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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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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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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

Life peroid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Genre

宣言及文告

Republic of China date

003/09/01

AD date

1914/09/01

Age

49

Abstract

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九月一日
吾黨自一次革命,國體與政體變更後,即以鞏固共和,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己任。乃以宋案借款之故,促起二次革命,不幸精神潰散,相繼敗走,扶桑三島,遂為亡命客集中之地矣。談及將來事業,意見紛歧,或緘口不談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種種灰心,互相詬誶,二十年來之革命精神與革命團體,幾於一蹶不振,言之不勝慨嘆!惟文主張急進,約束前人,激勵後繼,重新發起中華革命黨,海內外同志立約宣誓,爭先恐後。夏六月,開總理選舉會,到者十八省,文當選為總理。七月八日,在日本築地精養軒開本黨成立會,文於是就總理之職,當眾宣誓,公布中華革命黨總章。自是之後,着意進行,本部組織於焉成立。用特通告海內外同志,自中華革命黨成立之日,凡在國內所有之國民黨本部、支部、交通部、分部被袁氏解散者,不能存在無論矣;所有海外之國民黨,除在日本東京已宣告解散外,其餘美洲南洋各地未經解散者,希即一律改組為中華革命黨。(黨為祕密團體,與政黨性質不同,凡在外國僑居者,仍可用國民黨名義,內容組織則更張之,即希注意。)均以履行總章第七條之手續書寫誓約者,認為本黨黨員,協力同心,共圖三次革命,迄於革命成功,憲法頒布,國基確定之際,皆由吾黨負完全責任。
此次辦法,務在正本清源:(一)屏斥(註二)官僚;(二)淘汰偽革命黨。以收完全統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時代,異黨入據,以偽亂真。國內無論矣,即海外人士,亦須嚴加審別。非由我中華革命黨支部交通部特別選派及其承認介紹者,政府概不收納,畀以政事,使保皇敗類計無所施。
現在全歐戰雲密布,各國自顧不暇,無力及我。且世界金融機關已經紊亂,袁賊之財源既竭,餉糈自空。英雄有用武之地,正吾黨努力建功之時。凡我同志務望擔負責任,切實進行,黃龍痛飲,為日有期。
惟近有不寫誓約,非中華革命黨員(註三),假國民黨名義,蠱惑我真正熱心同志,藉端滋擾,日有所見,非力加調查而甄別之,則不足以固黨基而定國是,此本部同人拳拳之意也。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長居正、軍務部長許崇智、政治部長胡漢民。中華民國三年九月 日。
通訊處:日本東京市芝區南佐久間町一丁目三番地民國社
英文通訊處:To MIN KOH SHI No.3 Minamisakumacho, Shibaku Tokio, Japan.

Comment

(註一) 據「中華革命黨成立通告」,油印原件,黨史會藏(環l2018)。「會本」標題作「中華革命黨宣言」。
(註二) 原文為「迸斥」,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中華革命員」,今據「會本」增「黨」字。

Related names
居正胡漢胡漢民許崇智陳其美總理
Related place names
日本東京南洋美洲
Related proper nouns
一次革命二次革命中華革命黨民黨革命黨國民黨築地精養軒
Source

國父全集

Volume

第二冊

Page

0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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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以違反黨義之言論行動煽惑本黨同志。
中華民國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本部啟。
(註一) 據「中央黨務月刊」第四期(民國十七年十一月出版)特載。

