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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軍將領通電促陳炯明悔罪自新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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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軍將領通電促陳炯明悔罪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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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題名

各軍將領通電促陳炯明悔罪自新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十三年

西元紀年

一九二四年

新曆(西曆)月日

九月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先生於本月十三日准陳炯明悔罪自新,並令各路征討之師停止前進,更撤惠州之圍,以示坦然相待,陳仍怙惡不悛。是日,各軍將領楊希閔、譚延闓、劉震寰、許崇智、范石生、宋鶴庚、魯滌平、謝國光、吳劍學、陳嘉祐、胡思舜、李福林、梁鴻楷、廖行超等聯名通電服從先生命令,促陳炯明悔罪自新。(註二七一)

注釋

(註二七一) 楊希閔等皓電「收電存底」鈔本(中央黨史會藏)。

相關人名
吳劍學宋鶴庚李福李福林胡思舜范石生梁鴻楷許崇智陳炯明陳嘉祐楊希閔廖行超劉震寰魯滌平謝國光譚延闓
相關地名
惠州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53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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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戮,中原俶擾,羣起義師,期集賢哲。爰於九月十一日召集政務軍事聯合大會,僉謂執事勤勞國家,功績迭著,宜有崇號,以董戎行。是用推公為副元帥,式惟提挈之用,以成康濟之勛。
  相應咨行,希即宣布就職。」(註二六九)
  
 九月十九日 中央政治委員會舉行第九次會議。
   出席者胡漢民、廖仲愷、伍朝樞、鮑羅廷。決議:「(一)設自治籌備委員會,委員九人,由政府指定,政府方面四人,社會三人,工會一人,中立地位者一人,其任務為:(1)宣傳及籌備自治;(2)計劃人民與政府財政上之合作;(3)給與民團槍枝,自衛委員會經費二萬五千元。(二)廣州民國日報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傳部管理,並派總編輯,國民黨週刊合併在內,派汪兆銘為總編輯,由黨給與津貼,使成為良善及最廉價之報紙。」(註二七○)
  
 各軍將領通電促陳炯明悔罪自新。
   先生於本月十三日准陳炯明悔罪自新,並令各路征討之師停止前進,更撤惠州之圍,以示坦然相待,陳仍怙惡不悛。是日,各軍將領楊希閔、譚延闓、劉震寰、許崇智、范石生、宋鶴庚、魯滌平、謝國光、吳劍學、陳嘉祐、胡思舜、李福林、梁鴻楷、廖行超等聯名通電服從先
(註二六九)「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
(註二七○) 民國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中央政治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三四

  生命令,促陳炯明悔罪自新。(註二七一)
  
 九月二十二日 廣東「工團軍」、「農團軍」自廣州至韶關,參加北伐。
   廣東「工團軍」及「農團軍」自廣州至韶關,由譚平山帶領,謁見先生,備蒙獎許。工農兩團軍,均因邇來廣州商團,動逞武力,以勢凌人,且有反抗政府之態度,乃由黨員與工農聯合,籌款向兵工廠購領槍械,組織團軍,願扈從先生北伐,立功自樹,先生聞而頗嘉其志。先生在韶關,為使北伐目的,予民眾以充量解釋,及使軍民統一戰線起見,命在大本營設立政治訓練部,以譚平山專任政治宣傳與訓練任務。核准政治訓練部組織大綱共十四條。(註二七二)先生推誠待人,畀譚平山以重任;而平山實共產黨人,別具陰謀,其所率之農、工團軍,亦不少共產分子滲入,先生為北伐事急,姑寬容之。
  
 九月二十三日 特任古應芬為財政部長,兼廣東財政廳長。
   先生既委廖仲愷為財政部長,兼軍需總監,冀其能收財政統一之效。仲愷受命後,即通電各軍,說明財政不統一之弊,與統一之利,望各軍交還財權。各軍亦紛紛通電響應,然皆口惠而實不至。仲愷不得已,向先生辭職,曰:「使我做這樣的財政當局,不過是替大元帥多擔一個
(註二七一)楊希閔等皓電「收電存底」鈔本(中央黨史會藏)。
(註二七二) 林一厂:「總理史蹟稿」。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