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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禁使館中與譯員鄧廷鏗的談話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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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禁使館中與譯員鄧廷鏗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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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幽禁使館中與譯員鄧廷鏗的談話

生平歷程
興中會的成立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16/09/08

西元日期

1896/10/14

國父年歲

31

全文內容

幽禁使館中與譯員鄧廷鏗的談話(註一)民前十六年九月八日(一八九六年十月十四日)在清廷駐英公使館內鄧云:我以公事扣你,若論私情,你我同鄉,如有黑白不分,被人欺你之處,何妨將此事細微曲折,一一告我。倘有一線可原之路,我亦可念同鄉之誼,代求欽差(註二)為你申雪,你亦可回籍再謀生業。況廣東近事(註三),我亦略知,且聽你說,看與人言合否。
孫云:事可明言,但不知欽差願意排解否?
鄧云:欽差最喜替人申冤,祇要將實情說出,我必竭力代求。……
孫云:我是孫文,非陳姓也。號逸仙,再號帝象(註四),此號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關帝像,生平信佛,取號「帝象」者,望我將來像關帝耳。「載之」二字,係由成語「文以載道」而來,並無別情。向在廣東洗基設西醫局,因治病有效,常與紳士來往。其時北京開強學會,我在省設農學會,總會在廂門底,分會在咸蝦欄。凡入會者,將姓名籍貫登簿,當發憑票一紙,交其人收執。曾托尚書羅椒生(註五)之侄羅古香向前撫台馬(註六)說情,請其批准開辦,因撫台病,後遷延未批。而農學會早先開辦,不過教民種植,意欲開墾清遠縣之荒田。此田係會中所置,以為如有成效,即可將廣東官地一併開墾。入會者有紳士、船主、同文館學生等人。不料前年九月初八、九左右,李家焯忽然帶勇前來,將總會、分會一概查封,在總會查出名冊一本,分會查出鐵鍋二個、大斧多張,並拿去會友數名,其中有一姓陸者(註七),本係蠶師,過堂苦打,強逼成招,已被正法,其餘尚在獄中。所可恨者,紳士如羅古香等則不敢拿。鎮濤、廣丙兩船主(註八)托人取保出去,而事亦了。同文館學生因是旗籍,亦置不問。獨以我為首,專意拿我。且三天之後,又聞有西門丁泥六桶,內係洋槍,由香港付至農學會,亦被李家焯拿住,以為我謀反之據。又在火船拿獲散勇五十餘名,作為我之黨羽,後訊知是臺灣散勇,因有二人因別案與陸姓同罪,其餘均由總督給資回籍,此非謀反之黨羽可立明也。查香港買洋槍,非由的保不賣,若往香港,一查便知虛實,此係李家焯私買廢槍以坐我罪也。且我暫避藩署,一經事發,方將托人與陸設法,不料他一見刑具即妄招認,無可挽回。倘有軍火,何難電阻?三天後寄來,又誰收誰用耶?
鄧云:李家焯何故與你為仇?
孫云:他之仇我,因機房之事也。緣他部下勇丁直入機房搶絲,被人捉住。李家焯得知,派勇奪回,隨往撫轅控告,以不服稽查,挾制官長為辭。有人求我替機房定計,與李互訟。李知事敗,以故仇我,即借農學會以控我,指為暗藏三合會,有謀反之舉。我之誤處,誤在專講西學,即以西國之規行於中國,所有中國忌禁概不得知,故有今日之禍。
鄧云:前日所說富人,何妨明說(註九)。
孫云:謀反之事,我實無之。前日說有人商之於我,意圖謀反,此人係廣東大紳,曾中進士,並且大富,姓某名某是也(按:此人近頗為當道倚重,或係孫之妄扳,故刪其姓名)(註十)。我行醫時,素與紳士往來,惟他尤為親密。平時互發議論,以為即是國計民生之道,祇知洋務亟宜講求。所說之話,他甚為然,以我之才幹,可當重任。故於中日相接莫解之時,專函請我回廣東相商要事。我在香港得信即回見他,他曰:「我有密事告你,萬勿宣揚。」乃述其夢云:「我身穿龍袍,位登九五,我弟叩頭賀喜。故請你商量,何以助我?」我即問曰:「你有錢多少?」他答曰:「我本人有數百萬兩,且我承充闈姓,揭曉後始派彩紅,現存我手將近千萬,如立行謀事,此款可以動用,遲則失此機會。」我又問:「有人馬多少?」他云:「我有法可招四萬之眾。」我答云:「凡謀事者必要先通在上位之人,方得有濟,爾於政府能通聲氣否?」他不能應。況他之品行最低,無事不作,聲名狼藉,我早盡知。他之所謀,只知自利,並無為民之意,我故卻之,決其不能成事也。他寄我之函,的係親筆,雖未將謀反之言說出,其暗指此事可以意會之詞,亦可為證。是欲謀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乃李家焯故意張大其詞,以重我罪,藩署官場中人及紳士等均有意替我申雪,因事關重大,不敢干預,即遞公呈代辦亦恐無濟。其時制台(註十一)派兵搜查,我由藩署坐轎而出,直至火船,徑赴香港,幸無人知,此我真有莫白之冤也。李家焯此次害我,不獨家散人亡,我所有田地均已被封,不知尚能復見天日得雪此恨否?況我曾上禀請設內河輪船公司,已蒙張香帥批准,不遇此事,我早往上海開辦矣。李家焯之害我,其毒無窮,自我避往香港之後,去年又造謠言,說我私買軍火,在外國招募洋匠五千,進攻粤省。我不得已,潛往各國遊歷。及抵英國,我所往各處均係遊玩之所,凡製造軍火各廠我概未去,此亦可見我非有謀反之事也。萬望欽差代為申雪,俾得回國,另謀事業,斷不敢再行為亂。況中國近來頗講洋務,我意中主意甚多,不難致富,又何必行險耶!你果念同鄉之誼,還當代我力求欽差。

