可垂其頭於盆,須仰首而臥。又舉同邊之手於腦後,亦有時足以止之者。
舌中流血,如小孩伸舌於口外而跌,有時亦危。昔曾見一因跌而在舌中傷一三角孔洞穿兩面者。治此症用縛法殊屬不宜,吞冰及飲凍牛乳已足止之。倘流血過多,即用雙指壓禁之可也。
以上所論,皆是體外流血。此外更有體內流血者。
體內流血,乃在體內各穴。如頭、胃、肺、腹等,或因破傷,或因有病。此等症外視不見流血之狀,但見皮色轉白,頭暈昏迷,並同時受傷,則其證也。
流血入頭當分兩種而論:有受傷而成壓血者,有因病而成積血者。嘔血從胃而出,謂之吐血,其色紫黑,因胃津雜之也。咳血從肺而出,謂之破金,其色鮮紅。治體內流血之法,宜將病者安臥,使心體俱靜,頭宜置低,衣宜放鬆。
病人宜吞冰塊,或飲凍水和斂藥。流血之處,宜敷以凍水或冰袋,切忌投行血之劑,雖病者覺暈,亦不可以之。第三章 論受傷(上編)今首先論受傷及其治法:
傷有數種:
其一割傷;
其二刺傷;
其三破傷;
其四撞傷;
其五毒傷。
割傷者,即利器之傷也,如小刀、玻磁片、剃刀等,此多見於割喉之症。
刺傷者,其傷口之深過於其闊,如被尖刄及槍所傷是也。
破傷者,其傷口不齊,如被鈍器所傷或擦傷是也。
撞傷者,其皮不破而現腫,及內裏受傷。其腫為流血於皮內,其色由紅而黑而黃,遂自消散。此症之最危者為鐵路撞傷,常有破傷內臟,如肝、胃、腸等是也,如此之傷,患者必立損元氣。
彈丸所傷者,其傷為兩種,即破傷與撞傷是也。
毒傷者,多屬刺傷,而刺器有毒在焉,如蛇咬、蜂刺是也。各種傷由於毒器者皆成此傷,如被剖屍之刀所傷是也。而既傷之後,傷口為毒所沾,亦成毒傷。分別傷之輕重,則以其傷之淺深,其深者常傷及內裏之脈管及臟腑,如遇此等重症,宜候醫者到來施治。
破傷比割傷更難痊癒,而多成血蛇症。因破傷之傷口,其肉多拉爛,而必要作癑消去此肉,方能完膚。而割傷則傷口整齊,可立時結合傷口。
割傷流血,常較破傷更多,因割傷者血管全行割斷,而破傷者血管多扯爛而扭轉,如上所論扭血管之法焉。
茲將治理各傷之總法詳論之:
首要為止血。照前所講止脈血、止廻血之法,分別施治。流血為生死所關,故施治必先於此也。
如屬微傷,乘起肢體,敷以凍水,便能止之。
其次為除清傷口之物。察致傷之器有無破損,若然,則尋缺碎何在。有時衣碎及各物亦能隨器而攙入傷口,俱宜除之,否則大有碍於結口之功也。
人常有用口吸其傷處,此亦甚妙之法也。吸至止血,並除淨各污物,將傷口結合,如此則甚易全癒(註十)也。
受傷若久,宜用藥棉引水,澆淋傷口,除去四圍乾血,洗淨傷口,則重傷亦化作微傷而告癒矣。
若為刺傷而未損及內臟者,宜用水唧筒納清水沖洗,若有損及內臟,即忌用之。因所入之水,必積於內,無益而反加害也。
若傷口為有毒之器所傷,如割過腐肉等物之刀等,則宜先以煮極熱之糊麻敷之,以除其毒,然後令之結口。
其三宜令傷口兩邊貼合,以助其結口之功。其法或用結口膏貼之,或用線縫之,或用布帶紮之,或用膠藥蓋之俱可。
傷口用連布或白絨蘸油貼著之,然後用布帶裹之,其裹之之法,另詳裹紮編。至用連布,須要用滑面貼傷口,不可用毛面,因毛沾粘肉芽,替換時必致損之而流血。
用油或加布力藥油蘸連布,而蓋於流血之傷者,其用甚大。倘不用油,則布沾血,必膠粘傷口,而難於脫除矣。
若不流血之傷,有以乾布蓋之,如滑面連布亦甚妙也。敷治傷口,醫家常有冷敷、熱敷之目。冷敷者為敷各傷之常法,熱敷者用治腹中受傷、毒傷並發炎之傷。冷敷者多用冷水或冰或化氣水,至製化氣水容後論之。
熱敷者用連布或棉布,蘸熱水而敷於患處,日換三四次。布之上用油布或油紙以蓋之,免其化氣;此油布宜闊於熱布四圍半寸之多。倘用結口膏之處有毛髮,宜剃去傷口四圍之毛,庶膏藥易於粘合,且於退際不致膠粘於髮而致痛。若頭有傷而不能得膏藥,宜將傷口兩邊之髮牽合,打結縛之。
用結口膏粘傷口,不可全行貼密,膏藥條之間宜離隙以消癑水。
除膏藥亦如粘藥,皆有一定之法。宜先向兩端起之,及至傷口,則兩面一齊退除,方不致扯傷肉芽。不熟手退膏藥者,常扯一頭直過傷口,必扯起傷口而復裂之。
茲論及各等傷口之專門治法:
面傷流血較別處常多,但其血易於施治,用一墊及巾帶便可制之。
傷口有宜速用法完結之者,如上下唇之傷,速宜結合之,免其變成兔唇也。故當用線縫合,此事宜待醫者為之。但有時醫者或未易致,則用縫針穿絲線或頭髮縫之,打一實結,如圖四十一(A)。
掌受刺傷,常因用刀切菓或切餅所致。治之之法,最妙用布或紙作尖墊,若一寸之厚,其尖向傷口,其平底向上,然後用布帶橫紮之,如裹紮圖(28),或用指屈禁之俱可。
用一球放於掌中,而屈指拿之,亦同此理。
倘滲血不止,宜將衫袖捲起至手睜處,遂屈手於臂而縛之,使壓臂脈於睜,而血止矣。
腳掌流血,亦可照法將腳屈縛於大腿,但此法殊為阻碍,故不能久壓。
各等傷口在腳手處,如水夫等常赤足造作,須要蓋護之,免為銅毒或外物所入,故常宜以糊麻敷之。
其餘身體各部鮮受刺傷,而獨臀處則常有悞坐於刀、剪、針、釘之上而被傷者。此各種傷,俱宜照上詳之法治之,即除外物、止流血,用墊壓及布帶紮之。
割喉之症,當別論之。此屬於割傷之一,而治法有一要處,與別不同,即不必用線縫合,或用粘膏以結其口。
第一要着,即為止血。此症流血常多,而頸大血管被割,則有立時致命者,幸此不常見。因愚民以為人如風箱,氣泄則斃,故多割破氣喉。而傷氣喉可無大碍,因醫家亦常有開此治喉症者。但有自刎,其甚者不獨氣喉,以食管俱斷,而頸骨亦傷。
止血之法,可用指向後對頸骨壓之。宜小心,不可壓於喉管。
傷口可令之撮合,由垂下頷近胸前,然後用粘膏粘於頭帽及胸前之布帶以牽之。
用此法以撮合割口,防喉偶有阻塞,可即速解之以吸氣。若用針線縫之,則不能如此之速也。
喉之割口,宜用藥紗蓋之,以免寒氣及外物入肺,並用紗帶紮之,如裹紮圖(29)。病者宜置於溫潤之房,其致溫潤之法,可置水壺於房中之火爐,得蒸滊薰之。尋常氣從口入,亦可清隔外物,並口水足以潤氣,口內之熱足以溫氣,此天然補缺之妙用也。
胸腹等處所受刺傷,最為危險,因並傷內臟也。若遇此等傷,其傷口不可蓋密,祇宜輕敷之。須將病者之膝,略屈向上。以舒腹前之肌,以待醫者到來施治。
腹中受傷,常虞腹穴並腸內亦破,以致糞毒流入腹穴。若有腸由傷口流出,宜用煖
水洗之,用佛蘭絨護之輕輕送回入腹。若腸內有破糞流於外,此可由臭而辨之,則用佛(圖表:第十六圖-內臟圖) 蘭絨略蓋,以待醫至而縫破口。
略知內臟之部位,亦為極要之事,因各臟常有受刺傷也。
觀第十六圖便易明白矣。:
1.心,2.肺,3.肝,4.胃,5.腎,6.腰骨,7.脾,8.大腸,9.小腸之位,10膀胱。
以上各臟部位因盈虧略有不同,如胃飽時佔體積多於餓時,故飽多易受傷。
又如膀胱男大於女,滿時常脹至臍位,如圖下之中圈是也。
由此觀之,食飽飲足,最忌狂動。因胃或膀胱滿脹時,易為破裂,此等之患,常見於猛用力之踢球者。
外物入眼,須用妙手方能取出。上眶可使反出向外,則內皮全面可以察驗。但要熟手方能為之,是以最穩莫如待醫生到來治之。
反眼皮之法:用筆或釵,以右手執之,壓於眼蓋之上,離睫毛半西寸之度;以左手執睫毛,使患者眼下視,便可反之矣。
眼下眶用指壓下,便能全見內面,用手帕或毛筆抹之便可除其外物。
須記有外物在眼時,切忌擦抹,並宜合眼。
外物在眼,常惹動流淚以沖除之,此則天然除外物之法,殊為效驗。如用辣氣衝鼻,則淚更為加增。
淚管通連於鼻,若努力吹鼻,便能將外物扯近於眼之內角而除之。
拉下上眶三四次,則外物亦能被下睫毛掃除。
間有石碎或鋼碎緊貼眼球,則必要待醫者用器以除之。
除去外物之後,宜用杯形之海絨蘸凍水或凍茶敷之,為散炎最妙之法。
若石灰入眼,即時宜用淡醋洗之,若久則用欖油敷之可矣。
外物入耳,亦宜照醫家妙法治之。
耳之外孔,其深約一西寸零四分之一。其孔之底有膜隔之,名曰耳鼓。
鼓之內面仍有一孔,名曰耳內孔,通連於口。故聾人常有開口以聞聲,如此則聲能入鼓之內面,如外面焉。
用水唧筒洗耳,切忌猛射並筒嘴插入太深,阻水不能回流,必致耳鼓破裂。
耳鼓被掌所擊,或為大砲所震,亦能致裂。被裂之後,耳常覺響嗚,如置海螺於耳焉。欲免砲震,可開其口,使震聲同時入內孔,則耳鼓兩面之氣均勻,而無震裂之患。有用棉花塞實外孔,殊屬無益,即欲用之,亦宜鬆塞,以略阻猛震,不宜過實也。
倘有豆或別等軟物入耳,切不可用水唧筒洗之,因水能將其物發大,取出更難也。
外物入鼻,有時甚難取出,此亦宜待醫者治之。用鼻煙使患者打噴,無妨試之。
若其物在鼻孔之下,用手塞無患之孔,努力吹之,亦為妙法。若其物在上,則此法不可用,因反使之愈入也。
骨節因扭、擊、踢俱可致傷,令節腫大,由於節膠生多也。此症名為節炎,如鶴膝是也。
骨節受傷之甚者,則其節之筋絡,常有拉鬆或破爛。
或云扭傷骨節更基於折,即此故也。此等症宜令久為安靜,即痊好之後,亦宜時加保衛,宜用彈套護之,如膝蓋套、腳較套等是也。
敷凍及靜臥,為調理扭傷之妙法。敷凍之法,可用水淋,或敷淡火酒,蓋其化氣而生凍也。而最妙莫如冰袋,其法或載冰於海絨袋,或載冰於猪羊膀胱,或包冰於油綢,敷於腫節,然後用布帶紮之,如裹紮圖之(11)、(27)是也。
倘有大痛,宜用熱敷,或熱水或糊蔴俱可。若無痛,則常以凍敷為妙,因易消腫也。
骨節重傷,俱宜用彈套以護之。
骨節之傷,最甚者為相接之骨離其原位,而筋絡亦從而破爛,此名曰脫關節。至於治脫關節之傷,不必多論,總以立速延醫施治為宜。愈快續之則愈快痊好,倘為時過久,多有成終身之廢疾者矣。
學者或曰:「如此何不由我等續之,何必久以候醫?」但不可不知此疾有甚難續者,非具妙手不能也。間有血管及別質,反為之被傷。曾見一疾,因治者術稚,而用力過度,致全節俱斷,故不可不慎也。
今當先論明如何分別脫關節與折骨之法,然後詳論折骨之症。在兩症有變形及痛楚,但折骨則受患之肢體活動常增,而脫關節則肢之運動多梗。
在脫關節,各因其骨之離位,致肢體或縮短或增長者。若脫於下,如
十七圖之左。
邊肩臂節,則其增長之度,適如臂骨離關節穴之度。若脫於上,如右
邊之節,則其縮短之度,適如前肘退上之度。在折骨之症,則肢體常縮(圖表:第十七圖-脫關節)
短,因折處之骨兩相交疊也。其最大分別者,即折骨提動則有聲,而受患
之處在骨幹;脫關節則提動無聲,而受患之處在骨節。茲將辨二症異同之
狀,表列於後:
折骨之狀
脫關節之狀 一、變形而痛
一、變形而痛 二、捫之有聲
二、捫之無聲 三、運動改常
三、運動有阻 四、易復原形
四、難復原位 五、肢體縮短
五、或短或長 六、傷在骨幹
六、傷在骨節
更有一要訣須記之;無論何等之傷,可將傷肢與好肢比較,必能分別外面改變之形、梗活之異、長短之差矣,如十七圖。
折骨之症,其故有二:一因外力,一因肌力。外力有直勢、曲勢之分;直勢者如馬踢鼻而傷鼻骨,曲勢者如人申手從馬而跌,而傷鎖柱骨是也。
肌力折骨者,最顯於膝蓋之折。如人下階級未盡時
,誤為足已履地,及覺恐跌,急而縮腳,則腿前各肌之
無情力,立能抽折膝蓋,如受棍擊焉。
老人多患骨折之症。因年老骨內土質加多,而彈力 (圖表:第十八、十九圖-骨折)
減少,首章已言之矣。老人常有由床上跌下而折骨者。
而幼年之骨,雖受重傷至曲,而亦不折,此症名為青枝
折。因其如青枝,雖曲而不至全斷也。骨折之症,分為
兩種:一為淨折,一為兼傷。淨折者,骨獨一處被折,
而外皮完全不傷,如十八圖。
兼傷者,骨獨一處被折,而外皮亦傷,其傷有同時
而傷,有隨後為折骨所刺傷,如十九圖。
若以上二症,其骨之折不止一處,則謂之重折。有淨重折,有兼重折。
有所謂合笋折者,則折骨之尖端,揷入彼端。
有所謂波累折者,則骨折而累及別臟,如頭被折累及腦體,或腦衣脇骨被傷而累及肺體,或肺膜骨盆被傷而累及膀胱及溺具。
骨折之症,有斜折、橫折、直折之分。斜折者多見於長骨,而鋸牙折則見於扁骨。
骨折之症,其傷與痛隨處而異,而其相同之狀則有三:
一、變形;
二、異動;
三、有聲。
變形因於骨折,而失卻齊整,如十八圖。肢體短縮,由於折骨兩端相疊。
異動獨見於骨折之症,因骨斷作二段,而成為假節也。
聲由折骨兩端之粗面而生,略將肢體提動,便可覺也。
治折骨症之要法,乃使肢體安靜。所以病者宜置於恒靜之區,待骨生合。使病者不動之緊要,學者不可不知。常有忽略於此,以致折骨之尖端因動而揷穿外皮者,則變淨折而為兼傷矣。此多見於腳骨,因其處之皮極薄也,如十九圖。若變出此症,則為患非輕,病者本一月可愈,今則須延至數月矣。如此則勞働工人,必大為廢時失業也。
骨折之處多生新質,環繞骨端,以膠粘之,如圖二十之(A)、(B)是也。此新質先鬆軟,漸變堅實而成骨。其成骨之遲速,隨骨之小大而異,有二禮拜至六禮拜之久者。
繞環骨節之新質,於骨生合之後漸行消散。倘骨續合得所,則能生復原形,如二十圖(B)。此則折骨生復之理也。
續骨即將骨所折之兩端撮合於自然之位,而使之久靜,待新質變而成骨。其最大碍於此者,則麗於兩端之肌肉常時收縮,而使折骨彼此作疊,而阻兩端之生合。間有症之重者,必須將兩端之肌割斷,以減此收縮之力。但常症祇用法安靜其肢體,便不須用此重治矣。
當續骨時,而骨安置不妥,則其後患必至如二十圖(A)之形。此又要再加外科割治之法,方能使之平復矣。
若續骨而不使之妥合,又不安靜,則永不能復原,尋而成為假節矣。使骨安靜之法,其甲板須用軟物墊之;但遇意外急救之法,則可用附近之衣服為之。而傷骨上下之節,務要使之不動,蓋稍為不靜,便大有阻碍矣。
各等折骨之治法,皆以安靜為第一要義。若安靜,則骨便能自然生合矣。
急用之甲板,各物皆可為之,如鞭竿、箒柄、短棒、傘柄、厚紙、竹、劍鞘、樹枝、鎗尾、鎗竿等是也。
無論何物所成之甲,必須用布帶紮其兩端,而留回傷處不紮。因傷處常有腫
痛,故留回此位,可用凍水或冰敷貼以止之。又帶之結,須於甲板之上肢體之外(圖表:第二十圖-續骨)作之,免被壓傷皮肉。
若折腳紮好之後,更須用布帶一二條,將傷腳紮於好腳,如此則移動時更多
一靠力矣。凡治折骨,必先將骨續紮,然後移動。
折骨之症,無流血症之危殆,故可待醫者到來施治。暫時可用軟枕或軟墊墊之,用手巾紮其上下,並用沙袋或手壓於腿上,可免折骨跳動之痛。此法於受傷時並紮好後,俱可用之。
今將遇折骨症續法各法,及醫未至之時如何調理論之:
折骨有三等不用甲板者,頭骨、銷柱骨、脇骨是也。
頭骨受傷,或因跌或因物擊。被傷之時,必失靈性,其久暫不等,因受震或被壓而致也,後當分論之。此等為甚危之症,因累及腦體或衣隨而發炎也。
更有危殆者,則頭底骨受傷。人跌於硬地,或被堅物所擊,則傷在頭頂;若跌於軟地,則傷在頭底矣。如人從屋架而跌於泥墩,則全身之重力聚於頭底而傷之矣,隨即昏迷。此症鼻、口、耳皆有血流,眼睛皮亦有積血,並有清汁從耳滲出,此即腦髓液也脊骨被折,則其下之體必失去運動知覺之功用,首章之末已言之矣。
骨盆被折,常累傷膀胱及溺具。此症多見於鐵路上受傷。患者不能企立,身體覺碎,咳時及移動俱有大痛。
此症宜將病者用移床移往靜處,頭宜略為乘高,用冷水敷之。最宜安靜,不可稍動,以候醫者到來施治可也。又切忌用行血之藥,倘病人腳冷,可用熱水瓶或熱磚炙之。須用連布包裹,免烙傷皮肉,因病者不能運動,又失去知覺,雖烙亦不自知也。
脇骨被折,不必用甲,因呼吸常動,不能使之全靜。此等折骨,常因胸膛受擊或被壓所致,多起後患,即肺體、肺膜同時受傷而發炎是也。用手按於傷處,令病人打咳,便覺有聲。攝理之法,祇可用布帶繞身紮之而已。若牽累之傷,如肺體被折骨刺破,此可由口中流血雜有痰泡者認之,則布帶亦不能用,體中之衣帶及碍呼吸之物,亦當盡除之。止口(圖表:第二十一圖-牙床治療)中流血,可以冰塊吞之。
下牙床被折,見裹紮圖(10),由於受擊或跌於下頷而致也。口合而不能開,與下牙床關鍵脫離,口
大張開,正為相反,其下牙之行,成為不整,而外體之形亦變。
治法:用窄布二條、厚紙一塊,作一甲,如二十一圖。其下半照點線屈曲成為頷尖之蓋,上半照口割
凹,其布帶一由頷下辮上至頭頂綁之,一由頷中辮至腦後,復拉至額前而縛之,如裹紮圖(10)是也。其耳不可遮蓋,可將布帶辮作一三角形,以耳為中央,其布帶之端或同打一結,或分作兩結俱可。其不搖之功,則多於上牙床之妙用,使之靠合,非僅紮布於頭頂而已也。病者忌行動,宜食糜化之物,如粥、水、肉汁等。
鎖柱骨被折,見裹紮圖(33),常由伸手而跌所致。肩膊低垂,手不能舉,病者常用好手托傷。治法用一尖墊,將底向上置於腋下,用布帶繞兩肩,作8形縛之,相交於背中,再用一帶將手曲綁於懷抱,使之不動。若病者之肩甚闊,宜用兩帶縛之作成8形,推肩膊向後。
又有一治法:用墊置腋下,以布作大手掛懸手,然後用帶紮之身邊。此法容有未善之處,若施於小兒,類多申動則腋墊跌下,而帶鬆上全為無用矣。故以8形之紮法為妙也。
臂骨斷折,見裹紮圖(2),由受直擊或跌於手而致。治法用甲板三,一前、一後、一外,其長如肩至之度。內面不用甲板,因血管由此經過,免壓之也。各甲板用窄帶二條紮之,以布作小手掛,將手曲懸於胸前,如裹紮圖(24)是也。大掛懸手,常令手縮上太高,易致折骨打疊,故大掛不宜於臂等傷。若前肘有傷,則宜於大掛。
無論安置大小手掛,須小心將曲成直角形。切忌將手低垂,若略為曲上,亦無大碍。
裹紮此等症,手不可申直,蓋不自然也。宜曲而用掛懸之,甚為自然。獨於火燒傷,則宜直之,因恐結痂將手攣縮也。 若臂骨下半被折,而近於,或前肘之骨亦同有所傷,宜用直角形之甲板置於內面,使手曲成直角;外面亦用甲板。此直角甲板,可用二木橫直紮之。
手受傷之後,則運動必失靈活。倘遇有此症,宜將病者之手曲而紮之,則愈後生梗,亦不致大礙。
肘骨被折,見裹紮圖(12),常因跌而致。治法:曲手成直角形,用二甲板,在內宜長由至指尖,在外由至腕,用二帶紮之,用大掛懸之,如裹紮圖(4)。
掌骨或指骨被折,係因直擊而致。治法:用窄長甲板,由腕上至傷指之尖置在掌面,長竹刀甚合此用,其手則用或大或小之掛懸之。如裹紮圖之(4)、(24)是也。更有一極自然之治法,即將指屈拿一球,而用帶紮之。
髀骨被傷,見裹紮圖(16),由跌而致,老人患此更多。治法用甲板二,其一在外,要甚長,由腋下至腳底;在內者用短的,由腿罅至膝下。用闊帶四條,一打8形,紮於腳底甲板之末;一紮折處之下,膝節之上;一紮折處之上,愈近髀之關節愈妙;一紮於身,令甲板上節與身相貼。更將傷腳紮於好腳,則靠力更大矣。
洋鎗可作續此傷之外面甲板,用鎗頭致於腋下,鎗竿跟鎗管向地。須記緊吾前所論,安置折骨,使之不動,必於折口上下二處紮之,方能保其不動。由此觀之,用衣斯麥巾紮折髀,其下帶紮於膝之下,殊不合理,因不能免骨下節不動也。
膝蓋被折,見裹紮圖(14),常因肌力狂抽,或間受直擊而致。治法:用一闊甲,置於膝上下,約長八西寸;用二窄帶,一由膝下起紮,過甲板後而紮於膝上,打結縛之,一由膝上起作8形紮之,繞甲板後而過膝下打結縛之。所折之骨,有相離甚開,由此法及助其肢略舉,可使碎骨復合。膝節露之不紮,可用冰水或冰袋淋敷,以消腫痛;此症之腫,常多緊要者。
腳骨被折,見裹紮圖(1),多因受直擊,間有錯扭腳之關節而致者。用二同度之甲板,一外一內,由膝上而至腳底,用二帶一作8形繞腳底而紮,一紮於膝之下,便能阻止各等運動矣。
劒 可作此症甲板,或用兩鎗尾顛倒相揷亦可。
若副脛骨被折,則正脛骨已足作為靠板之用,故雖折而尚能行動者,其治法與兩骨俱折同。
腳掌骨被折,多因直擊而致。此症須用專製之甲板,以配合腳。其板一分托於腳掌,一分托於腳肚。但施急救之法,祇將腳乘高,並淋凍水而已。第四章 論受傷(下編)失元為所遇意外重傷,震動腦部而致也。有受割治而不能復元者,因震感全部也。此等症於昔未有蒙藥之時,較近日更多。撞傷常至失元,此為因臟被傷之證據,如肝體破裂是也。又病人因手被夾裂,而需割治以除之者,則震感為加倍矣。一為被傷時之震感,一為受割時之震感,其割處愈近體者,則震感愈大。如割肩臂節,則震感較 節尤大也。
失元又常名震感,其輕重隨人不同,同時受傷大小與震感輕重亦無比例,有獨因震感而致命者。女人、孩子及易受感動之人,雖受微傷,而震感甚大。而精神振刷之人,如士卒臨陣時,奮氣正銳,雖受大傷,亦不覺也。
人受傷而致震感者,則生寒發顫,脈實而不勻,呼吸艱弱,身冷而汗,心力困悴,病者不安,自覺時刻難過。
倘遇有此症,其原因由肢體受傷流血所致。於未止血之時,切不可施以行血之劑,若然則必速其死也。血止之後,若病人能吞食,可服以熱茶或淡酒;若不能,則用輕三淡水觸鼻,以壯心力。病人不能吞而施以藥,必致錯入氣管而塞之也。
病人宜睡下,用氈包裹,並用熱水尊熨腳。
失元之症,無論由重傷或割治或驚慌,皆以此法治之。
茲從而論不省人事之各緣故,與失魂、中風、羊癎、眩暈各症,以及辨別醉與將死之不同。
此等症甚難分辨,醫家亦間有認不真者。若爾等時有錯誤,亦不能過為疵求也。
