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detail

:::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92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建國方略

民國日期

008/06

西元日期

1919/06

全文內容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今再以用錢一事,為「行易知難」之證。夫人生用錢一事,非先天之良能,乃後天之習尚。凡文明之人,自少行之以至終身,而無日或間者也。飲食也,非用錢不可;衣服也,非用錢不可;居家也,非用錢不可;行路也,非用錢不可。吾人日日行之,視為自然,惟知有錢用,則事事如意,左右逢源;無錢用,則萬般棘手,進退維谷。故莫不孜孜然,惟錢是求,惟錢是賴矣。社會愈文明,工商愈發達,則用錢之事愈多,用錢之途愈廣,人之生、死、禍、福、悲、喜、憂、樂,幾悉為錢所裁制。於是金錢萬能之觀念,深中乎人心矣。人之於錢也,既如此其切要,人之用錢也,又如此其慣熟,然則錢究為何物?究屬何用?世能知之者,有幾人乎?吾今欲與讀者先從金錢之為物而研究之。古人有言:「錢幣者,所以易貨物,通有無者也。」泰西之經濟學家亦曰:「錢幣者,亦貨物之屬,而具有二種重要功用:一能為百貨交易之中介,二能為百貨價格之標準者也。」作者統此兩用,而名之曰「中準」,故為一簡明之定義曰:「錢幣者,百貨之中準也。」 中國上古之錢幣,初以龜、貝、布、帛、珠、玉為之;繼以金、銀、銅、錫為之。今日文化未開之種族,其錢幣多有與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遊牧之國,有以牛、羊為錢幣者;漁獵之鄉,有以皮、貝為錢幣者;耕種之民,有以菓、粟為錢幣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鹽、茶為錢幣者。要之能為錢幣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種族則就其利便之物,而採之為錢幣而已。專門之錢幣學者論之曰:「凡物能為百貨之『中準』者,尤貴有七種重要之性質,方適為錢幣之上選:其一、適用而值價者,其二、便於攜帶者,其二、不能燬滅者,其四、體質純淨者,其五、價值有定者,其六、容易分開者,其七、容易識別者。凡物具此七種之性質者,乃為優良之錢幣也。」周制以黃金為上幣,白金為中幣,赤金為下幣。秦并天下,統一幣制,以金鎰、銅錢為幣,而廢珠、玉、龜、貝、布、帛、銀、錫之屬,不以為幣。周、秦而後雖屢有變更,然總不外乎金、銀、銅三種之物以為幣。而今文明各國亦採用此三金為錢幣:有以黃金為正幣,而銀、銅為輔幣者;有以銀為正幣,而銅為輔幣者。古今中外皆採用金銀銅為錢幣者,以其物適於為百貨之「中準」也。
然則凡物適合於為百貨中準者,皆可為錢幣,而金錢亦不過貨物中之一耳,何以今日獨具此萬能之作用也?曰:金錢本無能力,金錢之能力,乃由貨物之買賣而生也。倘無貨物,則金錢等於泥沙矣。倘有貨物,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無力量矣。今舉兩事以明之:數十年前,山、陝兩省大饑,人相食,死者千餘萬。夫此兩省古稱「沃野千里,天府之國」也,物產豐富,金錢至多。各省為錢業票號者,皆山、陝人也,無不獲厚利,年年運各省之金錢歸家而藏之者不可勝數也。乃連年大旱,五穀不登,物產日竭,百貨耗盡,惟其金錢仍無減也。而饑死者之中,家資千百萬者,比比皆是,乃以萬金易斗粟而不可得,卒至同歸於盡也。蓋無貨物,則金錢之能力全失矣。又讀者有曾讀「羅賓遜克魯梳漂流記」者乎?試擬設身其地,而攜有多金,漂流至無人之島,挾金登陸,尋見島中風光明媚,花鳥可人,林中菓實,石上清泉,皆可飡可掬,此時島中之百物,惟彼所有,島中之貨財,惟彼所需,可以取之無禁,用之不竭矣。然而其饑也,必須自行摘菓以充饑;其渴也,必須自行汲泉以止渴;事事無不自食其力,乃能生活。在此孤島,貨物繁殖矣,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等於無用耳。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非彼金錢也,乃一己之勞力耳。此時此境,金錢萬能乎?勞力萬能乎?然則金錢在文明社會中,能生如此萬能之效力者,其源委可得而窮求矣。
吾今欲與讀者再從金錢之為用而研究之。夫金錢之力,雖賴買賣而宏,而買賣之事,原由金錢而起,故金錢未出之前,則世固無買賣之事也。然當此之時,何物為金錢之先河?何事為買賣之導線?不可不詳求確鑿,方能得金錢為用之奧蘊也。欲知金錢之先河、買賣之導線者,必當從人文進化之起源,着眼觀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開化之種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於深山窮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織而衣,鷄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其風氣與吾古籍所紀載世質民淳者相若。其稍開化者,則居於河流原野之間,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交通利便,於是部落與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證古,可知古代未開化之時,其人無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織而衣,足以自給,無待外求者也。及其稍開化也,則無不從事於交易,雖守古如許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實為買賣之導線也。