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和議破裂
南北和議破裂
中華民國八年
一九一九年
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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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停頓後,各方運動調停,經長江三督李純、王占元、陳光遠及駐衡北軍師長吳佩孚,聯名電達南北代表,請以陝西實行停戰為繼續議和條件;對參戰借款及參戰軍則未提及。適接陝西方面來電報告,已實行停戰,因於四月九日重開和議。及學生愛國運動發生,全國反段空氣濃厚,唐紹儀乃乘機提出八項條件:(一)上海和會對巴黎和會決定山東問題之條件,即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之權利,絕對不能承認。(二)取銷中日間一切密約,宣言無效,並處罰締結此等密約之關係人,以謝國民。(三)取銷參戰軍、國防軍,及其他一切類似之軍隊。(四)各省督軍、省長之罪情顯著不洽民情者,一律更迭。(五)由和平會議宣告民國六年六月十三日黎元洪解散國會之命令無效。(六)由和平會議選出全國聲望顯著之人物,組織政務會議,和平會議決議各案件,由其監督履行,至國會得完全行使職權為止。(七)和平會議已議定或審查未決之各案,分別整理決定之。(八)執行以上七條,則承認徐世昌為臨時大總統。北京政府拒絕接受,電准北方總代表朱啟鈐辭職,並離滬返京,以示決絕。南北和議遂告破裂。(註三十四)
(註三十四)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二九──五三一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032-1033
私人資本者為度。合眾國政府一致努力以表示無私之友誼於中國人民,並願由各種正常之途徑,以參與增進華人最上利益之計劃也。遠承賜教,感謝無已。敬頌勳祺。商務總長劉飛爾謹啟、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二日。」(註三十三)
五月十三日 南北和議破裂。
和議停頓後,各方運動調停,經長江三督李純、王占元、陳光遠及駐衡北軍師長吳佩孚,聯名電達南北代表,請以陝西實行停戰為繼續議和條件;對參戰借款及參戰軍則未提及。適接陝西方面來電報告,已實行停戰,因於四月九日重開和議。及學生愛國運動發生,全國反段空氣濃厚,唐紹儀乃乘機提出八項條件:(一)上海和會對巴黎和會決定山東問題之條件,即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之權利,絕對不能承認。(二)取銷中日間一切密約,宣言無效,並處罰締結此等密約之關係人,以謝國民。(三)取銷參戰軍、國防軍,及其他一切類似之軍隊。(四)各省督軍、省長之罪情顯著不洽民情者,一律更迭。(五)由和平會議宣告民國六年六月十三日黎元洪解散國會之命令無效。(六)由和平會議選出全國聲望顯著之人物,組織政務會議,和平會議決議各案件,由其監督履行,至國會得完全行使職權為止。(七)和平會議已議定或審查未決之各案,分別整理決定
(註三十三)「建設雜誌」第一卷第一號;「國父全集」第十冊,三○二──三○三頁之英文原函,中文譯文見「國父全集」第一冊,五四八──五四九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 五十四歲 一○三二
之。(八)執行以上七條,則承認徐世昌為臨時大總統。北京政府拒絕接受,電准北方總代表朱啟鈐辭職,並離滬返京,以示決絕。南北和議遂告破裂。(註三十四)
五月二十日 「孫文學說」出版。
先生居滬,治學甚勤,致力「孫文學說」之撰述。以尚書傳說所言「知之非艱,行之維艱」
二語深入人心,實為進步之障礙。二十年前已萌「知難行易」思想,但無暇詳加發揮,至是乃以飲食、用錢、作文、建屋、造船、築城、開河、電學、化學、進化十事為證。次總論知行,及能知必能行,不知亦能行;末章「有志竟成」,述清季所舉之革命,而證明前者之艱難,乃由國人未知為何革命之故;迨武昌舉義,僅三月而響應者十餘省,清社遂屋,蓋國人既知革命之必要,則行之自易也。於先生著述此全書完成時,邵元冲適侍側,曾詢:「先生平日所治甚博,於政治、經濟、社會、工業、法律諸籍,皆篤嗜無倦,畢竟以何者為專致?」先生答:
「余無所謂專也。」邵又問:「然則先生所治者究為何種學問耶?」先生答曰:「余所治者乃革命之學問也。凡一切學術,有可以助余革命之智識及能力者,余皆用以為研究之原料,而組成余之『革命學』也。」孫文學說既脫稿付印,先生親自校閱。元冲勸曰:「先生何自苦若是?何不令他人校之?」先生答曰:「此稿已由人校二度,此為第三度,特自校之,然尚時見
(註三十四)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下冊),五二九──五三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 五十四歲 一○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