但我所欲各人切記者,則錯亦須錯於小心一邊,方為無礙。若以頭傷而治醉漢,較勝於以醉漢而待真頭傷者。蓋此亦常有酒氣逼人,因醉而並傷頭也。倘獨以醉漢待之,則貽誤非輕矣。
故凡有不省人事之症,皆當以最小心之法調理之,並速覓醫家施治。
當吾為聖妥馬士醫院掌院醫生時,吾從不謝絕不省人事之症,因在醫院住宿一夜,總較差館為妙。若平明察實其為酒迷者,可舍之出院,則亦未嘗非行方便之一道也。
不省人事之症,緣故有六:
一、腦受傷,頭骨或折或否;
二、腦受病,積血或羊癎;
三、中毒,如鴉片、瑪啡等;
四、醉酒;
四、腎病毒入血;
六、心失力或流血過多之震感。
分別不省人事症之原由甚為緊要,因治法各有不同也。今將各故分而論之,使各人易於辨別。
其一、腦受傷。或有頭骨破折,或無頭骨破折,俱足致不省人事,因受震或受壓也。
受震即腦體受傷,因擊或跌而致。其昏迷之久暫,與傷之輕重同。有不久而過者,有數時而過者,有因而斃命者。病人有覺略暈者,有全不動而失知覺者,間有喚之則醒,尋而復昏者。
瞳人常縮,脈甚弱,呼吸緩而呻吟,身面俱冷而白,將醒時四肢亂動,兼有嘔吐並癱瘓。
若安靜及調理得宜,便能全愈。頭用冷敷,如冰袋等。腳用煖熨。但傷腦之症不得以為小故,因虞從此發炎,變成鬆腦。背髓受病,亦照法治之。
受壓,或因積血或因折骨而致。
其病狀與中風同,皆屬受傷之症。
全身癱瘓或半邊身癱瘓,其患處即在受壓之對邊,前章論腦部已言之矣。其脈緩而滿,呼吸重,瞳人不等,不隨光勢舒縮,此為最顯之病狀,與中風同,治法亦同。
其二、腦受病。如中風、羊癎,中風為重,而二症皆起於發昏。所謂發昏者,即肢體忽而抽縮,面發紅,口出泡,若診視病人於發昏之後,祇見不省人事之狀。此症多見於壯年之人,並血氣過多者。
積血因血管破裂,流血積壓腦體,以致身上多少癱瘓,呼吸重響,一眼半開,瞳人不等,口偏扯,脈滿而速。若病人半醒,言語亂而不清,倘舉起癱邊之肢體,則必從而復跌。其癱瘓之結局,則運動知覺俱失也。
不可將病人粗率移動,須小心,各事聽醫者定奪。宜將病人背平置,頭略舉,衣領宜鬆,用凍水或冰敷頭,用瀉劑以利大便,如不能吞服,可用射管,或以鵝毛筆之毛尾點巴豆油一滴於舌上,此為投瀉劑最妙之法。切忌投行血之劑,即使病人能吞服,亦不可用之,因此等藥必使心力加速,而致腦上流血更多也。在羊癎之症,常於發昏之時。忽發狂聲,但其聲不聯續,非如腦痴症者也。
病人於此發昏之現象,能知其來,常置身於穩處;間有不覺而至,則跌而受重傷矣。
此症之抽縮,較中風尤甚。甚至有時舌申於口外,被下牙床抽縮忽合,咬傷流血者,其血與口中痰泡相雜;眼球扯側,瞳人相等,但不隨光勢舒縮;知覺全失,發昏後隨而大睡。
在兵家常有因飽飲羆酒而致此症者,則其治法最善為吐劑矣。於發昏時最要之事,則免病人自傷。用木或連布一束揷入牙內,置病人於清氣之中,鬆其頸中各物。
無賴之徒,常有詐作此症以欺人者,須細察之。在倫敦城中,曾有一詐羊癎,冀人施濟以錢者。當發作時,街上有人以麥草墊之,防其受傷。及醫者至,見無發癎之狀,疑其為詐,特發語使其聞之曰:「癎症最著之狀,當有一時。病者必轉身於左,而搔右耳。」詐者以為然,而欲效足其狀也,尋而照行之。醫知其偽,即舉火焚草,其人遂起而奔。
詐癎之症,昔日陸軍與水師恒多,蓋欲作廢疾而食長糧也。
用專酒或鼻煙入眼,或用指甲壓於病者之甲上,俱能致刺痛而無傷,為察此偽症之法。
有三症俱有發昏之狀,而非必兼有抽縮,即暈眩、腦痴、發冷是也。
暈眩之昏,由於弱極,或心力震感。病人先覺冷熱,再覺眼花,尋而面白、唇藍、脈微、呼吸弱,終至不省人事,即暈眩也,甚似已死。曾見一最危之症,為一少年人由浴池而起,坐於更衣之座而發作,無人知將其人攤臥於地以救之。
其失靈性之故,由於腦內欠血,故宜將病人平臥於地,略舉其足。
若在神堂或戲園座內,不能將病人倒臥,又不能即移於清氣之內,宜用手扶於病人腦後,將其頭壓低至膝,如人俯低着頭之狀,則血亦可流入於腦。然總以即移之為是。此症宜用行血之劑,如依打酒、濃茶、架啡、葡酒等。又如病人不省人事,宜用指蘸罷蘭地酒,搽入口唇。
間有等症,其全身之血已消耗於久病,則所餘之血宜留以養心及腦,故宜用連布帶以紮四肢,推其餘血以入急需之臟腑。
常見之發昏症,以腦痴昏為最多。其發昏之狀,多有手足亂動及用手椎胸者。此症婦女常多,有故意而為,引人觀看者。其面發紅,頸廻管脹大,知覺似失非失,眼雖合而常偷看;若掙其眼蓋,用指捫眼,其眼常流動,此見知覺之未失也。腦痴發昏之實據,為大聲之長嘆,又或忽笑而忽哭。
用全桶凍水淋其頸面,足令病人大覺不安,而其復原殊速。常見在醫院內之病婦人,間有發此症,亦不過止於一次而已。足見以上之治法,功效甚靈也。
瘧症發昏,為甚少見之症。其狀冷而顫震,無抽縮,知覺不失。治法用桂拿丸及以煖被蓋之。
其三、中毒。或鴉片,或麼啡,或綠養。後再詳之於「論毒」編內。
其最顯之病狀,為瞳人收縮及不省人事。
其四、醉酒。此症毋容詳論,其顯狀為酒氣呈於呼吸。但此症常錯誤,蓋有因醉而起別症之發昏者,故須小心詳辨而始定為獨醉也。
醉酒之熱度常有低二三度者,此與中風大為分別矣。因中風之症,熱度比常人尤高也。
醉酒之不省人事,有歡呼狂笑者,有喪氣昏迷者。瞳人散大而兩眼俱等,隨光勢而舒縮,呼吸慢而無響,皮冷而汗。
嘔吐常能使之復醒,故宜施以吐劑。然天然常能使之嘔吐,以收此效。故宜將病人側睡,此為至要。因病人不省人事,若正仰而睡,則嘔吐時恐為吐物塞於氣喉上而隘之也;若側睡,則吐物可由口角流於外。
醉酒之症實與中毒無異,故治法亦用吐劑,如鹽水、芥茉水等及吸胃筒。又宜用力擦其皮膚,並用煖氈密蓋其體,因此症甚易感受風寒也。
其重者甚致於用電氣施治,然仍有不能免於致命者。
其五、腎病毒入血。因此有不省人事者,其狀甚難分辨。然此等症甚鮮遇之。腎由病而失卻功用,以致溺從而入血,遂成溺毒之症。
病者呈年老之態,並現浮腫之形,呼吸之氣有溺臭,身有鼓脹,肢體皆腫。如遇此症,其最善之治法,莫如即移往醫院。否則用煖氈蓋身,冷冰敷頭,服瀉劑並熱氣治。
其六、心失力並流血過多之震感。由震感而致不省人事者,上文論受傷失元已言之矣。
凡遇不省人事之症,首宜察脈以觀心尚運動否,並察吸呼有無,如二事尚存,則更細視脈之壯弱,並呼吸之出於自然或辛苦或作響。
次察其頭有無腫起或破傷,如有破傷,宜用指探察頭骨有無破裂。細觀耳鼻兩孔。有無血水從此流出,則知頭底有無所傷矣。
察其瞳人,或舒或縮或大小不等,並觀其隨光勢舒縮否。若巡捕於夜間見有不省人事之人,宜用其燈以察此。
察其口中有無出泥或流血,並觀病人有無嘔吐。
宜臭病人呼吸或嘔吐之氣。
並將病人兩邊手腳相較,以觀其運動相同否,抑一邊癱瘓。
所有不省人事之症,宜將病人之背平睡於地,頭側一邊,解鬆胸頸之衣,並阻止眾人不可圍近其人。
切忌急於用酒並別種行血之劑,須先將其病源察確,然後照以上之法,各因其症治之。
被癲獸咬傷,多恐由此而成癲症。此症常見於狗,而猫亦或有之,而牡多於牝。此症發於被傷六禮拜或數月之後,其症一成必至致命。故凡被獸咬者,俱宜治以杜癲之法。若隔衣而咬,其患較少,因其毒有為衣所隔去也。
此症之治法,與治蛇咬同。蛇咬為常見之症,有致命之症,曾見於生物院中之管理蛇房者。
其首要之治法,則阻其毒入心;倘毒已入,則按其發出之病狀而對治之。治毒入心之法,有用口吸者,如乙活王第一,其后用此而救其命。此法施於親屬中,已為難能而可貴,此外則鮮有行之者。然須其人之唇舌無損傷,方可行之,庶免毒累也。
毒之入心,隨血從廻管而入。故治之之法,可用手巾將傷處之上緊紮,免血廻心。旭氏論犬之書,載彼屢將癲狗之毒種入其身,即用火烙其傷口,毒遂不發。此可見火烙之法,足以治此症也。
對治病狀之極弱者,宜多用提補之劑,如罷蘭地酒、輕三淡水等是也。
被蜂所刺,雖無大碍,然痛疼難當。其刺可用匙末之孔倒壓而出之。若頭面被多蜜蜂重傷,可用蜜糖搽之,或用花士連膏亦同,俱可即時止痛。
講求急治水浸或別項絕氣之法,為大要之事。因除依水謀生之人之外,恒有在水面為樂以消暇日者,如泛舟、履冰、沐浴等遊戲是也。故在水遇意外者常多也。
絕氣之症,有由煤氣、炭煙或別種毒氣。其治法宜速移置病人於清氣,解鬆頸鈕,以冷水灑面,用溫巾打胸,並立時宜施以助呼吸之法。其法下再論之。
吊頸致斃之故有二:或由頸骨脫離而壓破脊髓,如第一課所論者是也;或由絕氣。
須緊記若遇此症,宜速將繩割下。但有時巡差亦忽略於此,多捨之而去,誤執必待驗屍官到看然後動之之成見。
解鬆頸胸各物,打開窗戶,俾病人多得清氣;即施助呼吸之法,以復其呼吸。
食梗或外物入喉內,如一枚錢或一塊肉,俱能塞喉而致絕氣。亦須記之,若細小外物跌入喉內,必入於右氣管,因此較左為大,見四圖。
此症病人面忽轉藍、猛咳、作嘔、眼睜、全身狂動,若不解救,必至不省人事矣。在小兒,用掌突擊其背,有可令外物退出者;或以食指揷入喉內,有可將物勾出者。如不然,則亦可令小兒作嘔,將物吐出。此法不效,宜立延醫施治,將喉在前面正中處割開,以通呼吸。
若錢或外物已經入胃,不宜用瀉劑,反宜用斂結之藥,以交結其物,使得帶糞而出,免留滯於腸之摺。
溺水之症,其沈沒時,雖與人能入水之久同,而隨施以助呼吸之法救之,其效驗亦各不同。若其入水時,竭力圖脫,則每一呼吸,必吸氣與水同而入肺,二者混成痰泥,則救復之機大減;若其人入水時,因恐而震感,以致不省人事,則氣管塞密,無水可入,而救復之機有望。
由惡氣而絕氣,如中煤氣、哥羅方、依打等毒,則救生之機多有可望。因身之熱度不減,並無水入肺也。
凡遇絕氣之症,無論由何而致,須施助呼吹之法至一二點鐘之久,或為醫者指明為無濟於事,方可罷手。
由水撈起之人,宜將頭放低,俾肺之水可從口流出。或於用助呼吸法之先,解去其衫,作為一卷,墊胸膛之下,側置其面,則肺中之水亦可從口角流出,此與前法同功。
凡遇此症,宜即着人往延醫生到治,並即施以助呼吸之法,及換乾煖之衣,用熱磚或熱水熨身。其磚、俱宜以布包裹,免烙傷皮膚。
阻止各人逼近傷者。胸腹各衣帶俱宜解鬆,庶用助呼吸之法,其氣可直入於肺。
其背、口、喉等處之泥,宜擦抹乾淨。其舌常因癱瘓而縮,阻閉呼吸,宜用巾隔手拉之出外;所以用巾隔之者,免滑而易脫也。又或用一紮信之樹膠帶,將舌並下頷紮之亦可。
助呼吸之法,每秒十三至至十五至,效天然之法而行之。其一呼一吸,速率皆同。
其法有二:一為馬氏之法,一為薛氏之法。二法皆有可貴,宜先試馬氏之法,再用薛氏之法。
馬氏之法,則其肺之水易從口而出,惟其法須要三人方能行之。而薛氏之法則一人便足,易而穩當。
馬氏之法,將病人俯置,以一臂曲而枕額,用衣卷而墊胸;其對邊之手,則用一手執其腕,一手按同邊之肩胛,將其身轉側,將其手舉於頭上,如此則成一吸矣。遂復俯其身,將手略壓胸際,便足驅氣復出,是成一呼。用二人相助,一扶頭,一捧足,隨之轉動,以俯仰其身。
薛氏之法,將病人之背平臥於地,用衣物托其肩胛,使胸膛略高,俾肺內之水。可由口中流出。施法者跽於病人頭側,用手捉病人腕上伸,而拉之至頭上,如二十二圖,此則舒胸肌而舉脇骨,以成吸氣之勢。停二息近之久,則將手內屈,而下於胸前,如二十三圖,手向內,而壓於胸膛兩傍,逼出其氣,而成一呼。
間有捉手於睜而施此法者,則手必四向擺動,因已失自主功用而癱瘓,此不善之法也。
當施助呼吸之法時,更可用輕三淡或燒禽毛臭之,或用鼻煙,或以冷熱水輪番打之,皆能助其呼氣。倘有煖水浴盆,更可置病者於內而施此法(圖表:第二十二、二十三圖-薛氏之法),可兼收外敷煖水之功,但施此以有醫者在場為穩。
當呼吸初回,必起短嘆,救者見此必有不勝其喜矣。是時病者之肢體宜設法擦之,以令多生熱為妙。
擦四肢之法,宜向上而擦,俾廻血反流入心。又宜用氈手套或絨布隔手,庶免擦破皮膚也。
若病人已醒而能吞物,宜投以熱茶、架啡或罷蘭地酒等。但未醒切不宜用,恐加水量於肺也。
病人醒後。宜用氈包裹,用芥茉敷胸,置臥床上。
湯火等傷,為常遇之事,如掽倒沸湯及沸油,或滊鑊炸裂,或用口吸內盛沸湯之壺嘴,此於小兒常多見之。
衣棠着火,宜即時臥低。若救着火之人,首宜倒臥之,然後設法滅火。因火勢上升,着火之處多於下體,若不即臥,片時便着全身。及燃燒內服,則為害非輕。縱及時而救,不至致命,然亦燒爛頭面,大不雅觀。若倒臥,則火上升於空際,而不及身;而所着之餘火,易於撲滅,或轉身滾地,或用衣物撲之,或用水淋俱可。總之燃勢不猛,則施救有時。若立而不臥,則危險萬分。試以二假人,一立一臥,同時舉火而焚之,則危險之狀大有不同矣。此顯而易見,須記之勿忘。
熨傷與燒傷之不同者,惟輕重耳。熨傷不過發紅及起泡,燒傷者由發紅而至成焦炭。被油熨傷者,則較水為重,因油粘於皮膚為更貼也。
燒傷有六等:其一令皮發紅,其二起泡,其三爛皮,其四爛腠,其五爛肌,其六全肢俱爛。
燒傷、熨傷,各因輕重而起震感。但震感之輕重不關所傷之淺深,而關傷處闊窄。如腳或全燋爛,而震感有不甚大者;若胸面雖或僅發紅,而震感較甚,職此故也。
其震感之治法,則照前課所講之法而施之可也。
治燒傷之法:先將衣服小心除脫,切勿拉傷患處,須輕手起之;倘有不便於除脫者,則宜剪去之。立時宜用和灰水之生油蘸布敷之,再用棉花蓋密,免露風為妙,後用三角布帶紮之。
若燒傷在於關節等處,宜用甲板將關節伸直紮之,免結痂收縮而阻運動。若手指燒傷,則須每指分紮,免其聯生而成鴨掌指。
若在廚中受傷,此為常有之事,則急救之法可就近取麵粉敷之,為甚妙之品,不必遠求物藥,而使傷處久露風也。
若口熨傷,宜速延醫施治,蓋此症甚易阻碍呼吸而致命也。用油或牛乳含於口內,用熱水外敷,可以解痛,而待醫者之至。
若起泡,宜用針刺穿,俾水流清,則可復原。倘水泡不穿,則敷紮之後,生水更多而壓傷處,則必要再行撤去各物,此更增一層無謂之辛苦矣。
若水泡為擦傷而起,則宜刺穿之,用合口膏貼之。
若水泡為油及酸質或鹼質所致,宜先用凍水洗之。須知酸質與鹼質,性情相反。故為酸所傷宜用蘇打或石灰和水,為鹼質所傷宜用醋和水洗之,然後照上治燒傷之法敷之。
烈日所傷。由於身倦時暴露過久,如士卒重負戰衣而遄征遠道。
其病狀:頭暈、作悶、作渴、皮乾、脈數沉而不省人事。
宜將病人移置陰處,解鬆胸頸各衣,令病人睡下,墊高其頭,用凍水或冰敷之,忌投行血之藥。
雪傷。由於久露嚴寒,所傷之處生機頓減,皮轉紫藍,若不設法施治,則漸變實而終成死肉。身體遇極冷之際,則覺呆重,唵唵欲睡,倘一睡則從此不省人事而斃矣。救治之法,宜用雪擦之,以成反感之效。病者宜置冷房,不可升火,投小許罷蘭地酒和水而服之。若已不省人事,宜用連絨擦之,並施助呼吸法。
中毒。毒之為物,多服則必致命。
毒有數種,欲施解救之法,必先知為何毒所傷方可。故須將載毒之器,細察其氣味,若有嘔吐,亦宜察其所吐之物。
服毒有誤服者,有故服者。其誤服者,常多將外用之藥內服,或誤食有毒之蔬菜。故各人須謹戒,切不宜置藥瓶、藥箱於睡房之內,蓋有時夜間思食藥,倘於黑暗中誤取別瓶服之,則為害不淺矣。若藥物不在房中,則雖思食,必多憚煩而中止。
毒為故意而服者,多屬不生痛苦之藥。故自尋短見之人,多用醉品。毒分三種:曰醉毒,曰醉觸毒,曰觸毒。
醉毒者:如鴉片、麼啡、依打、哥羅方,及綠養冰等是也。
醉觸毒者:如士的年、松節油、毒草菇及 茄等是也。
觸毒者:為鑛酸、加布力酸、加路米、銻質、燐質、信石是也。
中醉毒之狀:先起欲睡,繼痴呆及不省人事,終而斃命。其人重睡而不醒,有不勝痛楚之態,瞳人縮小。
救治之法:宜急施吐劑,並速延醫並帶吸胃筒至。須將病人扶起走動,用凍巾擊面,飲以濃架啡,用電震體,宜盡用善法,使病人常醒;若昏迷已深,宜施助呼吸之法。有自盡者,因吞服太多,反可免危,因多可致全然吐出也,故吐為極要之治法,須盡力致之。用溫水開芥茉或鹽水,或用毛攪喉內俱可。鍟磺養四二十西厘至三十西厘作一服,或依不格酒一二湯匙,此為醫家常用之吐藥也。
各等觸毒,俱能令口、喉、胃各內皮生極烈之炎。又有其毒所到之處,體質因而全爛者。
中觸毒者,胃內抽縮,痛楚有瀉,並大失腦力。此等症宜服欖油、牛乳、生蛋,以衛護喉胃內皮。
若症為吞服鑛酸或鹼質,須記酸鹼各有反治之功,故中酸毒者,宜投鹼劑,如蘇打、灰養、鎂養,或以磚灰開水皆可。若中鹼毒者,宜施酸劑,如醋、檸檬及檸鹽開水俱可。
茲將各種毒藥並解毒藥開列於後,可按症施之;而仍以速延醫生到來,用吸胃筒施救為妙。
酒毒:解救用吐劑。用醋和水飲之,並煖外體。
鹼毒:解救用酸劑。醋水、檸柑等汁、生菜油及吐劑。
鐵毒:解救用茶或炭匿酸,及令嘔吐。
鉛毒:解救用吐劑。瀉鹽。
信毒:解救用炭粉、牛乳、生蛋、瀉油、菜油、吐劑。
汞毒:解救用蛋白、牛乳,及令吐。
酸毒:解救用鎂養、磚灰、灰鏀,及令吐。
菇毒:解救用鹽水作吐瀉油,牛乳,熱煖體。
醉毒:解救用吐劑。灰粉、架啡。敷凍,令行動。
銀水:解救用鹽水。
燐毒:解救用銻養水及多飲水作吐。忌油。
北叻酸毒:解救用冷水敷面,施助呼吸法,服地酒並輕三淡。
士的年毒:解救用吐劑。地酒輕三淡,施助呼吸法,熱煖胃並四肢。
為觸毒所傷,切不宜用吸胃筒,因口喉已發炎,若再惹動之,為害更甚。
但我又切實戒爾等,不可自用吸胃筒,須待醫者用之。雖有書曾教人用軟膠喉一碼,套入口內;用漏斗充水入胃,約三四升之多;然後將喉倒轉,令水流出,如是者數次,便可將胃洗清云云。但此言之甚易,而施之則難甚也。設思自吞一碼之膠喉,為易事乎?為難事乎?況病人常拒各物入口,須用支撑方能使口張大,而以熟手之醫(註十一)家,吸胃之管亦屬硬物,且不容易,況是軟喉,又為生手乎?故凡要用器施治,切不宜輕於嘗試,恐不獨無益,而反害之也。第五章 論移傷之法受傷之人既得照救傷各法調治之,後此即宜自行或着人移之歸家,或移之醫院及附近施醫之所,以待醫者調理,則爾之義務畢矣。
運病移傷之法,按助者人數多少,各有不同。
先論一人獨運之法:
其一、若為幼孩,無論省人事與不省事,俱可用。一手托於肩胛,一手托於腿,伸直其身而抱之。若為稍大之人,則此法不易。
蘇總管教救火者抱二小兒下梯之法:一為用雙臂各挾一小兒於腋下,雙手仍得自由而下梯;一為更妙之法,用左臂挾一,用左肩托一,用以左手執之,如此則右手全空,可用以下梯。
其二、若傷在腳或膝節之下,而其人不重,可用背負之法移之,將病人二手過負者之頸,若傷在肢上,則此法難用,因恐加其痛楚也。
其三、若病人腳上受傷,而神尚清醒如故,可用並肩之法移之。如左
(圖表:第二十四圖
腳傷,則用右手過於移者之背,移者手執之,再用他手抱於病人身上,如 -腳受傷移動)
二十四圖。此可將病人跳行而運之。
但最要之法,為如何能以隻手運動不省人事之人。以下之法為救火人
常用者。
其四、將昏迷之人伏臥於地,伸其手向頭,負者跪於病人頭上,將病
人托起跪於地,負者遂以右肩帖於病人半身,將右手過跨下挾右腿,用左
手執病者左腕,圍過頸及左臂之下,而至於右手,遂以右手執其腕。此則全身之重乘於右肩,而左手無事;易位而施之於左,則右手無事矣。
其五、有將上法略為更變,其次如左:病人伏臥如前,扶之起跪於地,用手入腋,遂抱病人之腰,舉之直立,乘其頭於肩,執其一腕,橫過對肩,而將身抽於上,用對邊之手拿其足。
其六、將病人坐於地,用帶在膕部穿過腿後及兩臂之下,負者與病人背坐,將帶置於額上,遂起,而重則負於肩及背;臀下之帶可免其身不跌,病人屈作尖錐之形,闊處在上,尖頂在下,即臀也。如此則負者兩手皆可無事矣。
(圖表:第二十五、二十六圖-手握腕扶法)
次論二人移動之法,此為較易。
其一、用小兒作抬轎戲之法,互握於腕,如二十五圖。二人先各將左手自握其腕,遂將右手互握左腕。此法要病人清醒,能自將其臂繞倚負者之項,方為可用。
其二、又有四手之坐,係負者先將己手橫搭,然後互握。但此法不妙,因病人若重,則手所橫之處必易作痛,則負者必要放下病人,以舒其痛。
其三、又一法,負者先將一手交握托於病人腿下,而以他手圍抱於腰,病者以手抱倚二人之項。此法亦不甚妙,俱不及前者。
其四、倘病人不甚清醒,不能靠其自扶,宜用三手之坐,如二十六圖。而空一手之人,則將其手置於用雙手者之肩,如此則成一有背之座矣。
其五、有背之座,又可由此而成,負者將手互握托病者之腿下,而將他手互置於肩。此法不如上法之妙。
其六、二人移一昏迷之病人,以有力者托上半身,將兩手過病人腋下,而交握於胸前;無力者在病人兩腳之間,以背向頭,兩手各執一腳,若腳有所傷,再用一人以扶傷處。
其七、倘病人須伸直而移之,則負者二人宜以左腳各跪於病者左右,將手過病人身下而交握,一在肩胛,一在臀下,負者從緩起立,蟹行而移之,頭與腳各用一人扶之。倘祇有一人,若病者清醒,宜扶其頭,若足有所傷,則宜扶其足。置病人於移床,即用此法。
用一膝跪下之故,蓋以免病人搖動也。倘兩膝俱跪下,則起時難免搖動矣。
至於交互握手之法,負者常多錯誤。負者須先觀其對面之人如何入手於病者之下,遂照樣反而行之。如彼為仰掌而入,此則必覆掌而帖病人之身,庶彼手可入此手之下,即互握如二十七圖,此為交握之正法也。常有用指交揷,此不善之法,因病人若重,則指罅
