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和平統一宣言
發表和平統一宣言
中華民國十二年
一九二三年
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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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有鑒於南北戰爭以後,人民塗炭,百業凋殘,以為民生問題,急須顧及,而目前要着,首在和平;和平之基,首在裁兵。特發表和平統一宣言,通電全國。提出裁兵計劃三綱要:(一)本化兵為工之旨,先裁全國現有兵數之半。(二)各派(包括直系、奉系、皖系及西南護法諸省)首領贊成後,全體簽名,敦請一邦為佐理,籌劃裁兵方法及經費。(三)裁兵借款,其用途除法定監督機關外,另由債權人並全國農工商學報各團體,各舉代表監督之。(註四十一)
(註四十一)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四──一一六頁。
國父年譜
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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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二十三日 委任居正等為國民黨本部參議。
是日,委任居正、孫洪伊、楊庶堪、杭辛齋、覃振、張人傑、于右任、呂志伊、周震鱗、廖仲愷、田桐、戴傳賢、陳獨秀、劉積學、張繼、謝持、王用賓、詹大悲為國民黨本部參議。三十日,復加委丁惟汾、黃復生、朱之洪為參議。(註三十九)
一月二十五日 胡漢民就廣東省長職,向范石生收回省長公署,廣州秩序略定。(註四十)
一月二十六日發表和平統一宣言。
先生有鑒於南北戰爭以後,人民塗炭,百業凋殘,以為民生問題,急須顧及,而目前要着,首在和平;和平之基,首在裁兵。特發表和平統一宣言,通電全國。提出裁兵計劃三綱要:
(一)本化兵為工之旨,先裁全國現有兵數之半。(二)各派(包括直系、奉系、皖系及西南護法諸省)首領贊成後,全體簽名,敦請一邦為佐理,籌劃裁兵方法及經費。(三)裁兵借款,其用途除法定監督機關外,另由債權人並全國農工商學報各團體,各舉代表監督之。(註四十一)
與蘇俄代表越飛發表聯合聲明,認共產主義及蘇維埃制度均不能施行於中國。
(註三十九) 先生批牘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四十) 鄧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二七四頁;林一厂:「總理史蹟稿」。
(註四十一)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四──一一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