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附錄: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即不必用兵 detail

:::

附錄: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即不必用兵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99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附錄: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即不必用兵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武昌起義推翻專政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1/11/03

西元日期

1911/12/22

國父年歲

46

全文內容

附錄: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即不必用兵(註一)民前一年十一月三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香港舟次與胡漢民談話之另一記錄胡君曰:今日之傾覆滿洲,殆無問題,足為梗者,只袁世凱耳。但袁祇有四鎮之兵,縱富于戰鬪力,亦不過能動搖武漢,欲取湖南,誠非易易。即能奪取湖南,然同時又必須兼顧江、浙之乘其隙。即能並取江、浙,而長驅入粤,至速亦需時半載。在此半載之中,我方姚雨平之勁旅早為之備。不足,又可簡選各地民軍而訓練之,即有五六萬之精卒,足與袁世凱一戰,戰而勝,乃可以言革命之成功。今先生遽然至滬,各省必舉先生為總統,然無一兵一卒以供指揮,徒擁一虛名,于事奚濟?故余意以留粤為便。
先生答:君知其一,未知其二。夫今日人民及黨人所望於我者,非望我有堅強之兵力也,乃在能收拾殘破之局,以撥亂反治也。今如君言,不逕赴中部,以應民眾收拾時局之望,而遄返故里,從事養兵,人其謂我何?且今日中國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此亦足開世界未有之例,何必以兵?今之大患即在無政府,如能創建政府,則滿清之政府固必傾覆,即袁世凱亦未必能支,必不足以為患於新政府,故不宜預防他人之不服,而一意謀以武力爭天下也。胡君曰:先生意既決,余當從先生之言,相偕北上。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編「總理全書」(以下簡稱「會書」,民國四十年七月出版)之八「談話」。「會本」因之,與前篇內容互有出入,今
    附錄併存。

相關人名
姚雨平胡漢胡漢民袁世凱
相關地名
中國和平武漢香港湖南滿洲
相關專有名詞
滿清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429-430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先生謂:「以形勢論,滬寧在前方,不以身當其衝,而退就粤中,以修戰備,此為避難就易。四方同志正引領屬望,至此其謂我何?我恃人心,敵恃兵力。既如所云:何故不善用所長,而用我所短?鄂即稍萌歧趨,寧復有內部之紛糾,以之委敵,所謂趙舉而秦強,形勢益失!我然後舉兵以圖恢復,豈云得計?朱明末局,正坐東南不守,而粤桂遂不能支,何能蹈此覆轍?革命軍驟起,有不可嚮邇之勢,列強倉猝,無以為計,故祇得守其向來局外中立之慣例,不事干涉。然若我方形勢頓挫,則此事正未可深恃。戈登、白齊文之於太平天國,此等手段正多,胡可不慮?謂袁世凱不可信,誠然;但我因而利用之,使推翻二百六十餘年貴族專制之滿洲,則賢於用兵十萬。縱其欲繼滿洲以為惡,而其基礎,已遠不如,覆之自易,故今日可先成一圓滿之段落。我若不至滬寧,則此一切對內對外大計主持,決非他人所能任,子宜從我即行。」
(註一) 據「胡漢民自傳」(見黨史會編「革命文獻」第三輯)。標題據「會本」。本談話內容與「會本」互有出入。

附錄: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即不必用兵(註一) 民前一年十一月三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香港舟次與胡漢民談話之另一記錄胡君曰:今日之傾覆滿洲,殆無問題,足為梗者,只袁世凱耳。但袁祇有四鎮之兵,縱富于戰鬪力,亦不過能動搖武漢,欲取湖南,誠非易易。即能奪取湖南,然同時又必須兼顧江、浙之乘其隙。即能並取江、浙,而長驅入粤,至速亦需時半載。在此半載之中,我方姚雨平之勁旅早為之備。不足,又可簡選各地民軍而訓練之,即有五六萬之精卒,足與袁世凱一戰,戰而勝,乃可以言革命之成功。今先生遽然至滬,各省必舉先生為總統,然無一兵一卒以供指揮,徒擁一虛名,于事奚濟?故余意以留粤為便。
  先生答:君知其一,未知其二。夫今日人民及黨人所望於我者,非望我有堅強之兵力也,乃在能收拾殘破之局,以撥亂反治也。今如君言,不逕赴中部,以應民眾收拾時局之望,而遄返故里,從事養兵,人其謂我何?且今日中國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此亦足開世界未有之例,何必以兵?今之大患即在無政府,如能創建政府,則滿清之政府固必傾覆,即袁世凱亦未必能支,必不足以為患於新政府,故不宜預防他人之不服,而一意謀以武力爭天下也。

談話 民前一年十一月 四二九

胡君曰:先生意既決,余當從先生之言,相偕北上。
(註一) 據黨史會編「總理全書」(以下簡稱「會書」,民國四十年七月出版)之八「談話」。「會本」因之,與前篇內容互有出入,今附錄併存。

民國政府成立後借債築路之利益(註一) 民前一年十一月三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香港與胡漢民等談話目前各省財政本極困難,雲南一省為尤甚。然一俟臨時共和政府成立,則財政無憂不繼,因有外債可借,不用抵押,但出四厘半之息,已借不勝借。就現時情形論之,必須借外債。因滿清借債之弊竇,第一則喪失主權,第二浪用無度,第三必須抵押。若新政府借外債,則一不失主權,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輕。埃及所以借外債而亡國者,失主權故也。美國初獨立時亦借外債,而美國之能興者,則不失主權故也。日俄交戰,兩國均借外債,俄國不用抵押,而日本獨須抵押者,實因國小之故。至就中國目前而論,則必須各省府州縣,皆築有鐵路,以利便交通,使土地出產可以輸出。借債築路之便宜,以借債則可以分段而築,易於告成。計六年之內,自可以本利清還,路為我有矣。若以我之資本,則十數年後可築成,吃虧必大。至還債之法,則道路一經開通,物產既消流,田土必漲價,將來由新政府征取,民必不以為病,而債可立還矣。前時滿清以川漢鐵路抵押,與四國訂借五千萬金圓,經交二百萬元。自武昌起義後,均已廢約不借。又名為改幣制訂借之五千萬金元,亦因武昌事起不允照交,是已制斷滿清之死命。袁世凱欲與法、比二國議借五百萬,經電致比利士政府,謂民國絕不承認,此議亦作罷。某國資本家因欲借(註二)債與清政府,往謁外部,求其保護,外部不允,資本家亦廢然而退。及後又因議借債與民政府,復往謁該外部,外部答以此則聽諸各資本家之自由。觀此可知各國借債,對於民政府一經成立,則自易就緒云云。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一日)。標題據「會本」。
(註二) 據「會本」增「借」字。

國父全集 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