及掌背易於作痛。惟前法以
掌互握,則雖重而無礙。
(圖表:第二十七-手握腕扶法)
若病人要移運遠處,則
宜用擡床。
(圖表:第二十八圖-阿士福車)
擡床之式,各有不同,
今所用者為夫里所製,已屬
甚妙。其重不過二十八磅,卷之甚細,占地位不多;開之床下有腳,可免病人帖地,如二十八圖。為質甚堅,又無零碎之件,凡能收窄之床,不礙病者,且便於經過窄門。其握手處為套筒所成,礦井車路營盤多用之。其一頭有袋,以衣物充之,自成一枕。此床更可以雙輪聯於其下,名曰「阿士福車」,後當詳論之。
在礦井地方有限,不能容床臥置,即用編帶,名曰老門背心,如二十九圖,紮於床上,便能將病人立置各等斜度。此法船上並斜地亦多用之。
更有一極妙之擡床,名曰「夫里較床」。如三十圖。此係專便於騾馬背運者,每騾可負七張。
擡床中有配以各件,用以遮日,或免人駭異者。其最簡而妙者,為各醫院常用之床,為一闊紅油布所成,邊有摺筒,可穿以棒,兩端撑以鐵枝;以其紅色,便可遮血,以其油布,易於洗濯,又棄其棒並鐵枝,置於醫生割抬之上,可作油衣之用。
急用之擡床,可以門板或短梯為之,用包布
或草敷蓋其上,然後使病人臥之。更有用西人水
衣二件,亦能成一擡床者,將其兩袖反於內,領
置床之兩端,扣其衫鈕,用棒或堅枝穿入於袖並
(圖表:第二十九、三十圖-夫里較床)
衫之內,便可作擡床矣。用包二個,亦可成之,
將包角作孔,包口在中,用棒穿之,亦同一理。
用氈或被,亦可作為擡床。置二棒於傍,用
氈捲之,每邊二人用手握於氈棒,在中之手宜拿
近中間,則輕重均勻矣。若擡之上梯,則頭必先
行,而用一人再扶其足,免其驚跌。用椅抽病人
上梯亦照此法,將背向上,而用一人扶面,免其俯跌。抽舉並移動擡床各法,更詳論於簡醫生所著之「游醫演習」一書,為法美備,施之營陣之間、都邑之內無所不宜。
凡移動擡床,若為製就者,至少宜用二人,能得三人更妙。二人擡之,一人扶顧傷處,並指示號令。若為門板及氈所成之擡床,則至少宜用四人。凡選擡病之人,必以同高矮者為妙,否則用高大有力者擡前,因頭與肩為全身之最重也。更用過胛之帶,以其助手力並能致遠也。
當第三之人發號曰「置擡床」,則第一人扛床頭,第二人扛床尾,將床尾置於病人之頭,此於地方寬廣處方可為之;若地方狹窄,則置於病人身邊,須擇受傷之邊而置床。
當擡床已置,第三之人再發令曰「就位」,則第一、第二之人各就病者之側,第一者在左,第二者在右。及令曰「整備」,則抽之如前所云之法,跪下左腳,又須記用手抱時須交握於腕,非交揷其指;第三者扶顧病人,將雙手托於傷處之下。
及令曰「抽」,則三人齊立。令曰「行」,則緩步側行,待病人之頭至床枕之上。令曰「止」,則止。曰「放」,則輕置放床上。
若擡床不能直置於病人之頭,則平行而置於其傍。若抬者四人,則第四之人發令,先令曰「安置擡床」,再曰令「就位」,則第一、二、三三人就立於病人之側,在頭、身中及腳之位。第四之人則面向三人,而立於擡床之側。如是則床與病人,在各人之中矣。令曰「整備」,則一、二、三跪下,用手下抱病人。次令曰「抽」,則將病人抽高至右膝,第四之人用左手拿床近邊,用右手拿遠邊。當其令曰「抽」時,即將床抽置病人之下。看頭若與枕齊,則令曰「放」,三人即將病人小心輕放於擡床上。若祇有三人而行前法,則第一、二、三三人當令曰「抽」,則抽起病人;令曰「放」,則膝行於擡床,因無第四人置床於下也。號令則仍由第三之人發之。
不論照以上何法,若已妥置病人於擡床,則再發令曰「就位」,此時第一人則往擡床之頂,面向病人之頭而立,第二人則往床腳,背向第一人而立。號曰「整備」,則俯低執床。曰「抽」,則抽之起立。曰「行」,則前行,用短步,約二十四寸之度;並用不整之步,即第一人以左腳先行,第二人須用右腳先行,第三之人則就床邊而行,然必於患者受傷之邊,若有第四人,則每邊一人。
用不整之步而行,亦為甚要之事,因此可將病人移運而無左右搖動也。若用整齊之步,則兩左腳同時而動,必側左邊,兩右腳同時而動,亦側右邊,如駱駝焉。兩腳齊行,使所乘之人,如乘船之搖蕩。
扛擡病人行時,須要端正緩步前進。
到步時則號曰「止」,曰「下」,再曰「整備離擡床」。
扛者如前跪低,曰「抽」,則將病人抽起;令曰「行」,則用
側步移病人離擡床而至睡床;到床時,令曰「止」,曰「下」
,則放置於床上。又有一扛法專為礦井窄處之用者,祇可用二
人行之。扛者
面向病人,騎
之而立,第一
(圖表:第三十一圖-夫里游醫車)
在上身,第二
在下身。第一
發令曰「整備
」,則用手下
(圖表:第三十二圖-龜背車)
抱病人;曰「
抽」而前進,
則抽之行前。
至所置於頭之擡床,若病人能用手抱於第一人之頸,則為助良多矣。
扛擡床切不可置於肩膊,因擡舉太高,第三之人不能顧及,恐其反側而跌也。若上山則以頭在前,下山以頭在後。
獨腳骨、髀骨斷折之症,則反而行之,免身下壓而生痛楚也。
若遇圍籬或水溝,則先到之人將擡床之柄置於籬上,踰過圍籬則抽床過之
,在後之人亦將床柄置籬而過之。若有第三之人,則可先助前者過之,再助後
者。然屬要症,則宜專顧病者,不必理他為妙。
若為過溝,則下擡床於去溝邊一步之地,第二、第三兩人下溝,將床移過
彼邊;床柄已過溝,則第二人上彼邊,以顧其床,而第一人則下溝,與第三人
將床移進;至全床已過,則再上而扛之前行。若水溝甚闊,則將床下於溝,適
如過籬之法而行之。 (圖表:第三十三圖-龜背營)
若運病人於遠方,則宜更用別法,如夫里游醫車,見三十一圖,倫敦城街
城上多用之,為益甚大。若於陣上,有用龜背車、龜背營,如三十二、三十三
圖,普法軍醫中多用之。
此等大車置於街頭屋後,近於有事之場,以作醫院之用;各小車則用以運
傷人到此。小車中,以阿士福車為最有用可乘。夫里擡床與車,皆可隨意拆開
獨用,如三十四、三十五圖。此車之方便處,在扛者可將床通過兩輪之間,放
於當中,不用抽高踰過車輪;又扛者二人,甚易將車連人抽高,以過數尺之阻
碍物;又一人亦能推動,因不甚重也。近又出一新車,名「夫里床車」,為用
更妙,臥則乘一人,坐則乘二人,如三十六、三十七圖,其床為帆布並二棒而
成,帆床兩邊有帖邊以穿棍,如三十八圖,此為最方便之物。因病人擡至睡床或割枱之上,不用加擾以脫離之也。其棒有摺鉸之鐵條撑之,擡床置於車上,如三十九圖。車有二鐵線輪,套以樹膠圈;其粗者或為木輪套以鐵圈。其車之腳,則聯(圖表:第三十四-夫里擡車)於輪軸,為鋼條所成,能隨意使之長短,停時放之下地,如三十六圖;行時掣之使縮上,如三十七圖。
(圖表:第三十五圖-夫里擡床)
擡床置於車。能使其不跌者,有起脇之樹膠乘之也。
車之兩傍。各有輕筒二條,舉之於上,聯以彎鐵便成一架,可張帆布蓋。
床車如此布置,乃用以移一偃臥之人。但常有微傷之人,移運時不欲低臥而欲起坐者,此則無論一二人,俱宜用夫里床車運之也。
備此妙用,故於帆布帖邊離棒兩頭約十五西寸之度,開有一口以穿出床棒,留回中間,從中縮之,使兩頭帆布湊至棒之黑圈。橫撑之鐵條,遂聯於黑圈,以撑固其床。兩邊撑帆布蓋之輕筒,今舉之合於帆布之中,用鐵條聯之,則與帆布合成椅背。再用帆布一條,懸於棒之兩端,便可托病人之足矣。
其床蓋即
收而卷之,置
之床側。各等
骨甲、布帶,
俱宜預備置於
床下之袋,隨
之而往。在英
國未有如大陸
(圖表:第三十六、三十七圖-夫里擡床)
各國之運病火
車之妙法,故
運病各事,仍
宜留意講求。
在各等鐵
路客車,難入
尋常擡床,故
須將床略抽起
一邊方可入。
在此等處,則(圖表:第三十八、三十九圖-夫里擡床)
夫里擡床,大為有用,因其能隨意大細也。若擡床
已入車內,宜用繩橫懸之於帽架之下,其繩不可過
鬆,鬆(註十二)則擺動;亦不可過緊,緊則隨車受震。若
不懸之,則置之二等客車為更妙。用木二枚橫置椅
上,離門尺許,此則一椅之上可放擡床一二張。若
病人能坐,宜置之頭等車內,擇有扶手之座,用板
架對座,用墊鋪之,便成一床矣。如此則病人不過
略有少許傍邊之搖動,其與車同向,則無橫置震動
之大也。
若在鄉間,用貨車運載病人,宜擇一有後板者
,用草鋪墊之,然後小心安置病人於上。
若用擡床懸於車上,宜依懸於火車之法。至上
車、下車之法,適如過溝、過籬之法行之。
若遇多人受傷,則運家具之車以運之甚妙。因
此車可載多人,而車盤不高,易於安放病人,而少擾動之苦。第六章 論婦人侍病法
此章吾欲以調理割治之症一二要訣宣示而已,至於侍病各法當於進級之章詳之。
本章大旨,欲使人智識足以服侍平常割治之症,並可作侍病學之始基。但各人欲以侍病為事業者,須知此等工夫為最難能煩苦之事,非生而具救人之慈心,不能為也。縱有此心,亦要心力血氣俱壯,方足任此重要之事。
敏捷、齊整、潔淨三者,為侍病之要事。在割治之症,則潔淨尤為緊要。倘有忽略於此,多致割口腐爛,或起血蛇也。又當將病人起居,詳細記之,以報醫士,如每日飲食如何,睡時久暫,朝晚熱度,及大小便數等情,一一記之,以呈醫者觀覽。預備房舍以接病人,則外科之症,不必如內科之多煩瑣也。房內家具不宜過多,而房內宜有火爐,其理下當詳之。宜擇一易進之房,無彎曲深隧,庶擡床易入。房外枱椅各件,須先移之,免阻進行。
病床不宜太闊,大人用西度三尺六寸闊、二尺六寸高、六尺長,如此則易於抽舉病人及換替床布。若小孩槽床,宜放低兩邊,以成此用。
床宜置於房中,庶侍病者可兩邊走動。床以鐵床及毛縟為妙。
若為骨折之症,縟下宜用板乘之,方無凸凹不平之弊。每枚宜鑽五六孔,以通縟下之氣,此謂之為折骨症床。
在縟之上鋪以床布,下不宜用毡,因易縮縐並生熱。若病人久睡,恐易爛肉,可用長枕墊之,至頭之高低,宜因病而施。其失血及氣弱者,頭宜低;而頭骨及腦有傷者,則宜高,以減少其血。
床縟、床布宜用火炙乾,然後鋪墊其上,更用一蓋布,此蓋布係將床布四疊而成,蓋於床中,上至病人身半,下至於膝;此防病人遺(註十三)溺,易退除而換之也。蓋布之下,再用一油布更妙。
將床鋪好之後,捲起被一邊,用熱水藏入以煖之。如是,則床齊備以接病人矣。致於替換床布,若病人不能起者,略須妙手,先將殘布一邊捲起至床中,然後將新布捲起一半,鋪上此位,移病人過之,便可全撤殘布而展開新布矣。
更有等症宜用專製之床,如病人屬數月不宜起立者,床之中宜開孔,以除大小二便。又若下肢癱瘓、脊骨被折、腦體被壓,宜用氣床或水床睡之,因此等症甚易作爛也。
若遇有以上各章所講意外之傷,吾欲爾等能親手救之,將附近之物變通為用。如未有衣斯麥三角帶,可將爾身中手帕或頸巾捲之,以作布帶之用。此教爾等將左右各物變為救急之用,凡製好之甲板、血壓等器,皆可用別物代之,以作同功效之用也。以凍水加入千分一之汞綠水,便可作去毒之藥;以藥紗包裹藥棉,便可作止血海絨之用。致連布、油綢、加布力油、蔴筋、結口膏藥,皆為常用之件,自宜備之。用沙袋以安扶折腳,或置於折腳之上節,以免跳動,亦不可少者也。
傷處常有因身上之所蓋被壓下而生痛,故須將被用架乘之,或用法吊起,免壓其處。
甲板切忌直壓於肉,而無軟墊鋪之。在救急用之,有置於衣上者,此則以衣作墊之用,其餘則宜用蔴筋或棉花作墊,用連布蓋而縫之,或用膠藥粘之。每板之頭尾及中間,各置一墊,墊宜略闊於甲板。若用手巾紮甲板,須打結於板上,切勿打結於傷處之上,因壓之而致不安也。
測准房內朝晚之熱度,宜用寒暑表置於離病人床頭一一尺之處以測之。宜令其熱度常在六十至六十三度之間。若為割喉之症,則令之高三、四度。房宜煖又宜潤,故宜置一升氣壺,或常用之壺而加一皮管於壺嘴,使水氣散布房中。用濕巾張於火爐之前,亦能化氣而成同等之功。此見房中火爐為用之要理也。
房既煖,又宜通氣,使氣常清爽。每病房中,宜有通氣管,但最善之法仍莫如窗戶。宜略開其上,用布廉遮之,免病人感受風寒;不宜開窗戶之下,因寒氣直中病人也。
茲論察病人寒暑表,若爾等明此寒暑表,則其餘各式寒暑表,不難識也。察病之表,以能自記其度者為妙,因不隨水銀退不而忘其度也。
察病之寒暑表,用以知人身之熱度,而定其有無發炎之症也。此表為玻筒所成,大如筆管,下端略大,載以水銀,上為漸小之幹。
下端用置腋下。其幹則分度,自九十年至百十二度。法蘭海寒暑表,每度再分作五分,有細畫(註十四)間之,每分即十分之二;在九十八度四分,有翦矢間之,即人身之常熱度也。觀表時,其度由水銀升上計之,如四十圖。即其度為一百度零六分也。未按表之先,宜將表中水銀搖低,過於常熱度之下,然後按之。
將寒暑表病人腋下,拉其手曲於胸前,則兩邊皮肉挾表於中,留五秒時之久。病人胸前,宜用被蓋之。每日宜察熱二次,早在八點鐘至九點之時,晚亦在八、九點之時。每日熱度用表記之,此為占病兆甚要之事也。
若與受傷之人替換衣服,切宜小心,勿稍忽略。因粗心常有折骨揷穿皮外而(圖表:第四十圖-法蘭海寒暑表) 成兩傷,則綿延甚久而難全也。其法先將不傷之腳手衣服除去,其傷傍之衫袖,則跟縫處割開。着衣服時,宜先穿受傷之手腳,即與前法反而行之也。
若為窮人,則不宜輕毀其衣服,故宜跟縫處割之,仍可復用也。靴亦宜割之,切忌拉而除之,以加其傷也。
在燒熨等症,傷面甚闊,則不宜吝惜衣服,宜割碎片片除之。每除一片,即以灰水油或別等藥敷之,切不可使全傷面一時盡露也。
洗浴病人,亦甚要之事。其益有二:一、令病人安,二、令身體健。若屬勞働之人,則一入醫院之時,宜臨床與之洗浴。洗時宜按部位,分先後洗之。每洗一處,用隔水布鋪蓋於床,免濕被縟。洗完一處蓋好,再揭別處洗之,不可一齊揭露全身,以致感寒也。
移病人上床,極宜小心。若病人清醒,彼可將手抱靠侍者之頸,則所助多矣。若病人昏迷,則以橫置病人於床上為妙法,將腳吊下一邊,然後扶正之。若病人已臥於氈上或布上,則甚易為力,用助者數人各執一角抽之上床。
若病人由擡床擡至,其頭宜照床之向擡進。若地方足用,宜將擡床與床直置一行,然後抽之上床,如前章所講之法。若不能行此,宜將病人置於床側,或將擡床橫向於床,如上法抽之橫上於床;或將擡床平拍於床,二人立於其外,一人用手抽其膊,一人用手抽其臀,擡之行前,安置於床,同時再以一人撤去其架。
病人飲食服藥,皆宜有一定之時。其飲食之物及所服之藥,俱由醫生選定。凡不能起立之病人,宜用稀糧。當飲食時,侍者宜用左手抱病人之頸或腦後,挽而起之,右手則投以食物。其物用半蓋嘴盃進之,或以小茶壺灌之亦可。
食不省人事之病人,宜將之側置一邊,用匙納食物入口,然後漸將頭轉側他邊,則食物可緩流入喉內矣。
有等病症,行血氣之劑為不可少之藥,然必醫者允之,方可用也。
行血之劑,宜令日服數次,又宜留些以待夜間之用。
須記受傷受病之人,若慣服行血之劑而忽然止之,常多變出譫語之症。
凡各等藥物,皆不宜置於病人房內,恐病人夜間發迷,誤取毒劑服之也。又如各等手鎗及危險器械,亦不宜置病人之側。曾見兩發迷之症,因此致命。此則醫生與侍病之人,皆不能辭其責也。
敷糊乃用以留熱,及潤以助炎症之速熟,並淨除爛肉之濃毒也。
作麵糊之法:用舊麵包碎投入沸湯,所載之器宜密蓋之,置於火側數秒之久,然後將水倒(註十五)去,用細布包之。作蔴糊之法;用盆先以沸湯熱之,然後置蔴粉於內,隨冲沸湯,用箸攪之;若作大糊,宜將蔴粉置沸湯中攪之,至足用為度。其糊則用細布包之。
其糊未敷之先,宜以面試之,以觀其熱如何。因手皮厚硬,未能為準。有時手不覺熱,而敷於身上,薄皮已足起泡矣。
敷糊之法,宜用右手托之,從下帖上。而除之之法,則宜從上牽下。除去之後,宜用布抹乾皮肉,用棉花蓋之。
芥茉糊專為引病出外之用,有全用芥茉者,有用一半蔴粉者。
芥茉乃用凍水或煖水開之,用紗布包帖。每用不得過十五秒至二十秒之久,過此則必起泡矣。
敷熱水亦與敷糊同功,此更為輕便。用法以佛蘭絨蘸水為妙,因其藏熱較別布為更久也。
用佛蘭絨浸入沸湯或嬰粟湯,扭乾帖於肉上,稍凍則替以別布。用油布蓋之,留熱更久。
敷水或為化氣水。如前所論,或為涵鉛錪、鴉片等,各因所治之症而施之。
若為受傷而往請醫生,須對醫者言明所傷之情形,俾他帶備所需之物,其為刀傷、火傷、骨折各有不同。又宜多備冷熱水及舊巾、舊布以抹血,備盆以載血布、血水,並備紙、筆、墨以便開藥方寫授方法。
倘要割治之症,於未割時四點鐘之前皆不宜食物,恐施蒙藥時致嘔吐也。又須預備一長枱。置於油布或油蓆之上,免血染地。枱面整備如床,惟不鋪上布。又鋪一隔水布於割處之上。
總而言之,此書之要旨盡見於所附課題之內,吾欲各人留意研究之,此則本會考試之藍本也。
裹紮圖說明表
(圖表:裹紮圖)1 正副脛骨被折
2 臂骨被折
3 手掌受傷4 大手掛
5 肩膊受傷
6 腿受傷7 手受傷
8 眼受傷
9 頭蓋帶10面部及下牙床受傷
11膝受傷
12正肘膊肘受傷13背受傷
14膝蓋受傷
15腳受傷16髀骨受傷
17頭邊受傷
18上臂受傷19胸膛受傷
20胸膛受傷
21頭蓋帶22額受傷
23腳受傷
24小手掛25骨盆帶
26前臂受傷
27手受傷28手掌刺傷29喉被傷
30肩膊受傷31腿關節受傷
32肩膊受傷
33鎖柱骨被折裹紮須知
在急救之用,各人祇當知紮三角帶之法可矣。
至紮捲帶之法,可由經練之看護婦為之,因捲帶非常有,而三角帶則可隨時用身上手巾或頸巾代之。
紮續折骨之法,第三課已經論之,今祇教爾等用三角帶以紮傷處,並包裹所敷傷處之藥於身上。
吾今將紮衣斯麥巾之法略變其一二,以教爾等紮三角帶,故繪成一圖於編首,略仿衣斯麥圖,其法數與之無差別,而所論各法,皆可與衣斯麥圖參觀也紮三角帶之法,聖約翰游醫會與聖安得列游醫會各有不同,但余概以衣斯麥法為祖,略變更之,便適於用矣。
三角帶為一三十五西寸之方棉布或竹布斜分對角而成,故用大方巾對角摺之亦同此用。
三角帶之三邊,其長邊則為底,其上角則為頂,謂之尖,其餘兩邊角則為端。
此帶有摺而用之,有不摺而用之;其摺者則將尖反向於底,然後至再至三重疊之,至適用之度為止。
其帶之兩端有用扣針扣之,有打結縛之。結有真假之分:其真結者,如四十一圖之(A)是也,此結不能鬆,凡打結當照此;假結者,如圖之(B)是也,此結常退鬆,不經練之人多打此結,須記而戒之。細觀其圖,便易明白矣。(圖表:第四十一圖)凡傷處先須將血泥各物洗淨,方可用布帶紮之,照前論治傷之法而行。又須用連布或白布碎(紮三角帶之法),蘸凍水或油敷帖傷處,然後紮之。紮後其結不可打於傷處,除非流血,特用此以壓之者。
紮頭蓋以裹頭傷,見裹紮圖之(9)並(21)。用三角帶較捲帶更易而妙,且甚通氣。將三
角帶之底摺之,成一帖邊約半寸之闊,置於額前,帖近眼眉。帶體則蓋於頭上,而帶尖則垂於頸
後,由耳上拉兩端包圍於後,兩端交會於帶尖,復拉於額前打結縛之,遂執尖扯平全蓋,至不起摺角為度。再將尖拉至頭頂,用針扣之。
紮額前之傷,如圖(22)、面傷(10)、眼傷(8),皆將布帶摺窄,置帶中於傷處,而於對邊打結縛之。
紮頭傍之傷,如圖(17)。如有太陽脈流血,則用紙或連布作一實墊,壓於流血之處,將帶摺窄,置帶之中腰於對邊,拉兩端交會於傷處,即拉一端於頭上,一端於頷下,會於帶之中腰打結縛之。此帶又可反而紮之,先置帶中於傷處,拉兩端交橫於對邊,復至傷處打結以壓之。
紮胸前之傷或敷糊,如圖(20)。用三角帶平置身上,將尖並其一端向下,帶之底斜過胸前,一端拉過肩上,一端過腋下,即將帶尖並兩端打結於後,如(19)。若背後有傷或敷藥.亦如法置帶於後,而打結於前。紮骨盆蓋,如(25),則將帶底圍於腰,拉帶尖過髀下,而打結於後。
紮肩膊傷,或敷藥於關節處,如圖之(5)及(32),將帶底作一帖邊,而圍置臂上,帶中則蓋於肩,尖至於頸,兩端拉繞於臂打結縛之。再以一帶摺窄,過傷邊之胛對邊之腋而打結,如圖之(30)。首帶之尖則繞過之,而下扣於臂上。
紮髀上關節傷或敷藥,如圖之(31),與紮帶肩膊之法同,惟其次帶圍繞於腰,而帶尖扣於腿傍。
紮手傷(28),已詳四十八頁論傷課。
紮手臂傷(18)、手 傷(27)及肘傷(26)各法皆同。將帶摺窄,置帶中於傷處,圍繞而縛之。
紮掌傷或敷藥,如圖之(3)及(7),將帶鋪開,作一帖邊於帶底,逐將掌覆其上,而指向帶尖,腕在帶帖,反帶尖於掌背而扯至腕帶,則逐邊覆上掌背,而兩端則繞腕打結縛之,拉帶尖反扣於掌背。
作大手掛,如圖之(4),用三角帶先置一端於對膊,帶尖則拉出手之下,其次端則包托傷手,而拉上同邊之膊,與首端交縛於頸後,帶尖則包繞手 而扣於前。
作小手掛,如圖之(24),將帶摺窄如前法,先置一端於不傷之肩,其次端包托傷手過傷肩,而與首端交縛於頸後。
又作急用之掛,又名扣掛,用衫之一角,或折一袖,上扣於胸,亦可懸托傷手。紮髀傷(6)或敷藥於膝(11),將帶摺窄,照紮臂、紮之法為之。
敷藥於腳,如圖之(15)及(23),將帶鋪開,置腳其上,趾向帶尖,將尖拉於背,帶底帖邊,挽上踵後兩端繞縛於腳腕,遂將帶尖反扣於腳背。問題第一:
一、請將人身骨格、形體功用,略為論之。
二、請將長骨之一,論其形體合質。
三、何為骨盆?並有何骨成之?
