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建國方略
008/06
1919/06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今再以用錢一事,為「行易知難」之證。夫人生用錢一事,非先天之良能,乃後天之習尚。凡文明之人,自少行之以至終身,而無日或間者也。飲食也,非用錢不可;衣服也,非用錢不可;居家也,非用錢不可;行路也,非用錢不可。吾人日日行之,視為自然,惟知有錢用,則事事如意,左右逢源;無錢用,則萬般棘手,進退維谷。故莫不孜孜然,惟錢是求,惟錢是賴矣。社會愈文明,工商愈發達,則用錢之事愈多,用錢之途愈廣,人之生、死、禍、福、悲、喜、憂、樂,幾悉為錢所裁制。於是金錢萬能之觀念,深中乎人心矣。人之於錢也,既如此其切要,人之用錢也,又如此其慣熟,然則錢究為何物?究屬何用?世能知之者,有幾人乎?吾今欲與讀者先從金錢之為物而研究之。古人有言:「錢幣者,所以易貨物,通有無者也。」泰西之經濟學家亦曰:「錢幣者,亦貨物之屬,而具有二種重要功用:一能為百貨交易之中介,二能為百貨價格之標準者也。」作者統此兩用,而名之曰「中準」,故為一簡明之定義曰:「錢幣者,百貨之中準也。」 中國上古之錢幣,初以龜、貝、布、帛、珠、玉為之;繼以金、銀、銅、錫為之。今日文化未開之種族,其錢幣多有與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遊牧之國,有以牛、羊為錢幣者;漁獵之鄉,有以皮、貝為錢幣者;耕種之民,有以菓、粟為錢幣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鹽、茶為錢幣者。要之能為錢幣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種族則就其利便之物,而採之為錢幣而已。專門之錢幣學者論之曰:「凡物能為百貨之『中準』者,尤貴有七種重要之性質,方適為錢幣之上選:其一、適用而值價者,其二、便於攜帶者,其二、不能燬滅者,其四、體質純淨者,其五、價值有定者,其六、容易分開者,其七、容易識別者。凡物具此七種之性質者,乃為優良之錢幣也。」周制以黃金為上幣,白金為中幣,赤金為下幣。秦并天下,統一幣制,以金鎰、銅錢為幣,而廢珠、玉、龜、貝、布、帛、銀、錫之屬,不以為幣。周、秦而後雖屢有變更,然總不外乎金、銀、銅三種之物以為幣。而今文明各國亦採用此三金為錢幣:有以黃金為正幣,而銀、銅為輔幣者;有以銀為正幣,而銅為輔幣者。古今中外皆採用金銀銅為錢幣者,以其物適於為百貨之「中準」也。
然則凡物適合於為百貨中準者,皆可為錢幣,而金錢亦不過貨物中之一耳,何以今日獨具此萬能之作用也?曰:金錢本無能力,金錢之能力,乃由貨物之買賣而生也。倘無貨物,則金錢等於泥沙矣。倘有貨物,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無力量矣。今舉兩事以明之:數十年前,山、陝兩省大饑,人相食,死者千餘萬。夫此兩省古稱「沃野千里,天府之國」也,物產豐富,金錢至多。各省為錢業票號者,皆山、陝人也,無不獲厚利,年年運各省之金錢歸家而藏之者不可勝數也。乃連年大旱,五穀不登,物產日竭,百貨耗盡,惟其金錢仍無減也。而饑死者之中,家資千百萬者,比比皆是,乃以萬金易斗粟而不可得,卒至同歸於盡也。蓋無貨物,則金錢之能力全失矣。又讀者有曾讀「羅賓遜克魯梳漂流記」者乎?試擬設身其地,而攜有多金,漂流至無人之島,挾金登陸,尋見島中風光明媚,花鳥可人,林中菓實,石上清泉,皆可飡可掬,此時島中之百物,惟彼所有,島中之貨財,惟彼所需,可以取之無禁,用之不竭矣。然而其饑也,必須自行摘菓以充饑;其渴也,必須自行汲泉以止渴;事事無不自食其力,乃能生活。在此孤島,貨物繁殖矣,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等於無用耳。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非彼金錢也,乃一己之勞力耳。此時此境,金錢萬能乎?勞力萬能乎?然則金錢在文明社會中,能生如此萬能之效力者,其源委可得而窮求矣。
吾今欲與讀者再從金錢之為用而研究之。夫金錢之力,雖賴買賣而宏,而買賣之事,原由金錢而起,故金錢未出之前,則世固無買賣之事也。然當此之時,何物為金錢之先河?何事為買賣之導線?不可不詳求確鑿,方能得金錢為用之奧蘊也。欲知金錢之先河、買賣之導線者,必當從人文進化之起源,着眼觀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開化之種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於深山窮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織而衣,鷄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其風氣與吾古籍所紀載世質民淳者相若。其稍開化者,則居於河流原野之間,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交通利便,於是部落與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證古,可知古代未開化之時,其人無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織而衣,足以自給,無待外求者也。及其稍開化也,則無不從事於交易,雖守古如許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實為買賣之導線也。或曰:「交易與買賣有何分別?」曰:「交易者,以貨易貨也;買賣者,以錢易貨也」。錢幣未發生以前,世間只有交易之事耳。蓋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數業者,其必有害於耕,有害於織,斷不若通工分勞之為利大也。即耕者專耕,而織者專織,既無費時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則生產增加,而各以有餘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較自耕自織為進化也。 