注釋

(註一) 據吳宗濂著「隨軺筆記四種」(光緒二十八年著易堂印,文海出版社影印)卷二「龔星使計擒孫文致總署總辦公函」(光緒二十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附錄「鄧翻譯與孫文問答節略」。民前十七年(一八九五年)秋廣州起義失敗後,孫先生流亡海外。次年八
    月二十五日(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英國倫敦,九月初五日(十月十一日)被清駐英公使館綁架。鄧廷鏗,字琴齋,廣東三水
    縣人,清使館譯員,綁架計劃的執行者之一。初六,他曾與孫先生談話,內容見註(註九),本日找孫先生談話,誘騙孫呈函使館承認
    為自願進入使館,並許以在廣州起義問題上幫助孫解脫責任(參閱後文向英國律師卡夫的陳述詞)。孫先生是在這種處境中向鄧
    談及廣州起義情況的,談話內容又為鄧記錄呈報,某些地方難免與事實有所出入。
(註二) 欽差:指清朝出使英、法、意、比四國大臣(即駐英公使)龔照瑗。
(註三) 廣東近事:指上年廣州起義。
(註四) 原文作「像」字,今改正。
(註五) 尚書羅椒生,羅惇衍,號椒生,曾任戶部尚書。
(註六) 前撫台馬,馬丕瑤,清光緒二十一年任廣東巡撫,同年病死。
(註七) 姓陸者,指陸皓東。
(註八) 鎮濤、廣丙兩船主,一指程奎光,廣州起義時任鎮濤艦管帶;一指程璧光,原任廣丙艦管帶,該艦在甲午中日海戰中沉沒。
(註九) 據同一底本所記,九月初六日鄧廷鏗曾與孫先生有過如下一段對話:「(鄧)問:『你在廣東謀反,因事不密,被人先覺,以致
    不成,是否屬實?』孫答:『我雖有大志,而時尚未至。惟廣東有一富人欲謀是事,被我阻之。』鄧云:「何不同謀,反阻何故
    ?』孫云:『他是為己,我是為民。』鄧云:『請將為己為民四字,明白告我。』孫云:『他之為己,欲得天下自專其利。我之
    為民,不過設議院、變政治,但中國百姓不靈,時尚未至,故現在未便即行。蓋該富人不知審時,我所以阻之也。我素重西學,
    深染洋習,欲將中國格外振興,喜在廣報上發議論,此我謀反之是非所由起也。』」
(註十) 此富紳指劉學詢,原寫上姓名,被刪去。按語為鄧廷鏗所加。
(註十一) 制台,指兩廣總督譚鍾麟。