四、請名胸膛各骨並要肌。
五、請名腹穴之各體。
六、骨節以何而成?
七、請論體內各等之節。
八、請論肌肉之質。
九、請論肺之形體。
十、請將呼吸之器並功用論之。
十一、請舉平常天氣並呼氣所變之質。
十二、何為平常呼吸之氣?滿額之氣?多餘之氣?
十三、請論自和腦部之功用。
十四、大腦與小腦功用中之差異。
十五、請論腦脊部之功用。並脊髓若在第三頸骨處割斷,如何結局?在第一背骨處如何結局?在第一腰骨處如何結局?試一一詳論之。第二:
一、請言血之合質,並言如何為天然止血之事。
二、請論心之部位形體功用。
三、請將行血循環由心左下房起至復入右上房止,詳而論之。
四、請論如何為脈,並速率幾何?嬰孩與老人有何分別?廻血管之無脈,其理為何?
五、血環之為用如何?
六、何者為不載赤血之脈管及不載紫血之廻管?能舉其名並詳其故歟?
七、脈管與廻管之形體、內容及功用有何分別?
八、請言人身何處為壓血最有效驗之部位?
九、設欲壓大腿脈,如何可作一急用之血壓?
十、脈管、廻管及微絲管流血有何分別?
十一、如何知其為脈管、廻管抑微絲管受傷?手掌流血如何止之?
十二、脫牙後流血不止,如何為次第止血之法?
十三、請論各等止血之法。
十四、廻管瘤流血如何止之?由傷口之何端流血為多?並詳其理。
十五、小兒因跌咬傷其舌而流血,用何法上之?第三:
一、請名各等傷症,並論腹受刺傷施治之法。
二、請論各等傷症。
三、遇割喉以何者為施救之第一法?
四、割傷與破傷何者較為速愈?以何傷流血為多?並詳其理。
五、請論調治各傷之總法。
六、何為扭傷?即時如何治法?過後如何治法?
七、折骨與關節脫離如何分別?
八、請將折骨之狀、所致之故、並折骨之類,詳而論之。
九、骨折時何以知之?骨折之後倘忽略移之,有何變幻?髀骨被折如何續之?
十、請將受直勢、曲勢及肌力而致骨折之症,各舉一例。
十一、何為治骨折之要訣?
十二、治骨折以何法為先?並如何施於髀折、肘折、下牙床折?請道其詳。
十三、如何為單折、疊折、波累折、青枝折、研碎折、揷笋折?能分別之否?
十四、頭骨折、脇骨折為何獨重於他骨?能詳其故歟?
十五、單折與疊折何以明之?設使脇骨受此等折,如何按症施治?第四:
一、何者謂之為震感?並用何法治之?
二、中風昏、羊癎昏、腦痴昏、暈昏,如何分別?
三、各等不省人事之故,如何別之?
四、設有人在火車內發羊癎昏,請詳其狀並施治之法。
五、腦受震動其狀如何?何以治之?
六、請詳臚底折之狀並治法。
七、有人從木架跌下,清醒如常,但不能行並下肢失去知覺,其傷在何部位?並用何法治之?
八、狗咬之症何為急治之法?
九、有童欲取蜂窩,為蜂刺傷頭頸,何為急救之法?
十、溺水者被拯,當用何法治之?
十一、若有人衣衫着火,如何滅熄之?如何脫衣?並如何理傷?
十二、設有小兒口吸壺嘴,為沸水熨傷口喉,用何法治之?
十三、請將毒症類而名之,並何為各症之第一治法。
十四、請詳中鴉片毒之狀並解救之法。
十五、若有人悞服外用之松節藥酒,何為急救之法?第五(專課婦人):
一、先用何法使房溫煖通氣,以備收接割喉之症?
二、請論折骨症之床,並如何預備,以服侍此症。
三、請詳論如何備床並各物,以接髀骨折之症。
四、若遇忽然中風之症,如何預備床以接之?
五、如何舖墊甲板?
六、病房當以何等熱度為宜?當置寒署表於何處?用何法令通風而不減熱?
七、請論察病寒暑表,解明其用及如何安置。
八、若有助者四人,當用何法由擡床抽病人上床?
九、重受火傷之人,當用何法與之脫衣?並如何預備以理創?
十、腳骨被折之症,如何與之脫衣?如何與之洗浴?
十一、慣飲酒之人,當何用法以限制之?
十二、如何以作麵包糊、蔴粉糊、芥茉糊?
十三、熱水敷如何用之?其法為何?
十四、如何配製凍敷或化氣水?
十五、病人不能行動,何為善法以替換床布?
(註一) 本書係英人柯士賓著,孫先生親譯,第一版於民前十五年(一八九七年)在英國倫敦出版,名「紅十字會救傷第一法」;民前五
年(一九○七年)該書由東京民報社再版發行,更名為「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此處所據為再版本。
(註二) 本書第一版出版月份不詳,唯孫先生在此書出版後即贈送英女皇及沙皇斯伯里(Lord Salisbury)各一冊,並於一八九七年六月二
十八日,分贈三冊給日人田島擔、鐮田榮吉及南方熊楠。其贈南方熊楠之一冊,署有「恭呈南方先生大人雅政,中原逐鹿士孫文
拜言」等字樣,按:孫先生係於同年二月十四日與南方熊楠結識;六月三日離開倫敦時,南方熊楠曾親至車站送行,在此期間兩
人往來密切,因此該書出版月份當在六月之前。
(註三) 原文作「己」,今改正。
(註四) 原文作「挑」,今改正。
(註五) 原文作「斑」,今改正。
(註六) 原文作「伹」,今改正。
(註七) 秒,原文為minute,今譯作「分」,以下同。
(註八) 原文作「傅」,今改正。
(註九) 息近,原文為second,今譯作「秒」,以下同。
(註十) 原文作「愈」,今改正。
(註十一) 原文作「醬」,今改正。
(註十二) 原文作「鬚」,今改正。
(註十三) 原文作「遣」,今改正。
(註十四) 原文作「晝」,今改正。
(註十五) 原文作「到」,今改正。
國父全集
第六冊
479-543
檢索詞出現頁次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註一) 民前十五年五月(一八九七年六月)前(註二)
赤十字救傷第一法再版序
古之良將與士卒同甘苦,軍有瘡痍,為之裹傷、吮癰、附藥,此謂父子之兵。斯道少衰,而幕府文書,日不暇給,於是始有軍醫、有衛生隊,以司扶傷治疾之事。要之通國治軍,藝士眾多,故纖悉足以備舉,非奮起草澤者所能為也。
余友孫君少習醫事,譯柯士賓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用之輒應。既奔走國事,醫術亦侵尋廢閣。革命軍起,君則持故書示余曰:「兵者所以威不若,固非得已。攘胡之師,為民請命,庶幾前歌後舞,而疆寇桀逆未遽倒戈,傷痍者猶不得免。義師之中,庶事草創,固不暇編衛生隊,良醫又不可得,一受創傷,則能全活者寡矣。其以簡易之術,日訓將士,使人人知療治,庶幾有濟。是書文略易明,以之講解,不過數日而能通知其意,其為我宣行之。」余念上世善治兵者,若神農、軒轅、伊尹、曹孟德諸公,皆以善解醫方,拊循其眾,故其士氣壯盛而無夭札,師旅輯和,威謀靡亢。今天下更始之際,軍人、藝人未暇分業,宜求所以自衛。舍是而求良工,則猶十年之病,求千年之艾,必不活矣!抑中國略識醫方者所在多有,然所守不過傷寒金匱,以至世俗金瘡之法,猶不適用。柯氏是書。誠所謂急救者哉!並世豪駿之士,期於見危授命,而不欲宛轉啼號於生死之際者,於是當葆之重之也。乃付印刷人為治再版,且志其始末云。丙午十一月、章炳麟序。
譯序
孟子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是以行路之人相值於患難之中,亦必援手相救者,天性使然也。雖然惻隱之心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四七九
人人有之,而濟人之術則非人人知之。不知其術而切於救人,則誤者恐變惻隱而為殘忍矣,而疎者恐因救人而反害人矣。夫人當患難生死俄頃之際,施救之力,損益否當,間不容髮,則其理不可不審求也。此泰西各國通都大邑所以有赤十字會之設,延聘名師專為講授一切救傷拯危之法,使人人通曉,遇事知所措施。救濟之功,成效殊溥。近年以來,推廣益盛。吾師簡大理前在香港亦仿行之,創有香港赤十字會,集其地之英商、軍士及巡捕等而督課之,藝成而領有會照者已(註三)百數十人。英醫柯士賓君,倫敦城赤十字會總醫員也,著有「救傷第一法」一書,言簡意賅,剖理精當,洵為濟世之金鍼,救人之要術。其書已譯有法、德、義、日四國文字,更蒙各國君后大為嘉獎,鼓勵施行。去冬,與柯君往游英君主雲塞行宮,得觀御蹕之盛。柯君道君主仁民愛物之量充溢兩間,因屬代譯是書為華文,以呈君主,為祝六十年登極慶典之獻。旋以奏聞,深蒙君主大加獎許,且云華人作桃(註四)源於英藩者以億兆計,則是書為之譯,其有裨於寄英宇下之華民,良非淺鮮。柯君更擬印若干部發往南洋、香港各督,俾分派好善華人,以廣英君主壽世壽民之意。嗚呼!西人好善之心,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此其一端也。譯畢,爰記數言,以弁卷首。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中國孫文謹識
原序
是書深蒙大雅賞識,早已不脛而走,重刊之本亦已告盡,今當三刊之,方足以應求者。「救傷第一法」為用甚宏,人多欲知其理,故各國好善之士亟為推廣,已將此書譯有法、意、德及日本文,今又譯為中國文。按照聖約翰赤十字會章程,凡聯班隸會者,當以此編為讀本,每課講授以一點鐘為限。茲僅撮其簡要,分列六章。而「論運血功用」本在首章,因篇幅不能容,故附論於第二章「論血脈」題下較為合宜也。末附以「裹紮須知」及「問題」,學者幸玩索焉。
倫敦赤十字會總醫生柯士賓識
救傷第一法目錄
國父全集 四八○
第一章 形體功用
第二章 論血脈
第三章 受傷上編
第四章 受傷下編
第五章 移病各法
第六章 婦人侍病法
附錄 裹紮須知 問題
救傷第一法 英國柯士賓著 中國孫文譯
第一章 論體格並功用
此書之旨,乃示各人略知救傷之法,俾遇意外之事,可即行設法施救,而被傷之人由此可保性命於危急之頃,並解痛楚於醫者未至之時。
教授游醫之要法,近已視為通行之知識,在陸兵、水師、巡捕、車路司事、火夫及民人等,常有聯班(註五)學習者。
因在大場廣眾之中,如賽馬場、會操地及街上巡游勝會等,多遇意外傷創之事,故特設立聖約翰游醫會,又名赤十字會。此係招集經練得有執照之會友而成,其收效甚宏大也。
教授之課,包括各等止血之法、分別傷折支體之法、調理傷折支體之法與及調理絕氣之法,如溺水等症是也。
意外誤傷之事為日所常有,講求如何為調治之初法,誠極要之事。
各人所學,用以施助於被傷者,必立呈功效。受傷而不遇醫家救濟,以致死亡者常多,此即我輩所為欲各人由今日所講之課而得知識,以杜絕此苦也。在我輩為考師者,於講完各課之後,即嚴為考試,方給執照與之。蓋傷者之性命,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四八一
全托於此等略識醫法者之手也。
有云一知半解係屬險事,故我輩之職分,在察爾等之學,雖或不能有益,亦必無致害,乃庶乎可耳。
但,爾等不獨能為有益,且可成大益,故我輩樂而教爾等。惟須知此課程非教爾等成為專門之醫,又非能使爾等救傷而不藉醫家之助,不過欲爾等暫救危殆,暫解痛苦,以待醫之至耳。
如流血而不立即施救,則性命在頃刻之間,此欲爾眾特為留意也。傷脈流血不能待醫至而施救,而肢體之傷折可待。故極要之端,為止血各法。凡欲赴考者,當知如何用指或器,以壓四肢之流血,否則不能領給聖約翰游醫會執照。欲知流血之何來,及用止血之方法,當略明全體之部位及功用。
今講義先從人身起。其一為骨格,而麗於骨格者為肌肉,其寓骨肌之內為數個要緊之臟腑,生命動作係焉。
骨格為肌肉本末附麗之基,又為收藏及保衛臟腑之穴,如心、肺、腦等是也。
骨為身體最堅硬之質,而同時又輕而具彈力。其輕者,皆由各骨之中心盡如蜜房或海絨質,內藏骨髓及養骨血管,骨面則實如象牙。有骨之輕者如額骨,內空而藏氣。鳥骨皆屬如此,故能輕而易飛。倘額骨全為實骨,則重不可當矣。
此顯而易見,如傷風時覺頭重異常,因空穴之內為痰所積也。
骨之彈力最顯者見於脇骨,當呼吸時,易於舒縮。亞刺伯國童子常有以駝脇作弓為玩,此顯骨之彈力也。
骨本質內涵生質三分之一,土質二分之一。少時生質為多,老年土質為多,故少年人多患骨軟之症,老年人多患骨折之症。
各等長骨之堅而有力者,皆外面起有堅脊,直貫頭尾。故骨非如常人意料以為圓柱體,實為三菱體,如輪輻之柱,此造物者特成之以抵力也。
骨格之頂為頭顱(1),外視似為一骨,其實八骨合成,而面則為骨十四。頭骨俱不能動,惟下牙床骨(2)能運動,以便食物及言語。如欲拆散頭顱各骨,其法入小豆於內煮之,則豆發脹而骨散矣。
頭顱乘於脊柱之上,脊柱為二十四骨所成,每骨有脊凸於後,故統名曰脊骨。而分為數段,在頸者為骨七,曰頸骨
國父全集四八二
(3);在背者為骨十二,曰背骨(4);在腰者為骨五,曰腰骨(5)。各骨由上而下,逐漸加大;其名亦由上而下,多照數目名之。如首頸骨名曰托骨,以其為頭顱之托也;次曰樞紐骨,以其為頭轉動之樞紐也;其三至七,皆以數稱;至背骨亦以數為名,曰一、曰二,至十二;繼以腰骨,亦如是云云。
分別各脊骨之法,如左背骨兩邊有墊,頸、腰等骨無之;再以腰骨之大,較之頸骨之小,便能分別二骨矣。
在脊柱之下有一尖形之骨,名曰勾骨(6),為五骨所成。其下更有一骨,名曰尾閭骨,此骨與獸尾相同。
由背骨兩傍而出者為脇骨(7),每邊十二,共二十四,男女俱同。而俗傳女多一骨者,非也。在上之七對脇骨,有肕骨續之,引前聯於胸骨(8),名曰真脇骨。其餘五對,不聯於胸,名曰假脇骨。在下二對,因無所附麗於前,故
(圖表:第一圖-人骨圖)
名曰浮骨。
上肢較下肢相聯於正體之骨少,其故因上肢須運動靈活,而下肢須堅實有力,以扶托全體之重也。
鎖柱(9)為獨聯於上肢與正體之骨。麗於胸骨外邊之上。此為臂骨上最弱之骨,常時斷折,多由於伸張手而跌所致也。
此骨更有一最要功用,係撐開上肢,至離正體合宜之度,俾得運動自由,以成各等大用。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四八三
在脇骨之後,而聯於鎖柱,有翼形之骨,名肩胛骨(10)。上懸此骨之臼者,即臂骨也(11)。
由手下至手腕為前肘,有二骨在外者為副肘骨(12),在內者為正肘骨(13)。所云內外,其分別之法,係於人鵠立時,兩手垂低,大指向外,小指帖褌縫,從身中作一垂線,近線為內,離線為外。
手腕(14)為八骨所成,排置兩行。腕骨之前有五骨,名曰掌骨(15)。
手指(16)共有骨十四,每指着三,大指得二。
下肢之骨,較上肢為更大而有力,因受全身之重也。
胯骨(17)為骨二,起於鉤骨兩傍,相合於前,成為骨盆。在此骨之下面,有杯形凹聯於此凹者為髀骨(18),是為骨格中最大之骨。此下則為脛骨(19)。在脛骨之外有小骨,名曰副脛骨(20),此骨最細弱,常易斷折。此二骨相聯甚緊,形如扣針。在節有蓋形骨帖於前,名曰膝蓋(21)。
腳較有七骨,總名曰踵骨(22)。在前為腳掌骨(23),有五枚,成腳之形。腳趾(24)骨有十四枚,每指着三,大趾得二。
腳底有二拱,一由前至後,一由內至外。又由生長時失去此拱者,名平板腳,粤呼為「鴨乸蹄」是也。
由此觀之,上肢與下肢骨之相類也明甚:在上則有腕骨、掌骨、指骨,在下亦有腫骨、掌骨、趾骨。
各人再觀各骨相聯而成臟腑之穴,其數有二:其一係頭骨與脊柱所成,內藏腦體、腦髓。其二為正體所成,中有隔膜,分之為二,上曰胸膛,下曰腹。
胸膛之界在後為十二背骨,兩傍為十二對脇骨,前為胸骨。下為隔膜,此穴內藏心、肺。
腹之界限:上為隔膜,後為腰骨並釣骨,在前及兩傍為胯骨及腹肌;在下為骨盆。腹內所藏之臟,有胃、腸、肝、脾、甜肉、內腎及產具、溺具等是也。
骨盆為保護膀胱及產、溺具之外,更為乘托腸臟,及乘全身之重於下肢。
所謂臟穴者,內非空穴,俱實以臟腑。蓋物性忌空,而其因吸氣入肺及食物入腹而變大其形者,由於胸腹各肌有舒
國父全集四八四
縮之性也。
此三穴,每穴有包膜,全然包之,不與外通。其包括腦體、腦髓者為腦膜,包肺者為肺膜,包腹者為腹統膜。此各(圖表:第二圖-膜若發炎,在腦者,為腦膜炎,在肺為肺膜炎,在腹者為腹膜炎,俱常患之症。各臟功用:腦為骨節、筋係)靈性之府,肺為呼吸之府,心為運血之府。各臟後更詳論之。
骨與骨相聯而成節,有筋係之,見圖二之(1)。節有三等:其一為梗節;其二為活節;其三為半梗半活之節,如脊骨節是也。
活節生成,各就其運動之多少。故常見有牽鉸之節,有球臼之節。手臂節及腳鉸節,即牽鉸節也,肩節及腿節,即球臼之節也。骨與骨相接之端,有脆骨蓋之,名曰節肕,其用為攩兩骨相觸之勢也。在脊骨者曰脊間質,其用如軟墊,以阻各等跳躍之觸勢。在節之內有節包,生清液以潤節,令之運動自由。此液有因患病而生多者,如紐傷等症是也;有因患病而減少者,風濕等症是也。
肌為運動之器。身中與肢體各肉,俱是肌也。
各肌皆由骨起本,其末亦粘於骨。其質如膠,帶有縮力,動時則縮實而短。
肌之名,或由其動作而稱,如節之伸肌縮肌是也;或由部位而稱,如脇間肌是也;或由其本而稱,如雙頭肌,因起於二頭也。
肌質之異,各因其屬意使與不屬意使而別,故有意使之肌質,有不屬意使之肌質。意使肌質又曰線肌,為無數之肉條束合而成,外包以套,用顯微鏡察之,見裂為條,如圖三之(1);又如煮熟大黃,從橫分開,如(2),故名曰意使肌質。凡從意而動者,即屬此類。
肌肉之包,兩端伸長而成筋,係粘於骨。
(圖表:第三圖-肌質) 如此筋有時因傷凸出,切勿割去,須要將斷處縫合,納回原位。有時治此須開闊傷口,亦要為之。曾見有無識者,將一少年凸出之筋割去,彼因之指梗,遂致不得投軍,豈不悞事!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四八五
不屬意使之肌,又名無紋肌,係長尖珠所成。中有珠結聯合,如碎石街磚,血管及腸,為此等肌所成。其實各臟,人意不能運動之肌,俱為此類。獨心則異此,心為有紋之肌,而其抒縮之力,亦不由人意。
肌肉之奇者,非獨不因用而消耗,且反加增之。常見勞動之人,
體加壯健是也。
肺體置於胸膛之內,包以肺膜,分為五葉。圖十六之(2),三
葉在胸之右,二葉在胸之左;餘此之位,則心體占之。肺膜上已言之 (圖表:第四圖-肺幹)
,係有二重,一重帖於胸膛,一重帖於肺體,中成為一密袋,內生津
液,使肺於呼吸時易於抒縮。
聲音之器在聲管,圖四之(2)。管上為會掩(1),吞物時掩
蓋聲管,免食物錯入氣喉。
肺之質為氣包所成,見圖五之(6)。有氣管係之,見圖四、圖
五之(5),如樹葉之係於樹枝,近樹身者漸大。氣管總喉亦由小而大,見圖四之(3)、(4)。總氣管之下,分作兩枝,其右者大於左,故常有外物如錢或假牙等悞入氣管,必落於右,此不可不知也。
氣包之外,圍以微絲血管網。在兩氣包之間,不過一層,故入此間,則兩面俱收養(圖表:第五圖-肺之質)氣。
氣包之內,常藏滿氣,不歇從呼吸變換新氣。此呼吸之事,為肌肉伸縮而成,而呼略長於吸。
吸氣之器,為氣管之抒性、脇間之肌肉並隔膜等。隔膜一縮,將腹推下,而脇肌一縮,則將脇骨抽起,如是胸膛由上至下之積加大,而氣則由氣管冲進,直入氣包矣。呼氣則各肌收縮及腹肌推壓,故成相反之功而為呼。
國父全集 四八六
每次呼吸所變換之氣,名曰平常呼吸氣(每秒(註七)十四至十八次)。而再用力努出之氣,名曰足額之氣。尚存而不能出者,名曰餘剩之氣。而餘剩之氣,則從和法而變換。
大約言之,清潔天氣中,淡氣有四,養氣着一。此為氣之合質,常由呼吸而入於肺氣包者也。
微絲血管之血散布於氣包之外,收取養氣入血,放出炭養氣及水氣。此炭養氣係肺分化之餘質,由呼氣除出。人身之熱,則由此分化之氣而生也。
或問:「天氣中之淡氣,有何用處?」如各人曾聽過化學講課者,必見過養氣之燒物,比之尋常天氣更烈而速。由此推之,倘吾人獨生於養氣之中,生命必促。故淡氣者,特用以和勻養氣,而制其烈也。
但肺廻管積血之症,醫家有用吸淨養氣之方而治者。
呼吸之變端有二:其一血變,使淤紫之迴血,由養氣而變為鮮紅,再適於養體;其二氣變,收取氣中之養質,而放出炭質,變空氣為炭養氣及水氣。
腦部之功用,即主一切運動、呼吸、行血、消化之事也。
腦質有二種:一如白線,名曰腦筋;一為灰體,名曰腦結。腦筋傳感動於腦結,如電線之傳震動於電機。腦筋亦有二種,曰運動腦筋,曰知覺腦筋,分別甚清,各主其用。
每腦結自能生力,由相連之腦筋傳遞,以成運動。而知覺之腦筋,則能由外體而傳感動於腦結。如以針刺手而覺痛者,則知覺之腦筋傳(註八)此痛癢於腦也;而手即時自能離開者,則運動之腦筋使之然也。
腦部再分而為二:一曰自和腦部,一曰腦髓部;各有聯結,並知覺運動之腦筋連之。
自和腦部,乃主不由意使之運動,並消化生津養身各功用。如食物入胃,自和腦筋即令胃內生津,以助消化。此由於食物在胃,惹動知覺腦筋,而使運動腦筋因感而生津也。
又如腳手被傷,其知覺之腦筋為傷惹動,亦感起運動之腦筋,而令傷處之血管散大,而得多血,以助傷口復痊。
腦髓部,即頭腦及脊髓,是為腦之正體。知覺運動各腦筋,由此所發。而連於此部者,更有特等功用之腦筋,即司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四八七
臭、司視、司聞、司味之官是也。
頭腦為一團之腦結、腦筋而成者,分為三部,曰大腦、曰
小腦、曰腦蒂。
大腦如圖六之(1),為智慧感悟主義之府,在於頭臚之
上前。小腦如圖六之(2),在於頭臚之後,為司運動之府,
使人行步有度,而無勞思慮者是也。若以一鴒而割去小腦一半 (圖表:第六圖-脊髓)
,則其飛偏於一翼矣。
腦蒂如圖六之(3),為大腦與脊髓相連之中體。腦筋由
頭腦而出,至此作交線,故身之左半偏癱,其病源則在腦之右
半也。
此最須記憶:如腦受傷積血,至身癱瘓,即癱瘓之對邊,
是為腦體之受病也。
脊髓為腦筋、腦結合成,為一圖柱體。由此生出腦根三十
一對,散布身體各部。如脊骨受傷,則身體各部由傷處以下之腦根所散布者俱癱。
折脊骨之症有未必死者,而折頸骨亦有不即致命者,惟稍傷其中之脊髓,則危險極矣。
脊髓斷折於第四頸骨之下,亦不立死,惟隨斃於呼吸不通。脊髓斷折於第四頸骨之上,即並能斃命,如縊死是也。
由圖六視之,便見各部癱瘓,皆由其腦筋之來原處有所傷也。
