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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 Reinsch)復函贊揚先生之「實業計畫」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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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 Reinsch)復函贊揚先生之「實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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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題名

美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 Reinsch)復函贊揚先生之「實業計畫」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八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九年

新曆(西曆)月日

八月十五日

國父年歲

54

全文內容

先生英文原著「實業計畫」第二計畫曾寄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是日,芮恩施自北平致函先生,謂「蒙惠發展中國實業計畫次編,甚謝!僕信此開發商港一事,實為現今全世界上最重要之商務計畫。以上海而論,非行此種工程,必不能達其為中國中央商港之目的矣。」(註五十九)

注釋

(註五十九) 民國八年九月三日上海「民國日報」。

相關人名
芮恩施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恩施
相關專有名詞
實業計畫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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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八月七日 正式電廣州國會辭政務總裁職。
   先生對改組後之軍政府,初雖未參加,尚派有代表列席;後以軍政府岑春煊及不法武人陸榮廷等不顧國法,蔑視國會所信任之代表,及經參眾兩院議決之和平會議條例。以軍政府總裁之地位,或勾結叛人,或與北方軍閥私訂犧牲之密約。軍政府之陸軍部長竟指揮軍警,槍擊愛國公民,壓迫表宣民意之集會,捕其代表,欲置死地。經先生囑代表再三忠告,仍置若罔聞;於此更足證明不法武人以割據西南為志,力圖破壞人民參政之舉,使民國名存實亡,先生憤慨萬端,乃於是日正式電廣州國會辭政務總裁職。聲討岑、陸等罪狀,堅決表示決不與之「共飾護法之名,同尸誤國之罪」。(註五十八)

 八月十五日 美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 Reinsch)復函贊揚先生之「實業計畫」。
   先生英文原著「實業計畫」第二計畫曾寄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是日,芮恩施自北平致函先生,謂「蒙惠發展中國實業計畫次編,甚謝!僕信此開發商港一事,實為現今全世界上最重要之商務計畫。以上海而論,非行此種工程,必不能達其為中國中央商港之目的矣。」(註五十九)
 八月二十七日 廣東各社團電告舉伍廷芳長粤,先生批復願為其後援。

(註五十八) 「國父全集」第五冊,一五五頁。
(註五十九) 民國八年九月三日上海「民國日報」。

國父年譜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 五十四歲 一○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