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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基礎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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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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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憲法之基礎

Life peroid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Genre

演講

Republic of China date

005/07/20

AD date

1916/07/20

Age

51

Abstract

憲法之基礎(註一)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在上海金星保險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歡送兩院議員大會演講中外通商之始,我國嘗獲大利,未嘗虧本,絲茶兩宗,尤能甲於天下,故輸出常超輸入。未幾法意製絲、印度以機製茶,出口貨乃銳減,一年中輸入之超過輸出至於二萬萬之多,十年即為二十萬萬,於是財源乃涸矣。補救之法不一,此兩大公司一主消極,一主積極,皆所以挽回利權者也。保險公司之內容,鄙人尚未詳悉。至於煙草公司,每年出產為四百萬有奇。此視諸外人輸入煙草統計年約六千萬者,雖為十分之一,然外人因中國自有公司製煙,莫敢居奇漲價,他方面(註二)中國農工又多一植煙製煙之業,則無形之利益,猶不僅十分之一。由此類推,可見國人苟能多一實業,則國家多一分之富力矣。
今日各界聚於一堂,予猶欲乘此良機,對於憲法貢獻特別之主張:即孟德斯鳩提倡三權分立以來,各國以之為憲法基礎;予則主張五權分立是也。三權分立之法,通行百數十年,幾如鐵案,至今日文明進步,如美利堅等國,乃覺其未能盡善;惟欲中途變動,則殊非容易耳。現我國正欲制定憲法,即當乘機採用五權之制。
且此之所謂五權者,如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固可弗論。其他二種,各國之所無者,我國昔已有之。其一為御史彈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其二為考試,即盡人所崇拜者也。此彈劾權及考試權,實我國之優點。吾人採取外國良法,對於本國優點亦殊不可輕棄。美國哥倫比亞之希斯洛,嘗主張加一彈劾權,而為四權並立。丁韙良氏亦謂美國如用考試方法,選舉流弊當可減少。可見此五權分立之主張,非為鄙人個人之私見。當此新舊潮流相衝之日,為調和計,當平心靜氣,并取兼收,以使國家發達。今以外國輸入之三權,與本國固有之二權一同採用,乃可與世競爭,不致追隨人後,庶幾民國駕於外國之上也。議員諸公如以為然,自有專家以其精義貢獻。諸公責任至重,地位至貴,其亦以目光注於遼遠之地,而使後世知一九一六年之時,有極大之光明發見於世界之上也。

Comment

(註一) 據「中宣新編」,「會本」標題作「採用五權憲法之必要」。
(註二) 原文為「他面」,今據「會本」增「方」字。

Related names
丁韙良希斯洛孟德斯鳩
Related place names
上海中國印度南洋哥倫比亞
Related proper nouns
上海金星保險公司法意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Source

國父全集

Volume

第三冊

Page

169-170

Search term appears Page

(註一)據「大中華雜誌」(黨史會藏剪頁046/14)載。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最新政治之演說詞」。「胡本」標題為「自治制度為建設 之礎石」,「黃本」作「地方自治為建設之礎石」,「會本」作「地方自治為建國之礎石」,「中宣新編」作「建設方針」。今 標題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治律」,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過數」,今據「胡本」及「會本」增「半」字。
(註四) 原文為「晨聞」,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五) 原文為「則心」,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六) 原句為「固礎堅國而」,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憲法之基礎(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在上海金星保險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歡送兩院議員大會演講中外通商之始,我國嘗獲大利,未嘗虧本,絲茶兩宗,尤能甲於天下,故輸出常超輸入。未幾法意製絲、印度以機製茶,出口貨乃銳減,一年中輸入之超過輸出至於二萬萬之多,十年即為二十萬萬,於是財源乃涸矣。補救之法不一,此兩大公司一主消極,一主積極,皆所以挽回利權者也。保險公司之內容,鄙人尚未詳悉。至於煙草公司,每年出產為四百萬有奇。此視諸外人輸入煙草統計年約六千萬者,雖為十分之一,然外人因中國自有公司製煙,莫敢居奇漲價,他方面(註二)中國農工又多一植煙製煙之業,則無形之利益,猶不僅十分之一。由此類推,可見國人苟能多一實業,則國家多一分之富力矣。
  今日各界聚於一堂,予猶欲乘此良機,對於憲法貢獻特別之主張:即孟德斯鳩提倡三權分立以來,各國以之為憲法基礎;予則主張五權分立是也。三權分立之法,通行百數十年,幾如鐵案,至今日文明進步,如美利堅等國,乃覺其未能盡善;惟欲中途變動,則殊非容易耳。現我國正欲制定憲法,即當乘機採用五權之制。
  且此之所謂五權者,如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固可弗論。其他二種,各國之所無者,我國昔已有之。其一為御史彈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其二為考試,即盡人所崇拜者也。此彈劾權及考試權,實我國之優點。吾人採取外國良法
演講民國五年七月一六九

,對於本國優點亦殊不可輕棄。美國哥倫比亞之希斯洛,嘗主張加一彈劾權,而為四權並立。丁韙良氏亦謂美國如用考試方法,選舉流弊當可減少。可見此五權分立之主張,非為鄙人個人之私見。當此新舊潮流相衝之日,為調和計,當平心靜氣,并取兼收,以使國家發達。今以外國輸入之三權,與本國固有之二權一同採用,乃可與世競爭,不致追隨人後,庶幾民國駕於外國之上也。議員諸公如以為然,自有專家以其精義貢獻。諸公責任至重,地位至貴,其亦以目光注於遼遠之地,而使後世知一九一六年之時,有極大之光明發見於世界之上也。
(註一) 據「中宣新編」,「會本」標題作「採用五權憲法之必要」。
(註二) 原文為「他面」,今據「會本」增「方」字。

道路為建設着手之第一端(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八月九日在杭州督署歡迎會演講
  鄙人此次來杭,得與諸君握手,欣幸良深。民國成立,忽忽五年,當時對於建設問題種種計畫,依然不能實行;窮其原因,多數人民知識未齊,易為野心家所利用,致有變動之發生。方今大局尚在動搖之中,以浙江較之他省,其希望為最多,其責任亦為尤重。獨立各省,滇、黔、桂皆係邊方,素苦貧瘠;廣東向稱富庶,但經此次糜爛,回復杳不可期;惟浙江秩序完全,元氣未損,故建設尚不甚難。以建設之萬緒千端,無從說起,且空言但憑理想,何從實地證明?顧建設必先資文明,地方之是否文明,莫如道路之顯著。浙江改良道路,逈異數年以前。可知既有建設之根基,並有建設之能力。欲地方進富強之域,首重道路交通。歐洲二十年來,進步可駭,此次大戰尤利用道路之交通。以交通進步而言,從前反對鐵路者,今已無此問題,人人以乘火車為當然之事。將前例後,必有更精於火車者,即摩託車是已。歐美惟長距離之往來,仍資鐵路,而短距離則多用摩託車,往來行人究以短距離為眾。假使由杭以至上海,鐵路外別有敏速之摩託車,其裨益不尤大乎?交通發達,工藝即可以振興。論者每以基本金之難籌,遂抱消極主義。不知富力非全關實幣富國,金銀不必增多額數;轉移頻繁,一萬可作十萬之用,鄙人前年議俄、蒙事,謂五年內必須練兵五百萬人,方可言戰;尤必推廣紙幣,方可練多數之兵。談者咸以理想視之(註二)。今歐戰之開,得以證實鄙人之說。英國人口四千萬,而二
國父全集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