惟自交易既興之後,人漸可免為兼工,而仍不免於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餘粟,不得不攜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織者有餘布,亦不得不攜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類推,則為漁、為獵、為牧、為樵、為工、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攜其有餘,出而求交易也。否則其有餘者,必有貨棄於地之虞;而不足者,必無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農工兩業,其妨礙固大,然而農工仍各不免於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難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遊記」有云:彼到未開化之鄉,常有終日不得一食者。蓋土番既無買賣,不識用錢,而彼所備之交易品,間有不適其地之需者,則不能易食物矣。古人與野番所受之困難,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餘粟,而欲得布,攜之以就有餘布者以求交易,無如有餘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則有餘粟者困矣。有餘布者,攜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餘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則有餘布者又困矣。有餘羊者,牽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則有餘羊者又困矣。有餘器者,攜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則有餘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餘,皆為其餘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當,則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無交易之機關,所以勞多而獲少,而文化不能進步者也。 神農氏有見於此,所以有教民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有此日中為市之制,則交易之困難可以悉免矣。如上所述之四人者,可以同時赴市,集合一地,各出所餘,以求所需,彼此轉接,錯綜交易,而各得其所矣。此利用時間空間,為交易之機關者也。自有日中為市為交易之機關,於是易貨物,通有無,乃能暢行無阻矣,其為物雖異乎錢幣,而功效則同也。故作者於此創言曰:「日中為市之制者,實今日金錢之先河也。」乃世之經濟學家,多以為金錢之先天即交易也,不知交易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亦猶乎買賣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也。買賣時代以金錢為百貨之中介,而交易時代則以日中為市為百貨之中介也,人類用之者,則能受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利;不用之者,則必受種種之困難也。未有金錢之前,則其便利於人類之交易者,無過於日中為市矣,故曰:「日中為市者,金錢之先河也。」
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交易通而百貨出,人類之勞力漸省,故其欲望亦漸開。於是前之祇交易需要之物者,今漸進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飾玩好等物矣。漸而好之者愈多,成為普通之風尚,則凡有貨物以交易者,必先易之,而後以之易他貨物。如是則此等文飾玩好之物,如龜、貝、珠、玉者,轉成為百貨之「中準」矣,此錢幣之起源也。是故錢幣者,初本不急之物也,惟漸變交易而為買賣之後,則錢幣之為用大矣。自有錢幣以易貨物,通有無,則凡以有餘而求不足者,祇就專業之商賈以買賣而已,不必人人為商矣。是錢幣之出世,更減少人之勞力,而增益人之生產,較之日中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人類自得錢幣之利用,則進步加速,文明發達,物質繁昌,駸駸乎有一日千里之勢矣。考中國錢幣之興,當在神農日中為市之後,而至於成周,則文物之盛,已稱大備矣。前後不過二千年耳,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且為我國後代所不及,此實為錢幣發生後之一大進步也。由此觀之,錢幣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類自有錢幣之後,乃能由野蠻一躍而進文明也。錢幣發生數千年而後,及始有近代機器之發明。自機器發明後,人文之進步更高更速,而物質之發達,更超越於前矣。蓋機器者,覊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前時人力所不能為之事,機器皆能優為之。任重也,一指可當萬人之負;致遠也,一日可達數千里之程。以之耕,則一人可獲數百人之食;以之織,則一人可成千人之衣。經此一進步也,工業為之革命,天地為之更新,而金錢之力,至此已失其效矣。何以言之?夫機器未出以前,世界之生產,全賴人工為之,則買賣之量,亦無出乎金錢範圍以外者。今日世界之生產,則合人工與自然力為之,其出量加至萬千倍,而買賣之量,亦加至萬千倍,則今日之商業,已出乎金錢範圍之外矣,所以大宗買賣,多不用金錢,而用契券矣。譬如有川商運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而售之,每起獲其十一之利,而得十一萬元,皆收現錢。