或曰:「交易與買賣有何分別?」曰:「交易者,以貨易貨也;買賣者,以錢易貨也」。錢幣未發生以前,世間只有交易之事耳。蓋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數業者,其必有害於耕,有害於織,斷不若通工分勞之為利大也。即耕者專耕,而織者專織,既無費時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則生產增加,而各以有餘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較自耕自織為進化也。 惟自交易既興之後,人漸可免為兼工,而仍不免於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餘粟,不得不攜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織者有餘布,亦不得不攜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類推,則為漁、為獵、為牧、為樵、為工、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攜其有餘,出而求交易也。否則其有餘者,必有貨棄於地之虞;而不足者,必無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農工兩業,其妨礙固大,然而農工仍各不免於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難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遊記」有云:彼到未開化之鄉,常有終日不得一食者。蓋土番既無買賣,不識用錢,而彼所備之交易品,間有不適其地之需者,則不能易食物矣。古人與野番所受之困難,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餘粟,而欲得布,攜之以就有餘布者以求交易,無如有餘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則有餘粟者困矣。有餘布者,攜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餘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則有餘布者又困矣。有餘羊者,牽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則有餘羊者又困矣。有餘器者,攜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則有餘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餘,皆為其餘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當,則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無交易之機關,所以勞多而獲少,而文化不能進步者也。 神農氏有見於此,所以有教民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有此日中為市之制,則交易之困難可以悉免矣。如上所述之四人者,可以同時赴市,集合一地,各出所餘,以求所需,彼此轉接,錯綜交易,而各得其所矣。此利用時間空間,為交易之機關者也。自有日中為市為交易之機關,於是易貨物,通有無,乃能暢行無阻矣,其為物雖異乎錢幣,而功效則同也。故作者於此創言曰:「日中為市之制者,實今日金錢之先河也。」乃世之經濟學家,多以為金錢之先天即交易也,不知交易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亦猶乎買賣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也。買賣時代以金錢為百貨之中介,而交易時代則以日中為市為百貨之中介也,人類用之者,則能受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利;不用之者,則必受種種之困難也。未有金錢之前,則其便利於人類之交易者,無過於日中為市矣,故曰:「日中為市者,金錢之先河也。」
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交易通而百貨出,人類之勞力漸省,故其欲望亦漸開。於是前之祇交易需要之物者,今漸進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飾玩好等物矣。漸而好之者愈多,成為普通之風尚,則凡有貨物以交易者,必先易之,而後以之易他貨物。如是則此等文飾玩好之物,如龜、貝、珠、玉者,轉成為百貨之「中準」矣,此錢幣之起源也。是故錢幣者,初本不急之物也,惟漸變交易而為買賣之後,則錢幣之為用大矣。自有錢幣以易貨物,通有無,則凡以有餘而求不足者,祇就專業之商賈以買賣而已,不必人人為商矣。是錢幣之出世,更減少人之勞力,而增益人之生產,較之日中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人類自得錢幣之利用,則進步加速,文明發達,物質繁昌,駸駸乎有一日千里之勢矣。考中國錢幣之興,當在神農日中為市之後,而至於成周,則文物之盛,已稱大備矣。前後不過二千年耳,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且為我國後代所不及,此實為錢幣發生後之一大進步也。由此觀之,錢幣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類自有錢幣之後,乃能由野蠻一躍而進文明也。