腳腦筋由鉤骨上之腦綱而來,散布於膝下。其腦筋由腰腦綱而出者,則分布於膝之上。
其腦筋由背骨之上而出者,則分布脇間之肌。倘此處之上受傷,則脇間肌之呼吸功用失矣。
手腦筋由頸骨以下而來,倘此處以上受傷,則手及以下各部俱癱矣。
國父全集 四八八
隔膜腦筋由第四頸骨而出,倘此處之上受傷,則立能絕呼吸而斃命。因別等助呼吸之肌如脇間肌等,其腦筋由背部而來,亦與隔膜同時俱癱也。
第二章 論血脈
此章所論之流血及止血各法,為用最大而最緊要之學也。傷者當流血之際,頃刻可以致命,故必當明用指急壓之法也。
身體各部垣有所消耗,賴運血之功以補其缺。血有二種:一為脈血,有生新之功;一為廻血,有去淤之用。脈血鮮紅,涵有養氣;廻血紫黑,涵有炭氣。前章論呼吸之功用,己詳之矣。
血之質為血輪、血液,血輪流動於血液之內。
血輪有二種:曰紅輪,曰白輪。紅者多,而白者大。
(圖表:第七圖-血輪)
血之有色,則紅輪所呈也。其形為扁體,兩面皆凹,側而視之,似窄腰紗燈,如圖七。血輪流出體外,大有牽合之力,壘合如貫錢,血之能凝結者半由於此也。若血中有外物如線,或血管內面有不平處,血亦能就此凝結。
白輪為球體,體中有核。白輪散裂,則變而為紅輪。血液涵有明汁並溶化之內絲,露於天氣,則變為膠質,此亦為血流出體外凝結之一故也。
流動血質―血輪――――凝結血質
流動血質―血液―肉絲―凝結血質
流動血質―血液―明汁
全體之重,十分之一或十二分之一為血。
心為肌肉之器,吸血運行於週身者也。其管由心載血於全體者,曰脈管;其管由身載血回心者,曰廻管。脈管連於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四八九
心之下,廻管連於心之上。
心之形如蓮蕊,其大之比例,適如其本人雙拳對合等。
心在於胸之左傍,其尖約在左乳寸半之下,離中線約八分之度,居於胸際第五、第六脇骨之間。心內分為四房;曰左上房、右上房,如圖之九(1,3)是也;曰左下房、右下房,如圖九之(2,4)是也。
同邊之上下房,兩皆相通。但兩下房則大有分別,左者之血運行於肺,如圖九(6),然後入心之左,二上房同時收縮,逼血入二下房,而二下房收縮,則將血逼進相連(圖表:第八圖-廻管)之血管。若將耳就聽心部,則聞有二聲,其音立嗒。血(圖表:第九圖-血運行於肺)由上房入下房,中有倒掩門隔之,使血不能復回上房。
廻管之內,亦有如之半圜門,如圖八(A),後當詳論。同式之門,亦設於心與血管相連之處,阻血復回於心。
二下房同時收縮,每次其右者將紫血逼進於肺,以收養氣而變鮮血;其左者則逼鮮血運行週身。其血浪名曰脈。所謂脈者,各人當袪除俗見,勿以脈獨在手腕,須知凡有赤血管者,皆是脈也,如額角脈於老人為更現。其脈每秒跳有一定之數,可見運血之序有條不紊。
幼孩脈跳之數,至多約一秒一百四十次;中年七十至七十五;至老年減少。女子之脈常較男子略快。
在腕際診脈,取其便也,其法以指按於正肘脈。
其不用大指診脈者,因大指之脈大於小指,有時錯悞己脈為病人之脈也。
診脈須要輕按,不可用力太過,太過則脈隨而止息。其計脈之至數以十五息近(註九)為度,以四乘之,則得一秒之數矣。
脈管為圓筒管,其用為由心下房運血,遍行週身。脈管之質為無紋肌所成,有抒縮力。其肌質為使脈管能隨血浪抒
國父全集四九○
縮,又能使脈管隨肢體運動。設使脈管為梗質,則肢節屈動,必至破折矣。
血離脈管,則流行於微絲血管,然後進入廻管。微絲管為體甚微,每管約三千分寸之一,可見其體不過可容一血輪經過而已。
血入微絲血管時,其色鮮紅,過管時漸為變動,出管而入廻管則色為紫矣。
廻管之質如脈管,惟不及脈管之厚耳。其功用與脈管相反:脈由心運血於遍體,此從遍體載血返心。其內有倒掩門,如圖八(A),使血倒上而行入心,不能廻下。此門之形為半圜,彎凹如杯,其邊向內上,如是其血充盈時,若有下往,門之兩邊即合以阻之,如圖八(B)。
脈管之血浪,行到微絲管,即便止息,故廻管無脈。
血之循環由心之左下房起,如圖九(2)。從總脈管(f)而散布週身脈管,從脈管而入微絲血管,由微絲管入廻管,從廻管而入總廻管(g),以復心右上房(3),從上房入右下房(4),此循環謂之遍身循環(5),又曰大循環。
廻血過肺脈管(b)而入肺(6),以清淤滓;既清,即從肺廻管(a)而返心左上房(1),此謂之肺循環,又曰小循環。
心之右為紫血,心之左為赤血。
更有一次等循環,謂之肝循環。血從腸脈管(C)入腸(7),在腸吸上養體之質,從腸廻管(d)入肝(8)以隔化,復由肝而出肝廻管(e),以入廻管。
食物之有益者,則變其質而為血以養身。但食物之中,多有不合養身者,故未入血之前,先由肝隔濾,如水隔之海絨焉。
欲明其理,宜細視圖九,則見三循環之後面也。
血循環之用,乃從脈管載運養氣及養質而入週身,從廻管載運身內用完之渣滓於外,故脈部與廻部之間必須有腑以
譯著赤十字會教傷第一法四九一
化廻血而為脈血,肺之為用即此也。
分布週身之脈管,各有其名,若各人能記之更佳,但非必要一定如此。其最要者,須知各大血管之部位(第一圖紅線即各大血管之部位也)。
身之大血管由心左下房而出,名曰總脈管,如圖九(f)。
總脈向上拱,至身中線處則彎下,由胸膛入腹,故得名三:其一曰總脈拱,二曰胸總脈,其穿過隔膜之下者則名曰腹總脈。
由總脈拱發出脈三枝往頭及手,在右一枝曰無名脈,在左兩枝曰左頸脈、曰左鎖柱脈。
此處為身體中兩邊不對之特異者,即無名脈獨右邊有之。此脈到胸鎖節處則分為二,一為右頸脈,一為右鎖柱脈,與左邊相對。而左邊則直由總脈拱而出,無此無名枝間之。
以下所論各脈管,俱皆兩邊相同。頸脈行至喉欖處,則分為二,曰內頸脈、外頸脈,其內者入頭顱內及腦體,外者往顱外及面。
鎖柱脈出鎖柱骨後,而入腋下之中。過第一脇骨之下,則名曰腋脈;由胸界以下之脈,名曰臂脈,麗於雙頭肌之內廉;行至下約一西寸處,此脈分為二枝,其外為轉肘脈,其內為正肘脈。
正肘脈直行至手掌,遂彎外與轉肘脈一小枝相連,作成掌脈拱。若大指伸開,與掌成為直角形,從大指尖作一線。
橫過掌面,即掌淺拱之處也。由拱上橫出各枝,即各指脈也。此為醫家要訣,若割治掌部,切宜避此脈拱,跟指向而割,轉肘脈直行至手腕,然後向後而過大指與食指之中;倘在此處有傷,則波及脈管矣。
轉肘脈之末拱而向內,與正肘一小枝相連,作成掌脈深拱。此拱在淺拱一西寸之上,與腕相近。
茲論腹脈。此脈終於第四腰骨之下,分為左右二胯脈,行至鉤胯節,此脈復分而為二,名曰內胯脈、外胯脈,其內者行布骨盆之內,其外者布散於髀腳。此脈行過骨盆之下,則名曰髀脈。跟腿正面之中,直行盡腿上三分之二,然後轉入內面,至下三分一之中,則向後而行於膕部,是為膕脈。此脈在於膝後深處,兩邊有腿肌護之。
國父全集 四九二
約二西寸膕脈之下,分為二枝,曰脛前脈,曰脛後脈。脛前脈從兩脛骨之中而出,散布前面各肌;後者則供養腳肚各肌。
脛前脈出腳背時,先分出一脈拱,以供養各趾,然後穿大趾與二趾之間,而下腳底。脛後脈在腳鉸之內,而出腳底,與脛前脈相連,而再成腳底之拱,如手掌焉。由此發出脈枝,以養腳趾。
此等脈拱,如身內各件,大有用意,請細觀之便明其底蘊矣。如立時全身之重注於足,又手緊拿各物,俱可壓滯血管,而致麻木不仁。故此等拱脈,特備以一端有阻,血可由別端而行,此足見造化之妙用也。
各人更觀吾前所論上下兩肢體,不獨骨格各各相同,而脈管亦兩相符合。如由身而出,至手及膝,皆是一骨一脈。由膝而至手腳,則皆兩骨兩脈。而至腳與手,則此兩脈皆由枝而相連,以成各拱。以上所論脈管分布之道乃為常者,但須知人之生長,間有不同者。再觀脈管之布置,皆避出險處,非深藏於肌膚之間,則麗於骨體之後。
廻管多處與脈管同名,如腳之胯廻、髀廻、膕廻,手之無名廻、鎖柱廻、腋廻、臂廻、正肘廻、轉肘廻是也。
間有一二不同者,如腹脈曰腹總脈,廻即曰下總廻是也。又有曰伴脈廻,因與脈管同行也。
所有下體之廻管,皆載血入下總廻;而上體各廻,則載血入上總廻。二者皆流進心右上房,如圖九(3)。
但廻管所載實為濁血,則令之運歸於心,愈速愈妙。故腳手之廻管,比脈管更增一倍,有浮面廻管、有深廻管。
浮面廻管,即現於體外之藍筋是也。
腳之二浮面廻管,甚為要件,因常易起廻管瘤之症也。腳長廻由腳而起,行經脛內,至髀而入於髀廻管。腳短廻由腳外而起,行至膕部,在腿中處而入於膕廻管。此部之體學須緊記之,因此為辨論束襪帶宜在膝上或膝下之一難題也。
血脈循環運行全體,若有阻滯,則生出病端甚多。如腦中欠血,則起頭暈;腦內血崩,則變失魂;肢體失血,則成枯腐;腠裏流血,則生腫脹;因傷而破血管,則患流血。今特詳論治各種流血之症。
各緊要血管之方向,曾經論及。今各人宜知者,為何處為最易止血之部位,並何以施用指或用器壓治之法。
用指、用器二法各有所宜,茲略言之。用指之法不能長久,因易生倦也,故須多人替換,醫院治脈管瘤及脈管各症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四九三
,常用此法。但病人須運移別處,則指法無可用,而以用器為宜矣。若用之合法,則血可盡止,而病人可遷運無虞。
指壓之法,為用最大。如值無器時,可即用手壓於流血脈管之上以止之,以待尋得器具然後替之。
用指法之要如此,故我嘗於考試各生時,若有不明此法,則別項雖精,亦恒不給發精通之照與之。
指壓而止血不流,於下有二緊要事:一、血管必在外面;二、須與骨相近。如此方可抵當指勢,而止血流也。
合施指壓之部位有五,此五處見於圖一。有箭向於骨格者是也。有議當兵者,宜用墨記此五處,以便於戰場之中若有受傷,則同侶可用止血之壓器救之。各骨當壓之部位,分論於下:
用指向後、向內壓於頸背骨處,能止總頸脈之血。凡割頸或傷頸上之脈,宜用此法治(圖表:第十圖之。若壓左傍用右指,壓右傍用左指,如圖十。
-手壓頸血管) 各指貼於病者頸後,大指與食指之間,適環繞於頸。
不可直壓向後,以捏摺頸肉,此無益也。但儞所壓之勢向後,亦兼而向內,以壓頸骨。
壓鎖柱之手勢,亦與此相同。
此各圖繪所壓之手勢,俱係露體,但爾等須要習連衣而壓之法,其功效亦同。
壓鎖柱脈,乃用大指向下內壓於第一脇骨,其處在鎖柱骨正中之上,見十一圖。此法(圖表:第十一圖)於止腋下流血,為用甚大。設有一僕因在階級上洗窗跌下,而手揷入玻璃窗內,被玻片割-手壓頸血管)傷腋脈,當以此治之。
壓鎖柱脈,以門匙壓之較手更能耐久。其法將布纏於匙柄,手執匙尾,以力將匙柄壓下於脈。
若血管傷於手臂以下,用手將臂脈壓於臂骨,更為容易。
平常講習,多以衫袖之縫處為臂脈之部位,但衫袖之縫各有不同,而多過於太前者。
最善之法以壓臂脈,乃將指拿於臂之內,然後捫有如繩之物在其下,此為腦筋及脈管在中也。用大指在臂外,掌在臂後
國父全集四九四
,以力緊握,則脈管壓矣,如十二圖。此法較向前握於雙頭肌者為更妙,因有肉厚大之人(圖表:第十二圖,則血管常不能壓也。又壓勢當用指面非指尖,庶不致緊攝病人之肉也。
-手壓手臂血管) 髀脈甚易壓之於胯部無名骨處,即骨盆之邊。直壓向後,此略要用力,故大指勝於小指,有時兩大指齊用者。此法用以施治髀上流血,如割腳時是也。應考者壓之太上,或壓於腹之軟處,則失其取矣。故定其部位,宜先捫中胯骨之前上凸,由此至身中線之間作一中點,離中點二西寸之下,則脈之位矣,如十三圖。
若流血在髀之下,髀脈可壓於髀骨上中二節交界處,用大指壓向後外,大指與
小指所成之凹環,繞握於髀,如十四圖。
講此課時,將一童子之身,畫以紅油,以表脈管之道,亦一妙法也。學者可將
指習壓各脈管,以演純熟。如驗所壓之度有準否,試一捫以下之脈有無跳動,則便
明悉矣。觀腕脈有無,便知上節所壓之處之準否;觀脛脈之動息,便知髀上之血曾 (圖表:第十三、十四圖否壓止。-手壓髀脈)
壓脈之器有數種,有如馬甲者,有如圓環者,其用處隨人自擇,最為合宜。
用手巾包裹一片碎煤或石子或小刀等物,俱可作壓脈之器。將所包之物置於臂
或髀脈道之上,蓋此為獨用器壓之處也。將手巾略紮於肢體之外面,結處或繫一柴
或傘柄或鼓槌俱可,遂將柴轉紐數次,巾則緊絞,而包墊則切壓於脈,而其流絕矣。
學者須小心將紮墊於脈道之處,考試者一見此墊之置於何處,便知曉脈之部位與否矣。
絞帶之柴其端須另用手巾紮於肢體之下,以免移動病人時返鬆,如十五圖。
此壓脈之器,其材料隨處可有,一遇有傷,可以立時製就。如在車路遇意外之災,一片碎木、一條手巾或號旗、一枚石子或煤碎便足矣。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四九五
(圖表:第十五圖置壓於髀中,須置於髀之上半,當切記在心。髀脈在下,髀節之中,則轉而向內,而-固定髀脈)為膕脈。
將樹膠帶張開,綑紮於肢體,末用布條縛之,其用亦與各項壓器同。樹膠帶有用以纏紮肢體,由下而上,以逼出此肢之血入體,再用圓帶紮於上節,俾鬆帶後免血復回,此為醫家最大用之一法也。如此,則割治失血過多之人,或久積弱之症,可以不失滴血,無慮危險矣。
當枕臂而臥,或交膝而坐,久則覺肢體麻木不仁,暫失自主,此則同於血脈被壓之情形也。轉覺如針刺,則抒申時血復原位也。
流血之形狀,各隨其所傷之血管而異。
被傷之血管,分兩端而論,曰近端,曰遠端。其近者即連心之端,遠者即離心之端。
血由脈管而流者,其色鮮紅,由近端傷口而來。流勢跳射,因受心縮之力也,但每射之間,血亦非停止,仍是長流,因脈管縮力使之然也。
血由廻管而流者,其色紫黑,由遠端傷口而出。若廻管無病者,其流血獨由遠端耳。
脈管中有特異不載赤血而載紫血者,肺脈管是也,圖九(b)。由心右下房而出。又肺廻管(a)由肺(6)載赤血而入心左上房(1)。
微絲血管流血,則其血非由一處而發,傷口全面俱有血滲漏而出,乃由無數微孔而流也。
今先說明血管體質,然後詳論止血各法。血管有肌層、抒縮層及外套層,各層俱有結合傷口自行止血之功效。當血管受傷,有數事隨之變動,其抒縮層即縮上於外套之內,肌層亦縮而收窄血管之口,血流過此粗粒之傷口則凝結。如上所言之理,故常有血管受傷而不流血者,因外套捲扭,而管口自縮,全行止絕也,此彈丸所傷。及車路受傷,多有不立時致命,因其所傷之血管係扭傷,可自行全縮,非如刀割也。但血流時另行加多凝結之勢,因心力減少,而前行之血亦少,此為天然止血之性也。由此觀之,則有因流血而暈者,切不可施以行血之割矣,因行血則必增其流血也。
國父全集 四九六
止血之法,分而為二,有暫止之法,有恒止之法。
暫止之法如左:
其一直壓傷處; 其二壓傷處上流之血管。
恒止之法如左:
其一用冷敷,或冰或凍水; 其二用斂藥;
其三用火烙; 其四用壓;
其五扭血管; 其六縛血管。
直壓傷處,即用指壓於傷處。故凡可落指之處,流血皆可不畏也。如面部流血,用一壓墊便能止之。腮脥流血,用一指入口內,一指在外,便能壓制之矣。
壓傷處上流之血管,上已詳論之,有用指壓,有用器壓。
用冷敷之法,因冷能令血管肌收縮,以細血管之口。若細小血管,此法已足全止之。
用斂藥亦是使血管肌衣收縮。最易得之斂藥為醋、白礬、火、酒和水等。此多用以潄口,以止牙血,鐵緣水及鐵綠水,亦多用止血,但不甚合宜,因鐵能致肉變為黑色也。
火烙之法,為古昔獨用之法,今略少用之。其法將鐵條燒紅烙於傷處,凡身上軟處流血。不能用線縛者,或微絲管滲血,用此止之。
壓法多用以治微絲管及廻管瘤穿破流血,其法用布帶纏紮而已。
廻管瘤在皮之下,看之似蟲,常有因爛或傷而穿破,此症廚婦常患之,因多近熱處也。其治法:用墊全壓於傷口或傷口之上下,及用布帶緊纏於足,由下而上。此症血管兩端俱有血流,因其管患病,管內脹大,如圖八(c),而阻血回流之門,失其功用也。須切記此症有時足以致命,因受病之血管脹大,直透至心右上房,則流血時甚速,損失全體之血。故流血之腳當要舉高,免其下垂。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四九七
無病之廻管流血,無甚緊要,因管內之門,自足阻塞其血由心反流也。
常有以一片生肉紮於皮外流血或腫眼或傷腫處,亦即用壓之一法也。而生肉之凍,更為多一用處。
又常見取一牙而流血不止,變出極危之症者,若於用過凍水或冰及斂藥之後,而血仍不能止,則須用壓法。以軟布作一尖塞,塞入牙穴,遂用帶緊紮上下牙床,如裹(註十)紮圖(10)是也。其塞須用小繩縛之,拉出口角,而係於耳,免睡時其塞跌入喉內。
壓頸脈管,以止面及牙流血,甚屬無謂。因此處脈管與頭上各脈相聯,非壓所能止也。
鉗扭血管,上已言之,與車路受傷同理。但此法獨要醫者方能用之。
縛血管為醫家割症止血之妙法,凡噴射之血須用此法止之。所用之線,有用絲線,有猫腸線,近多以用猫腸線為宜,因在傷口內能自行消化,不用再行解取也。
鼻中流血,為顱底骨受傷之一據,但無傷亦有流血者。在少壯之人流鼻血無甚大碍,而老弱者即宜立行施治,速呼醫生用法,以塞鼻前後孔止之。
用凍水或冰袋敷額,常足以止鼻血。而同時患者不可垂其頭於盆,須仰首而臥。又舉同邊之手於腦後,亦有時足以止之者。
舌中流血,如小孩伸舌於口外而跌,有時亦危。昔曾見一因跌而在舌中傷一三角孔洞穿兩面者。治此症用縛法殊屬不宜,吞冰及飲凍牛乳已足止之。倘流血過多,即用雙指壓禁之可也。
以上所論,皆是體外流血。此外更有體內流血者。
體內流血,乃在體內各穴。如頭、胃、肺、腹等,或因破傷,或因有病。此等症外視不見流血之狀,但見皮色轉白,頭暈昏迷,並同時受傷,則其證也。
流血入頭當分兩種而論:有受傷而成壓血者,有因病而成積血者。嘔血從胃而出,謂之吐血,其色紫黑,因胃津雜之也。咳血從肺而出,謂之破金,其色鮮紅。治體內流血之法,宜將病者安臥,使心體俱靜,頭宜置低,衣宜放鬆。
國父全集 四九八
病人宜吞冰塊,或飲凍水和斂藥。流血之處,宜敷以凍水或冰袋,切忌投行血之劑,雖病者覺暈,亦不可以之。
第三章 論受傷(上編)
今首先論受傷及其治法:
傷有數種: 其一割傷; 其二刺傷;
其三破傷; 其四撞傷; 其五毒傷。
割傷者,即利器之傷也,如小刀、玻磁片、剃刀等,此多見於割喉之症。
刺傷者,其傷口之深過於其闊,如被尖刄及槍所傷是也。
破傷者,其傷口不齊,如被鈍器所傷或擦傷是也。
撞傷者,其皮不破而現腫,及內裏受傷。其腫為流血於皮內,其色由紅而黑而黃,遂自消散。此症之最危者為鐵路撞傷,常有破傷內臟,如肝、胃、腸等是也,如此之傷,患者必立損元氣。
彈丸所傷者,其傷為兩種,即破傷與撞傷是也。
毒傷者,多屬刺傷,而刺器有毒在焉,如蛇咬、蜂刺是也。各種傷由於毒器者皆成此傷,如被剖屍之刀所傷是也。
而既傷之後,傷口為毒所沾,亦成毒傷。分別傷之輕重,則以其傷之淺深,其深者常傷及內裏之脈管及臟腑,如遇此等重症,宜候醫者到來施治。
破傷比割傷更難痊癒,而多成血蛇症。因破傷之傷口,其肉多拉爛,而必要作癑消去此肉,方能完膚。而割傷則傷口整齊,可立時結合傷口。
割傷流血,常較破傷更多,因割傷者血管全行割斷,而破傷者血管多扯爛而扭轉,如上所論扭血管之法焉。
茲將治理各傷之總法詳論之:
首要為止血。照前所講止脈血、止廻血之法,分別施治。流血為生死所關,故施治必先於此也。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四九九
如屬微傷,乘起肢體,敷以凍水,便能止之。
其次為除清傷口之物。察致傷之器有無破損,若然,則尋缺碎何在。有時衣碎及各物亦能隨器而攙入傷口,俱宜除之,否則大有碍於結口之功也。
人常有用口吸其傷處,此亦甚妙之法也。吸至止血,並除淨各污物,將傷口結合,如此則甚易全癒(註十)也。
受傷若久,宜用藥棉引水,澆淋傷口,除去四圍乾血,洗淨傷口,則重傷亦化作微傷而告癒矣。
若為刺傷而未損及內臟者,宜用水唧筒納清水沖洗,若有損及內臟,即忌用之。因所入之水,必積於內,無益而反加害也。
若傷口為有毒之器所傷,如割過腐肉等物之刀等,則宜先以煮極熱之糊麻敷之,以除其毒,然後令之結口。
其三宜令傷口兩邊貼合,以助其結口之功。其法或用結口膏貼之,或用線縫之,或用布帶紮之,或用膠藥蓋之俱可。
傷口用連布或白絨蘸油貼著之,然後用布帶裹之,其裹之之法,另詳裹紮編。至用連布,須要用滑面貼傷口,不可用毛面,因毛沾粘肉芽,替換時必致損之而流血。
用油或加布力藥油蘸連布,而蓋於流血之傷者,其用甚大。倘不用油,則布沾血,必膠粘傷口,而難於脫除矣。
若不流血之傷,有以乾布蓋之,如滑面連布亦甚妙也。敷治傷口,醫家常有冷敷、熱敷之目。冷敷者為敷各傷之常法,熱敷者用治腹中受傷、毒傷並發炎之傷。冷敷者多用冷水或冰或化氣水,至製化氣水容後論之。
熱敷者用連布或棉布,蘸熱水而敷於患處,日換三四次。布之上用油布或油紙以蓋之,免其化氣;此油布宜闊於熱布四圍半寸之多。倘用結口膏之處有毛髮,宜剃去傷口四圍之毛,庶膏藥易於粘合,且於退際不致膠粘於髮而致痛。若頭有傷而不能得膏藥,宜將傷口兩邊之髮牽合,打結縛之。
用結口膏粘傷口,不可全行貼密,膏藥條之間宜離隙以消癑水。
除膏藥亦如粘藥,皆有一定之法。宜先向兩端起之,及至傷口,則兩面一齊退除,方不致扯傷肉芽。不熟手退膏藥
國父全集五○○
者,常扯一頭直過傷口,必扯起傷口而復裂之。
茲論及各等傷口之專門治法:
面傷流血較別處常多,但其血易於施治,用一墊及巾帶便可制之。
傷口有宜速用法完結之者,如上下唇之傷,速宜結合之,免其變成兔唇也。故當用線縫合,此事宜待醫者為之。但有時醫者或未易致,則用縫針穿絲線或頭髮縫之,打一實結,如圖四十一(A)。
掌受刺傷,常因用刀切菓或切餅所致。治之之法,最妙用布或紙作尖墊,若一寸之厚,其尖向傷口,其平底向上,然後用布帶橫紮之,如裹紮圖(28),或用指屈禁之俱可。
用一球放於掌中,而屈指拿之,亦同此理。
倘滲血不止,宜將衫袖捲起至手睜處,遂屈手於臂而縛之,使壓臂脈於睜,而血止矣。
腳掌流血,亦可照法將腳屈縛於大腿,但此法殊為阻碍,故不能久壓。
各等傷口在腳手處,如水夫等常赤足造作,須要蓋護之,免為銅毒或外物所入,故常宜以糊麻敷之。
其餘身體各部鮮受刺傷,而獨臀處則常有悞坐於刀、剪、針、釘之上而被傷者。此各種傷,俱宜照上詳之法治之,即除外物、止流血,用墊壓及布帶紮之。