以銀元計之,每起已四千九百五十斤,一一收之藏之,而後往市以求他貨而買之,又分十起而買入,則運貨往來之外,又須運錢往來。若一人分十起售其貨,又當分十起而收其錢,繼又買入他貨十宗,又分十起以付錢,其費時費力,已不勝其煩矣。倘同時所到之商不止一路,則合數十百人而各有貨百數十萬以買賣,每人皆需數日之時間,以執行其事,則每人所過手之金錢,一人百數十萬元,十人千數百萬元,百人萬數千萬元,則一市中之金錢斷無此數,放大宗買賣,早非金錢之力所能為矣。金錢之力有所窮,則不期然而然漸流入於用契券以代金錢,而人類且不之覺也。 契券之用為何?此非商賈中人自不能一聞則了解也。如上述之川客,販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售之,獲其十一之利,每起所收十一萬元,惟此十一萬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銀元,乃一張之字紙,列有此數目耳。此等字紙,或為銀行之支票,或為錢莊之莊票,或為貨客本店之期單,或為約束之欠據者是也。售十起之貨,則彼此授受十張之字紙而已,交收貨物之外,再不用交收銀元矣。川客在滬所採買之貨,亦以此等字紙兌換之,如是一買一賣,其百餘萬元之貨物,已省卻主客彼此交收四萬九千五百斤銀元四次運送之勞矣;且免卻運送時之種種盜竊、遺失、意外等危險矣。其節時省事,並得安全無虞,為利之大,以一人計已如此矣;若以社會而言,則其為利實有不可思議者矣。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會中,實非用契券為買賣不可矣,金錢萬能去乎哉?而世人猶迷信之者,是無異周末之時,猶有許行之徒,守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舊習者也。不知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兼業可以廢;至金錢出,則日中為市之制可以廢;至契券出,而金錢之用亦可以廢矣。乃民國元年時,作者曾提議廢金銀,行鈔券,以紓國困,而振工商,而聞者譁然,以為必不可能之事。乃今次大戰,世界各國,多廢金錢而行紙幣,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張之法。蓋行之得其法,則紙幣與金錢等耳。或曰:「元、明兩朝皆發行鈔票,乃漸致民窮國困,而卒至於亡者,美國南北戰爭之時,亦發行紙幣,而亦受紙幣之害者,何也?」曰:「以其發之無度,遂至錢幣多,而貨物少故也。」又曰:「北京去年發不兌現之令,豈非廢金錢行紙票乎?何以不見其效,而反生出市面恐慌,人民困苦也?」曰:「北京政府之效人顰,而發不兌現之令也,祇學人一半而違其半。夫人之不兌現,同時亦不收現也;而北京政府之不兌現,同時又收現,此非廢金錢而行紙幣,乃直以空頭票而騙金錢耳。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敗也。」英國之不兌現也,同時亦不收現,凡政府之賦稅,借債種種收入,皆非紙幣不收,是以其戰費之支出,每日六七千萬元,皆給發紙票,而市面流通無滯,人人樂為之用者,何也?以政府每數月必發行一次公債,每次所募之額,在數十萬萬元者,亦皆悉收紙幣,不收現金。有現金之人或買貨,或納稅者,必須將其金錢向銀行換成紙票,乃能通用,否則其金錢等於廢物耳。此英國不兌現之法也。而北京則政府自發之紙票亦不收,是何異自行宣告其破產乎?天下豈有不自信用之券,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奸商市儈尚且不為此,而堂堂政府為之,其愚孰甚?此皆不知錢之為用之過也。世之能用錢而不知錢之為用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昔漢興,承秦之敝,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餉,作業劇而財匱。初以為錢少而困也,乃令民鑄錢,後錢多而又困也,乃禁民鑄錢,皆不得其當也。夫國之貧富,不在錢之多少,而在貨之多少,並貨之流通耳。漢初則以貨少而困,其後則以貨不能流通而又困,於是桑弘羊起而行均輸、平準之法,盡籠天下之貨,賣貴買賤,以均民用,而利國家,卒收國饒民足之效。若弘羊者,可謂知錢之為用者也。惜弘羊而後,其法不行,遂至中國今日受金錢之困較昔尤甚也。方當歐戰大作,舉國從軍,生產停滯,金錢低落,而交戰各國之政府,乃悉收全國工商事業而經營之,以益軍資,而均民用,德、奧行之於先,各國效之於後,此亦弘羊之遺意也。 歐美學者有言:「人類之生活程度,分為三級: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能生活也。其二曰安適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得安適也。其三曰繁華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乃可有可無者,有之則加其快樂,無之亦不礙於安適也。」然以同時之人類而論,則此等程度,實屬極無界限者也。有此一人以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為安適,而他一人或以為快樂者也。惟以時代論之,則其界限頗屬分明矣。作者故曰:「錢幣未發生之前,可稱為需要時代。蓋當時之人最大之欲望,無過飽煖而已,此外無所求,亦不能求也。錢幣既發生之後,可稱為安適時代。蓋此時人類之欲望始生,亦此時而人類始得有致安適之具也。自機器發明之後,可稱為繁華時代。蓋此時始有生產過盛,不患貧而患不均者。工業發達之國,有汲汲推廣市場輸貨於外之政策,而文明社會亦有以奢侈為利世之謬見矣。由此三時期之進化,可以知貨物『中準』之變遷也。」故曰:「需要時代,以日中為市為金錢也;安適時代,以金錢為金錢也;繁華時代以契券為金錢也」。