錢幣發生數千年而後,及始有近代機器之發明。自機器發明後,人文之進步更高更速,而物質之發達,更超越於前矣。蓋機器者,覊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前時人力所不能為之事,機器皆能優為之。任重也,一指可當萬人之負;致遠也,一日可達數千里之程。以之耕,則一人可獲數百人之食;以之織,則一人可成千人之衣。經此一進步也,工業為之革命,天地為之更新,而金錢之力,至此已失其效矣。何以言之?夫機器未出以前,世界之生產,全賴人工為之,則買賣之量,亦無出乎金錢範圍以外者。今日世界之生產,則合人工與自然力為之,其出量加至萬千倍,而買賣之量,亦加至萬千倍,則今日之商業,已出乎金錢範圍之外矣,所以大宗買賣,多不用金錢,而用契券矣。譬如有川商運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而售之,每起獲其十一之利,而得十一萬元,皆收現錢。以銀元計之,每起已四千九百五十斤,一一收之藏之,而後往市以求他貨而買之,又分十起而買入,則運貨往來之外,又須運錢往來。若一人分十起售其貨,又當分十起而收其錢,繼又買入他貨十宗,又分十起以付錢,其費時費力,已不勝其煩矣。倘同時所到之商不止一路,則合數十百人而各有貨百數十萬以買賣,每人皆需數日之時間,以執行其事,則每人所過手之金錢,一人百數十萬元,十人千數百萬元,百人萬數千萬元,則一市中之金錢斷無此數,放大宗買賣,早非金錢之力所能為矣。金錢之力有所窮,則不期然而然漸流入於用契券以代金錢,而人類且不之覺也。 契券之用為何?此非商賈中人自不能一聞則了解也。如上述之川客,販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售之,獲其十一之利,每起所收十一萬元,惟此十一萬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銀元,乃一張之字紙,列有此數目耳。此等字紙,或為銀行之支票,或為錢莊之莊票,或為貨客本店之期單,或為約束之欠據者是也。售十起之貨,則彼此授受十張之字紙而已,交收貨物之外,再不用交收銀元矣。川客在滬所採買之貨,亦以此等字紙兌換之,如是一買一賣,其百餘萬元之貨物,已省卻主客彼此交收四萬九千五百斤銀元四次運送之勞矣;且免卻運送時之種種盜竊、遺失、意外等危險矣。其節時省事,並得安全無虞,為利之大,以一人計已如此矣;若以社會而言,則其為利實有不可思議者矣。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會中,實非用契券為買賣不可矣,金錢萬能去乎哉?而世人猶迷信之者,是無異周末之時,猶有許行之徒,守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舊習者也。不知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兼業可以廢;至金錢出,則日中為市之制可以廢;至契券出,而金錢之用亦可以廢矣。乃民國元年時,作者曾提議廢金銀,行鈔券,以紓國困,而振工商,而聞者譁然,以為必不可能之事。乃今次大戰,世界各國,多廢金錢而行紙幣,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張之法。蓋行之得其法,則紙幣與金錢等耳。或曰:「元、明兩朝皆發行鈔票,乃漸致民窮國困,而卒至於亡者,美國南北戰爭之時,亦發行紙幣,而亦受紙幣之害者,何也?」曰:「以其發之無度,遂至錢幣多,而貨物少故也。」又曰:「北京去年發不兌現之令,豈非廢金錢行紙票乎?何以不見其效,而反生出市面恐慌,人民困苦也?」曰:「北京政府之效人顰,而發不兌現之令也,祇學人一半而違其半。夫人之不兌現,同時亦不收現也;而北京政府之不兌現,同時又收現,此非廢金錢而行紙幣,乃直以空頭票而騙金錢耳。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敗也。」英國之不兌現也,同時亦不收現,凡政府之賦稅,借債種種收入,皆非紙幣不收,是以其戰費之支出,每日六七千萬元,皆給發紙票,而市面流通無滯,人人樂為之用者,何也?以政府每數月必發行一次公債,每次所募之額,在數十萬萬元者,亦皆悉收紙幣,不收現金。有現金之人或買貨,或納稅者,必須將其金錢向銀行換成紙票,乃能通用,否則其金錢等於廢物耳。此英國不兌現之法也。而北京則政府自發之紙票亦不收,是何異自行宣告其破產乎?天下豈有不自信用之券,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奸商市儈尚且不為此,而堂堂政府為之,其愚孰甚?此皆不知錢之為用之過也。世之能用錢而不知錢之為用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昔漢興,承秦之敝,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餉,作業劇而財匱。初以為錢少而困也,乃令民鑄錢,後錢多而又困也,乃禁民鑄錢,皆不得其當也。夫國之貧富,不在錢之多少,而在貨之多少,並貨之流通耳。漢初則以貨少而困,其後則以貨不能流通而又困,於是桑弘羊起而行均輸、平準之法,盡籠天下之貨,賣貴買賤,以均民用,而利國家,卒收國饒民足之效。若弘羊者,可謂知錢之為用者也。惜弘羊而後,其法不行,遂至中國今日受金錢之困較昔尤甚也。方當歐戰大作,舉國從軍,生產停滯,金錢低落,而交戰各國之政府,乃悉收全國工商事業而經營之,以益軍資,而均民用,德、奧行之於先,各國效之於後,此亦弘羊之遺意也。 歐美學者有言:「人類之生活程度,分為三級: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能生活也。其二曰安適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得安適也。