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國民黨譯名通告
規定國民黨譯名通告
宣言及文告
009/11/10
19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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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國民黨譯名通告(註一) 民國九年(一九二○年)十一月十日
本黨自成立以來,國外各部曾經國民黨名義向各該地政府註冊,但其所用英文名稱,各處未能一律,殊多不便。茲特規定英文譯音,並譯意式如左:The Kuo Min Tang(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至他國文,則只譯作Kuo Min Tang。自此規定通告之後,仰各總支部各支分部一體遵用,以免紛歧,此布。中華民國九年十一月十日。孫文啟。
(註一) 據「加拿大國民黨佈告錄」第二十九號(民國十年四月十五日)。原標題為「孫總理通告」。
國父全集
第二冊
085
檢索詞出現頁次
取消中日二十一條,及宣布民國六年六月十二日非法命令之無效;在和議未賡續前,須先宣布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以示決心,始有和之可言。於是北京邊防處,遂有決定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之寒電;而對於二十一條之廢止,亦有承認之表示。
由是言之,彼方既有改變外交政策、不計後此利害之決心,則和議當然有續開之期。乃北方內訌,由是而起,合法和議,為之頓挫。
文等持本國民公意,用再宣言:無論北方內訌如何結束,無論當局者為何派何人,惟我西南護法救國主張,必始終貫徹。北方果有希望統一誠意,必須首先廢止中日軍事協定,並有宣布廢止中日二十一條之表示,然後和議乃可賡續,而國本乃不至動搖。倘有違背護法救國主張,復假借名義以謀個人權利者,不問南北、不問派別,當與國民共討之!特此宣言。孫文、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儉。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四總裁重申護法救國宗旨」條。
(註二) 薩鼎銘,即薩鎮冰,時正代理北京政府國務總理。
(註三) 褚慧僧,即褚輔成,國會眾議院議長,時國會部分議員移往雲南開會。
規定國民黨譯名通告(註一) 民國九年(一九二○年)十一月十日
本黨自成立以來,國外各部曾經國民黨名義向各該地政府註冊,但其所用英文名稱,各處未能一律,殊多不便。茲特規定英文譯音,並譯意式如左:The Kuo Min Tang(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至他國文,則只譯作Kuo Min Tang。自此規定通告之後,仰各總支部各支分部一體遵用,以免紛歧,此布。中華民國九年十一月十日。
孫文啟。
(註一) 據「加拿大國民黨佈告錄」第二十九號(民國十年四月十五日)。原標題為「孫總理通告」。
宣言及文告 民國九年七月──十一月 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