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的原因
北伐的原因
演講
013/09/29
19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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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的原因(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韶關各界贊助北伐大會演講
各界諸君:今日諸君在這裏開贊助北伐大會,我們今日為甚麼有北伐之舉?大家要知道革命黨自十三年前打倒滿清專制政體,改立民國。在辛亥革命未成功以前,革命黨都到各處宣傳,由有智識學者,到各處宣傳革命,各界亦都起來幫助。革命未起以前,滿清把中國利益送給外人,如南方接近之安南、緬甸被英、法佔了;高麗、臺灣被日本佔了;香港、九龍被英國佔了;廣州灣被法國佔了;上海被各國佔了;內地之漢口,亦被各國佔了。革命黨怕中國陷於雙重奴隸,故出來宣傳革命,而人民人人都歡迎革命。滿洲人寧願以國土送給外國人,不願送給漢人;革命黨怕中國淪亡,便提倡革命。
當時大家提倡革命,贊成革命,希望享共和幸福。民國十三年來,人民究竟享了幾多幸福呢?不過是四分五裂,盜賊兵災吧。有些智識薄弱的人,以為這些痛苦是革命造成。十三年前雖做滿清奴隸,還得安居樂業,現在還比不上。其實革命事業,像拆去舊屋建築新屋一樣,這十三年便是舊屋已拆,新屋未成的時期,在此時期,倘遇狂風大雨,其景像當如何?有人以為舊屋雖然有傾倒之虞,尚可抵禦風雨於一時,而以為不應當拆屋,這是何等錯誤。十三年來大家遇着大風大雨的生活,所以不能安居。但新屋建築未成者,因為有滿清遺下之官僚軍閥為障碍。當此之時,人民有的不忍捨去一片舊瓦,有的不忍捨去一塊舊磚,不能澈底廓清,讓一級官僚武人存在,這便是不能夠建設之原因。滿清皇帝雖推倒,而數十個小皇帝代興,故人民不能得安樂,反覺痛苦。尚有一個原因,國民自來做慣專制之奴隸生活,不問政治,故武人官僚敢這麼放肆。
諸位應知道,民國成立而後,大家是主人,而主人不能自己努力建設國家,故大家這樣痛苦(註二)。大家以後應當(註三)覺悟努力。革命黨為國民之先覺,奔走呼號,而國民甚少應之者,故民國不能成功,國民實不能辭其責。諸位應知道,中國好像一個大公司,國民是股東,股東不維持,公司便危險。國家建設而後,人民都享福,便和公司贏利股東分息一樣。
中國自通商後,工業失敗,沒有製造品出口,並且連自用之貨,都要用洋貨(註四),每年入口貨多過(註五)出口貨五萬萬。大家試想我們每年要送五萬萬元給(註六)外國,我國焉得不危險?尚有外國在中國境內之工業、礦業、航業、陸運業、銀行、租借地、割讓地等等,每年約損失十幾萬萬,再加以條約之損失,賠款及其利息之損失,實不止數十萬萬。大家都想自己發財,但極其量都不能挽回這麼大的損失。國家既如大公司,則要大家都努力,將這每年數十萬萬的損失,完全恢復,中國自然會家給人足了。諸君總要努力,即建築一間小屋,都要三數個月才成;一個大國家,當然不是十三年便可完全成功的。但現在離成功不遠了,大家應當齊起努力。這次革命政府提師北伐,便是要將西南軍隊聯結奉浙軍隊,掃除舊屋甎(註七)瓦渣滓垃圾之北洋軍閥官僚,以建設新國家。這個責任,是要全國國民負責,大家要有毅力,來完成這第二層的建設工夫。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四日)「大元帥訓詞」及「週刊」第四十二期(民國十三年十月六日)。原文無標題,今
標題據「胡本」及「會本」。
(註二) 原文為「招苦」,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應常」,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洋賃」,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五) 據「胡本」及「會本」增「過」字。
(註六) 原文為「過」,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七) 據「胡本」增「甎」字。
國父全集
第三冊
499-501
快就可以得武漢。得了武漢之後,便可以恢復民國元年的力量。我們革命已經有了十三年的經驗,和十三年的閱歷,從前革命沒有一點經驗和閱歷,還能夠推翻滿清;現在利用這樣久的經驗和閱歷,將來所得的結果,當然是更不可限量。
現在石、但二君負了這種任務,我們便應該贊成石、但二君主張,趕快一致北伐,取得武漢。我們得了武漢之後,如果奉軍的力量不能取得北京,我們便要過黃河,直取北京,鞏固共和。我們要造這種大事業,現在是一個極好的機會,石、但二君正在這機會之中,出來聯絡各方,已經得了各方的贊同,所預備的計畫,不久便可以做成功。今晚公敬石、但二君一杯,慶祝將來大局成功。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臨時增刊(民國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原標題為「大元帥歡宴但懋辛石青陽演說詞」(黃貽孫記)。今標題 據「會本」。
革命戰爭靠心戰最大任務在宣傳(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在韶關歡迎廣州農工團軍典禮演說今日見你們這樣熱烈參加革命前線,極為歡喜。你們須知,革命戰爭是不僅靠軍事的,最要緊的乃是心戰,所以今日你們之來,最大之任務,乃在於宣傳。革命軍之勝敗是不能預料的,成功固不足以誇耀,失敗則當以能保存實力,才可稱為革命軍隊。但此非宣傳之力不為功,本大元帥深希望諸位以後從心戰努力。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大元帥北征記」條。