其三曰繁華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乃可有可無者,有之則加其快樂,無之亦不礙於安適也。」然以同時之人類而論,則此等程度,實屬極無界限者也。有此一人以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為安適,而他一人或以為快樂者也。惟以時代論之,則其界限頗屬分明矣。作者故曰:「錢幣未發生之前,可稱為需要時代。蓋當時之人最大之欲望,無過飽煖而已,此外無所求,亦不能求也。錢幣既發生之後,可稱為安適時代。蓋此時人類之欲望始生,亦此時而人類始得有致安適之具也。自機器發明之後,可稱為繁華時代。蓋此時始有生產過盛,不患貧而患不均者。工業發達之國,有汲汲推廣市場輸貨於外之政策,而文明社會亦有以奢侈為利世之謬見矣。由此三時期之進化,可以知貨物『中準』之變遷也。」故曰:「需要時代,以日中為市為金錢也;安適時代,以金錢為金錢也;繁華時代以契券為金錢也」。此三時代之交易「中準」,各於其時皆能為人類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然同時又非絕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如日中為市既行之後,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亦有行之者;而金錢出世之後,日中為市,亦有相並而行者;我國城廂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且未至繁華之時代,世界人類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飛券、鈔引、宋之交子、會子是也。但在今日,則非用契券,工商事業必不能活動也。而同時兼用金錢亦無不可也,不過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此又用錢者所當知也。我中國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級。蓋我農工事業,猶賴人力以生產,而尚未普用機器以羈勒自然力,如蒸汽、電汽、煤汽、水力等,以助人工也。故開港通商之後,我商業即立見失敗者,非洋商之金錢勝於我也,實外洋入口之貨物,多於我出口者,每年在二萬萬元以上也。即中國金錢出口,亦當在二萬萬以上,一年二萬萬,十年則二十萬萬矣。若長此終古,則雖有銅山金穴,亦難抵此漏巵,而必有民窮財盡之日也。必也我亦用機器以生產,方能有濟也。按工業發達之國,其年中出息,以全國人口通計,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而吾國純用人工以生產,按全國人口男女老少通計,每年每人出息當不過七八元耳。倘我能知用機器以助生產,當亦能收同等之效,則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於今日百倍矣。如是,則我亦可立進於繁華之程度矣。 近世歐美各國之工業革命,物質發達,突如其來,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適地位而驟進至繁華地位。社會之受其影響者,誠有如佐治亨利氏之「進步與貧乏」一書所云:「現代之文明進步,仿如以一尖錐從社會上下階級之間,突然插進。其在尖錐之上者,即資本家極少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上升;其在尖錐之下者,即勞動者大多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下降,此所以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也。」是工業革命之結果,其施福惠於人羣者,為極少之數;而加痛苦於人羣者,為極大多數也。所以一經工業革命之後,則社會革命之風潮,因之大作矣。蓋不平則鳴,大多數人不能長為極少數人之犧牲者,公理之自然也。人羣所以受此極大之痛苦者,即不知變計以應時勢之故也。因在人工生產之時代,所以制豪強之壟斷者,其善於放任商人,使之自由競爭,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此事已行之於世數千年矣。乃自斯密亞當始發明其理,遂從而鼓吹之。當十八世紀之季,其「富國」一書出世,舉世驚倒,奉之為聖經明訓。蓋其事既為世所通行,又為人所習而不察者,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是直言人之所欲言,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宜其為世所歡迎,至今猶有奉為神聖者也。不料斯密氏之書出世不滿百年,而工業革命作矣。經此革命之後,世界已用機器以生產,而有機器者,其財力足以鞭笞天下宰制四海矣。是時而猶守自由競爭之訓者,是無異以跛足而與自動車競走也,容有倖乎?此丕斯麥克之所以行國家社會主義於德意志,而各國後先效法者也。如丕斯麥克者,可謂知金錢之為用矣,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
由此觀之,非綜覽人文之進化,詳考財貨之源流,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又非研究經濟之學,詳考工商歷史,銀行制度,幣制沿革,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要之,今日歐美普通之人,其所知於金錢者,亦不過如中國人士只識金錢萬能而已,他無所知也。其經濟學者僅知金錢本於貨物,而社會主義家(作者名之曰民生學者),乃始知金錢實本於人工也(此統指勞心勞力者言也)。是以萬能者人工也,非金錢也。故曰:「世人只能用錢,而不能知錢者也。」此足為「行之非艱,知之惟艱」之一證也。