此三時代之交易「中準」,各於其時皆能為人類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然同時又非絕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如日中為市既行之後,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亦有行之者;而金錢出世之後,日中為市,亦有相並而行者;我國城廂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且未至繁華之時代,世界人類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飛券、鈔引、宋之交子、會子是也。但在今日,則非用契券,工商事業必不能活動也。而同時兼用金錢亦無不可也,不過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此又用錢者所當知也。我中國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級。蓋我農工事業,猶賴人力以生產,而尚未普用機器以羈勒自然力,如蒸汽、電汽、煤汽、水力等,以助人工也。故開港通商之後,我商業即立見失敗者,非洋商之金錢勝於我也,實外洋入口之貨物,多於我出口者,每年在二萬萬元以上也。即中國金錢出口,亦當在二萬萬以上,一年二萬萬,十年則二十萬萬矣。若長此終古,則雖有銅山金穴,亦難抵此漏巵,而必有民窮財盡之日也。必也我亦用機器以生產,方能有濟也。按工業發達之國,其年中出息,以全國人口通計,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而吾國純用人工以生產,按全國人口男女老少通計,每年每人出息當不過七八元耳。倘我能知用機器以助生產,當亦能收同等之效,則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於今日百倍矣。如是,則我亦可立進於繁華之程度矣。 近世歐美各國之工業革命,物質發達,突如其來,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適地位而驟進至繁華地位。社會之受其影響者,誠有如佐治亨利氏之「進步與貧乏」一書所云:「現代之文明進步,仿如以一尖錐從社會上下階級之間,突然插進。其在尖錐之上者,即資本家極少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上升;其在尖錐之下者,即勞動者大多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下降,此所以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也。」是工業革命之結果,其施福惠於人羣者,為極少之數;而加痛苦於人羣者,為極大多數也。所以一經工業革命之後,則社會革命之風潮,因之大作矣。蓋不平則鳴,大多數人不能長為極少數人之犧牲者,公理之自然也。人羣所以受此極大之痛苦者,即不知變計以應時勢之故也。因在人工生產之時代,所以制豪強之壟斷者,其善於放任商人,使之自由競爭,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此事已行之於世數千年矣。乃自斯密亞當始發明其理,遂從而鼓吹之。當十八世紀之季,其「富國」一書出世,舉世驚倒,奉之為聖經明訓。蓋其事既為世所通行,又為人所習而不察者,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是直言人之所欲言,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宜其為世所歡迎,至今猶有奉為神聖者也。不料斯密氏之書出世不滿百年,而工業革命作矣。經此革命之後,世界已用機器以生產,而有機器者,其財力足以鞭笞天下宰制四海矣。是時而猶守自由競爭之訓者,是無異以跛足而與自動車競走也,容有倖乎?此丕斯麥克之所以行國家社會主義於德意志,而各國後先效法者也。如丕斯麥克者,可謂知金錢之為用矣,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
由此觀之,非綜覽人文之進化,詳考財貨之源流,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又非研究經濟之學,詳考工商歷史,銀行制度,幣制沿革,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要之,今日歐美普通之人,其所知於金錢者,亦不過如中國人士只識金錢萬能而已,他無所知也。其經濟學者僅知金錢本於貨物,而社會主義家(作者名之曰民生學者),乃始知金錢實本於人工也(此統指勞心勞力者言也)。是以萬能者人工也,非金錢也。故曰:「世人只能用錢,而不能知錢者也。」此足為「行之非艱,知之惟艱」之一證也。
國父全集
第一冊
0362-369
人見原料之入工廠,經機器之動作,而變成精美之貨物,以供世用者,謂為機器為之,可乎?不可也。蓋必有人工以司理機器,而精美之貨物乃可成也。身內飲食機關有如此之妙用者,亦非機關自為之也,乃身內之生元為之司理者也。由此觀之,身內飲食之事,人人行之,而終身不知其道者,既如此;而身外食貨問題,人人習之,而全國不明其理者,又如彼。此足以證明行之非艱,知之實惟艱也。或曰:「飲食之事,乃天性使然,故有終身行之而不知其道者。至於其他人為之事,則非可與此同日而語也。」今作者更請以人為之事於下章證之。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今再以用錢一事,為「行易知難」之證。夫人生用錢一事,非先天之良能,乃後天之習尚。凡文明之人,自少行之以至終身,而無日或間者也。飲食也,非用錢不可;衣服也,非用錢不可;居家也,非用錢不可;行路也,非用錢不可。吾人日日行之,視為自然,惟知有錢用,則事事如意,左右逢源;無錢用,則萬般棘手,進退維谷。故莫不孜孜然,惟錢是求,惟錢是賴矣。社會愈文明,工商愈發達,則用錢之事愈多,用錢之途愈廣,人之生、死、禍、福、悲、喜、憂、樂,幾悉為錢所裁制。於是金錢萬能之觀念,深中乎人心矣。人之於錢也,既如此其切要,人之用錢也,又如此其慣熟,然則錢究為何物?究屬何用?世能知之者,有幾人乎?吾今欲與讀者先從金錢之為物而研究之。古人有言:「錢幣者,所以易貨物,通有無者也。」泰西之經濟學家亦曰:「錢幣者,亦貨物之屬,而具有二種重要功用:一能為百貨交易之中介,二能為百貨價格之標準者也。」作者統此兩用,而名之曰「中準」,故為一簡明之定義曰:「錢幣者,百貨之中準也。」
