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張靜愚等職務狀
委任張靜愚等職務狀
人事命令
012/05/21
1923/05/21
58
委任張靜愚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張靜愚、蔡錦全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執行部書記,馮遠、顧根福、吳欽德、曾福、鄧利、馮普、馬日龍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幹事,梅邦華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書記,黃明哲、梅宗才、楊容、唐煜秋、黃文卿、莊添、劉昌、郭雲鳳、黃仲蘭、梅棟、張福安、莊保、黎福、嚴慶輝、黃玉波、周勝、鄧鎮鴻、譚維、馮廣魁、甄深、譚俊信、黃均、司徒于業、鄺權修、吳毅、江錦煥、馮昆鵬、鄧柱進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評議員。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國父全集
第八冊
49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委任張靜愚等職務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委任張靜愚、蔡錦全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執行部書記,馮遠、顧根福、吳欽德、曾福、鄧利、馮普、馬日龍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幹事,梅邦華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書記,黃明哲、梅宗才、楊容、唐煜秋、黃文卿、莊添、劉昌、郭雲鳳、黃仲蘭、梅棟、張福安、莊保、黎福、嚴慶輝、黃玉波、周勝、鄧鎮鴻、譚維、馮廣魁、甄深、譚俊信、黃均、司徒于業、鄺權修、吳毅、江錦煥、馮昆鵬、鄧柱進為利物浦中國國民黨支部評議部評議員。此狀。總理、印。總務部部長彭素民副署。
(註一) 據「本部公報」一卷十九號。
免陳樹人政務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廣東政務廳長陳樹人另有任用,應免本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二號大元帥令。
任陳樹人為內政部總務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任命陳樹人為大本營內政部總務廳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二號大元帥令。
任古應芬為廣東政務廳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元帥令:任命古應芬為廣東政務廳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國父全集 四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