相關人名
丕斯麥任重信之倭理思桑弘羊神農氏
相關地名
中國北京西藏南洋開化蒙古
相關專有名詞
工業革命北京政府交子社會主義南北戰爭南洋遊記建國方略飛券孫文學說國家社會主義富國進步與貧乏鈔引會子羅賓遜克魯梳漂流記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一冊

頁次

0362-369

人見原料之入工廠,經機器之動作,而變成精美之貨物,以供世用者,謂為機器為之,可乎?不可也。蓋必有人工以司理機器,而精美之貨物乃可成也。身內飲食機關有如此之妙用者,亦非機關自為之也,乃身內之生元為之司理者也。由此觀之,身內飲食之事,人人行之,而終身不知其道者,既如此;而身外食貨問題,人人習之,而全國不明其理者,又如彼。此足以證明行之非艱,知之實惟艱也。或曰:「飲食之事,乃天性使然,故有終身行之而不知其道者。至於其他人為之事,則非可與此同日而語也。」今作者更請以人為之事於下章證之。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今再以用錢一事,為「行易知難」之證。夫人生用錢一事,非先天之良能,乃後天之習尚。凡文明之人,自少行之以至終身,而無日或間者也。飲食也,非用錢不可;衣服也,非用錢不可;居家也,非用錢不可;行路也,非用錢不可。吾人日日行之,視為自然,惟知有錢用,則事事如意,左右逢源;無錢用,則萬般棘手,進退維谷。故莫不孜孜然,惟錢是求,惟錢是賴矣。社會愈文明,工商愈發達,則用錢之事愈多,用錢之途愈廣,人之生、死、禍、福、悲、喜、憂、樂,幾悉為錢所裁制。於是金錢萬能之觀念,深中乎人心矣。人之於錢也,既如此其切要,人之用錢也,又如此其慣熟,然則錢究為何物?究屬何用?世能知之者,有幾人乎?吾今欲與讀者先從金錢之為物而研究之。古人有言:「錢幣者,所以易貨物,通有無者也。」泰西之經濟學家亦曰:「錢幣者,亦貨物之屬,而具有二種重要功用:一能為百貨交易之中介,二能為百貨價格之標準者也。」作者統此兩用,而名之曰「中準」,故為一簡明之定義曰:「錢幣者,百貨之中準也。」
 中國上古之錢幣,初以龜、貝、布、帛、珠、玉為之;繼以金、銀、銅、錫為之。今日文化未開之種族,其錢幣多有與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遊牧之國,有以牛、羊為錢幣者;漁獵之鄉,有以皮、貝為錢幣者;耕種之民,有以菓、粟為錢幣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鹽、茶為錢幣者。要之能為錢幣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種族則就其利便之物,而採之為錢幣而已。專門之錢幣學者論之曰:「凡物能為百貨之『中準』者,尤貴有七種重要之性質,方適為錢幣之上選
國父全集 三六二

:其一、適用而值價者,其二、便於攜帶者,其二、不能燬滅者,其四、體質純淨者,其五、價值有定者,其六、容易分開者,其七、容易識別者。凡物具此七種之性質者,乃為優良之錢幣也。」周制以黃金為上幣,白金為中幣,赤金為下幣。秦并天下,統一幣制,以金鎰、銅錢為幣,而廢珠、玉、龜、貝、布、帛、銀、錫之屬,不以為幣。周、秦而後雖屢有變更,然總不外乎金、銀、銅三種之物以為幣。而今文明各國亦採用此三金為錢幣:有以黃金為正幣,而銀、銅為輔幣者;有以銀為正幣,而銅為輔幣者。古今中外皆採用金銀銅為錢幣者,以其物適於為百貨之「中準」也。
  然則凡物適合於為百貨中準者,皆可為錢幣,而金錢亦不過貨物中之一耳,何以今日獨具此萬能之作用也?曰:金錢本無能力,金錢之能力,乃由貨物之買賣而生也。倘無貨物,則金錢等於泥沙矣。倘有貨物,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無力量矣。今舉兩事以明之:數十年前,山、陝兩省大饑,人相食,死者千餘萬。夫此兩省古稱「沃野千里,天府之國」也,物產豐富,金錢至多。各省為錢業票號者,皆山、陝人也,無不獲厚利,年年運各省之金錢歸家而藏之者不可勝數也。乃連年大旱,五穀不登,物產日竭,百貨耗盡,惟其金錢仍無減也。而饑死者之中,家資千百萬者,比比皆是,乃以萬金易斗粟而不可得,卒至同歸於盡也。蓋無貨物,則金錢之能力全失矣。又讀者有曾讀「羅賓遜克魯梳漂流記」者乎?試擬設身其地,而攜有多金,漂流至無人之島,挾金登陸,尋見島中風光明媚,花鳥可人,林中菓實,石上清泉,皆可飡可掬,此時島中之百物,惟彼所有,島中之貨財,惟彼所需,可以取之無禁,用之不竭矣。然而其饑也,必須自行摘菓以充饑;其渴也,必須自行汲泉以止渴;事事無不自食其力,乃能生活。在此孤島,貨物繁殖矣,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等於無用耳。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非彼金錢也,乃一己之勞力耳。此時此境,金錢萬能乎?勞力萬能乎?然則金錢在文明社會中,能生如此萬能之效力者,其源委可得而窮求矣。
  吾今欲與讀者再從金錢之為用而研究之。夫金錢之力,雖賴買賣而宏,而買賣之事,原由金錢而起,故金錢未出之前,則世固無買賣之事也。然當此之時,何物為金錢之先河?何事為買賣之導線?不可不詳求確鑿,方能得金錢為用之奧蘊也。欲知金錢之先河、買賣之導線者,必當從人文進化之起源,着眼觀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開化之種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於深山窮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織而衣,鷄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其風氣與吾古籍所紀載世質民淳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三六三