中國上古之錢幣,初以龜、貝、布、帛、珠、玉為之;繼以金、銀、銅、錫為之。今日文化未開之種族,其錢幣多有與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遊牧之國,有以牛、羊為錢幣者;漁獵之鄉,有以皮、貝為錢幣者;耕種之民,有以菓、粟為錢幣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鹽、茶為錢幣者。要之能為錢幣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種族則就其利便之物,而採之為錢幣而已。專門之錢幣學者論之曰:「凡物能為百貨之『中準』者,尤貴有七種重要之性質,方適為錢幣之上選
國父全集 三六二
:其一、適用而值價者,其二、便於攜帶者,其二、不能燬滅者,其四、體質純淨者,其五、價值有定者,其六、容易分開者,其七、容易識別者。凡物具此七種之性質者,乃為優良之錢幣也。」周制以黃金為上幣,白金為中幣,赤金為下幣。秦并天下,統一幣制,以金鎰、銅錢為幣,而廢珠、玉、龜、貝、布、帛、銀、錫之屬,不以為幣。周、秦而後雖屢有變更,然總不外乎金、銀、銅三種之物以為幣。而今文明各國亦採用此三金為錢幣:有以黃金為正幣,而銀、銅為輔幣者;有以銀為正幣,而銅為輔幣者。古今中外皆採用金銀銅為錢幣者,以其物適於為百貨之「中準」也。
然則凡物適合於為百貨中準者,皆可為錢幣,而金錢亦不過貨物中之一耳,何以今日獨具此萬能之作用也?曰:金錢本無能力,金錢之能力,乃由貨物之買賣而生也。倘無貨物,則金錢等於泥沙矣。倘有貨物,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無力量矣。今舉兩事以明之:數十年前,山、陝兩省大饑,人相食,死者千餘萬。夫此兩省古稱「沃野千里,天府之國」也,物產豐富,金錢至多。各省為錢業票號者,皆山、陝人也,無不獲厚利,年年運各省之金錢歸家而藏之者不可勝數也。乃連年大旱,五穀不登,物產日竭,百貨耗盡,惟其金錢仍無減也。而饑死者之中,家資千百萬者,比比皆是,乃以萬金易斗粟而不可得,卒至同歸於盡也。蓋無貨物,則金錢之能力全失矣。又讀者有曾讀「羅賓遜克魯梳漂流記」者乎?試擬設身其地,而攜有多金,漂流至無人之島,挾金登陸,尋見島中風光明媚,花鳥可人,林中菓實,石上清泉,皆可飡可掬,此時島中之百物,惟彼所有,島中之貨財,惟彼所需,可以取之無禁,用之不竭矣。然而其饑也,必須自行摘菓以充饑;其渴也,必須自行汲泉以止渴;事事無不自食其力,乃能生活。在此孤島,貨物繁殖矣,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等於無用耳。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非彼金錢也,乃一己之勞力耳。此時此境,金錢萬能乎?勞力萬能乎?然則金錢在文明社會中,能生如此萬能之效力者,其源委可得而窮求矣。
吾今欲與讀者再從金錢之為用而研究之。夫金錢之力,雖賴買賣而宏,而買賣之事,原由金錢而起,故金錢未出之前,則世固無買賣之事也。然當此之時,何物為金錢之先河?何事為買賣之導線?不可不詳求確鑿,方能得金錢為用之奧蘊也。欲知金錢之先河、買賣之導線者,必當從人文進化之起源,着眼觀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開化之種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於深山窮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織而衣,鷄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其風氣與吾古籍所紀載世質民淳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三六三
者相若。其稍開化者,則居於河流原野之間,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交通利便,於是部落與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證古,可知古代未開化之時,其人無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織而衣,足以自給,無待外求者也。及其稍開化也,則無不從事於交易,雖守古如許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實為買賣之導線也。或曰:「交易與買賣有何分別?」曰:「交易者,以貨易貨也;買賣者,以錢易貨也」。錢幣未發生以前,世間只有交易之事耳。蓋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數業者,其必有害於耕,有害於織,斷不若通工分勞之為利大也。即耕者專耕,而織者專織,既無費時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則生產增加,而各以有餘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較自耕自織為進化也。