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九月一日
  吾黨自一次革命,國體與政體變更後,即以鞏固共和,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己任。乃以宋案借款之故,促起二次革命,不幸精神潰散,相繼敗走,扶桑三島,遂為亡命客集中之地矣。談及將來事業,意見紛歧,或緘口不談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種種灰心,互相詬誶,二十年來之革命精神與革命團體,幾於一蹶不振,言之不勝慨嘆!惟文主張急進,約束前人,激勵後繼,重新發起中華革命黨,海內外同志立約宣誓,爭先恐後。夏六月,開總理選舉會,到者十八省,文當選為總理。七月八日,在日本築地精養軒開本黨成立會,文於是就總理之職,當眾宣誓,公布中華革命黨總章。自是之後,着意進行,本部組織於焉成立。用特通告海內外同志,自中華革命黨成立之日,凡在國內所有之國民黨本部、支部、交通部、分部被袁氏解散者,不能存在無論矣;所有海外之國民黨,除在日本東京已宣告解散外,其餘美洲南洋各地未經解散者,希即一律改組為中華革命黨。(黨為祕密團體,與政黨性質不同,凡在外國僑居者,仍可用國民黨名義,內容組織則更張之,即希注意。)均以履行總章第七條之手續書寫誓約者,認為本黨黨員,協力同心,共圖三次革命,迄於革命成功,憲法頒布,國基確定之際,皆由吾黨負完全責任。
  此次辦法,務在正本清源:(一)屏斥(註二)官僚;(二)淘汰偽革命黨。以收完全統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時代,異黨入據,以偽亂真。國內無論矣,即海外人士,亦須嚴加審別。非由我中華革命黨支部交通部特別選派及其承認介紹者,政府概不收納,畀以政事,使保皇敗類計無所施。
  現在全歐戰雲密布,各國自顧不暇,無力及我。且世界金融機關已經紊亂,袁賊之財源既竭,餉糈自空。英雄有用武之地,正吾黨努力建功之時。凡我同志務望擔負責任,切實進行,黃龍痛飲,為日有期。

宣言及文告 民國三年八月──九月 五一

惟近有不寫誓約,非中華革命黨員(註三),假國民黨名義,蠱惑我真正熱心同志,藉端滋擾,日有所見,非力加調查而甄別之,則不足以固黨基而定國是,此本部同人拳拳之意也。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長居正、軍務部長許崇智、政治部長胡漢民。中華民國三年九月日。
  通訊處:日本東京市芝區南佐久間町一丁目三番地民國社
  英文通訊處:To MIN KOH SHI No.3 Minamisakumacho, Shibaku Tokio, Japan.(註一)據「中華革命黨成立通告」,油印原件,黨史會藏(環l2018)。「會本」標題作「中華革命黨宣言」。
(註二) 原文為「迸斥」,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中華革命員」,今據「會本」增「黨」字。

中華革命黨為討袁告同胞書(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
  敬通告者:吾人以極痛苦極慘淡之精神魄力,日夕哀告呼訴於國民之前,而舉國猶半醒若睡者,豈國民之神經過於痲痺乎?殊不知天下真理原不易著,以吾民困憊於顛播震蕩之旋渦中,亡國滅種之說,聞之者非一載;借款殺人之事,見之者非一端。人之道之,非不喻其理,人之縱之,非不明其禍,只以生命財產無法律之保障,干涉不可,監督不能,補救無術,付之緘默,於是乎輿論死矣,心理亡矣。而專制魔王遂乘此弱點,顛倒錯亂,傀儡法律,壓抑民情,以自詡一手遮天之手段,愈出愈奇,愈演愈劇,為彼子孫帝王萬世之基業計,且將陷吾民於水火,沉淪萬劫不解之苦境。嗚呼毒矣!今請言其事:
  夫國之有憲法,國家之根本法也。共和政體通例,只有憲法產生總統,並無總統產生憲法。袁氏無共和資格,惟以總統作皇帝觀;當南京議和時,開宗明義之要求,居然列為條件。洎國會成立,財力威勢並用,得遂先舉總統後定憲法之成議。比總統就職,而憲法銷沉,此根本上之謬誤,誰致之而誰與之?吾民其可不察乎。且議定憲法,為國會之特權,前國會所製定之憲法草案,友邦憲法專門學者亦曾逐條討論,毫無窒礙不適國情之點。乃袁氏為欲伸張無限之權力,
國父全集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