北伐的原因(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韶關各界贊助北伐大會演講
各界諸君:今日諸君在這裏開贊助北伐大會,我們今日為甚麼有北伐之舉?大家要知道革命黨自十三年前打倒滿清專制政體,改立民國。在辛亥革命未成功以前,革命黨都到各處宣傳,由有智識學者,到各處宣傳革命,各界亦都起來幫助。革命未起以前,滿清把中國利益送給外人,如南方接近之安南、緬甸被英、法佔了;高麗、臺灣被日本佔了;香港、九龍被英國佔了;廣州灣被法國佔了;上海被各國佔了;內地之漢口,亦被各國佔了。革命黨怕中國陷於雙重奴隸
演講民國十三年八月四九九
,故出來宣傳革命,而人民人人都歡迎革命。滿洲人寧願以國土送給外國人,不願送給漢人;革命黨怕中國淪亡,便提倡革命。
當時大家提倡革命,贊成革命,希望享共和幸福。民國十三年來,人民究竟享了幾多幸福呢?不過是四分五裂,盜賊兵災吧。有些智識薄弱的人,以為這些痛苦是革命造成。十三年前雖做滿清奴隸,還得安居樂業,現在還比不上。其實革命事業,像拆去舊屋建築新屋一樣,這十三年便是舊屋已拆,新屋未成的時期,在此時期,倘遇狂風大雨,其景像當如何?有人以為舊屋雖然有傾倒之虞,尚可抵禦風雨於一時,而以為不應當拆屋,這是何等錯誤。十三年來大家遇着大風大雨的生活,所以不能安居。但新屋建築未成者,因為有滿清遺下之官僚軍閥為障碍。當此之時,人民有的不忍捨去一片舊瓦,有的不忍捨去一塊舊磚,不能澈底廓清,讓一級官僚武人存在,這便是不能夠建設之原因。滿清皇帝雖推倒,而數十個小皇帝代興,故人民不能得安樂,反覺痛苦。尚有一個原因,國民自來做慣專制之奴隸生活,不問政治,故武人官僚敢這麼放肆。
諸位應知道,民國成立而後,大家是主人,而主人不能自己努力建設國家,故大家這樣痛苦(註二)。大家以後應當(註三)覺悟努力。革命黨為國民之先覺,奔走呼號,而國民甚少應之者,故民國不能成功,國民實不能辭其責。諸位應知道,中國好像一個大公司,國民是股東,股東不維持,公司便危險。國家建設而後,人民都享福,便和公司贏利股東分息一樣。
中國自通商後,工業失敗,沒有製造品出口,並且連自用之貨,都要用洋貨(註四),每年入口貨多過(註五)出口貨五萬萬。
大家試想我們每年要送五萬萬元給(註六)外國,我國焉得不危險?尚有外國在中國境內之工業、礦業、航業、陸運業、銀行、租借地、割讓地等等,每年約損失十幾萬萬,再加以條約之損失,賠款及其利息之損失,實不止數十萬萬。大家都想自己發財,但極其量都不能挽回這麼大的損失。國家既如大公司,則要大家都努力,將這每年數十萬萬的損失,完全恢復,中國自然會家給人足了。諸君總要努力,即建築一間小屋,都要三數個月才成;一個大國家,當然不是十三年便可完全成功的。但現在離成功不遠了,大家應當齊起努力。這次革命政府提師北伐,便是要將西南軍隊聯結奉浙軍隊,掃除舊屋甎(註七)瓦渣滓垃圾之北洋軍閥官僚,以建設新國家。這個責任,是要全國國民負責,大家要有毅力,來完成這第二
國父全集五○○
層的建設工夫。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四日)「大元帥訓詞」及「週刊」第四十二期(民國十三年十月六日)。原文無標題,今 標題據「胡本」及「會本」。
(註二) 原文為「招苦」,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應常」,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洋賃」,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五) 據「胡本」及「會本」增「過」字。
(註六) 原文為「過」,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七) 據「胡本」增「甎」字。
體認革命歷史再開新紀元(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十日在韶關對各軍將校演講
將校諸君:今天我們來慶祝革命首義成功第一天的雙十節。諸君更要曉得,雙十節以前,已經有過十餘次革命。沒有成功的,最顯著而為人所共知者,就是三月廿九之役,黃花岡七十二烈士。其餘黃岡之役、欽廉之役、鎮南關之役、惠州之役,許多同志,都忘記了。今天諸君慶祝革命成功的第一天,很好把革命過去的歷史談談,使諸君刻刻不能忘記。我們要談革命成功的歷史,就先談革命的旗幟的歷史。我們為何認此青天白日之旗,為我們的國旗,而不認什麼紅黃藍白黑,為我們的國旗呢?說來話便很長,考世界有國旗的原因,就為列強並立,海上船艦,不能不有箇標誌,以便認識。追溯中國古來,既未與世界交通,所以無什麼國旗的徽號。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國自古稱為獨一無二的強國,而且海運又未交通,所以無用國旗的必要。孟子書說「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唐人詩說「萬國衣冠拜冕旒」,就是中國獨強的明證。所以當時附近中國的諸小國,都稱中國為上邦,中國有此特殊標誌,所以歷古以來,未嘗用過國徽。及至滿清中葉,英國人得了印度之後將印度的毒藥鴉片烟,流入中國,以圖厚利。英國人因佔得厚利之故,雖將全中國人毒死,他都不辭。中國人起而反抗,他便用利炮堅船,駛過中國海岸。頭一回打進廣州,就要迫我們割讓香港;第二回佔南
演講民國十三年九月――十月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