者相若。其稍開化者,則居於河流原野之間,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交通利便,於是部落與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證古,可知古代未開化之時,其人無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織而衣,足以自給,無待外求者也。及其稍開化也,則無不從事於交易,雖守古如許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實為買賣之導線也。或曰:「交易與買賣有何分別?」曰:「交易者,以貨易貨也;買賣者,以錢易貨也」。錢幣未發生以前,世間只有交易之事耳。蓋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數業者,其必有害於耕,有害於織,斷不若通工分勞之為利大也。即耕者專耕,而織者專織,既無費時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則生產增加,而各以有餘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較自耕自織為進化也。
 惟自交易既興之後,人漸可免為兼工,而仍不免於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餘粟,不得不攜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織者有餘布,亦不得不攜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類推,則為漁、為獵、為牧、為樵、為工、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攜其有餘,出而求交易也。否則其有餘者,必有貨棄於地之虞;而不足者,必無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農工兩業,其妨礙固大,然而農工仍各不免於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難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遊記」有云:彼到未開化之鄉,常有終日不得一食者。蓋土番既無買賣,不識用錢,而彼所備之交易品,間有不適其地之需者,則不能易食物矣。古人與野番所受之困難,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餘粟,而欲得布,攜之以就有餘布者以求交易,無如有餘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則有餘粟者困矣。有餘布者,攜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餘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則有餘布者又困矣。有餘羊者,牽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則有餘羊者又困矣。有餘器者,攜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則有餘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餘,皆為其餘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當,則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無交易之機關,所以勞多而獲少,而文化不能進步者也。
 神農氏有見於此,所以有教民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有此日中為市之制,則交易之困難可以悉免矣。如上所述之四人者,可以同時赴市,集合一地,各出所餘,以求所需,彼此轉接,錯綜交易
國父全集 三六四

,而各得其所矣。此利用時間空間,為交易之機關者也。自有日中為市為交易之機關,於是易貨物,通有無,乃能暢行無阻矣,其為物雖異乎錢幣,而功效則同也。故作者於此創言曰:「日中為市之制者,實今日金錢之先河也。」乃世之經濟學家,多以為金錢之先天即交易也,不知交易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亦猶乎買賣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也。買賣時代以金錢為百貨之中介,而交易時代則以日中為市為百貨之中介也,人類用之者,則能受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利;不用之者,則必受種種之困難也。未有金錢之前,則其便利於人類之交易者,無過於日中為市矣,故曰:「日中為市者,金錢之先河也。」
  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交易通而百貨出,人類之勞力漸省,故其欲望亦漸開。於是前之祇交易需要之物者,今漸進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飾玩好等物矣。漸而好之者愈多,成為普通之風尚,則凡有貨物以交易者,必先易之,而後以之易他貨物。如是則此等文飾玩好之物,如龜、貝、珠、玉者,轉成為百貨之「中準」矣,此錢幣之起源也。是故錢幣者,初本不急之物也,惟漸變交易而為買賣之後,則錢幣之為用大矣。自有錢幣以易貨物,通有無,則凡以有餘而求不足者,祇就專業之商賈以買賣而已,不必人人為商矣。是錢幣之出世,更減少人之勞力,而增益人之生產,較之日中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人類自得錢幣之利用,則進步加速,文明發達,物質繁昌,駸駸乎有一日千里之勢矣。考中國錢幣之興,當在神農日中為市之後,而至於成周,則文物之盛,已稱大備矣。前後不過二千年耳,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且為我國後代所不及,此實為錢幣發生後之一大進步也。由此觀之,錢幣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類自有錢幣之後,乃能由野蠻一躍而進文明也。錢幣發生數千年而後,及始有近代機器之發明。自機器發明後,人文之進步更高更速,而物質之發達,更超越於前矣。蓋機器者,覊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前時人力所不能為之事,機器皆能優為之。
任重也,一指可當萬人之負;致遠也,一日可達數千里之程。以之耕,則一人可獲數百人之食;以之織,則一人可成千人之衣。經此一進步也,工業為之革命,天地為之更新,而金錢之力,至此已失其效矣。何以言之?夫機器未出以前,世界之生產,全賴人工為之,則買賣之量,亦無出乎金錢範圍以外者。今日世界之生產,則合人工與自然力為之,其出量加至萬千倍,而買賣之量,亦加至萬千倍,則今日之商業,已出乎金錢範圍之外矣,所以大宗買賣,多不用金錢,而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三六五