相關人名
李家焯鄧廷鏗羅古香羅椒生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北京西門洗基香港清遠無為臺灣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三合會內河輪船公司尚書強學會農學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367-369

檢索詞出現頁次

談話

幽禁使館中與譯員鄧廷鏗的談話(註一) 民前十六年九月八日(一八九六年十月十四日)在清廷駐英公使館內
鄧云:我以公事扣你,若論私情,你我同鄉,如有黑白不分,被人欺你之處,何妨將此事細微曲折,一一告我。倘有一線可原之路,我亦可念同鄉之誼,代求欽差(註二)為你申雪,你亦可回籍再謀生業。況廣東近事(註三),我亦略知,且聽你說,看與人言合否。
  孫云:事可明言,但不知欽差願意排解否?
  鄧云:欽差最喜替人申冤,祇要將實情說出,我必竭力代求。……
  孫云:我是孫文,非陳姓也。號逸仙,再號帝象(註四),此號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關帝像,生平信佛,取號「帝象」者,望我將來像關帝耳。「載之」二字,係由成語「文以載道」而來,並無別情。向在廣東洗基設西醫局,因治病有效,常與紳士來往。其時北京開強學會,我在省設農學會,總會在廂門底,分會在咸蝦欄。凡入會者,將姓名籍貫登簿,當發憑票一紙,交其人收執。曾托尚書羅椒生(註五)之侄羅古香向前撫台馬(註六)說情,請其批准開辦,因撫台病,後遷延未批。而農學會早先開辦,不過教民種植,意欲開墾清遠縣之荒田。此田係會中所置,以為如有成效,即可將廣東官地一併開墾。入會者有紳士、船主、同文館學生等人。不料前年九月初八、九左右,李家焯忽然帶勇前來,將總會、分會一概查封,在總會查出名冊一本,分會查出鐵鍋二個、大斧多張,並拿去會友數名,其中有一姓陸者(註七),本係蠶師,過堂苦打,強逼成招,已被正法,其餘尚在獄中。所可恨者,紳士如羅古香等則不敢拿。鎮濤、廣丙兩船主(註八)托人取保出去,而事亦了。同文館學生因是旗籍,亦置不問。獨以我為首,專意拿我。且三天之後,又聞有西門丁泥六桶,內係洋槍,由香港付至農學會,亦被李家焯拿住,以為我謀反之據。又在火船拿獲散勇五十餘名,作為我之黨羽,後訊知是臺灣散勇,因有二人因別案與陸姓同罪,其餘均由總督給資回籍,此非謀反之黨羽可立明也。查香港買洋槍,非由的保不賣
談話民前十六年九月三六七

,若往香港,一查便知虛實,此係李家焯私買廢槍以坐我罪也。且我暫避藩署,一經事發,方將托人與陸設法,不料他一見刑具即妄招認,無可挽回。倘有軍火,何難電阻?三天後寄來,又誰收誰用耶?
  鄧云:李家焯何故與你為仇?
  孫云:他之仇我,因機房之事也。緣他部下勇丁直入機房搶絲,被人捉住。李家焯得知,派勇奪回,隨往撫轅控告,以不服稽查,挾制官長為辭。有人求我替機房定計,與李互訟。李知事敗,以故仇我,即借農學會以控我,指為暗藏三合會,有謀反之舉。我之誤處,誤在專講西學,即以西國之規行於中國,所有中國忌禁概不得知,故有今日之禍。
  鄧云:前日所說富人,何妨明說(註九)。
  孫云:謀反之事,我實無之。前日說有人商之於我,意圖謀反,此人係廣東大紳,曾中進士,並且大富,姓某名某是也(按:此人近頗為當道倚重,或係孫之妄扳,故刪其姓名)(註十)。我行醫時,素與紳士往來,惟他尤為親密。平時互發議論,以為即是國計民生之道,祇知洋務亟宜講求。所說之話,他甚為然,以我之才幹,可當重任。故於中日相接莫解之時,專函請我回廣東相商要事。我在香港得信即回見他,他曰:「我有密事告你,萬勿宣揚。」乃述其夢云:「我身穿龍袍,位登九五,我弟叩頭賀喜。故請你商量,何以助我?」我即問曰:「你有錢多少?」他答曰:「我本人有數百萬兩,且我承充闈姓,揭曉後始派彩紅,現存我手將近千萬,如立行謀事,此款可以動用,遲則失此機會。」我又問:「有人馬多少?」他云:「我有法可招四萬之眾。」我答云:「凡謀事者必要先通在上位之人,方得有濟,爾於政府能通聲氣否?」他不能應。況他之品行最低,無事不作,聲名狼藉,我早盡知。他之所謀,只知自利,並無為民之意,我故卻之,決其不能成事也。他寄我之函,的係親筆,雖未將謀反之言說出,其暗指此事可以意會之詞,亦可為證。是欲謀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乃李家焯故意張大其詞,以重我罪,藩署官場中人及紳士等均有意替我申雪,因事關重大,不敢干預,即遞公呈代辦亦恐無濟。其時制台(註十一)派兵搜查,我由藩署坐轎而出,直至火船,徑赴香港,幸無人知,此我真有莫白之冤也。李家焯此次害我,不獨家散人亡,我所有田地均已被封,不知尚能復見天日得雪此恨否?況我曾上禀請設內河輪船公司,已蒙張香帥批准,不遇此事,我早往上海開辦矣。李家焯之害我,其毒無窮,自我避往香港之後,
國父全集三六八

