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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程潛呈請各照原級給予孫謀等恤金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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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程潛呈請各照原級給予孫謀等恤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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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程潛呈請各照原級給予孫謀等恤金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12/05

西元日期

1924/12/05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程潛呈請各照原級給予孫謀等恤金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准如所擬給恤。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五號。孫謀等指湘軍第一軍第九師第二十五團第一營中校營長孫謀、第九師師
    部中校副官長張明鑑、第九師第一旅旅部少校副官黃超白。此三員均在是年七月先後在東江軍次積勞病故。

相關人名
孫謀程潛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214-215

檢索詞出現頁次

事、張一熙為會昌筠門嶺統稅局局長、李之煊為會昌烟酒稅局局長、蔣鏞為興國烟酒稅局局長、賴天瓚為大庾統稅局局長、蕭鈺為江口統稅局局長、劉清湘為大庾烏砂局局長,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派羅翼羣梅光培為籌餉總局總辦會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羅翼羣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總辦,梅光培為會辦。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派謝國光韋冠英為籌餉總局副監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謝國光、韋冠英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副監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建國桂軍第四師師長伍毓瑞呈報領到新頒印信及啟用日期請予備
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一號。

核覆程潛呈請各照原級給予孫謀等恤金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准如所擬給恤。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國父全集 二一四

(註一)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五號。孫謀等指湘軍第一軍第九師第二十五團第一營中校營長孫謀、第九師師部中校副官長張明鑑、第九師第一旅旅部少校副官黃超白。此三員均在是年七月先後在東江軍次積勞病故。

核覆兼大本營會計司司長林直勉呈請辭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已有明令准免兼職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六號。

任蔣羣為建國軍憲兵司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大元帥令:任命蔣羣為建國軍憲兵司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程潛呈請追加盛延祺以海軍中將銜仍照少將例給恤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呈悉。已有明令追贈給恤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八號。

追加盛延祺為海軍中將銜照少將給卹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大元帥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呈:「議覆前海軍駐汕艦隊指揮兼肇和軍艦艦長盛延祺為國效忠,不幸遇害,核與事實相符,擬請追加海軍中將銜,仍照海軍少將給予卹金」等語。盛延祺着追加海軍中將銜,仍照海軍少將例給卹,以彰忠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十二月 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