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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內政部次長代理部務謝適羣呈僑務局長未便虛懸可否暫由次長兼攝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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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內政部次長代理部務謝適羣呈僑務局長未便虛懸可否暫由次長兼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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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次長代理部務謝適羣呈僑務局長未便虛懸可否暫由次長兼攝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1/27

西元日期

1924/11/27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次長代理部務謝適羣呈僑務局長未便虛懸可否暫由次長兼攝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呈悉。僑務局長准由該部次長暫行兼理。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六五號。

相關人名
謝適羣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內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5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後命,勿延。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三號大元帥訓令韶字第二十二號。

核覆大本營內政部次長代理部務謝適羣呈僑務局長未便虛懸可否暫由
次長兼攝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呈悉。僑務局長准由該部次長暫行兼理。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六五號。

核覆廣東高等審判廳廳長陳融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林雲陔呈送修正
法官學校規程察核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呈及規程均悉。准予備案。規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六七號。

核覆革命紀念會呈請准予投變舊模範監獄上蓋充七十二烈士墳園建築
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呈悉。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六九號。

國父全集 四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