割喉之症,當別論之。此屬於割傷之一,而治法有一要處,與別不同,即不必用線縫合,或用粘膏以結其口。
第一要着,即為止血。此症流血常多,而頸大血管被割,則有立時致命者,幸此不常見。因愚民以為人如風箱,氣泄則斃,故多割破氣喉。而傷氣喉可無大碍,因醫家亦常有開此治喉症者。但有自刎,其甚者不獨氣喉,以食管俱斷,而頸骨亦傷。
止血之法,可用指向後對頸骨壓之。宜小心,不可壓於喉管。
傷口可令之撮合,由垂下頷近胸前,然後用粘膏粘於頭帽及胸前之布帶以牽之。
用此法以撮合割口,防喉偶有阻塞,可即速解之以吸氣。若用針線縫之,則不能如此之速也。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一
喉之割口,宜用藥紗蓋之,以免寒氣及外物入肺,並用紗帶紮之,如裹紮圖(29)。病者宜置於溫潤之房,其致溫潤之法,可置水壺於房中之火爐,得蒸滊薰之。尋常氣從口入,亦可清隔外物,並口水足以潤氣,口內之熱足以溫氣,此天然補缺之妙用也。
胸腹等處所受刺傷,最為危險,因並傷內臟也。若遇此等傷,其傷口不可蓋密,祇宜輕敷之。須將病者之膝,略屈向上。以舒腹前之肌,以待醫者到來施治。
腹中受傷,常虞腹穴並腸內亦破,以致糞毒流入腹穴。若有腸由傷口流出,宜用煖水洗之,用佛蘭絨護之輕輕送回入腹。若腸內有破糞流於外,此可由臭而辨之,則用佛(圖表:第十六圖-內臟圖)蘭絨略蓋,以待醫至而縫破口。
略知內臟之部位,亦為極要之事,因各臟常有受刺傷也。
觀第十六圖便易明白矣。:
1.心,2.肺,3.肝,4.胃,5.腎,6.腰骨,7.脾,8.大腸,9.小腸之位,10膀胱。
以上各臟部位因盈虧略有不同,如胃飽時佔體積多於餓時,故飽多易受傷。
又如膀胱男大於女,滿時常脹至臍位,如圖下之中圈是也。
由此觀之,食飽飲足,最忌狂動。因胃或膀胱滿脹時,易為破裂,此等之患,常見於猛用力之踢球者。
外物入眼,須用妙手方能取出。上眶可使反出向外,則內皮全面可以察驗。但要熟手方能為之,是以最穩莫如待醫生到來治之。
反眼皮之法:用筆或釵,以右手執之,壓於眼蓋之上,離睫毛半西寸之度;以左手執睫毛,使患者眼下視,便可反之矣。
眼下眶用指壓下,便能全見內面,用手帕或毛筆抹之便可除其外物。
須記有外物在眼時,切忌擦抹,並宜合眼。
國父全集 五○二
外物在眼,常惹動流淚以沖除之,此則天然除外物之法,殊為效驗。如用辣氣衝鼻,則淚更為加增。
淚管通連於鼻,若努力吹鼻,便能將外物扯近於眼之內角而除之。
拉下上眶三四次,則外物亦能被下睫毛掃除。
間有石碎或鋼碎緊貼眼球,則必要待醫者用器以除之。
除去外物之後,宜用杯形之海絨蘸凍水或凍茶敷之,為散炎最妙之法。
若石灰入眼,即時宜用淡醋洗之,若久則用欖油敷之可矣。
外物入耳,亦宜照醫家妙法治之。
耳之外孔,其深約一西寸零四分之一。其孔之底有膜隔之,名曰耳鼓。
鼓之內面仍有一孔,名曰耳內孔,通連於口。故聾人常有開口以聞聲,如此則聲能入鼓之內面,如外面焉。
用水唧筒洗耳,切忌猛射並筒嘴插入太深,阻水不能回流,必致耳鼓破裂。
耳鼓被掌所擊,或為大砲所震,亦能致裂。被裂之後,耳常覺響嗚,如置海螺於耳焉。欲免砲震,可開其口,使震聲同時入內孔,則耳鼓兩面之氣均勻,而無震裂之患。有用棉花塞實外孔,殊屬無益,即欲用之,亦宜鬆塞,以略阻猛震,不宜過實也。
倘有豆或別等軟物入耳,切不可用水唧筒洗之,因水能將其物發大,取出更難也。
外物入鼻,有時甚難取出,此亦宜待醫者治之。用鼻煙使患者打噴,無妨試之。
若其物在鼻孔之下,用手塞無患之孔,努力吹之,亦為妙法。若其物在上,則此法不可用,因反使之愈入也。
骨節因扭、擊、踢俱可致傷,令節腫大,由於節膠生多也。此症名為節炎,如鶴膝是也。
骨節受傷之甚者,則其節之筋絡,常有拉鬆或破爛。
或云扭傷骨節更基於折,即此故也。此等症宜令久為安靜,即痊好之後,亦宜時加保衛,宜用彈套護之,如膝蓋套、腳較套等是也。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三
敷凍及靜臥,為調理扭傷之妙法。敷凍之法,可用水淋,或敷淡火酒,蓋其化氣而生凍也。而最妙莫如冰袋,其法或載冰於海絨袋,或載冰於猪羊膀胱,或包冰於油綢,敷於腫節,然後用布帶紮之,如裹紮圖之(11)、(27)是也。
倘有大痛,宜用熱敷,或熱水或糊蔴俱可。若無痛,則常以凍敷為妙,因易消腫也。
骨節重傷,俱宜用彈套以護之。
骨節之傷,最甚者為相接之骨離其原位,而筋絡亦從而破爛,此名曰脫關節。至於治脫關節之傷,不必多論,總以立速延醫施治為宜。愈快續之則愈快痊好,倘為時過久,多有成終身之廢疾者矣。
學者或曰:「如此何不由我等續之,何必久以候醫?」但不可不知此疾有甚難續者,非具妙手不能也。間有血管及別質,反為之被傷。曾見一疾,因治者術稚,而用力過度,致全節俱斷,故不可不慎也。
今當先論明如何分別脫關節與折骨之法,然後詳論折骨之症。在兩症有變形及痛楚,但折骨則受患之肢體活動常增,而脫關節則肢之運動多梗。
在脫關節,各因其骨之離位,致肢體或縮短或增長者。若脫於下,如十七圖之左。
邊肩臂節,則其增長之度,適如臂骨離關節穴之度。若脫於上,如右邊之節,則其縮短之度,適如前肘退上之度。在折骨之症,則肢體常縮(圖表:第十七圖-脫關節)短,因折處之骨兩相交疊也。其最大分別者,即折骨提動則有聲,而受患之處在骨幹;脫關節則提動無聲,而受患之處在骨節。茲將辨二症異同之狀,表列於後:
折骨之狀 脫關節之狀
一、變形而痛 一、變形而痛
二、捫之有聲 二、捫之無聲
國父全集 五○四
三、運動改常 三、運動有阻
四、易復原形 四、難復原位
五、肢體縮短 五、或短或長
六、傷在骨幹 六、傷在骨節
更有一要訣須記之;無論何等之傷,可將傷肢與好肢比較,必能分別外面改變之形、梗活之異、長短之差矣,如十七圖。
折骨之症,其故有二:一因外力,一因肌力。外力有直勢、曲勢之分;直勢者如馬踢鼻而傷鼻骨,曲勢者如人申手從馬而跌,而傷鎖柱骨是也。
肌力折骨者,最顯於膝蓋之折。如人下階級未盡時,誤為足已履地,及覺恐跌,急而縮腳,則腿前各肌之無情力,立能抽折膝蓋,如受棍擊焉。
老人多患骨折之症。因年老骨內土質加多,而彈力(圖表:第十八、十九圖-骨折)減少,首章已言之矣。老人常有由床上跌下而折骨者。
而幼年之骨,雖受重傷至曲,而亦不折,此症名為青枝折。因其如青枝,雖曲而不至全斷也。骨折之症,分為兩種:一為淨折,一為兼傷。淨折者,骨獨一處被折,而外皮完全不傷,如十八圖。
兼傷者,骨獨一處被折,而外皮亦傷,其傷有同時而傷,有隨後為折骨所刺傷,如十九圖。
若以上二症,其骨之折不止一處,則謂之重折。有淨重折,有兼重折。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五
有所謂合笋折者,則折骨之尖端,揷入彼端。
有所謂波累折者,則骨折而累及別臟,如頭被折累及腦體,或腦衣脇骨被傷而累及肺體,或肺膜骨盆被傷而累及膀胱及溺具。
骨折之症,有斜折、橫折、直折之分。斜折者多見於長骨,而鋸牙折則見於扁骨。
骨折之症,其傷與痛隨處而異,而其相同之狀則有三:
一、變形; 二、異動; 三、有聲。
變形因於骨折,而失卻齊整,如十八圖。肢體短縮,由於折骨兩端相疊。
異動獨見於骨折之症,因骨斷作二段,而成為假節也。
聲由折骨兩端之粗面而生,略將肢體提動,便可覺也。
治折骨症之要法,乃使肢體安靜。所以病者宜置於恒靜之區,待骨生合。使病者不動之緊要,學者不可不知。常有忽略於此,以致折骨之尖端因動而揷穿外皮者,則變淨折而為兼傷矣。此多見於腳骨,因其處之皮極薄也,如十九圖。
若變出此症,則為患非輕,病者本一月可愈,今則須延至數月矣。如此則勞働工人,必大為廢時失業也。
骨折之處多生新質,環繞骨端,以膠粘之,如圖二十之(A)、(B)是也。此新質先鬆軟,漸變堅實而成骨。其成骨之遲速,隨骨之小大而異,有二禮拜至六禮拜之久者。
繞環骨節之新質,於骨生合之後漸行消散。倘骨續合得所,則能生復原形,如二十圖(B)。此則折骨生復之理也。
續骨即將骨所折之兩端撮合於自然之位,而使之久靜,待新質變而成骨。其最大碍於此者,則麗於兩端之肌肉常時收縮,而使折骨彼此作疊,而阻兩端之生合。間有症之重者,必須將兩端之肌割斷,以減此收縮之力。但常症祇用法安靜其肢體,便不須用此重治矣。
當續骨時,而骨安置不妥,則其後患必至如二十圖(A)之形。此又要再加外科割治之法,方能使之平復矣。
國父全集 五○六
若續骨而不使之妥合,又不安靜,則永不能復原,尋而成為假節矣。使骨安靜之法,其甲板須用軟物墊之;但遇意外急救之法,則可用附近之衣服為之。而傷骨上下之節,務要使之不動,蓋稍為不靜,便大有阻碍矣。
各等折骨之治法,皆以安靜為第一要義。若安靜,則骨便能自然生合矣。
急用之甲板,各物皆可為之,如鞭竿、箒柄、短棒、傘柄、厚紙、竹、劍鞘、樹枝、鎗尾、鎗竿等是也。
無論何物所成之甲,必須用布帶紮其兩端,而留回傷處不紮。因傷處常有腫痛,故留回此位,可用凍水或冰敷貼以止之。又帶之結,須於甲板之上肢體之外(圖表:第二十圖-續骨)作之,免被壓傷皮肉。
若折腳紮好之後,更須用布帶一二條,將傷腳紮於好腳,如此則移動時更多一靠力矣。凡治折骨,必先將骨續紮,然後移動。
折骨之症,無流血症之危殆,故可待醫者到來施治。暫時可用軟枕或軟墊墊之,用手巾紮其上下,並用沙袋或手壓於腿上,可免折骨跳動之痛。此法於受傷時並紮好後,俱可用之。
今將遇折骨症續法各法,及醫未至之時如何調理論之:
折骨有三等不用甲板者,頭骨、銷柱骨、脇骨是也。
頭骨受傷,或因跌或因物擊。被傷之時,必失靈性,其久暫不等,因受震或被壓而致也,後當分論之。此等為甚危之症,因累及腦體或衣隨而發炎也。
更有危殆者,則頭底骨受傷。人跌於硬地,或被堅物所擊,則傷在頭頂;若跌於軟地,則傷在頭底矣。如人從屋架而跌於泥墩,則全身之重力聚於頭底而傷之矣,隨即昏迷。此症鼻、口、耳皆有血流,眼睛皮亦有積血,並有清汁從耳滲出,此即腦髓液也
脊骨被折,則其下之體必失去運動知覺之功用,首章之末已言之矣。
骨盆被折,常累傷膀胱及溺具。此症多見於鐵路上受傷。患者不能企立,身體覺碎,咳時及移動俱有大痛。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七
此症宜將病者用移床移往靜處,頭宜略為乘高,用冷水敷之。最宜安靜,不可稍動,以候醫者到來施治可也。又切忌用行血之藥,倘病人腳冷,可用熱水瓶或熱磚炙之。須用連布包裹,免烙傷皮肉,因病者不能運動,又失去知覺,雖烙亦不自知也。
脇骨被折,不必用甲,因呼吸常動,不能使之全靜。此等折骨,常因胸膛受擊或被壓所致,多起後患,即肺體、肺膜同時受傷而發炎是也。用手按於傷處,令病人打咳,便覺有聲。攝理之法,祇可用布帶繞身紮之而已。若牽累之傷,如肺體被折骨刺破,此可由口中流血雜有痰泡者認之,則布帶亦不能用,體中之衣帶及碍呼吸之物,亦當盡除之。止口(圖表:第二十一圖-牙床治療)
中流血,可以冰塊吞之。
下牙床被折,見裹紮圖(10),由於受擊或跌於下頷而致也。口合而不能開,與下牙床關鍵脫離,口大張開,正為相反,其下牙之行,成為不整,而外體之形亦變。
治法:用窄布二條、厚紙一塊,作一甲,如二十一圖。其下半照點線屈曲成為頷尖之蓋,上半照口割凹,其布帶一由頷下辮上至頭頂綁之,一由頷中辮至腦後,復拉至額前而縛之,如裹紮圖(10)是也。其耳不可遮蓋,可將布帶辮作一三角形,以耳為中央,其布帶之端或同打一結,或分作兩結俱可。其不搖之功,則多於上牙床之妙用,使之靠合,非僅紮布於頭頂而已也。病者忌行動,宜食糜化之物,如粥、水、肉汁等。
鎖柱骨被折,見裹紮圖(33),常由伸手而跌所致。肩膊低垂,手不能舉,病者常用好手托傷。治法用一尖墊,將底向上置於腋下,用布帶繞兩肩,作8形縛之,相交於背中,再用一帶將手曲綁於懷抱,使之不動。若病者之肩甚闊,宜用兩帶縛之作成8形,推肩膊向後。
又有一治法:用墊置腋下,以布作大手掛懸手,然後用帶紮之身邊。此法容有未善之處,若施於小兒,類多申動則腋墊跌下,而帶鬆上全為無用矣。故以8形之紮法為妙也。
臂骨斷折,見裹紮圖(2),由受直擊或跌於手而致。治法用甲板三,一前、一後、一外,其長如肩至之度。
內面不用甲板,因血管由此經過,免壓之也。各甲板用窄帶二條紮之,以布作小手掛,將手曲懸於胸前,如裹紮圖(24
國父全集五○八
)是也。大掛懸手,常令手縮上太高,易致折骨打疊,故大掛不宜於臂等傷。若前肘有傷,則宜於大掛。
無論安置大小手掛,須小心將曲成直角形。切忌將手低垂,若略為曲上,亦無大碍。
裹紮此等症,手不可申直,蓋不自然也。宜曲而用掛懸之,甚為自然。獨於火燒傷,則宜直之,因恐結痂將手攣縮也。
若臂骨下半被折,而近於,或前肘之骨亦同有所傷,宜用直角形之甲板置於內面,使手曲成直角;外面亦用甲板。此直角甲板,可用二木橫直紮之。
手受傷之後,則運動必失靈活。倘遇有此症,宜將病者之手曲而紮之,則愈後生梗,亦不致大礙。
肘骨被折,見裹紮圖(12),常因跌而致。治法:曲手成直角形,用二甲板,在內宜長由至指尖,在外由至腕,用二帶紮之,用大掛懸之,如裹紮圖(4)。
掌骨或指骨被折,係因直擊而致。治法:用窄長甲板,由腕上至傷指之尖置在掌面,長竹刀甚合此用,其手則用或大或小之掛懸之。如裹紮圖之(4)、(24)是也。更有一極自然之治法,即將指屈拿一球,而用帶紮之。
髀骨被傷,見裹紮圖(16),由跌而致,老人患此更多。治法用甲板二,其一在外,要甚長,由腋下至腳底;在內者用短的,由腿罅至膝下。用闊帶四條,一打8形,紮於腳底甲板之末;一紮折處之下,膝節之上;一紮折處之上,愈近髀之關節愈妙;一紮於身,令甲板上節與身相貼。更將傷腳紮於好腳,則靠力更大矣。
洋鎗可作續此傷之外面甲板,用鎗頭致於腋下,鎗竿跟鎗管向地。須記緊吾前所論,安置折骨,使之不動,必於折口上下二處紮之,方能保其不動。由此觀之,用衣斯麥巾紮折髀,其下帶紮於膝之下,殊不合理,因不能免骨下節不動也。
膝蓋被折,見裹紮圖(14),常因肌力狂抽,或間受直擊而致。治法:用一闊甲,置於膝上下,約長八西寸;用二窄帶,一由膝下起紮,過甲板後而紮於膝上,打結縛之,一由膝上起作8形紮之,繞甲板後而過膝下打結縛之。所折之骨,有相離甚開,由此法及助其肢略舉,可使碎骨復合。膝節露之不紮,可用冰水或冰袋淋敷,以消腫痛;此症之腫,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五○九
常多緊要者。
腳骨被折,見裹紮圖(1),多因受直擊,間有錯扭腳之關節而致者。用二同度之甲板,一外一內,由膝上而至腳底,用二帶一作8形繞腳底而紮,一紮於膝之下,便能阻止各等運動矣。
劒 可作此症甲板,或用兩鎗尾顛倒相揷亦可。
若副脛骨被折,則正脛骨已足作為靠板之用,故雖折而尚能行動者,其治法與兩骨俱折同。
腳掌骨被折,多因直擊而致。此症須用專製之甲板,以配合腳。其板一分托於腳掌,一分托於腳肚。但施急救之法,祇將腳乘高,並淋凍水而已。
第四章 論受傷(下編)
失元為所遇意外重傷,震動腦部而致也。有受割治而不能復元者,因震感全部也。此等症於昔未有蒙藥之時,較近日更多。撞傷常至失元,此為因臟被傷之證據,如肝體破裂是也。又病人因手被夾裂,而需割治以除之者,則震感為加倍矣。一為被傷時之震感,一為受割時之震感,其割處愈近體者,則震感愈大。如割肩臂節,則震感較 節尤大也。
失元又常名震感,其輕重隨人不同,同時受傷大小與震感輕重亦無比例,有獨因震感而致命者。女人、孩子及易受感動之人,雖受微傷,而震感甚大。而精神振刷之人,如士卒臨陣時,奮氣正銳,雖受大傷,亦不覺也。
人受傷而致震感者,則生寒發顫,脈實而不勻,呼吸艱弱,身冷而汗,心力困悴,病者不安,自覺時刻難過。
倘遇有此症,其原因由肢體受傷流血所致。於未止血之時,切不可施以行血之劑,若然則必速其死也。血止之後,若病人能吞食,可服以熱茶或淡酒;若不能,則用輕三淡水觸鼻,以壯心力。病人不能吞而施以藥,必致錯入氣管而塞之也。
病人宜睡下,用氈包裹,並用熱水尊熨腳。
失元之症,無論由重傷或割治或驚慌,皆以此法治之。
國父全集 五一○
茲從而論不省人事之各緣故,與失魂、中風、羊癎、眩暈各症,以及辨別醉與將死之不同。
此等症甚難分辨,醫家亦間有認不真者。若爾等時有錯誤,亦不能過為疵求也。
但我所欲各人切記者,則錯亦須錯於小心一邊,方為無礙。若以頭傷而治醉漢,較勝於以醉漢而待真頭傷者。蓋此亦常有酒氣逼人,因醉而並傷頭也。倘獨以醉漢待之,則貽誤非輕矣。
故凡有不省人事之症,皆當以最小心之法調理之,並速覓醫家施治。
當吾為聖妥馬士醫院掌院醫生時,吾從不謝絕不省人事之症,因在醫院住宿一夜,總較差館為妙。若平明察實其為酒迷者,可舍之出院,則亦未嘗非行方便之一道也。
不省人事之症,緣故有六:
一、腦受傷,頭骨或折或否; 二、腦受病,積血或羊癎;
三、中毒,如鴉片、瑪啡等; 四、醉酒;
四、腎病毒入血; 六、心失力或流血過多之震感。
分別不省人事症之原由甚為緊要,因治法各有不同也。今將各故分而論之,使各人易於辨別。
其一、腦受傷。或有頭骨破折,或無頭骨破折,俱足致不省人事,因受震或受壓也。
受震即腦體受傷,因擊或跌而致。其昏迷之久暫,與傷之輕重同。有不久而過者,有數時而過者,有因而斃命者。
病人有覺略暈者,有全不動而失知覺者,間有喚之則醒,尋而復昏者。
瞳人常縮,脈甚弱,呼吸緩而呻吟,身面俱冷而白,將醒時四肢亂動,兼有嘔吐並癱瘓。
若安靜及調理得宜,便能全愈。頭用冷敷,如冰袋等。腳用煖熨。但傷腦之症不得以為小故,因虞從此發炎,變成鬆腦。背髓受病,亦照法治之。
受壓,或因積血或因折骨而致。
其病狀與中風同,皆屬受傷之症。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一一
全身癱瘓或半邊身癱瘓,其患處即在受壓之對邊,前章論腦部已言之矣。其脈緩而滿,呼吸重,瞳人不等,不隨光勢舒縮,此為最顯之病狀,與中風同,治法亦同。
其二、腦受病。如中風、羊癎,中風為重,而二症皆起於發昏。所謂發昏者,即肢體忽而抽縮,面發紅,口出泡,若診視病人於發昏之後,祇見不省人事之狀。此症多見於壯年之人,並血氣過多者。
積血因血管破裂,流血積壓腦體,以致身上多少癱瘓,呼吸重響,一眼半開,瞳人不等,口偏扯,脈滿而速。若病人半醒,言語亂而不清,倘舉起癱邊之肢體,則必從而復跌。其癱瘓之結局,則運動知覺俱失也。
不可將病人粗率移動,須小心,各事聽醫者定奪。宜將病人背平置,頭略舉,衣領宜鬆,用凍水或冰敷頭,用瀉劑以利大便,如不能吞服,可用射管,或以鵝毛筆之毛尾點巴豆油一滴於舌上,此為投瀉劑最妙之法。切忌投行血之劑,即使病人能吞服,亦不可用之,因此等藥必使心力加速,而致腦上流血更多也。在羊癎之症,常於發昏之時。忽發狂聲,但其聲不聯續,非如腦痴症者也。
病人於此發昏之現象,能知其來,常置身於穩處;間有不覺而至,則跌而受重傷矣。
此症之抽縮,較中風尤甚。甚至有時舌申於口外,被下牙床抽縮忽合,咬傷流血者,其血與口中痰泡相雜;眼球扯側,瞳人相等,但不隨光勢舒縮;知覺全失,發昏後隨而大睡。
在兵家常有因飽飲羆酒而致此症者,則其治法最善為吐劑矣。於發昏時最要之事,則免病人自傷。用木或連布一束揷入牙內,置病人於清氣之中,鬆其頸中各物。
無賴之徒,常有詐作此症以欺人者,須細察之。在倫敦城中,曾有一詐羊癎,冀人施濟以錢者。當發作時,街上有人以麥草墊之,防其受傷。及醫者至,見無發癎之狀,疑其為詐,特發語使其聞之曰:「癎症最著之狀,當有一時。病者必轉身於左,而搔右耳。」詐者以為然,而欲效足其狀也,尋而照行之。醫知其偽,即舉火焚草,其人遂起而奔。
詐癎之症,昔日陸軍與水師恒多,蓋欲作廢疾而食長糧也。
用專酒或鼻煙入眼,或用指甲壓於病者之甲上,俱能致刺痛而無傷,為察此偽症之法。
國父全集 五一二
有三症俱有發昏之狀,而非必兼有抽縮,即暈眩、腦痴、發冷是也。
暈眩之昏,由於弱極,或心力震感。病人先覺冷熱,再覺眼花,尋而面白、唇藍、脈微、呼吸弱,終至不省人事,即暈眩也,甚似已死。曾見一最危之症,為一少年人由浴池而起,坐於更衣之座而發作,無人知將其人攤臥於地以救之。
其失靈性之故,由於腦內欠血,故宜將病人平臥於地,略舉其足。
若在神堂或戲園座內,不能將病人倒臥,又不能即移於清氣之內,宜用手扶於病人腦後,將其頭壓低至膝,如人俯低着頭之狀,則血亦可流入於腦。然總以即移之為是。此症宜用行血之劑,如依打酒、濃茶、架啡、葡酒等。又如病人不省人事,宜用指蘸罷蘭地酒,搽入口唇。
間有等症,其全身之血已消耗於久病,則所餘之血宜留以養心及腦,故宜用連布帶以紮四肢,推其餘血以入急需之臟腑。
常見之發昏症,以腦痴昏為最多。其發昏之狀,多有手足亂動及用手椎胸者。此症婦女常多,有故意而為,引人觀看者。其面發紅,頸廻管脹大,知覺似失非失,眼雖合而常偷看;若掙其眼蓋,用指捫眼,其眼常流動,此見知覺之未失也。腦痴發昏之實據,為大聲之長嘆,又或忽笑而忽哭。
用全桶凍水淋其頸面,足令病人大覺不安,而其復原殊速。常見在醫院內之病婦人,間有發此症,亦不過止於一次而已。足見以上之治法,功效甚靈也。
瘧症發昏,為甚少見之症。其狀冷而顫震,無抽縮,知覺不失。治法用桂拿丸及以煖被蓋之。
其三、中毒。或鴉片,或麼啡,或綠養。後再詳之於「論毒」編內。
其最顯之病狀,為瞳人收縮及不省人事。
其四、醉酒。此症毋容詳論,其顯狀為酒氣呈於呼吸。但此症常錯誤,蓋有因醉而起別症之發昏者,故須小心詳辨而始定為獨醉也。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一三
醉酒之熱度常有低二三度者,此與中風大為分別矣。因中風之症,熱度比常人尤高也。
醉酒之不省人事,有歡呼狂笑者,有喪氣昏迷者。瞳人散大而兩眼俱等,隨光勢而舒縮,呼吸慢而無響,皮冷而汗。