惟自交易既興之後,人漸可免為兼工,而仍不免於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餘粟,不得不攜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織者有餘布,亦不得不攜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類推,則為漁、為獵、為牧、為樵、為工、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攜其有餘,出而求交易也。否則其有餘者,必有貨棄於地之虞;而不足者,必無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農工兩業,其妨礙固大,然而農工仍各不免於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難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遊記」有云:彼到未開化之鄉,常有終日不得一食者。蓋土番既無買賣,不識用錢,而彼所備之交易品,間有不適其地之需者,則不能易食物矣。古人與野番所受之困難,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餘粟,而欲得布,攜之以就有餘布者以求交易,無如有餘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則有餘粟者困矣。有餘布者,攜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餘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則有餘布者又困矣。有餘羊者,牽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則有餘羊者又困矣。有餘器者,攜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則有餘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餘,皆為其餘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當,則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無交易之機關,所以勞多而獲少,而文化不能進步者也。
神農氏有見於此,所以有教民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有此日中為市之制,則交易之困難可以悉免矣。如上所述之四人者,可以同時赴市,集合一地,各出所餘,以求所需,彼此轉接,錯綜交易
國父全集 三六四
,而各得其所矣。此利用時間空間,為交易之機關者也。自有日中為市為交易之機關,於是易貨物,通有無,乃能暢行無阻矣,其為物雖異乎錢幣,而功效則同也。故作者於此創言曰:「日中為市之制者,實今日金錢之先河也。」乃世之經濟學家,多以為金錢之先天即交易也,不知交易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亦猶乎買賣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也。買賣時代以金錢為百貨之中介,而交易時代則以日中為市為百貨之中介也,人類用之者,則能受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利;不用之者,則必受種種之困難也。未有金錢之前,則其便利於人類之交易者,無過於日中為市矣,故曰:「日中為市者,金錢之先河也。」
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交易通而百貨出,人類之勞力漸省,故其欲望亦漸開。於是前之祇交易需要之物者,今漸進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飾玩好等物矣。漸而好之者愈多,成為普通之風尚,則凡有貨物以交易者,必先易之,而後以之易他貨物。如是則此等文飾玩好之物,如龜、貝、珠、玉者,轉成為百貨之「中準」矣,此錢幣之起源也。是故錢幣者,初本不急之物也,惟漸變交易而為買賣之後,則錢幣之為用大矣。自有錢幣以易貨物,通有無,則凡以有餘而求不足者,祇就專業之商賈以買賣而已,不必人人為商矣。是錢幣之出世,更減少人之勞力,而增益人之生產,較之日中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人類自得錢幣之利用,則進步加速,文明發達,物質繁昌,駸駸乎有一日千里之勢矣。考中國錢幣之興,當在神農日中為市之後,而至於成周,則文物之盛,已稱大備矣。前後不過二千年耳,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且為我國後代所不及,此實為錢幣發生後之一大進步也。由此觀之,錢幣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類自有錢幣之後,乃能由野蠻一躍而進文明也。錢幣發生數千年而後,及始有近代機器之發明。自機器發明後,人文之進步更高更速,而物質之發達,更超越於前矣。蓋機器者,覊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前時人力所不能為之事,機器皆能優為之。
任重也,一指可當萬人之負;致遠也,一日可達數千里之程。以之耕,則一人可獲數百人之食;以之織,則一人可成千人之衣。經此一進步也,工業為之革命,天地為之更新,而金錢之力,至此已失其效矣。何以言之?夫機器未出以前,世界之生產,全賴人工為之,則買賣之量,亦無出乎金錢範圍以外者。今日世界之生產,則合人工與自然力為之,其出量加至萬千倍,而買賣之量,亦加至萬千倍,則今日之商業,已出乎金錢範圍之外矣,所以大宗買賣,多不用金錢,而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二章 以用錢為證 三六五
用契券矣。譬如有川商運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而售之,每起獲其十一之利,而得十一萬元,皆收現錢。以銀元計之,每起已四千九百五十斤,一一收之藏之,而後往市以求他貨而買之,又分十起而買入,則運貨往來之外,又須運錢往來。若一人分十起售其貨,又當分十起而收其錢,繼又買入他貨十宗,又分十起以付錢,其費時費力,已不勝其煩矣。倘同時所到之商不止一路,則合數十百人而各有貨百數十萬以買賣,每人皆需數日之時間,以執行其事,則每人所過手之金錢,一人百數十萬元,十人千數百萬元,百人萬數千萬元,則一市中之金錢斷無此數,放大宗買賣,早非金錢之力所能為矣。金錢之力有所窮,則不期然而然漸流入於用契券以代金錢,而人類且不之覺也。
