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楊許劉三總司令飭應固守虎門電
致楊許劉三總司令飭應固守虎門電
函電
013/09/30
19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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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楊許劉三總司令飭應固守虎門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楊、許、劉三總司令鑒:□密。東莞、寶安既撤防,但虎門必當固守,不可疏虞。否則門戶一失,恐牽動全局,且恐北艦直入省河,則廣州危險也。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56)。
國父全集
第五冊
535-536
,以彰偉績。前方將士,並希傳諭嘉獎。文、勘。」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一日)。
致許崇智蔣中正發還范石生械彈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急。廣州許總司令、蔣參謀長鑒:□密。范小泉(註二)所購之駁槍一千枝並子彈,可即發還。孫文。艷巳。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54)。
(註二) 范小泉,即范石生。
致范石生軍長告已令發給械彈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廣州范軍長鑒:□密。兄之械彈,已發令照發矣。孫文、艷午。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53)。
致許楊劉三總司令指示各軍任務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急。廣州許、楊、劉三總司令鑒:勘電悉。□密。東江防務,專責成滇、粤、桂三軍擔任,滇軍除趙成梁、朱世貴已在北江外,其他屬於滇、粤、桂之部隊,暫時概不調動,務期三兄與部下將領協同一致,引敵就近一鼓而撲滅之,即必當乘勝前進,收復潮梅,以固根本,然後再議。現在北伐部隊,除湘軍全部參加外,其他在東江之零星部隊,有願來者,當限一星期內集中韶關,遲則不要。仰為轉知。孫文、艷巳。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55)。
致楊許劉三總司令飭應固守虎門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函電(下) 民國十三年九月 五三五
楊、許、劉三總司令鑒:□密。東莞、寶安既撤防,但虎門必當固守,不可疏虞。否則門戶一失,恐牽動全局,且恐北艦直入省河,則廣州危險也。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56)。
復沈總司令鴻英嘉奬肅清桂境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沈總司令鑒:漾電悉。桂境肅清,勛望卓著。昨於艷電詳答,計已達覽。望加意撫綏,陳師湘邊,以俟後命。所有在事出力各員及陣亡將士,應即查明分別呈候獎恤,以昭激勸。文、三十。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二日)。
致葉恭綽告樊鍾秀部已入贛不日可總攻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一日
上海葉譽虎先生鑒:艷兩電悉。□密。我軍先遣隊(註二)樊部已於卅日完全入贛境,擬從間道潛至贛中,以擾敵人後方。此路消息難通,故發現之時地,敵人當較我先知。我之總攻擊,不日可以進行。並轉科兒。孫文、十月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稿(050/375),此函「會本」列在民國九年,按其內容,應在民國十三年。
(註二) 原文為「先遺隊」,今據「會本」改。
致蔣中正關於處置商團槍械事件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三日
介石兄鑒:聞仲愷說,械船到時,擬在金星門內起卸,以避耳目。我以為不必如此,若為避人耳目計,則金星門大大不相宜,因金星門之對面,即泠汀關,該關有望樓,有緝艇,凡到金星門附近之船,無不一目了然,實在不能避而反露。我門(註二)欲窺避之心,示人以弱,恐反招英艦之干涉,因英艦已視此等海面為其範圍,此一不可也。且金星門外年年淤淺,此時之水路,當較數年前海圖,必差數尺,恐致擱淺,此二不可也。又在該處盤運,實花費太多,又恐小艇有遇
國父全集五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