嘔吐常能使之復醒,故宜施以吐劑。然天然常能使之嘔吐,以收此效。故宜將病人側睡,此為至要。因病人不省人事,若正仰而睡,則嘔吐時恐為吐物塞於氣喉上而隘之也;若側睡,則吐物可由口角流於外。
醉酒之症實與中毒無異,故治法亦用吐劑,如鹽水、芥茉水等及吸胃筒。又宜用力擦其皮膚,並用煖氈密蓋其體,因此症甚易感受風寒也。
其重者甚致於用電氣施治,然仍有不能免於致命者。
其五、腎病毒入血。因此有不省人事者,其狀甚難分辨。然此等症甚鮮遇之。腎由病而失卻功用,以致溺從而入血,遂成溺毒之症。
病者呈年老之態,並現浮腫之形,呼吸之氣有溺臭,身有鼓脹,肢體皆腫。如遇此症,其最善之治法,莫如即移往醫院。否則用煖氈蓋身,冷冰敷頭,服瀉劑並熱氣治。
其六、心失力並流血過多之震感。由震感而致不省人事者,上文論受傷失元已言之矣。
凡遇不省人事之症,首宜察脈以觀心尚運動否,並察吸呼有無,如二事尚存,則更細視脈之壯弱,並呼吸之出於自然或辛苦或作響。
次察其頭有無腫起或破傷,如有破傷,宜用指探察頭骨有無破裂。細觀耳鼻兩孔。有無血水從此流出,則知頭底有無所傷矣。
察其瞳人,或舒或縮或大小不等,並觀其隨光勢舒縮否。若巡捕於夜間見有不省人事之人,宜用其燈以察此。
察其口中有無出泥或流血,並觀病人有無嘔吐。
宜臭病人呼吸或嘔吐之氣。
國父全集 五一四
並將病人兩邊手腳相較,以觀其運動相同否,抑一邊癱瘓。
所有不省人事之症,宜將病人之背平睡於地,頭側一邊,解鬆胸頸之衣,並阻止眾人不可圍近其人。
切忌急於用酒並別種行血之劑,須先將其病源察確,然後照以上之法,各因其症治之。
被癲獸咬傷,多恐由此而成癲症。此症常見於狗,而猫亦或有之,而牡多於牝。此症發於被傷六禮拜或數月之後,其症一成必至致命。故凡被獸咬者,俱宜治以杜癲之法。若隔衣而咬,其患較少,因其毒有為衣所隔去也。
此症之治法,與治蛇咬同。蛇咬為常見之症,有致命之症,曾見於生物院中之管理蛇房者。
其首要之治法,則阻其毒入心;倘毒已入,則按其發出之病狀而對治之。治毒入心之法,有用口吸者,如乙活王第一,其后用此而救其命。此法施於親屬中,已為難能而可貴,此外則鮮有行之者。然須其人之唇舌無損傷,方可行之,庶免毒累也。
毒之入心,隨血從廻管而入。故治之之法,可用手巾將傷處之上緊紮,免血廻心。旭氏論犬之書,載彼屢將癲狗之毒種入其身,即用火烙其傷口,毒遂不發。此可見火烙之法,足以治此症也。
對治病狀之極弱者,宜多用提補之劑,如罷蘭地酒、輕三淡水等是也。
被蜂所刺,雖無大碍,然痛疼難當。其刺可用匙末之孔倒壓而出之。若頭面被多蜜蜂重傷,可用蜜糖搽之,或用花士連膏亦同,俱可即時止痛。
講求急治水浸或別項絕氣之法,為大要之事。因除依水謀生之人之外,恒有在水面為樂以消暇日者,如泛舟、履冰、沐浴等遊戲是也。故在水遇意外者常多也。
絕氣之症,有由煤氣、炭煙或別種毒氣。其治法宜速移置病人於清氣,解鬆頸鈕,以冷水灑面,用溫巾打胸,並立時宜施以助呼吸之法。其法下再論之。
吊頸致斃之故有二:或由頸骨脫離而壓破脊髓,如第一課所論者是也;或由絕氣。
須緊記若遇此症,宜速將繩割下。但有時巡差亦忽略於此,多捨之而去,誤執必待驗屍官到看然後動之之成見。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一五
解鬆頸胸各物,打開窗戶,俾病人多得清氣;即施助呼吸之法,以復其呼吸。
食梗或外物入喉內,如一枚錢或一塊肉,俱能塞喉而致絕氣。亦須記之,若細小外物跌入喉內,必入於右氣管,因此較左為大,見四圖。
此症病人面忽轉藍、猛咳、作嘔、眼睜、全身狂動,若不解救,必至不省人事矣。在小兒,用掌突擊其背,有可令外物退出者;或以食指揷入喉內,有可將物勾出者。如不然,則亦可令小兒作嘔,將物吐出。此法不效,宜立延醫施治,將喉在前面正中處割開,以通呼吸。
若錢或外物已經入胃,不宜用瀉劑,反宜用斂結之藥,以交結其物,使得帶糞而出,免留滯於腸之摺。
溺水之症,其沈沒時,雖與人能入水之久同,而隨施以助呼吸之法救之,其效驗亦各不同。若其入水時,竭力圖脫,則每一呼吸,必吸氣與水同而入肺,二者混成痰泥,則救復之機大減;若其人入水時,因恐而震感,以致不省人事,則氣管塞密,無水可入,而救復之機有望。
由惡氣而絕氣,如中煤氣、哥羅方、依打等毒,則救生之機多有可望。因身之熱度不減,並無水入肺也。
凡遇絕氣之症,無論由何而致,須施助呼吹之法至一二點鐘之久,或為醫者指明為無濟於事,方可罷手。
由水撈起之人,宜將頭放低,俾肺之水可從口流出。或於用助呼吸法之先,解去其衫,作為一卷,墊胸膛之下,側置其面,則肺中之水亦可從口角流出,此與前法同功。
凡遇此症,宜即着人往延醫生到治,並即施以助呼吸之法,及換乾煖之衣,用熱磚或熱水熨身。其磚、俱宜以布包裹,免烙傷皮膚。
阻止各人逼近傷者。胸腹各衣帶俱宜解鬆,庶用助呼吸之法,其氣可直入於肺。
其背、口、喉等處之泥,宜擦抹乾淨。其舌常因癱瘓而縮,阻閉呼吸,宜用巾隔手拉之出外;所以用巾隔之者,免滑而易脫也。又或用一紮信之樹膠帶,將舌並下頷紮之亦可。
助呼吸之法,每秒十三至至十五至,效天然之法而行之。其一呼一吸,速率皆同。
國父全集 五一六
其法有二:一為馬氏之法,一為薛氏之法。二法皆有可貴,宜先試馬氏之法,再用薛氏之法。
馬氏之法,則其肺之水易從口而出,惟其法須要三人方能行之。而薛氏之法則一人便足,易而穩當。
馬氏之法,將病人俯置,以一臂曲而枕額,用衣卷而墊胸;其對邊之手,則用一手執其腕,一手按同邊之肩胛,將其身轉側,將其手舉於頭上,如此則成一吸矣。遂復俯其身,將手略壓胸際,便足驅氣復出,是成一呼。用二人相助,一扶頭,一捧足,隨之轉動,以俯仰其身。
薛氏之法,將病人之背平臥於地,用衣物托其肩胛,使胸膛略高,俾肺內之水。可由口中流出。施法者跽於病人頭側,用手捉病人腕上伸,而拉之至頭上,如二十二圖,此則舒胸肌而舉脇骨,以成吸氣之勢。停二息近之久,則將手內屈,而下於胸前,如二十三圖,手向內,而壓於胸膛兩傍,逼出其氣,而成一呼。
間有捉手於睜而施此法者,則手必四向擺動,因已失自主功用而癱瘓
,此不善之法也。
當施助呼吸之法時,更可用輕三淡或燒禽毛臭之,或用鼻煙,或以冷
熱水輪番打之,皆能助其呼氣。倘有煖水浴盆,更可置病者於內而施此法
,可兼收外敷煖水之功,但施此以有醫者在場為穩。
當呼吸初回,必起短嘆,救者見此必有不勝其喜矣。是時病者之肢體 (圖表:第二十二、二十三圖-薛氏之法)宜設法擦之,以令多生熱為妙。
擦四肢之法,宜向上而擦,俾廻血反流入心。又宜用氈手套或絨布隔
手,庶免擦破皮膚也。
若病人已醒而能吞物,宜投以熱茶、架啡或罷蘭地酒等。但未醒切不
宜用,恐加水量於肺也。
病人醒後。宜用氈包裹,用芥茉敷胸,置臥床上。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一七
湯火等傷,為常遇之事,如掽倒沸湯及沸油,或滊鑊炸裂,或用口吸內盛沸湯之壺嘴,此於小兒常多見之。
衣棠着火,宜即時臥低。若救着火之人,首宜倒臥之,然後設法滅火。因火勢上升,着火之處多於下體,若不即臥,片時便着全身。及燃燒內服,則為害非輕。縱及時而救,不至致命,然亦燒爛頭面,大不雅觀。若倒臥,則火上升於空際,而不及身;而所着之餘火,易於撲滅,或轉身滾地,或用衣物撲之,或用水淋俱可。總之燃勢不猛,則施救有時。若立而不臥,則危險萬分。試以二假人,一立一臥,同時舉火而焚之,則危險之狀大有不同矣。此顯而易見,須記之勿忘。
熨傷與燒傷之不同者,惟輕重耳。熨傷不過發紅及起泡,燒傷者由發紅而至成焦炭。被油熨傷者,則較水為重,因油粘於皮膚為更貼也。
燒傷有六等:其一令皮發紅,其二起泡,其三爛皮,其四爛腠,其五爛肌,其六全肢俱爛。
燒傷、熨傷,各因輕重而起震感。但震感之輕重不關所傷之淺深,而關傷處闊窄。如腳或全燋爛,而震感有不甚大者;若胸面雖或僅發紅,而震感較甚,職此故也。
其震感之治法,則照前課所講之法而施之可也。
治燒傷之法:先將衣服小心除脫,切勿拉傷患處,須輕手起之;倘有不便於除脫者,則宜剪去之。立時宜用和灰水之生油蘸布敷之,再用棉花蓋密,免露風為妙,後用三角布帶紮之。
若燒傷在於關節等處,宜用甲板將關節伸直紮之,免結痂收縮而阻運動。若手指燒傷,則須每指分紮,免其聯生而成鴨掌指。
若在廚中受傷,此為常有之事,則急救之法可就近取麵粉敷之,為甚妙之品,不必遠求物藥,而使傷處久露風也。
若口熨傷,宜速延醫施治,蓋此症甚易阻碍呼吸而致命也。用油或牛乳含於口內,用熱水外敷,可以解痛,而待醫者之至。
若起泡,宜用針刺穿,俾水流清,則可復原。倘水泡不穿,則敷紮之後,生水更多而壓傷處,則必要再行撤去各物
國父全集五一八
,此更增一層無謂之辛苦矣。
若水泡為擦傷而起,則宜刺穿之,用合口膏貼之。
若水泡為油及酸質或鹼質所致,宜先用凍水洗之。須知酸質與鹼質,性情相反。故為酸所傷宜用蘇打或石灰和水,為鹼質所傷宜用醋和水洗之,然後照上治燒傷之法敷之。
烈日所傷。由於身倦時暴露過久,如士卒重負戰衣而遄征遠道。
其病狀:頭暈、作悶、作渴、皮乾、脈數沉而不省人事。
宜將病人移置陰處,解鬆胸頸各衣,令病人睡下,墊高其頭,用凍水或冰敷之,忌投行血之藥。
雪傷。由於久露嚴寒,所傷之處生機頓減,皮轉紫藍,若不設法施治,則漸變實而終成死肉。身體遇極冷之際,則覺呆重,唵唵欲睡,倘一睡則從此不省人事而斃矣。救治之法,宜用雪擦之,以成反感之效。病者宜置冷房,不可升火,投小許罷蘭地酒和水而服之。若已不省人事,宜用連絨擦之,並施助呼吸法。
中毒。毒之為物,多服則必致命。
毒有數種,欲施解救之法,必先知為何毒所傷方可。故須將載毒之器,細察其氣味,若有嘔吐,亦宜察其所吐之物。
服毒有誤服者,有故服者。其誤服者,常多將外用之藥內服,或誤食有毒之蔬菜。故各人須謹戒,切不宜置藥瓶、藥箱於睡房之內,蓋有時夜間思食藥,倘於黑暗中誤取別瓶服之,則為害不淺矣。若藥物不在房中,則雖思食,必多憚煩而中止。
毒為故意而服者,多屬不生痛苦之藥。故自尋短見之人,多用醉品。毒分三種:曰醉毒,曰醉觸毒,曰觸毒。
醉毒者:如鴉片、麼啡、依打、哥羅方,及綠養冰等是也。
醉觸毒者:如士的年、松節油、毒草菇及 茄等是也。
觸毒者:為鑛酸、加布力酸、加路米、銻質、燐質、信石是也。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一九
中醉毒之狀:先起欲睡,繼痴呆及不省人事,終而斃命。其人重睡而不醒,有不勝痛楚之態,瞳人縮小。
救治之法:宜急施吐劑,並速延醫並帶吸胃筒至。須將病人扶起走動,用凍巾擊面,飲以濃架啡,用電震體,宜盡用善法,使病人常醒;若昏迷已深,宜施助呼吸之法。有自盡者,因吞服太多,反可免危,因多可致全然吐出也,故吐為極要之治法,須盡力致之。用溫水開芥茉或鹽水,或用毛攪喉內俱可。鍟磺養四二十西厘至三十西厘作一服,或依不格酒一二湯匙,此為醫家常用之吐藥也。
各等觸毒,俱能令口、喉、胃各內皮生極烈之炎。又有其毒所到之處,體質因而全爛者。
中觸毒者,胃內抽縮,痛楚有瀉,並大失腦力。此等症宜服欖油、牛乳、生蛋,以衛護喉胃內皮。
若症為吞服鑛酸或鹼質,須記酸鹼各有反治之功,故中酸毒者,宜投鹼劑,如蘇打、灰養、鎂養,或以磚灰開水皆可。若中鹼毒者,宜施酸劑,如醋、檸檬及檸鹽開水俱可。
茲將各種毒藥並解毒藥開列於後,可按症施之;而仍以速延醫生到來,用吸胃筒施救為妙。
酒毒:解救用吐劑。用醋和水飲之,並煖外體。
鹼毒:解救用酸劑。醋水、檸柑等汁、生菜油及吐劑。
鐵毒:解救用茶或炭匿酸,及令嘔吐。
鉛毒:解救用吐劑。瀉鹽。
信毒:解救用炭粉、牛乳、生蛋、瀉油、菜油、吐劑。
汞毒:解救用蛋白、牛乳,及令吐。
酸毒:解救用鎂養、磚灰、灰鏀,及令吐。
菇毒:解救用鹽水作吐瀉油,牛乳,熱煖體。
醉毒:解救用吐劑。灰粉、架啡。敷凍,令行動。
銀水:解救用鹽水。
國父全集 五二○
燐毒:解救用銻養水及多飲水作吐。忌油。
北叻酸毒:解救用冷水敷面,施助呼吸法,服地酒並輕三淡。
士的年毒:解救用吐劑。地酒輕三淡,施助呼吸法,熱煖胃並四肢。
為觸毒所傷,切不宜用吸胃筒,因口喉已發炎,若再惹動之,為害更甚。
但我又切實戒爾等,不可自用吸胃筒,須待醫者用之。雖有書曾教人用軟膠喉一碼,套入口內;用漏斗充水入胃,約三四升之多;然後將喉倒轉,令水流出,如是者數次,便可將胃洗清云云。但此言之甚易,而施之則難甚也。設思自吞一碼之膠喉,為易事乎?為難事乎?況病人常拒各物入口,須用支撑方能使口張大,而以熟手之醫(註十一)家,吸胃之管亦屬硬物,且不容易,況是軟喉,又為生手乎?故凡要用器施治,切不宜輕於嘗試,恐不獨無益,而反害之也。
第五章 論移傷之法
受傷之人既得照救傷各法調治之,後此即宜自行或着人移之歸家,或移之醫院及附近施醫之所,以待醫者調理,則爾之義務畢矣。
運病移傷之法,按助者人數多少,各有不同。
先論一人獨運之法:
其一、若為幼孩,無論省人事與不省事,俱可用。一手托於肩胛,一手托於腿,伸直其身而抱之。若為稍大之人,則此法不易。
蘇總管教救火者抱二小兒下梯之法:一為用雙臂各挾一小兒於腋下,雙手仍得自由而下梯;一為更妙之法,用左臂挾一,用左肩托一,用以左手執之,如此則右手全空,可用以下梯。
其二、若傷在腳或膝節之下,而其人不重,可用背負之法移之,將病人二手過負者之頸,若傷在肢上,則此法難用,因恐加其痛楚也。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二一
其三、若病人腳上受傷,而神尚清醒如故,可用並肩之法移之。如左(圖表:第二十四圖腳傷,則用右手過於移者之背,移者手執之,再用他手抱於病人身上,如-腳受傷移動)二十四圖。此可將病人跳行而運之。
但最要之法,為如何能以隻手運動不省人事之人。以下之法為救火人常用者。
其四、將昏迷之人伏臥於地,伸其手向頭,負者跪於病人頭上,將病人托起跪於地,負者遂以右肩帖於病人半身,將右手過跨下挾右腿,用左手執病者左腕,圍過頸及左臂之下,而至於右手,遂以右手執其腕。此則全身之重乘於右肩,而左手無事;易位而施之於左,則右手無事矣。
其五、有將上法略為更變,其次如左:病人伏臥如前,扶之起跪於地,用手入腋,遂抱病人
之腰,舉之直立,乘其頭於肩,執其一腕,橫過對肩,而將身抽於上,用對邊之手拿其足。
其六、將病人坐於地,用帶在膕部穿過腿後及兩臂之下,負者與病人背坐,將帶置於額上,
遂起,而重則負於肩及背;臀下之帶可免其身不跌,病人屈作尖錐之形,闊處在上,尖頂在下,
即臀也。如此則負者兩手皆可無事矣。 (圖表:第二十五、二十六圖-手握腕扶法)次論二人移動之法,此為較易。
其一、用小兒作抬轎戲之法,互握於腕,如二十五圖。二人先各將左手自握其腕,遂將右手
互握左腕。此法要病人清醒,能自將其臂繞倚負者之項,方為可用。
其二、又有四手之坐,係負者先將己手橫搭,然後互握。但此法不妙,因病人若重,則手所
橫之處必易作痛,則負者必要放下病人,以舒其痛。
其三、又一法,負者先將一手交握托於病人腿下,而以他手圍抱於腰,病者以手抱倚二人之
國父全集 五二二
項。此法亦不甚妙,俱不及前者。
其四、倘病人不甚清醒,不能靠其自扶,宜用三手之坐,如二十六圖。而空一手之人,則將其手置於用雙手者之肩,如此則成一有背之座矣。
其五、有背之座,又可由此而成,負者將手互握托病者之腿下,而將他手互置於肩。此法不如上法之妙。
其六、二人移一昏迷之病人,以有力者托上半身,將兩手過病人腋下,而交握於胸前;無力者在病人兩腳之間,以背向頭,兩手各執一腳,若腳有所傷,再用一人以扶傷處。
其七、倘病人須伸直而移之,則負者二人宜以左腳各跪於病者左右,將手過病人身下而交握,一在肩胛,一在臀下,負者從緩起立,蟹行而移之,頭與腳各用一人扶之。倘祇有一人,若病者清醒,宜扶其頭,若足有所傷,則宜扶其足。置病人於移床,即用此法。
用一膝跪下之故,蓋以免病人搖動也。倘兩膝俱跪下,則起時難免搖動矣。
至於交互握手之法,負者常多錯誤。負者須先觀其對面之人如何入手於病者之下,遂照樣反而行之。如彼為仰掌而入,此則必覆掌而帖病人之身,庶彼手可入此手之下,即互握如二十七圖,此為交握之正法也。常有用指交揷,此不善之法,因病人若重,則指罅及掌背易於作痛。惟前法以掌互握,則雖重而無礙。
(圖表:第二十七-手握腕扶法) 若病人要移運遠處,則宜用擡床。
(圖表:二十八圖-阿士福車) 擡床之式,各有不同,今所用者為夫里所製,已屬甚妙。其重不過二十八磅,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五二三
卷之甚細,占地位不多;開之床下有腳,可免病人帖地,如二十八圖。為質甚堅,又無零碎之件,凡能收窄之床,不礙病者,且便於經過窄門。其握手處為套筒所成,礦井車路營盤多用之。其一頭有袋,以衣物充之,自成一枕。此床更可以雙輪聯於其下,名曰「阿士福車」,後當詳論之。
在礦井地方有限,不能容床臥置,即用編帶,名曰老門背心,如二十九圖,紮於床上,便能將病人立置各等斜度。
此法船上並斜地亦多用之。
更有一極妙之擡床,名曰「夫里較床」。如三十圖。此係專便於騾馬背運者,每騾可負七張。
擡床中有配以各件,用以遮日,或免人駭異者。其最簡而妙者,為各醫院常用之床,為一闊紅油布所成,邊有摺筒,可穿以棒,兩端撑以鐵枝;以其紅色,便可遮血,以其油布,易於洗濯,又棄其棒並鐵枝,置於醫生割抬之上,可作油衣之用。
急用之擡床,可以門板或短梯為之,用包布或草敷蓋其上,然後使病人臥之。更有用西人水衣二件,亦能成一擡床者,將其兩袖反於內,領置床之兩端,扣其衫鈕,用棒或堅枝穿入於袖並(圖表:第二十九、三十圖-夫里較床)衫之內,便可作擡床矣。用包二個,亦可成之,將包角作孔,包口在中,用棒穿之,亦同一理。
用氈或被,亦可作為擡床。置二棒於傍,用氈捲之,每邊二人用手握於氈棒,在中之手宜拿近中間,則輕重均勻矣。若擡之上梯,則頭必先行,而用一人再扶其足,免其驚跌。用椅抽病人上梯亦照此法,將背向上,而用一人扶面,免其
國父全集五二四
俯跌。抽舉並移動擡床各法,更詳論於簡醫生所著之「游醫演習」一書,為法美備,施之營陣之間、都邑之內無所不宜。
凡移動擡床,若為製就者,至少宜用二人,能得三人更妙。二人擡之,一人扶顧傷處,並指示號令。若為門板及氈所成之擡床,則至少宜用四人。凡選擡病之人,必以同高矮者為妙,否則用高大有力者擡前,因頭與肩為全身之最重也。更用過胛之帶,以其助手力並能致遠也。
當第三之人發號曰「置擡床」,則第一人扛床頭,第二人扛床尾,將床尾置於病人之頭,此於地方寬廣處方可為之;若地方狹窄,則置於病人身邊,須擇受傷之邊而置床。
當擡床已置,第三之人再發令曰「就位」,則第一、第二之人各就病者之側,第一者在左,第二者在右。及令曰「整備」,則抽之如前所云之法,跪下左腳,又須記用手抱時須交握於腕,非交揷其指;第三者扶顧病人,將雙手托於傷處之下。
及令曰「抽」,則三人齊立。令曰「行」,則緩步側行,待病人之頭至床枕之上。令曰「止」,則止。曰「放」,則輕置放床上。
若擡床不能直置於病人之頭,則平行而置於其傍。若抬者四人,則第四之人發令,先令曰「安置擡床」,再曰令「就位」,則第一、二、三三人就立於病人之側,在頭、身中及腳之位。第四之人則面向三人,而立於擡床之側。如是則床與病人,在各人之中矣。令曰「整備」,則一、二、三跪下,用手下抱病人。次令曰「抽」,則將病人抽高至右膝,第四之人用左手拿床近邊,用右手拿遠邊。當其令曰「抽」時,即將床抽置病人之下。看頭若與枕齊,則令曰「放」,三人即將病人小心輕放於擡床上。若祇有三人而行前法,則第一、二、三三人當令曰「抽」,則抽起病人;令曰「放」
,則膝行於擡床,因無第四人置床於下也。號令則仍由第三之人發之。
不論照以上何法,若已妥置病人於擡床,則再發令曰「就位」,此時第一人則往擡床之頂,面向病人之頭而立,第二人則往床腳,背向第一人而立。號曰「整備」,則俯低執床。曰「抽」,則抽之起立。曰「行」,則前行,用短步,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五二五
約二十四寸之度;並用不整之步,即第一人以左腳先行,第二人須用右腳先行,第三之人則就床邊而行,然必於患者受傷之邊,若有第四人,則每邊一人。
用不整之步而行,亦為甚要之事,因此可將病人移運而無左右搖動也。若用整齊之步,則兩左腳同時而動,必側左邊,兩右腳同時而動,亦側右邊,如駱駝焉。兩腳齊行,使所乘之人,如乘船之搖蕩。
扛擡病人行時,須要端正緩步前進。
到步時則號曰「止」,曰「下」,再曰「整備離擡床」。
扛者如前跪低,曰「抽」,則將病人抽起;令曰「行」,則用側步移病人離擡床而至睡床;到床時,令曰「止」,曰「下」
,則放置於床上。又有一扛法專為礦井窄處之用者,祇可用二人行之。扛者
面向病人,騎之而立,第一(圖表:第三十一圖-夫里游醫車)在上身,第二在下身。第一發令曰「整備」,則用手下(圖表:第三十二圖-龜背車)抱病人;曰「抽」而前進,則抽之行前。
至所置於頭之
國父全集五二六
擡床,若病人能用手抱於第一人之頸,則為助良多矣。
扛擡床切不可置於肩膊,因擡舉太高,第三之人不能顧及,恐其反側而跌也。若上山則以頭在前,下山以頭在後。
獨腳骨、髀骨斷折之症,則反而行之,免身下壓而生痛楚也。
若遇圍籬或水溝,則先到之人將擡床之柄置於籬上,踰過圍籬則抽床過之,在後之人亦將床柄置籬而過之。若有第三之人,則可先助前者過之,再助後者。然屬要症,則宜專顧病者,不必理他為妙。
若為過溝,則下擡床於去溝邊一步之地,第二、第三兩人下溝,將床移過彼邊;床柄已過溝,則第二人上彼邊,以顧其床,而第一人則下溝,與第三人將床移進;至全床已過,則再上而扛之前行。若水溝甚闊,則將床下於溝,適如過籬之法而行之。
(圖表:第三十三圖-龜背營) 若運病人於遠方,則宜更用別法,如夫里游醫車,見三十一圖,倫敦城街城上多用之,為益甚大。若於陣上,有用龜背車、龜背營,如三十二、三十三圖,普法軍醫中多用之。
