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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荷馬李告仍擬在歐建立總部及四川發生風潮函(譯文)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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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荷馬李告仍擬在歐建立總部及四川發生風潮函(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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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荷馬李告仍擬在歐建立總部及四川發生風潮函(譯文)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武昌起義推翻專政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8/04

西元日期

1911/09/25

國父年歲

46

全文內容

復荷馬李告仍擬在歐建立總部及四川發生風潮函(譯文)(註一)民前一年八月四日(一九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親愛的將軍:八月二十九日來函於昨日收到,得悉你的眼疾漸愈,甚慰。
如能找到經費,我仍擬在巴黎或倫敦建立總部。尚未安排黃將軍(註二)赴歐洲,因他在中國尚有大量事務待辦。
近日四川省起大風潮,為民眾與政府之間發生鐵路爭端所引起。我黨在華南的總部諸君大為激動,因為謠傳四川軍隊已捲入紛爭。如所傳屬實,則我黨人擬策動雲南軍隊首先響應,而廣東軍隊亦將繼起。但我不相信此一傳聞,因我們從未打算讓四川軍隊在國民運動中起首倡作用,這方面它尚毫無準備。據官方報導,四川新軍拒不服從總督的作戰命令,但亦未加入民眾一邊,即持中立態度,我認為此與事實相符。
至於如何及何時何地可籌得必要的資金,我確難以作出決斷。我僅希望越快越好。
結束紐約之行後,我將赴歐洲一行,看在英國、法國能否有所作為。
函寄New York Address c/o Sing Fat Co., 1127 Broadway。

注釋

  謹向你倆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愛達荷。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黃將軍,即黃興。

相關人名
荷馬李
相關地名
中國巴黎法國倫敦紐約雲南廣東歐洲
相關專有名詞
新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65-166

檢索詞出現頁次

再托木堂先生向新內閣重開交涉,請求弟能入日本之便宜。如蒙政府允肯,請先生速告我。我以後之通信處,如別紙所載,切盼好音。此致,即候大安。弟孫文謹啟。九月十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68)。

復蕭漢衛論學飛機及應付崔通約辦法等事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一九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漢衛仁兄大鑒:來函誦悉。承問飛機一事,此事當無礙於各種方面,但以吾黨所欲求以發難者,尚不敢望此耳。飛機一物,自是大利於行軍,惟以無尺寸之地之黨人,未有用武之地以用此耳,若欲以為發難之用,是猶凶年欲食肉糜之類也。如卓文兄欲研求之為發難得地後之用,未嘗不可也。通約之事,如此辦法,實出弟意,因此時其奸據尚未露,然以其與領事來往之情節推之,無論其有心無心,皆必至流為偵探之結果,則勢固然也。且其人文足以飾非,態足以惑眾,就其惡未成而遠之,則彼此俱受其利;若俟其惡成而除之,則為害恐不堪設想矣,故辦法不得不如此。然如此辦法,尚有同志為之右者,若只暗中削去公權,而不明正其罪,同志中自多不服,而彼之能為患於吾黨之能力猶未除也。辦報之事,弟與魂蘇君已發途,不日可到貴處,俟到時,從長商之可也。近日祖國風雲日急,四川已動,若能得手,則兩廣雲貴三江閩浙,不得不急起而為之援應,到時弟或有不待籌款之成,而立當回國也。餘俟面談。此致,即候大安不一。
弟孫文謹啟。九月十四號。各同志統此候好不另。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94)。

復荷馬李告仍擬在歐建立總部及四川發生風潮函(譯文)(註一)
民前一年八月四日(一九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親愛的將軍:八月二十九日來函於昨日收到,得悉你的眼疾漸愈,甚慰。
  如能找到經費,我仍擬在巴黎或倫敦建立總部。尚未安排黃將軍(註二)赴歐洲,因他在中國尚有大量事務待辦。

函電(上) 民前一年七月――八月 一六五

近日四川省起大風潮,為民眾與政府之間發生鐵路爭端所引起。我黨在華南的總部諸君大為激動,因為謠傳四川軍隊已捲入紛爭。如所傳屬實,則我黨人擬策動雲南軍隊首先響應,而廣東軍隊亦將繼起。但我不相信此一傳聞,因我們從未打算讓四川軍隊在國民運動中起首倡作用,這方面它尚毫無準備。據官方報導,四川新軍拒不服從總督的作戰命令,但亦未加入民眾一邊,即持中立態度,我認為此與事實相符。
  至於如何及何時何地可籌得必要的資金,我確難以作出決斷。我僅希望越快越好。
  結束紐約之行後,我將赴歐洲一行,看在英國、法國能否有所作為。
  函寄New York Address c/o Sing Fat Co., 1127 Broadway。
  謹向你倆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愛達荷。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黃將軍,即黃興。

致李是男囑籌餉函(註一) 民前一年八月十八日(一九一一年十月九日)
  是男我兄大鑒:別來所經各埠,見得人心漸有可為,籌餉一事之成就與否,多在局中之辦理如何耳。此時想各埠已陸續有款付到,但不知除匯港急款之外,能收足萬元否?(連日前所支,一切經費在內。)如過萬元,則務當照原議辦理,將款用弟名付入銀行,此事如須弟親在大埠乃能辦到,望兄從速示知。弟到紐約後當復回,如不須弟在,亦可辦到,則不必費此一行。又如各人或有異議,變更初時辦法,更望兄速行示知。無論如何,總望兄堅持初議,庶免流弊。此事弟重托於兄,務期維持妥善,幸甚。如此間事順,不必弟再回金埠,則近日弟當往歐洲一行,以辦重要之外交事件。
昱堂翁何時能到金埠?祈為示知。此致,即候大安不一。杰亭、菊波統此候好不另。弟孫文謹啟。十月九號。(有信請付芝加古太和梅壽君轉交)
    Mr. Moy Chew

國父全集 一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