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章炳麟聯名主張清除禍國罪魁徐世昌等通電
與章炳麟聯名主張清除禍國罪魁徐世昌等通電
函電
006/06/10
19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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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章炳麟聯名主張清除禍國罪魁徐世昌等通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日
兩廣陸巡閱使、廣東陳督軍、朱省長、李將軍、陳將軍,廣西譚督軍、劉省長,雲南唐督軍、貴州劉督軍、湖南譚督軍、四川羅將軍、劉將軍公鑒:近知天津偽政府不得列國承認,形見勢絀,不得已復求蔭庇於黎公,張勳、熊希齡身任調停,倪嗣冲、湯化龍復稱翊戴。調停戰事之人,即主張復辟之人;擁護元首之人,即主張廢立之人;譸張為幻,至於此極。蓋自去歲帝制罪魁未及懲治,雖有通緝之令,而往來腹地如故,是以奸人反覆,綽有餘裕,若復任其調和,以保全總統餌黃陂,以解散國會威民黨,主座守府,叛人秉政,則共和遺民必無噍類。諸公倡義坤維,有進無退,萬不可以府中亂命遽回仗義之師。總之,偽政府首領徐世昌,及各省倡亂督軍、省長、護軍使輩,以及去歲帝制罪犯指嗾叛亂之段祺瑞、馮國璋、張勳,身為謀主之梁啟超、湯化龍、熊希齡等,有一不誅,兵必不罷。若總統宣布赦令,亦以矯詔視之。種種維持統一之迂言,列強干涉之危語,並宜絕止勿聽。操縱在我,不在降賊之中央;是非在法,不在偽造之輿論。計劃既定,奉以周旋,民國一線之光明,將啟於此。唯諸公圖之。孫文、章炳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六月十日)。原標題為「孫章兩先生主張澈底澄清電」。
國父全集
第四冊
487-488
廣州陳督軍鑒、並轉陸巡閱使、滇、黔、川、桂、湘各省督軍、省長、議會公鑒(註二):倪逆等舉兵,謀另組政府,為復辟先聲。繼以西南各省宣言擁護中央,外交團亦皆反對,於是藉口調和,希圖解散國會,推翻憲法。國會為民國中心,憲法為立國根本,公等既忠誠愛國,擁護中央,即應以擁護國會與憲法為惟一任務。今日法律已失制裁之力,非以武力聲罪致討,殲滅羣逆,不足以清亂源,定大局。倪逆等所謂調和者,於進退失據之時,猶作以退為進之計。民國與叛逆不能兩存,擁護國會與調和不可兼得,望公等主持正義,剋日誓師,救此危局,作民保障。孫文。庚。
(註一) 據邵元冲遺著「總理護法實錄」(見「黨義研究半月刊」第十八期,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一日桂林建設書店發行)。
(註二) 銜據「會本」。
復陳蕙堂謝致送陳其美賻儀並告以挽救共和為重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日
蕙堂先生鑒:連接來書,並致陳公賻儀四拾元(原單港銀折實滬洋叁拾六元一角一分),已照收到。承各同志熱心相助,特代陳公家屬道謝;俟陳公家屬照領後,當另具謝帖,續行寄上。民生主義本在籌辦中,現值時局已非,共和國家被倪逆等推倒,刻以挽救為重,須俟共和恢復,當繼辦民生。素稔公等愛國至深,挽救之方,尚希協助為幸。先此函復,並頌義安。孫文啟。六月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9)。
與章炳麟聯名主張清除禍國罪魁徐世昌等通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日
兩廣陸巡閱使、廣東陳督軍、朱省長、李將軍、陳將軍,廣西譚督軍、劉省長,雲南唐督軍、貴州劉督軍、湖南譚督軍、四川羅將軍、劉將軍公鑒:近知天津偽政府不得列國承認,形見勢絀,不得已復求蔭庇於黎公,張勳、熊希齡身任調停,倪嗣冲、湯化龍復稱翊戴。調停戰事之人,即主張復辟之人;擁護元首之人,即主張廢立之人;譸張為幻,至於此極。蓋自去歲帝制罪魁未及懲治,雖有通緝之令,而往來腹地如故,是以奸人反覆,綽有餘裕,若復任其調和,以
函電(上)民國六年六月四八七
保全總統餌黃陂,以解散國會威民黨,主座守府,叛人秉政,則共和遺民必無噍類。諸公倡義坤維,有進無退,萬不可以府中亂命遽回仗義之師。總之,偽政府首領徐世昌,及各省倡亂督軍、省長、護軍使輩,以及去歲帝制罪犯指嗾叛亂之段祺瑞、馮國璋、張勳,身為謀主之梁啟超、湯化龍、熊希齡等,有一不誅,兵必不罷。若總統宣布赦令,亦以矯詔視之。種種維持統一之迂言,列強干涉之危語,並宜絕止勿聽。操縱在我,不在降賊之中央;是非在法,不在偽造之輿論。計劃既定,奉以周旋,民國一線之光明,將啟於此。唯諸公圖之。孫文、章炳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六月十日)。原標題為「孫章兩先生主張澈底澄清電」。
與章炳麟聯名致陳炯明囑宣布擁護國會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日
廣州陳競存先生鑒:聞公發起國民大會,嶺表一振,則全國望風,叛黨當自崩沮。目前偽政府鼠伏天津,哀求外國承認,悉被卻回;而復辟、推馮兩說,自相競鬥,團體渙散,至於攘臂,不得已又有擁護總統、解散國會之議。彼勢既窮,則取亂侮亡,正其時也。乃黃陂不察實情,求與調和,以損元首之尊嚴,國會亦或自議解散,冀為黃陂解圍,免於廢立。不知國會一散,去中堅而存守府,叛黨得挾元首以令全國,反客為主,其禍更甚於反側跳梁。君在今日,宜宣言擁護國會,不宜宣言擁護總統。擁護總統之說一出,適使叛賊占據上游,而我墮其術中。去歲軍務院所以取銷者,正為太阿授人,自致屈伏,此乃已成之殷鑒也。況今者羣盜鴟張,叛形已著,黃陂與之講解,實同降伏。元首降賊,而人民復靡以從之,譬彼徽欽從官,追隨俘虜,婦寺小忠,適為孤負全國矣。要之,國會為民國之命脈,調和乃藉寇之資糧。
今所與人民誓約者,以保障國會殲滅叛徒為限,一事未成,必不罷兵旋斾,使叛徒倔強如故,固當出義師而申討;即叛徒取銷獨立,亦當以甲兵為大刑。斯言一出,全國乃有方針,縱使迫成簒竊,我直彼曲,亦何所畏?慎毋瞻徇顧忌(註二),姑息愛人,致墮入(註三)陷阱也。清胡林翼有言:「自降於賊,而美其名曰賊降。」斯語可為千秋金鑑。孫文、章炳麟。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六月十日)。原標題為「孫章兩先生致陳競存電」。
(註二) 原文為「願忌」,今據「會本」改。
國父全集 四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