契券之用為何?此非商賈中人自不能一聞則了解也。如上述之川客,販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售之,獲其十一之利,每起所收十一萬元,惟此十一萬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銀元,乃一張之字紙,列有此數目耳。此等字紙,或為銀行之支票,或為錢莊之莊票,或為貨客本店之期單,或為約束之欠據者是也。售十起之貨,則彼此授受十張之字紙而已,交收貨物之外,再不用交收銀元矣。川客在滬所採買之貨,亦以此等字紙兌換之,如是一買一賣,其百餘萬元之貨物,已省卻主客彼此交收四萬九千五百斤銀元四次運送之勞矣;且免卻運送時之種種盜竊、遺失、意外等危險矣。其節時省事,並得安全無虞,為利之大,以一人計已如此矣;若以社會而言,則其為利實有不可思議者矣。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會中,實非用契券為買賣不可矣,金錢萬能去乎哉?而世人猶迷信之者,是無異周末之時,猶有許行之徒,守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舊習者也。不知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兼業可以廢;至金錢出,則日中為市之制可以廢;至契券出,而金錢之用亦可以廢矣。乃民國元年時,作者曾提議廢金銀,行鈔券,以紓國困,而振工商,而聞者譁然,以為必不可能之事。乃今次大戰,世界各國,多廢金錢而行紙幣,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張之法。蓋行之得其法,則紙幣與金錢等耳。或曰:「元、明兩朝皆發行鈔票,乃漸致民窮國困,而卒至於亡者,美國南北戰爭之時,亦發行紙幣,而亦受紙幣之害者,何也?」曰:「以其發之無度,遂至錢幣多,而貨物少故也。」又曰:「北京去年發不兌現之令,豈非廢金錢行紙票乎?何以不見其效,而反生出市面恐慌,人民困苦也?」曰:「北京政府之效人顰,而發不兌現之令也,祇學人一半而違其半。夫人之不兌現,同時亦不收現也;而北京政府之不兌現,同時又收現,此非廢金錢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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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幣,乃直以空頭票而騙金錢耳。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敗也。」英國之不兌現也,同時亦不收現,凡政府之賦稅,借債種種收入,皆非紙幣不收,是以其戰費之支出,每日六七千萬元,皆給發紙票,而市面流通無滯,人人樂為之用者,何也?以政府每數月必發行一次公債,每次所募之額,在數十萬萬元者,亦皆悉收紙幣,不收現金。有現金之人或買貨,或納稅者,必須將其金錢向銀行換成紙票,乃能通用,否則其金錢等於廢物耳。此英國不兌現之法也。而北京則政府自發之紙票亦不收,是何異自行宣告其破產乎?天下豈有不自信用之券,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奸商市儈尚且不為此,而堂堂政府為之,其愚孰甚?此皆不知錢之為用之過也。世之能用錢而不知錢之為用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昔漢興,承秦之敝,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餉,作業劇而財匱。初以為錢少而困也,乃令民鑄錢,後錢多而又困也,乃禁民鑄錢,皆不得其當也。夫國之貧富,不在錢之多少,而在貨之多少,並貨之流通耳。漢初則以貨少而困,其後則以貨不能流通而又困,於是桑弘羊起而行均輸、平準之法,盡籠天下之貨,賣貴買賤,以均民用,而利國家,卒收國饒民足之效。若弘羊者,可謂知錢之為用者也。惜弘羊而後,其法不行,遂至中國今日受金錢之困較昔尤甚也。方當歐戰大作,舉國從軍,生產停滯,金錢低落,而交戰各國之政府,乃悉收全國工商事業而經營之,以益軍資,而均民用,德、奧行之於先,各國效之於後,此亦弘羊之遺意也。
歐美學者有言:「人類之生活程度,分為三級: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能生活也。
其二曰安適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得安適也。其三曰繁華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乃可有可無者,有之則加其快樂,無之亦不礙於安適也。」然以同時之人類而論,則此等程度,實屬極無界限者也。有此一人以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為安適,而他一人或以為快樂者也。惟以時代論之,則其界限頗屬分明矣。作者故曰:「錢幣未發生之前,可稱為需要時代。蓋當時之人最大之欲望,無過飽煖而已,此外無所求,亦不能求也。錢幣既發生之後,可稱為安適時代。蓋此時人類之欲望始生,亦此時而人類始得有致安適之具也。自機器發明之後,可稱為繁華時代。蓋此時始有生產過盛,不患貧而患不均者。工業發達之國,有汲汲推廣市場輸貨於外之政策,而文明社會亦有以奢侈為利世之謬見矣。由此三時期之進化,可以知貨物『中準』之變遷也。」故曰:「需要時代,以日中為市為金錢也;安適時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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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為金錢也;繁華時代以契券為金錢也」。