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上海國民黨本部及中央幹部會議
撤銷上海國民黨本部及中央幹部會議
中華民國十二年
一九二三年
十二月七日
58
是日,先生致電上海國民黨本部事務所諸同志,告以「中央執行委員會已在粤成立,滬本部與中央幹部着即取消,另組駐滬執行部,以符新制。」(註三八四)本部同志旋於十二日電復先生:「遵諭,本部定刪(十五)日起辦結束,月底取消。」(註三八五)
(註三八四) 「國父全集」第五冊,四九八頁
(註三八五) 中央幹部會議紀錄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下冊
1415-1416
所收之稅,以攻粤省,外交團知而不問。查兩廣關稅,歲以千萬元計,此原為粤人之款,故予擬截留之。予將令稅務司繳出粤省關稅之全數。如不從命,則將另易總稅司。如北京乏款付到期之外債,予願酌量撥出一部分,以供此用。」並云:「殆在後此數日內實行,且不欲預先照會外國領事,因款屬粤省,與彼等無干也。」記者問曰:「各國如從事阻止截留,是否將與各國抗?」先生率爾答曰:「予力不足與抗,然為四大強國壓倒,雖敗亦榮。果爾將另有辦法。」記者再三請先生明示辦法,先生祇隱示擬與蘇俄聯盟,蓋蘇俄代表鮑羅廷時方羈旅廣州。由此更證先生聯俄之主張,實受列強壓迫,不得已而有此對策與部署。(註三八二)時外交團令外艦集中黃埔,計英艦四艘,日艦一,美、法艦各二,及其他各艦。其意蓋集中省河示威,以圖制止廣州政府截用關餘也。先生不為所動。(註三八三)
撤銷上海國民黨本部及中央幹部會議。
是日,先生致電上海國民黨本部事務所諸同志,告以「中央執行委員會已在粤成立,滬本部與中央幹部着即取消,另組駐滬執行部,以符新制。」(註三八四)本部同志旋於十二日電復先生:「遵
(註三八二)「國父全集」第二冊,五八六──五八七頁。
(註三八三) 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下冊,二七一頁。
(註三八四) 「國父全集」第五冊,四九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四一五
諭,本部定刪(十五)日起辦結束,月底取消。」(註三八五)
特派楊西巖為禁烟督辦。
十二月八日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提議根據黨員公意,請願先生自兼軍官學校校長。
先生力排眾議,未予採納,仍維持原意,以蔣中正為校長。
國民軍軍官學校校長一職,原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時,由先生提議以蔣中正擔任。其後有部份同志請願要求先生自兼校長。(註三八六)時蔣先生奉派使俄,尚未回國。惟先生力排眾議,未予採納,仍維持原意。於此足見先生對其信任與寄重之專。
十二月九日 在大本營講「黨員應協同軍隊來奮鬪」。
先生在大本營召集黨員,演講「黨員應協同軍隊來奮鬪」。略謂此次本黨改組,想以後用黨義戰勝,用黨員奮鬪。當知軍隊革命成功,非成功;黨人革命成功,乃真成功。吾黨員奮鬪之武器,乃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我黨兵力雖弱於人,惟主義則高尚於人,久為國人所信仰。苟我黨員能盡其聰明能力,向國人說之使明,則當無不受其感化者。大家能想出良法,使多數人能明瞭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則可不待軍力革命,而亦告成功。(註三八七)
(註三八五) 中央幹部會議紀錄原稿(中央黨史會藏)。
(註三八六)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註三八七) 「國父全集」第三冊,三七九──三八○頁,原標題為「軍隊戰勝與黨員奮鬪」。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四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