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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遵令議復南雄籌措軍米出力紳商曾攀榮等應得獎章乞予核准施行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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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遵令議復南雄籌措軍米出力紳商曾攀榮等應得獎章乞予核准施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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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遵令議復南雄籌措軍米出力紳商曾攀榮等應得獎章乞予核准施行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2/11

西元日期

1924/02/11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遵令議復南雄籌措軍米出力紳商曾攀榮等應得獎章乞予核准施行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一日呈、單均悉。應准如議給與各等獎章,以昭激勸。仰即由部制發,並咨湘軍總司令知照。清單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二號。

相關人名
曾攀榮程潛
相關地名
南雄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軍政部湘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62-06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悉。查粤漢路附加軍費,前經本大元帥於該管理呈內明白指令指定用途在案。據呈各情,仰候令飭滇軍楊總司令(註二)轉飭該第一師勿得違令擅提,致紊財政。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一號。
(註二) 滇軍楊總司令即楊希閔。

飭滇軍勿擅提粵漢路附加軍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九日
  令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為令飭事:案據管理粤漢鐵路事務陳興漢呈稱:「為呈請事:竊職路附加軍費,前經呈奉鈞座核准分別撥交滇湘兩軍總司令在案。乃昨據韶州站電稱:奉滇軍第一師司令部令,略以該附加軍費須繳駐韶師部,勿得抗延,致干未便。等因,如何辦理,乞復示遵等情。據此,當經面謁鈞座請示辦理,並奉面令准令飭該師長毋得干預路政有案。即日又據韶州站電稱:現滇軍第一師高副官帶隊到站,聲稱奉趙師長命令,附加軍費須即解繳師部,無論如何,不得抗阻,敝站無力再爭,迫得將韶站所收之附加軍費陸百柒拾肆元壹毫陸仙強被提去。並高副官聲稱,此後每日韶站所收之附加軍費,仍須每日繳交師部,無得玩視等語。謹電奉聞,等情。據此,理合呈懇鈞座察核,迅賜將辦法指令祇遵」等情。據此,當經指令呈悉,查粤漢路附加軍費,前經本大元帥於該管理呈內明白指令指定用途在案,據呈各情,仰候令飭滇軍楊總司令轉飭第一師,勿得違令擅提,致紊財政,此令。除指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即便遵照辦理,仍將遵辦情形報查。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五五號。

核覆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遵令議復南雄籌措軍米出力紳商曾攀榮等
應得獎章乞予核准施行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國父全集 六二

呈、單均悉。應准如議給與各等獎章,以昭激勸。仰即由部制發,並咨湘軍總司令知照。清單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二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報廣三鐵路因滇軍第四師風潮被毀派員調
查暨滇軍蔣軍長具報各情形懇鑒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呈悉。整頓路政是該部長應有權責,仰悉心籌劃,隨時整理,勿任令該路辦理腐敗,致營業、交通兩受妨礙,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三號。蔣軍長即蔣光亮。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請通令各軍毋得藉詞截留收入款項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呈悉。照准。已令行各軍一體遵照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三四號。

飭各軍毋得藉詞截留禁煙收入款項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令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湘軍總司令譚延闓、豫軍討賊軍總司令樊鍾秀、桂軍總司令劉震寰、粤軍總司令許崇智、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中央直轄第二軍軍長黃明堂、中央直轄第三軍軍長盧師諦、中央直轄第七軍軍長劉玉山、西江善後督辦李濟深。為訓令事:據禁烟督辦楊西巖呈稱:「竊職署開辦以來,業將各屬分所陸續投承,並委員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二月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