此等大車置於街頭屋後,近於有事之場,以作醫院之用;各小車則用以運傷人到此。小車中,以阿士福車為最有用可乘。夫里擡床與車,皆可隨意拆開獨用,如三十四、三十五圖。此車之方便處,在扛者可將床通過兩輪之間,放於當中,不用抽高踰過車輪;又扛者二人,甚易將車連人抽高,以過數尺之阻碍物;又一人亦能推動,因不甚重也。近又出一新車,名「夫里床車」,為用更妙,臥則乘一人,坐則乘二人,如三十六、三十七圖,其床為帆布並二棒而成,帆床兩邊有帖邊以穿棍,如三十八圖,此為最方便之物。因病人擡至睡床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五二七
或割枱之上,不用加擾以脫
離之也。其棒有摺鉸之鐵條
撑之,擡床置於車上,如三
十九圖。車有二鐵線輪,套
以樹膠圈;其粗者或為木輪
套以鐵圈。其車之腳,則聯 (圖表:第三十四-夫里擡車)
於輪軸,為鋼條所成,能隨
意使之長短,停時放之下地
,如三十六圖;行時掣之使
縮上,如三十七圖。 (圖表:三十五圖-夫里擡床)
擡床置於車。能使其不
跌者,有起脇之樹膠乘之也
。
車之兩傍。各有輕筒二
條,舉之於上,聯以彎鐵便
成一架,可張帆布蓋。
床車如此布置,乃用以
移一偃臥之人。但常有微傷
之人,移運時不欲低臥而欲起坐者,此則無論一二人,俱宜用夫里床車運之也。
備此妙用,故於帆布帖邊離棒兩頭約十五西寸之度,開有一口以穿出床棒,留回中間,從中縮之,使兩頭帆布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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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之黑圈。橫撑之鐵條,遂聯於黑圈,以撑固其床。兩邊撑帆布蓋之輕筒,今舉之合於帆布之中,用鐵條聯之,則與帆布合成椅背。再用帆布一條,懸於棒之兩端,便可托病人之足矣。
其床蓋即收而卷之,置之床側。各等骨甲、布帶,俱宜預備置於床下之袋,隨之而往。在英國未有如大陸(圖表:第三十六、三十七圖-夫里擡床)各國之運病火車之妙法,故運病各事,仍宜留意講求。
在各等鐵路客車,難入尋常擡床,故須將床略抽起一邊方可入。
在此等處,則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五二九
(圖表:第三十八、三十九圖-夫里擡床)夫里擡床,大為有用,因其能隨意大細也。若擡床已入車內,宜用繩橫懸之於帽架之下,其繩不可過鬆,鬆(註十二)則擺動;亦不可過緊,緊則隨車受震。若不懸之,則置之二等客車為更妙。用木二枚橫置椅上,離門尺許,此則一椅之上可放擡床一二張。若病人能坐,宜置之頭等車內,擇有扶手之座,用板架對座,用墊鋪之,便成一床矣。如此則病人不過略有少許傍邊之搖動,其與車同向,則無橫置震動之大也。
若在鄉間,用貨車運載病人,宜擇一有後板者,用草鋪墊之,然後小心安置病人於上。
若用擡床懸於車上,宜依懸於火車之法。至上車、下車之法,適如過溝、過籬之法行之。
若遇多人受傷,則運家具之車以運之甚妙。因此車可載多人,而車盤不高,易於安放病人,而少擾動之苦。
第六章 論婦人侍病法
此章吾欲以調理割治之症一二要訣宣示而已,至於侍病各法當於進級之章詳之。
本章大旨,欲使人智識足以服侍平常割治之症,並可作侍病學之始基。但各人欲以侍病為事業者,須知此等工夫為
國父全集五三○
最難能煩苦之事,非生而具救人之慈心,不能為也。縱有此心,亦要心力血氣俱壯,方足任此重要之事。
敏捷、齊整、潔淨三者,為侍病之要事。在割治之症,則潔淨尤為緊要。倘有忽略於此,多致割口腐爛,或起血蛇也。又當將病人起居,詳細記之,以報醫士,如每日飲食如何,睡時久暫,朝晚熱度,及大小便數等情,一一記之,以呈醫者觀覽。預備房舍以接病人,則外科之症,不必如內科之多煩瑣也。房內家具不宜過多,而房內宜有火爐,其理下當詳之。宜擇一易進之房,無彎曲深隧,庶擡床易入。房外枱椅各件,須先移之,免阻進行。
病床不宜太闊,大人用西度三尺六寸闊、二尺六寸高、六尺長,如此則易於抽舉病人及換替床布。若小孩槽床,宜放低兩邊,以成此用。
床宜置於房中,庶侍病者可兩邊走動。床以鐵床及毛縟為妙。
若為骨折之症,縟下宜用板乘之,方無凸凹不平之弊。每枚宜鑽五六孔,以通縟下之氣,此謂之為折骨症床。
在縟之上鋪以床布,下不宜用毡,因易縮縐並生熱。若病人久睡,恐易爛肉,可用長枕墊之,至頭之高低,宜因病而施。其失血及氣弱者,頭宜低;而頭骨及腦有傷者,則宜高,以減少其血。
床縟、床布宜用火炙乾,然後鋪墊其上,更用一蓋布,此蓋布係將床布四疊而成,蓋於床中,上至病人身半,下至於膝;此防病人遺(註十三)溺,易退除而換之也。蓋布之下,再用一油布更妙。
將床鋪好之後,捲起被一邊,用熱水藏入以煖之。如是,則床齊備以接病人矣。致於替換床布,若病人不能起者,略須妙手,先將殘布一邊捲起至床中,然後將新布捲起一半,鋪上此位,移病人過之,便可全撤殘布而展開新布矣。
更有等症宜用專製之床,如病人屬數月不宜起立者,床之中宜開孔,以除大小二便。又若下肢癱瘓、脊骨被折、腦體被壓,宜用氣床或水床睡之,因此等症甚易作爛也。
若遇有以上各章所講意外之傷,吾欲爾等能親手救之,將附近之物變通為用。如未有衣斯麥三角帶,可將爾身中手帕或頸巾捲之,以作布帶之用。此教爾等將左右各物變為救急之用,凡製好之甲板、血壓等器,皆可用別物代之,以作同功效之用也。以凍水加入千分一之汞綠水,便可作去毒之藥;以藥紗包裹藥棉,便可作止血海絨之用。致連布、油綢
譯著赤十宇會救傷第一法五三一
、加布力油、蔴筋、結口膏藥,皆為常用之件,自宜備之。用沙袋以安扶折腳,或置於折腳之上節,以免跳動,亦不可少者也。
傷處常有因身上之所蓋被壓下而生痛,故須將被用架乘之,或用法吊起,免壓其處。
甲板切忌直壓於肉,而無軟墊鋪之。在救急用之,有置於衣上者,此則以衣作墊之用,其餘則宜用蔴筋或棉花作墊,用連布蓋而縫之,或用膠藥粘之。每板之頭尾及中間,各置一墊,墊宜略闊於甲板。若用手巾紮甲板,須打結於板上,切勿打結於傷處之上,因壓之而致不安也。
測准房內朝晚之熱度,宜用寒暑表置於離病人床頭一一尺之處以測之。宜令其熱度常在六十至六十三度之間。若為割喉之症,則令之高三、四度。房宜煖又宜潤,故宜置一升氣壺,或常用之壺而加一皮管於壺嘴,使水氣散布房中。用濕巾張於火爐之前,亦能化氣而成同等之功。此見房中火爐為用之要理也。
房既煖,又宜通氣,使氣常清爽。每病房中,宜有通氣管,但最善之法仍莫如窗戶。宜略開其上,用布廉遮之,免病人感受風寒;不宜開窗戶之下,因寒氣直中病人也。
茲論察病人寒暑表,若爾等明此寒暑表,則其餘各式寒暑表,不難識也。察病之表,以能自記其度者為妙,因不隨水銀退不而忘其度也。
察病之寒暑表,用以知人身之熱度,而定其有無發炎之症也。此表為玻筒所成,大如筆管,下端略大,載以水銀,上為漸小之幹。
下端用置腋下。其幹則分度,自九十年至百十二度。法蘭海寒暑表,每度再分作五分,有細畫(註十四)間之,每分即十分之二;在九十八度四分,有翦矢間之,即人身之常熱度也。觀表時,其度由水銀升上計之,如四十圖。即其度為一百度零六分也。未按表之先,宜將表中水銀搖低,過於常熱度之下,然後按之。
將寒暑表病人腋下,拉其手曲於胸前,則兩邊皮肉挾表於中,留五秒時之久。病人胸前,宜用被蓋之。每日宜察熱二次,早在八點鐘至九點之時,晚亦在八、九點之時。每日熱度用表記之,此為占病兆甚要之事也。
國父全集 五三二
(圖表:第四十圖-法蘭海寒暑表)若與受傷之人替換衣服,切宜小心,勿稍忽略。因粗心常有折骨揷穿皮外而成兩傷,則綿延甚久而難全也。其法先將不傷之腳手衣服除去,其傷傍之衫袖,則跟縫處割開。着衣服時,宜先穿受傷之手腳,即與前法反而行之也。
若為窮人,則不宜輕毀其衣服,故宜跟縫處割之,仍可復用也。靴亦宜割之,切忌拉而除之,以加其傷也。
在燒熨等症,傷面甚闊,則不宜吝惜衣服,宜割碎片片除之。每除一片,即以灰水油或別等藥敷之,切不可使全傷面一時盡露也。
洗浴病人,亦甚要之事。其益有二:一、令病人安,二、令身體健。若屬勞働之人,則一入醫院之時,宜臨床與之洗浴。洗時宜按部位,分先後洗之。每洗一處,用隔水布鋪蓋於床,免濕被縟。洗完一處蓋好,再揭別處洗之,不可一齊揭露全身,以致感寒也。
移病人上床,極宜小心。若病人清醒,彼可將手抱靠侍者之頸,則所助多矣。若病人昏迷,則以橫置病人於床上為妙法,將腳吊下一邊,然後扶正之。若病人已臥於氈上或布上,則甚易為力,用助者數人各執一角抽之上床。
若病人由擡床擡至,其頭宜照床之向擡進。若地方足用,宜將擡床與床直置一行,然後抽之上床,如前章所講之法。若不能行此,宜將病人置於床側,或將擡床橫向於床,如上法抽之橫上於床;或將擡床平拍於床,二人立於其外,一人用手抽其膊,一人用手抽其臀,擡之行前,安置於床,同時再以一人撤去其架。
病人飲食服藥,皆宜有一定之時。其飲食之物及所服之藥,俱由醫生選定。凡不能起立之病人,宜用稀糧。當飲食時,侍者宜用左手抱病人之頸或腦後,挽而起之,右手則投以食物。其物用半蓋嘴盃進之,或以小茶壺灌之亦可。
食不省人事之病人,宜將之側置一邊,用匙納食物入口,然後漸將頭轉側他邊,則食物可緩流入喉內矣。
有等病症,行血氣之劑為不可少之藥,然必醫者允之,方可用也。
行血之劑,宜令日服數次,又宜留些以待夜間之用。
須記受傷受病之人,若慣服行血之劑而忽然止之,常多變出譫語之症。
譯著 赤十字會教傷第一法 五三三
凡各等藥物,皆不宜置於病人房內,恐病人夜間發迷,誤取毒劑服之也。又如各等手鎗及危險器械,亦不宜置病人之側。曾見兩發迷之症,因此致命。此則醫生與侍病之人,皆不能辭其責也。
敷糊乃用以留熱,及潤以助炎症之速熟,並淨除爛肉之濃毒也。
作麵糊之法:用舊麵包碎投入沸湯,所載之器宜密蓋之,置於火側數秒之久,然後將水倒(註十五)去,用細布包之。作蔴糊之法;用盆先以沸湯熱之,然後置蔴粉於內,隨冲沸湯,用箸攪之;若作大糊,宜將蔴粉置沸湯中攪之,至足用為度。其糊則用細布包之。
其糊未敷之先,宜以面試之,以觀其熱如何。因手皮厚硬,未能為準。有時手不覺熱,而敷於身上,薄皮已足起泡矣。
敷糊之法,宜用右手托之,從下帖上。而除之之法,則宜從上牽下。除去之後,宜用布抹乾皮肉,用棉花蓋之。
芥茉糊專為引病出外之用,有全用芥茉者,有用一半蔴粉者。
芥茉乃用凍水或煖水開之,用紗布包帖。每用不得過十五秒至二十秒之久,過此則必起泡矣。
敷熱水亦與敷糊同功,此更為輕便。用法以佛蘭絨蘸水為妙,因其藏熱較別布為更久也。
用佛蘭絨浸入沸湯或嬰粟湯,扭乾帖於肉上,稍凍則替以別布。用油布蓋之,留熱更久。
敷水或為化氣水。如前所論,或為涵鉛錪、鴉片等,各因所治之症而施之。
若為受傷而往請醫生,須對醫者言明所傷之情形,俾他帶備所需之物,其為刀傷、火傷、骨折各有不同。又宜多備冷熱水及舊巾、舊布以抹血,備盆以載血布、血水,並備紙、筆、墨以便開藥方寫授方法。
倘要割治之症,於未割時四點鐘之前皆不宜食物,恐施蒙藥時致嘔吐也。又須預備一長枱。置於油布或油蓆之上,免血染地。枱面整備如床,惟不鋪上布。又鋪一隔水布於割處之上。
總而言之,此書之要旨盡見於所附課題之內,吾欲各人留意研究之,此則本會考試之藍本也。
裹紮圖說明表
國父全集 五三四
(圖表:裹紮圖)
1 正副脛骨被折 2 臂骨被折 3 手掌受傷
4 大手掛 5 肩膊受傷 6 腿受傷
7 手受傷 8 眼受傷 9 頭蓋帶
10面部及下牙床受傷 11膝受傷 12正肘膊肘受傷
13背受傷 14膝蓋受傷 15腳受傷
16髀骨受傷 17頭邊受傷 18上臂受傷
19胸膛受傷 20胸膛受傷 21頭蓋帶
22額受傷 23腳受傷 24小手掛
25骨盆帶 26前臂受傷 27手受傷
譯著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五三五
28手掌刺傷 29喉被傷 30肩膊受傷
31腿關節受傷 32肩膊受傷 33鎖柱骨被折
裹紮須知
在急救之用,各人祇當知紮三角帶之法可矣。
至紮捲帶之法,可由經練之看護婦為之,因捲帶非常有,而三角帶則可隨時用身上手巾或頸巾代之。
紮續折骨之法,第三課已經論之,今祇教爾等用三角帶以紮傷處,並包裹所敷傷處之藥於身上。
吾今將紮衣斯麥巾之法略變其一二,以教爾等紮三角帶,故繪成一圖於編首,略仿衣斯麥圖,其法數與之無差別,而所論各法,皆可與衣斯麥圖參觀也
紮三角帶之法,聖約翰游醫會與聖安得列游醫會各有不同,但余概以衣斯麥法為祖,略變更之,便適於用矣。
三角帶為一三十五西寸之方棉布或竹布斜分對角而成,故用大方巾對角摺之亦同此用。
三角帶之三邊,其長邊則為底,其上角則為頂,謂之尖,其餘兩邊角則為端。
此帶有摺而用之,有不摺而用之;其摺者則將尖反向於底,然後至再至三重疊之,至適用之度為止。
其帶之兩端有用扣針扣之,有打結縛之。結有真假之分:其真結者,如四十一圖之(A)是也,此結不能鬆,凡打結當照此;假結者,如圖之(B)是也,此結常退鬆,不經練之人多打此結,須記而戒之。細觀其圖,便易明白矣。
(圖表:第四十一圖) 凡傷處先須將血泥各物洗淨,方可用布帶紮之,照前論治傷之法而行。又須用連布或白布碎(紮三角帶之法),蘸凍水或油敷帖傷處,然後紮之。紮後其結不可打於傷處,除非流血,特用此以壓之者。
紮頭蓋以裹頭傷,見裹紮圖之(9)並(21)。用三角帶較捲帶更易而妙,且甚通氣。將三角帶之底摺之,成一帖邊約半寸之闊,置於額前,帖近眼眉。帶體則蓋於頭上,而帶尖則垂於頸後,由耳上拉兩端包圍於後,兩端交會於帶尖,復拉於額前打結縛之,遂執尖扯平全蓋,至不起
國父全集五三六
摺角為度。再將尖拉至頭頂,用針扣之。
紮額前之傷,如圖(22)、面傷(10)、眼傷(8),皆將布帶摺窄,置帶中於傷處,而於對邊打結縛之。
紮頭傍之傷,如圖(17)。如有太陽脈流血,則用紙或連布作一實墊,壓於流血之處,將帶摺窄,置帶之中腰於對邊,拉兩端交會於傷處,即拉一端於頭上,一端於頷下,會於帶之中腰打結縛之。此帶又可反而紮之,先置帶中於傷處,拉兩端交橫於對邊,復至傷處打結以壓之。
紮胸前之傷或敷糊,如圖(20)。用三角帶平置身上,將尖並其一端向下,帶之底斜過胸前,一端拉過肩上,一端過腋下,即將帶尖並兩端打結於後,如(19)。若背後有傷或敷藥.亦如法置帶於後,而打結於前。紮骨盆蓋,如(25),則將帶底圍於腰,拉帶尖過髀下,而打結於後。
紮肩膊傷,或敷藥於關節處,如圖之(5)及(32),將帶底作一帖邊,而圍置臂上,帶中則蓋於肩,尖至於頸,兩端拉繞於臂打結縛之。再以一帶摺窄,過傷邊之胛對邊之腋而打結,如圖之(30)。首帶之尖則繞過之,而下扣於臂上。
紮髀上關節傷或敷藥,如圖之(31),與紮帶肩膊之法同,惟其次帶圍繞於腰,而帶尖扣於腿傍。
紮手傷(28),已詳四十八頁論傷課。
紮手臂傷(18)、手 傷(27)及肘傷(26)各法皆同。將帶摺窄,置帶中於傷處,圍繞而縛之。
紮掌傷或敷藥,如圖之(3)及(7),將帶鋪開,作一帖邊於帶底,逐將掌覆其上,而指向帶尖,腕在帶帖,反帶尖於掌背而扯至腕帶,則逐邊覆上掌背,而兩端則繞腕打結縛之,拉帶尖反扣於掌背。
作大手掛,如圖之(4),用三角帶先置一端於對膊,帶尖則拉出手之下,其次端則包托傷手,而拉上同邊之膊,與首端交縛於頸後,帶尖則包繞手 而扣於前。
作小手掛,如圖之(24),將帶摺窄如前法,先置一端於不傷之肩,其次端包托傷手過傷肩,而與首端交縛於頸後。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三七
又作急用之掛,又名扣掛,用衫之一角,或折一袖,上扣於胸,亦可懸托傷手。紮髀傷(6)或敷藥於膝(11),將帶摺窄,照紮臂、紮之法為之。
敷藥於腳,如圖之(15)及(23),將帶鋪開,置腳其上,趾向帶尖,將尖拉於背,帶底帖邊,挽上踵後兩端繞縛於腳腕,遂將帶尖反扣於腳背。
問題
第一:
一、請將人身骨格、形體功用,略為論之。
二、請將長骨之一,論其形體合質。
三、何為骨盆?並有何骨成之?
四、請名胸膛各骨並要肌。
五、請名腹穴之各體。
六、骨節以何而成?
七、請論體內各等之節。
八、請論肌肉之質。
九、請論肺之形體。
十、請將呼吸之器並功用論之。
十一、請舉平常天氣並呼氣所變之質。
十二、何為平常呼吸之氣?滿額之氣?多餘之氣?
十三、請論自和腦部之功用。
國父全集 五三八
十四、大腦與小腦功用中之差異。
十五、請論腦脊部之功用。並脊髓若在第三頸骨處割斷,如何結局?在第一背骨處如何結局?在第一腰骨處如何結局?試一一詳論之。
第二:
一、請言血之合質,並言如何為天然止血之事。
二、請論心之部位形體功用。
三、請將行血循環由心左下房起至復入右上房止,詳而論之。
四、請論如何為脈,並速率幾何?嬰孩與老人有何分別?廻血管之無脈,其理為何?
五、血環之為用如何?
六、何者為不載赤血之脈管及不載紫血之廻管?能舉其名並詳其故歟?
七、脈管與廻管之形體、內容及功用有何分別?
八、請言人身何處為壓血最有效驗之部位?
九、設欲壓大腿脈,如何可作一急用之血壓?
十、脈管、廻管及微絲管流血有何分別?
十一、如何知其為脈管、廻管抑微絲管受傷?手掌流血如何止之?
十二、脫牙後流血不止,如何為次第止血之法?
十三、請論各等止血之法。
十四、廻管瘤流血如何止之?由傷口之何端流血為多?並詳其理。
十五、小兒因跌咬傷其舌而流血,用何法上之?
第三: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三九
一、請名各等傷症,並論腹受刺傷施治之法。
二、請論各等傷症。
三、遇割喉以何者為施救之第一法?
四、割傷與破傷何者較為速愈?以何傷流血為多?並詳其理。
五、請論調治各傷之總法。
六、何為扭傷?即時如何治法?過後如何治法?
七、折骨與關節脫離如何分別?
八、請將折骨之狀、所致之故、並折骨之類,詳而論之。
九、骨折時何以知之?骨折之後倘忽略移之,有何變幻?髀骨被折如何續之?
十、請將受直勢、曲勢及肌力而致骨折之症,各舉一例。
十一、何為治骨折之要訣?
十二、治骨折以何法為先?並如何施於髀折、肘折、下牙床折?請道其詳。
十三、如何為單折、疊折、波累折、青枝折、研碎折、揷笋折?能分別之否?
十四、頭骨折、脇骨折為何獨重於他骨?能詳其故歟?
十五、單折與疊折何以明之?設使脇骨受此等折,如何按症施治?
第四:
一、何者謂之為震感?並用何法治之?
二、中風昏、羊癎昏、腦痴昏、暈昏,如何分別?
三、各等不省人事之故,如何別之?
四、設有人在火車內發羊癎昏,請詳其狀並施治之法。
國父全集 五四○
五、腦受震動其狀如何?何以治之?
六、請詳臚底折之狀並治法。
七、有人從木架跌下,清醒如常,但不能行並下肢失去知覺,其傷在何部位?並用何法治之?
八、狗咬之症何為急治之法?
九、有童欲取蜂窩,為蜂刺傷頭頸,何為急救之法?
十、溺水者被拯,當用何法治之?
十一、若有人衣衫着火,如何滅熄之?如何脫衣?並如何理傷?
十二、設有小兒口吸壺嘴,為沸水熨傷口喉,用何法治之?
十三、請將毒症類而名之,並何為各症之第一治法。
十四、請詳中鴉片毒之狀並解救之法。
十五、若有人悞服外用之松節藥酒,何為急救之法?
第五(專課婦人):
一、先用何法使房溫煖通氣,以備收接割喉之症?
二、請論折骨症之床,並如何預備,以服侍此症。
三、請詳論如何備床並各物,以接髀骨折之症。
四、若遇忽然中風之症,如何預備床以接之?
五、如何舖墊甲板?
六、病房當以何等熱度為宜?當置寒署表於何處?用何法令通風而不減熱?
七、請論察病寒暑表,解明其用及如何安置。
八、若有助者四人,當用何法由擡床抽病人上床?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四一
九、重受火傷之人,當用何法與之脫衣?並如何預備以理創?
十、腳骨被折之症,如何與之脫衣?如何與之洗浴?
十一、慣飲酒之人,當何用法以限制之?
十二、如何以作麵包糊、蔴粉糊、芥茉糊?
十三、熱水敷如何用之?其法為何?
十四、如何配製凍敷或化氣水?
十五、病人不能行動,何為善法以替換床布?
(註一) 本書係英人柯士賓著,孫先生親譯,第一版於民前十五年(一八九七年)在英國倫敦出版,名「紅十字會救傷第一法」;民前五年(一九○七年)該書由東京民報社再版發行,更名為「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此處所據為再版本。
(註二) 本書第一版出版月份不詳,唯孫先生在此書出版後即贈送英女皇及沙皇斯伯里(Lord Salisbury)各一冊,並於一八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分贈三冊給日人田島擔、鐮田榮吉及南方熊楠。其贈南方熊楠之一冊,署有「恭呈南方先生大人雅政,中原逐鹿士孫文拜言」等字樣,按:孫先生係於同年二月十四日與南方熊楠結識;六月三日離開倫敦時,南方熊楠曾親至車站送行,在此期間兩人往來密切,因此該書出版月份當在六月之前。
(註三) 原文作「己」,今改正。
(註四) 原文作「挑」,今改正。
(註五) 原文作「斑」,今改正。
(註六) 原文作「伹」,今改正。
(註七) 秒,原文為minute,今譯作「分」,以下同。
(註八) 原文作「傅」,今改正。
(註九) 息近,原文為second,今譯作「秒」,以下同。
(註十) 原文作「愈」,今改正。
(註十一) 原文作「醬」,今改正。
(註十二) 原文作「鬚」,今改正。
國父全集 五四二
(註十三) 原文作「遣」,今改正。
(註十四) 原文作「晝」,今改正。
(註十五) 原文作「到」,今改正。
譯著 赤十字會救傷第一法 五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