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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洪令仍遵民國元年約法,續行召集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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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黎元洪令仍遵民國元年約法,續行召集國會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五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六年

新曆(西曆)月日

六月二十九日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黎元洪依先生之主張及護國軍軍務院之要求,於是日頒令「仍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之臨時約法」,並認民國二年十月五日公佈之「大總統選舉法」係憲法之一部,仍屬有效。復依據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頒令自八月一日起國會繼續開會。(註一二一)

注釋

(註一二一) 「政府公報」一七五號(民國五年六月三十日),四七九頁;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上
      冊),三四八頁。

相關人名
黎元洪
相關專有名詞
約法臨時約法護國軍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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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電四川石青陽,按兵勿動。
   先生電四川石青陽云:「袁氏暴斃,局勢一變,我宜按兵勿動,靜候黎大總統解決。與護國軍方面聯絡協進。唯沿用五色國旗,粤、魯、閩等省已照行矣。」(註一二○)
六月二十九日黎元洪令仍遵民國元年約法,續行召集國會。
   黎元洪依先生之主張及護國軍軍務院之要求,於是日頒令「仍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之臨時約法」,並認民國二年十月五日公佈之「大總統選舉法」係憲法之一部,仍屬有效。復依據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頒令自八月一日起國會繼續開會。(註一二一)黎元洪任命段祺瑞為國務總理。(註一二二)

 六月三十日 黎元洪任命各部總長。
   黎元洪於是日發佈命令,任命各部總長如下:外交總長唐紹儀(未到任前由陳錦濤兼署理),內務總長許世英,財政總長陳錦濤,海軍總長程璧光,教育總長孫洪伊,農商總長張國
(註一二○)「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三一頁。
(註一二一) 「政府公報」一七五號(民國五年六月三十日),四七九頁;岑學呂:「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上冊),三四八頁。
(註一二二) 「政府公報」一七五號(民國五年六月三十日),四八○頁。

國父年譜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 五十一歲 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