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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建國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覆圍繳理教鄉刼匪始末情形請飭該鄉農會將刼匪霍九等解案並令滇軍保旅長查明羅布等匪曾否准予投效並將該匪所部繳械遣散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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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建國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覆圍繳理教鄉刼匪始末情形請飭該鄉農會將刼匪霍九等解案並令滇軍保旅長查明羅布等匪曾否准予投效並將該匪所部繳械遣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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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建國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覆圍繳理教鄉刼匪始末情形請飭該鄉農會將刼匪霍九等解案並令滇軍保旅長查明羅布等匪曾否准予投效並將該匪所部繳械遣散令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4/02/17

西元日期

1925/02/17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核覆建國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覆圍繳理教鄉刼匪始末情形請飭該鄉農會將刼匪霍九等解案並令滇軍保旅長查明羅布等匪曾否准予投效並將該匪所部繳械遣散令(註一)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七日呈悉。候令行國民黨農民部長及滇軍總司令分別飭遵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二號。本(二)月十二日帥令李福林查報本案。

相關人名
李福李福林霍九羅布
相關專有名詞
民黨國民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98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建國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覆圍繳理教鄉刼匪始末情形請飭該
鄉農會將刼匪霍九等解案並令滇軍保旅長查明羅布等匪曾否准予投
效並將該匪所部繳械遣散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呈悉。候令行國民黨農民部長及滇軍總司令分別飭遵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二號。本(二)月十二日帥令李福林查報本案。

飭知國民黨農民部長廖仲愷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分別飭令順德理教
鄉農民協會將刼匪霍九等解案究辦滇軍旅長保榮光查明羅布等匪曾
否准予投效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令中國國民黨農民部長廖仲愷、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為令遵事:據建國粤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稱:「呈為呈復事:現奉帥座侵日快郵電開:『刻據中國國民黨農民部長廖仲愷函稱:順德理教鄉昨日被福軍圍攻,經已電達在案。
今晨據該鄉人來報,昨晚業被攻進入鄉,焚刼甚慘,鄉民流離,請予拯救等情。併據該鄉農會代表霍秀石等面稱:軍隊攻入該鄉時,傷斃會員數人,請從嚴懲辦各等情。究竟該軍何故圍攻理教鄉?又何故仇視農會人員?仰該軍長即電令順德縣駐防軍隊,先停止軍事行動,再呈明核辦,勿稍姑縱為要』等因。奉此,竊查理教鄉匪徒霍九、霍容等夥黨持械到賀豐鄉焚刼財產屋宇,傷斃多命一案。迭據賀豐鄉事主廖遠在、廖接暨鄉民廖耆芳、廖卓芳等到部呈請追贓緝匪等情。
當即分令李旅長羣、黃旅長相查明分別辦理在案。正在查辦之際,旋奉粤軍總司令訓令第一零零號開:『據南海縣民廖耆芳等以冒軍焚刼,傷斃多命,請分飭營縣緝兇究辦等情,具呈到部。當批:呈悉。據稱理教鄉著匪霍九等夥黨,焚刼
國父全集四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