去年又造謠言,說我私買軍火,在外國招募洋匠五千,進攻粤省。我不得已,潛往各國遊歷。及抵英國,我所往各處均係遊玩之所,凡製造軍火各廠我概未去,此亦可見我非有謀反之事也。萬望欽差代為申雪,俾得回國,另謀事業,斷不敢再行為亂。況中國近來頗講洋務,我意中主意甚多,不難致富,又何必行險耶!你果念同鄉之誼,還當代我力求欽差。
(註一) 據吳宗濂著「隨軺筆記四種」(光緒二十八年著易堂印,文海出版社影印)卷二「龔星使計擒孫文致總署總辦公函」(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附錄「鄧翻譯與孫文問答節略」。民前十七年(一八九五年)秋廣州起義失敗後,孫先生流亡海外。次年八月二十五日(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英國倫敦,九月初五日(十月十一日)被清駐英公使館綁架。鄧廷鏗,字琴齋,廣東三水縣人,清使館譯員,綁架計劃的執行者之一。初六,他曾與孫先生談話,內容見註(註九),本日找孫先生談話,誘騙孫呈函使館承認為自願進入使館,並許以在廣州起義問題上幫助孫解脫責任(參閱後文向英國律師卡夫的陳述詞)。孫先生是在這種處境中向鄧談及廣州起義情況的,談話內容又為鄧記錄呈報,某些地方難免與事實有所出入。
(註二) 欽差:指清朝出使英、法、意、比四國大臣(即駐英公使)龔照瑗。
(註三) 廣東近事:指上年廣州起義。
(註四) 原文作「像」字,今改正。
(註五) 尚書羅椒生,羅惇衍,號椒生,曾任戶部尚書。
(註六) 前撫台馬,馬丕瑤,清光緒二十一年任廣東巡撫,同年病死。
(註七) 姓陸者,指陸皓東。
(註八) 鎮濤、廣丙兩船主,一指程奎光,廣州起義時任鎮濤艦管帶;一指程璧光,原任廣丙艦管帶,該艦在甲午中日海戰中沉沒。
(註九) 據同一底本所記,九月初六日鄧廷鏗曾與孫先生有過如下一段對話:「(鄧)問:『你在廣東謀反,因事不密,被人先覺,以致不成,是否屬實?』孫答:『我雖有大志,而時尚未至。惟廣東有一富人欲謀是事,被我阻之。』鄧云:「何不同謀,反阻何故?』孫云:『他是為己,我是為民。』鄧云:『請將為己為民四字,明白告我。』孫云:『他之為己,欲得天下自專其利。我之為民,不過設議院、變政治,但中國百姓不靈,時尚未至,故現在未便即行。蓋該富人不知審時,我所以阻之也。我素重西學,深染洋習,欲將中國格外振興,喜在廣報上發議論,此我謀反之是非所由起也。』」
(註十) 此富紳指劉學詢,原寫上姓名,被刪去。按語為鄧廷鏗所加。
(註十一) 制台,指兩廣總督譚鍾麟。

談話 民前十六年九月 三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