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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知統一財政委員會據大本營財政部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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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知統一財政委員會據大本營財政部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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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知統一財政委員會據大本營財政部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2/18

西元日期

1924/02/1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知統一財政委員會據大本營財政部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令統一財政委員會。為令行事:據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一案。除指令外,合行鈔發原呈,仰該委員會即便查照辦理。此令。
計鈔發原呈一件。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二號。

相關人名
葉恭綽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財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68-069

檢索詞出現頁次

飭知統一財政委員會虎門要塞向未經管民財兩政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令統一財政委員會。為令行事:據虎門要塞司令廖湘芸呈復:虎門區內民財兩政向未經管情形一案,除指令外,合行鈔發原呈,仰該委員會查照辦理。此令。
  計鈔發原呈一件。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六十號。

核覆西江善後督辦李濟深呈復所轄西江財政已於一月十五日完全交還
廣東財政廳派員接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呈悉。該督辦深明大義,業於一月十五日將所轄財政,完全交還廣東財政廳派員接管,殊堪嘉尚。候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廣東財政廳,將接管情形具報查核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六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呈悉。已將原呈鈔發統一財政委員會查照辦理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八號。

飭知統一財政委員會據大本營財政部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
一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國父全集 六八

令統一財政委員會。為令行事:據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報:遵批辦理廣三路附近財政統一情形一案。除指令外,合行鈔發原呈,仰該委員會即便查照辦理。此令。
  計鈔發原呈一件。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二號。

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請令飭朱軍長培德將筵席捐
一案完全由市政廳辦理以充省市教育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呈悉。照准。已令飭朱軍長遵照辦理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九號。

飭知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筵席捐仍由市政廳辦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令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為令行事:據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廖仲愷呈稱:「本會本月八日第十五次特別會議,准市政廳提議另行指撥軍費以維原案意見書內稱:省河筵席捐變更辦理,經奉省令依照財政委員會議決,撥由教育廳、市政廳會同辦理,捐額定為加一抽收,所有收入指定為省市教育經費在案。昨由朱軍長培德來廳面商,伊前所批准承辦之裕源公司,係征收六釐,以二十二萬為省教育費,四十二萬為第一軍費年餉,合計為六十四萬元,今若由市政廳批辦,該公司(現改稱為永春公司)願認繳教育費年加至六十萬,仍認繳第一軍費三十萬,合計年餉九十萬,請即通融照辦等語。查該項捐務,經指定專撥教育經費,若仍分繳軍費,不特與原案抵觸,且當此勵行財政統一之時,尤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二月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