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團再謀叛
廣州商團再謀叛
中華民國十三年
一九二四年
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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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於九月下旬,革命政府當局接滬電云,滬有勸陳炯明放棄攻粤計劃,服從先生一致北伐者。陳當覆電云,攻粤係徇商團人民之請求,商團願報效軍費一百五十萬元,已交五十萬元,若不允其請,係自棄於粤云云。似此則商團通陳之說,愈經證實。惟先生以為係少數人行為,與多數商人無與;茲值北伐進行之際,應取寬大辦法。對發還商團槍械事,令各鄉團與商團直接備價,向大本營領槍,免致整批槍械,落諸少數首領手中,致生流弊。而商團代表,則堅持須由代表全數領去轉發,雙方相持,迄未能決。延至十月初旬,政府酌定折衷辦法,發還長短槍五千枝,交與商團代表轉發,由商團繳足二十萬元,並抽全市房租捐一個月,及各商店立即開市,商團允之。最後決定於十月十日國慶日,發還槍四千枝,子彈一二十萬發。陳廉伯見先生之寬容也,遂以政府為可欺,更鼓動商團在國慶日收回槍枝時,對政府武裝示威,商團氣焰益高。及期,政府如約將械彈由黃埔運赴西濠口,交商團接收。午後三時,適軍校學生暨廣州市工農各界,在市區舉行大遊行,慶祝雙十節,途經西濠口時,商團乃起與尋釁。緣商團甫起運發還槍械,遊行者徒手經其地,商團疑將劫掠,突開槍擊斃工團軍數名,徒手羣眾傷亡數十人,事遂決裂。商團且在西關架天橋,築砲壘,以鐵柵門分鎖各街道,儼若分廣州市為兩部,西關與城內,成為對敵形勢。先生聞之,遂電胡漢民、蔣中正、許崇智、古應芬等曰:「商人罷市,與敵反攻,同時並舉,叛跡顯露,萬難再事姑息。生死關頭,惟有當機立斷。如果確有其事,則用幹部及其他學生,協同福軍忠勇之士,臨門勸告,不從,則進一步應付之……。」至是政府被迫不得不使用武力矣。(註二九一)
(註二九一) 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八冊,一四――一五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541-1542
函蔣中正,令放棄黃埔島,率軍校學生來韶關,參加北伐,為破釜沉舟之計。函曰:「蔣校長鑒:兩函俱悉,以我推測,或不至如此危急。然我來韶之始,便有寧棄廣州,為破釜沉舟之北伐;今兄已覺得廣州有如此危險,望即捨去黃埔一孤島,將所有槍彈與學生,一齊速來韶關,為北伐之孤注。此事電到即行,切勿留戀,蓋我必不回廣州也。當機立決,萬勿遲疑。」(註二八九)蔣中正即函覆先生,決堅守黃埔。
特任許崇智兼大本營軍政部部長,古應芬兼鹽務督辦。(註二九○)
十月十日 廣州商團再謀叛。
先是於九月下旬,革命政府當局接滬電云,滬有勸陳炯明放棄攻粤計劃,服從先生一致北伐者。陳當覆電云,攻粤係徇商團人民之請求,商團願報效軍費一百五十萬元,已交五十萬元,若不允其請,係自棄於粤云云。似此則商團通陳之說,愈經證實。惟先生以為係少數人行為,與多數商人無與;茲值北伐進行之際,應取寬大辦法。對發還商團槍械事,令各鄉團與商團直接備價,向大本營領槍,免致整批槍械,落諸少數首領手中,致生流弊。而商團代表,則堅持須由代表全數領去轉發,雙方相持,迄未能決。延至十月初旬,政府酌定折衷辦法,發還長短
(註二八九)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八冊,九頁。
(註二九○)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第二十八號。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四一
槍五千枝,交與商團代表轉發,由商團繳足二十萬元,並抽全市房租捐一個月,及各商店立即開市,商團允之。最後決定於十月十日國慶日,發還槍四千枝,子彈一二十萬發。陳廉伯見先生之寬容也,遂以政府為可欺,更鼓動商團在國慶日收回槍枝時,對政府武裝示威,商團氣焰益高。及期,政府如約將械彈由黃埔運赴西濠口,交商團接收。午後三時,適軍校學生暨廣州市工農各界,在市區舉行大遊行,慶祝雙十節,途經西濠口時,商團乃起與尋釁。緣商團甫起運發還槍械,遊行者徒手經其地,商團疑將劫掠,突開槍擊斃工團軍數名,徒手羣眾傷亡數十人,事遂決裂。商團且在西關架天橋,築砲壘,以鐵柵門分鎖各街道,儼若分廣州市為兩部,西關與城內,成為對敵形勢。先生聞之,遂電胡漢民、蔣中正、許崇智、古應芬等曰:「商人罷市,與敵反攻,同時並舉,叛跡顯露,萬難再事姑息。生死關頭,惟有當機立斷。如果確有其事,則用幹部及其他學生,協同福軍忠勇之士,臨門勸告,不從,則進一步應付之……。」
至是政府被迫不得不使用武力矣。(註二九一)
十月十一日 組織革命委員會,自任會長。
組織革命委員會,先生自任會長。特派許崇智、廖仲愷、汪兆銘、蔣中正、陳友仁、譚平山六人為革命委員會全權委員。先生手令該會:「用本會長名義,便宜行事,用種種方法打消商
(註二九一)毛思誠:「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第八冊,一四――一五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 五十九歲 一五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