此三時代之交易「中準」,各於其時皆能為人類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然同時又非絕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如日中為市既行之後,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亦有行之者;而金錢出世之後,日中為市,亦有相並而行者;我國城廂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且未至繁華之時代,世界人類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飛券、鈔引、宋之交子、會子是也。但在今日,則非用契券,工商事業必不能活動也。而同時兼用金錢亦無不可也,不過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此又用錢者所當知也。我中國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級。蓋我農工事業,猶賴人力以生產,而尚未普用機器以羈勒自然力,如蒸汽、電汽、煤汽、水力等,以助人工也。故開港通商之後,我商業即立見失敗者,非洋商之金錢勝於我也,實外洋入口之貨物,多於我出口者,每年在二萬萬元以上也。即中國金錢出口,亦當在二萬萬以上,一年二萬萬,十年則二十萬萬矣。若長此終古,則雖有銅山金穴,亦難抵此漏巵,而必有民窮財盡之日也。必也我亦用機器以生產,方能有濟也。按工業發達之國,其年中出息,以全國人口通計,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而吾國純用人工以生產,按全國人口男女老少通計,每年每人出息當不過七八元耳。倘我能知用機器以助生產,當亦能收同等之效,則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於今日百倍矣。如是,則我亦可立進於繁華之程度矣。
近世歐美各國之工業革命,物質發達,突如其來,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適地位而驟進至繁華地位。社會之受其影響者,誠有如佐治亨利氏之「進步與貧乏」一書所云:「現代之文明進步,仿如以一尖錐從社會上下階級之間,突然插進。
其在尖錐之上者,即資本家極少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上升;其在尖錐之下者,即勞動者大多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下降,此所以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也。」是工業革命之結果,其施福惠於人羣者,為極少之數;而加痛苦於人羣者,為極大多數也。所以一經工業革命之後,則社會革命之風潮,因之大作矣。蓋不平則鳴,大多數人不能長為極少數人之犧牲者,公理之自然也。人羣所以受此極大之痛苦者,即不知變計以應時勢之故也。因在人工生產之時代,所以制豪強之壟斷者,其善於放任商人,使之自由競爭,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此事已行之於世數千年矣。乃自斯密亞當始發明其理,遂從而鼓吹之。當十八世紀之季,其「富國」一書出世,舉世驚倒,奉之為聖經明訓。蓋其事既為世所通行,又為人所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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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察者,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是直言人之所欲言,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宜其為世所歡迎,至今猶有奉為神聖者也。不料斯密氏之書出世不滿百年,而工業革命作矣。經此革命之後,世界已用機器以生產,而有機器者,其財力足以鞭笞天下宰制四海矣。是時而猶守自由競爭之訓者,是無異以跛足而與自動車競走也,容有倖乎?此丕斯麥克之所以行國家社會主義於德意志,而各國後先效法者也。如丕斯麥克者,可謂知金錢之為用矣,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
由此觀之,非綜覽人文之進化,詳考財貨之源流,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又非研究經濟之學,詳考工商歷史,銀行制度,幣制沿革,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要之,今日歐美普通之人,其所知於金錢者,亦不過如中國人士只識金錢萬能而已,他無所知也。其經濟學者僅知金錢本於貨物,而社會主義家(作者名之曰民生學者),乃始知金錢實本於人工也(此統指勞心勞力者言也)。是以萬能者人工也,非金錢也。故曰:「世人只能用錢,而不能知錢者也。」此足為「行之非艱,知之惟艱」之一證也。
第三章 以作文為證
今更以中國人之作文為「行易知難」之證。中國數千年來,以文為尚,上自帝王,下逮黎庶,乃至山賊海盜,無不羨仰文藝。其弊也,乃至以能文為萬能,多數才俊之士,廢棄百藝,惟文是務,此國勢所以弱,而民事所以不進也。然以其文論,終不能不謂為富麗殊絕。夫自庖羲畫卦,以迄於今,文字遞進,逾五千年。今日中國人口四萬萬眾,其間雖不盡能讀能書,而率受中國文字直接間接之陶冶,外至日本、高麗、安南、交趾之族,亦皆號曰同文。以文字實用久遠言,則遠勝於巴比倫、埃及、希臘、羅馬之死語。以文字傳布流用言,則雖以今日之英語號稱流布最廣,而用之者不過二萬萬人,曾未及中國文字者之半也。蓋一民族之進化,至能有文字,良非易事,而其文字之勢力,能旁及鄰圉,吸收而同化之。所以五千年前,不過黃河流域之小區,今乃進展成茲世界無兩之鉅國。雖以積弱,屢遭異族吞滅,而侵入之族,不特不能同化中華民族,反為中國所同化,則文字之功為偉矣。雖今日新學之士,間有倡廢中國文字之議,而以作者觀之,則中國文字決不當廢也。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三章 以作文為證 三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