用契券矣。譬如有川商運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而售之,每起獲其十一之利,而得十一萬元,皆收現錢。以銀元計之,每起已四千九百五十斤,一一收之藏之,而後往市以求他貨而買之,又分十起而買入,則運貨往來之外,又須運錢往來。若一人分十起售其貨,又當分十起而收其錢,繼又買入他貨十宗,又分十起以付錢,其費時費力,已不勝其煩矣。倘同時所到之商不止一路,則合數十百人而各有貨百數十萬以買賣,每人皆需數日之時間,以執行其事,則每人所過手之金錢,一人百數十萬元,十人千數百萬元,百人萬數千萬元,則一市中之金錢斷無此數,放大宗買賣,早非金錢之力所能為矣。金錢之力有所窮,則不期然而然漸流入於用契券以代金錢,而人類且不之覺也。
 契券之用為何?此非商賈中人自不能一聞則了解也。如上述之川客,販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售之,獲其十一之利,每起所收十一萬元,惟此十一萬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銀元,乃一張之字紙,列有此數目耳。此等字紙,或為銀行之支票,或為錢莊之莊票,或為貨客本店之期單,或為約束之欠據者是也。售十起之貨,則彼此授受十張之字紙而已,交收貨物之外,再不用交收銀元矣。川客在滬所採買之貨,亦以此等字紙兌換之,如是一買一賣,其百餘萬元之貨物,已省卻主客彼此交收四萬九千五百斤銀元四次運送之勞矣;且免卻運送時之種種盜竊、遺失、意外等危險矣。其節時省事,並得安全無虞,為利之大,以一人計已如此矣;若以社會而言,則其為利實有不可思議者矣。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會中,實非用契券為買賣不可矣,金錢萬能去乎哉?而世人猶迷信之者,是無異周末之時,猶有許行之徒,守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舊習者也。不知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兼業可以廢;至金錢出,則日中為市之制可以廢;至契券出,而金錢之用亦可以廢矣。乃民國元年時,作者曾提議廢金銀,行鈔券,以紓國困,而振工商,而聞者譁然,以為必不可能之事。乃今次大戰,世界各國,多廢金錢而行紙幣,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張之法。蓋行之得其法,則紙幣與金錢等耳。或曰:「元、明兩朝皆發行鈔票,乃漸致民窮國困,而卒至於亡者,美國南北戰爭之時,亦發行紙幣,而亦受紙幣之害者,何也?」曰:「以其發之無度,遂至錢幣多,而貨物少故也。」又曰:「北京去年發不兌現之令,豈非廢金錢行紙票乎?何以不見其效,而反生出市面恐慌,人民困苦也?」曰:「北京政府之效人顰,而發不兌現之令也,祇學人一半而違其半。夫人之不兌現,同時亦不收現也;而北京政府之不兌現,同時又收現,此非廢金錢而行
國父全集 三六六

紙幣,乃直以空頭票而騙金錢耳。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敗也。」英國之不兌現也,同時亦不收現,凡政府之賦稅,借債種種收入,皆非紙幣不收,是以其戰費之支出,每日六七千萬元,皆給發紙票,而市面流通無滯,人人樂為之用者,何也?以政府每數月必發行一次公債,每次所募之額,在數十萬萬元者,亦皆悉收紙幣,不收現金。有現金之人或買貨,或納稅者,必須將其金錢向銀行換成紙票,乃能通用,否則其金錢等於廢物耳。此英國不兌現之法也。而北京則政府自發之紙票亦不收,是何異自行宣告其破產乎?天下豈有不自信用之券,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奸商市儈尚且不為此,而堂堂政府為之,其愚孰甚?此皆不知錢之為用之過也。世之能用錢而不知錢之為用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昔漢興,承秦之敝,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餉,作業劇而財匱。初以為錢少而困也,乃令民鑄錢,後錢多而又困也,乃禁民鑄錢,皆不得其當也。夫國之貧富,不在錢之多少,而在貨之多少,並貨之流通耳。漢初則以貨少而困,其後則以貨不能流通而又困,於是桑弘羊起而行均輸、平準之法,盡籠天下之貨,賣貴買賤,以均民用,而利國家,卒收國饒民足之效。若弘羊者,可謂知錢之為用者也。惜弘羊而後,其法不行,遂至中國今日受金錢之困較昔尤甚也。方當歐戰大作,舉國從軍,生產停滯,金錢低落,而交戰各國之政府,乃悉收全國工商事業而經營之,以益軍資,而均民用,德、奧行之於先,各國效之於後,此亦弘羊之遺意也。
歐美學者有言:「人類之生活程度,分為三級: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能生活也。
其二曰安適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得安適也。其三曰繁華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乃可有可無者,有之則加其快樂,無之亦不礙於安適也。」然以同時之人類而論,則此等程度,實屬極無界限者也。有此一人以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為安適,而他一人或以為快樂者也。惟以時代論之,則其界限頗屬分明矣。作者故曰:「錢幣未發生之前,可稱為需要時代。蓋當時之人最大之欲望,無過飽煖而已,此外無所求,亦不能求也。錢幣既發生之後,可稱為安適時代。蓋此時人類之欲望始生,亦此時而人類始得有致安適之具也。自機器發明之後,可稱為繁華時代。蓋此時始有生產過盛,不患貧而患不均者。工業發達之國,有汲汲推廣市場輸貨於外之政策,而文明社會亦有以奢侈為利世之謬見矣。由此三時期之進化,可以知貨物『中準』之變遷也。」故曰:「需要時代,以日中為市為金錢也;安適時代,以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三六七

