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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該部秘書伍大光呈請辭職請予照准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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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該部秘書伍大光呈請辭職請予照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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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該部秘書伍大光呈請辭職請予照准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12/01

西元日期

1924/12/01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該部秘書伍大光呈請辭職請予照准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呈悉。伍大光辭職已有明令照准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七九號。

相關人名
伍大光林森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建設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210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該部秘書伍大光呈請辭職請予照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呈悉。伍大光辭職已有明令照准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一七九號。

准伍大光辭建設部秘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秘書伍大光懇請辭職。應予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飭取銷李耀漢通緝命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等。為令行事: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通緝李耀漢命令,應即取銷,仰各軍政長官飭屬一體知照辦理。除分令外,合令仰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二號。

特任常德盛為建國奉軍總司令狀(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特任常德盛為建國奉軍總司令。此狀。
(註一) 據「廣東七十二行商報」(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常德盛就職輸誠兩通電」,原狀日期不詳,今據常德盛就職日期為日期。

任趙端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國父全集 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