金錢為金錢也;繁華時代以契券為金錢也」。此三時代之交易「中準」,各於其時皆能為人類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然同時又非絕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如日中為市既行之後,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亦有行之者;而金錢出世之後,日中為市,亦有相並而行者;我國城廂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且未至繁華之時代,世界人類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飛券、鈔引、宋之交子、會子是也。但在今日,則非用契券,工商事業必不能活動也。而同時兼用金錢亦無不可也,不過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此又用錢者所當知也。我中國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級。蓋我農工事業,猶賴人力以生產,而尚未普用機器以羈勒自然力,如蒸汽、電汽、煤汽、水力等,以助人工也。故開港通商之後,我商業即立見失敗者,非洋商之金錢勝於我也,實外洋入口之貨物,多於我出口者,每年在二萬萬元以上也。即中國金錢出口,亦當在二萬萬以上,一年二萬萬,十年則二十萬萬矣。若長此終古,則雖有銅山金穴,亦難抵此漏巵,而必有民窮財盡之日也。必也我亦用機器以生產,方能有濟也。按工業發達之國,其年中出息,以全國人口通計,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而吾國純用人工以生產,按全國人口男女老少通計,每年每人出息當不過七八元耳。倘我能知用機器以助生產,當亦能收同等之效,則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於今日百倍矣。如是,則我亦可立進於繁華之程度矣。
 近世歐美各國之工業革命,物質發達,突如其來,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適地位而驟進至繁華地位。社會之受其影響者,誠有如佐治亨利氏之「進步與貧乏」一書所云:「現代之文明進步,仿如以一尖錐從社會上下階級之間,突然插進。
其在尖錐之上者,即資本家極少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上升;其在尖錐之下者,即勞動者大多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下降,此所以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也。」是工業革命之結果,其施福惠於人羣者,為極少之數;而加痛苦於人羣者,為極大多數也。所以一經工業革命之後,則社會革命之風潮,因之大作矣。蓋不平則鳴,大多數人不能長為極少數人之犧牲者,公理之自然也。人羣所以受此極大之痛苦者,即不知變計以應時勢之故也。因在人工生產之時代,所以制豪強之壟斷者,其善於放任商人,使之自由競爭,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此事已行之於世數千年矣。乃自斯密亞當始發明其理,遂從而鼓吹之。當十八世紀之季,其「富國」一書出世,舉世驚倒,奉之為聖經明訓。蓋其事既為世所通行,又為人所習
國父全集 三六八

而不察者,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是直言人之所欲言,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宜其為世所歡迎,至今猶有奉為神聖者也。不料斯密氏之書出世不滿百年,而工業革命作矣。經此革命之後,世界已用機器以生產,而有機器者,其財力足以鞭笞天下宰制四海矣。是時而猶守自由競爭之訓者,是無異以跛足而與自動車競走也,容有倖乎?此丕斯麥克之所以行國家社會主義於德意志,而各國後先效法者也。如丕斯麥克者,可謂知金錢之為用矣,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
  由此觀之,非綜覽人文之進化,詳考財貨之源流,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又非研究經濟之學,詳考工商歷史,銀行制度,幣制沿革,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要之,今日歐美普通之人,其所知於金錢者,亦不過如中國人士只識金錢萬能而已,他無所知也。其經濟學者僅知金錢本於貨物,而社會主義家(作者名之曰民生學者),乃始知金錢實本於人工也(此統指勞心勞力者言也)。是以萬能者人工也,非金錢也。故曰:「世人只能用錢,而不能知錢者也。」此足為「行之非艱,知之惟艱」之一證也。

第三章 以作文為證
  今更以中國人之作文為「行易知難」之證。中國數千年來,以文為尚,上自帝王,下逮黎庶,乃至山賊海盜,無不羨仰文藝。其弊也,乃至以能文為萬能,多數才俊之士,廢棄百藝,惟文是務,此國勢所以弱,而民事所以不進也。然以其文論,終不能不謂為富麗殊絕。夫自庖羲畫卦,以迄於今,文字遞進,逾五千年。今日中國人口四萬萬眾,其間雖不盡能讀能書,而率受中國文字直接間接之陶冶,外至日本、高麗、安南、交趾之族,亦皆號曰同文。以文字實用久遠言,則遠勝於巴比倫、埃及、希臘、羅馬之死語。以文字傳布流用言,則雖以今日之英語號稱流布最廣,而用之者不過二萬萬人,曾未及中國文字者之半也。蓋一民族之進化,至能有文字,良非易事,而其文字之勢力,能旁及鄰圉,吸收而同化之。所以五千年前,不過黃河流域之小區,今乃進展成茲世界無兩之鉅國。雖以積弱,屢遭異族吞滅,而侵入之族,不特不能同化中華民族,反為中國所同化,則文字之功為偉矣。雖今日新學之士,間有倡廢中國文字之議,而以作者觀之,則中國文字決不當廢也。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三章 以作文為證 三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