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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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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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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3/09/01

西元日期

1914/09/01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九月一日
吾黨自一次革命,國體與政體變更後,即以鞏固共和,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己任。乃以宋案借款之故,促起二次革命,不幸精神潰散,相繼敗走,扶桑三島,遂為亡命客集中之地矣。談及將來事業,意見紛歧,或緘口不談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種種灰心,互相詬誶,二十年來之革命精神與革命團體,幾於一蹶不振,言之不勝慨嘆!惟文主張急進,約束前人,激勵後繼,重新發起中華革命黨,海內外同志立約宣誓,爭先恐後。夏六月,開總理選舉會,到者十八省,文當選為總理。七月八日,在日本築地精養軒開本黨成立會,文於是就總理之職,當眾宣誓,公布中華革命黨總章。自是之後,着意進行,本部組織於焉成立。用特通告海內外同志,自中華革命黨成立之日,凡在國內所有之國民黨本部、支部、交通部、分部被袁氏解散者,不能存在無論矣;所有海外之國民黨,除在日本東京已宣告解散外,其餘美洲南洋各地未經解散者,希即一律改組為中華革命黨。(黨為祕密團體,與政黨性質不同,凡在外國僑居者,仍可用國民黨名義,內容組織則更張之,即希注意。)均以履行總章第七條之手續書寫誓約者,認為本黨黨員,協力同心,共圖三次革命,迄於革命成功,憲法頒布,國基確定之際,皆由吾黨負完全責任。
此次辦法,務在正本清源:(一)屏斥(註二)官僚;(二)淘汰偽革命黨。以收完全統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時代,異黨入據,以偽亂真。國內無論矣,即海外人士,亦須嚴加審別。非由我中華革命黨支部交通部特別選派及其承認介紹者,政府概不收納,畀以政事,使保皇敗類計無所施。
現在全歐戰雲密布,各國自顧不暇,無力及我。且世界金融機關已經紊亂,袁賊之財源既竭,餉糈自空。英雄有用武之地,正吾黨努力建功之時。凡我同志務望擔負責任,切實進行,黃龍痛飲,為日有期。
惟近有不寫誓約,非中華革命黨員(註三),假國民黨名義,蠱惑我真正熱心同志,藉端滋擾,日有所見,非力加調查而甄別之,則不足以固黨基而定國是,此本部同人拳拳之意也。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長居正、軍務部長許崇智、政治部長胡漢民。中華民國三年九月 日。
通訊處:日本東京市芝區南佐久間町一丁目三番地民國社
英文通訊處:To MIN KOH SHI No.3 Minamisakumacho, Shibaku Tokio, Japan.

注釋

(註一) 據「中華革命黨成立通告」,油印原件,黨史會藏(環l2018)。「會本」標題作「中華革命黨宣言」。
(註二) 原文為「迸斥」,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中華革命員」,今據「會本」增「黨」字。

相關人名
居正胡漢胡漢民許崇智陳其美總理
相關地名
日本東京南洋美洲
相關專有名詞
一次革命二次革命中華革命黨民黨革命黨國民黨築地精養軒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51-05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四、不得以違反黨義之言論行動煽惑本黨同志。
中華民國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本部啟。
(註一) 據「中央黨務月刊」第四期(民國十七年十一月出版)特載。

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九月一日
  吾黨自一次革命,國體與政體變更後,即以鞏固共和,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己任。乃以宋案借款之故,促起二次革命,不幸精神潰散,相繼敗走,扶桑三島,遂為亡命客集中之地矣。談及將來事業,意見紛歧,或緘口不談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種種灰心,互相詬誶,二十年來之革命精神與革命團體,幾於一蹶不振,言之不勝慨嘆!惟文主張急進,約束前人,激勵後繼,重新發起中華革命黨,海內外同志立約宣誓,爭先恐後。夏六月,開總理選舉會,到者十八省,文當選為總理。七月八日,在日本築地精養軒開本黨成立會,文於是就總理之職,當眾宣誓,公布中華革命黨總章。自是之後,着意進行,本部組織於焉成立。用特通告海內外同志,自中華革命黨成立之日,凡在國內所有之國民黨本部、支部、交通部、分部被袁氏解散者,不能存在無論矣;所有海外之國民黨,除在日本東京已宣告解散外,其餘美洲南洋各地未經解散者,希即一律改組為中華革命黨。(黨為祕密團體,與政黨性質不同,凡在外國僑居者,仍可用國民黨名義,內容組織則更張之,即希注意。)均以履行總章第七條之手續書寫誓約者,認為本黨黨員,協力同心,共圖三次革命,迄於革命成功,憲法頒布,國基確定之際,皆由吾黨負完全責任。
  此次辦法,務在正本清源:(一)屏斥(註二)官僚;(二)淘汰偽革命黨。以收完全統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時代,異黨入據,以偽亂真。國內無論矣,即海外人士,亦須嚴加審別。非由我中華革命黨支部交通部特別選派及其承認介紹者,政府概不收納,畀以政事,使保皇敗類計無所施。
  現在全歐戰雲密布,各國自顧不暇,無力及我。且世界金融機關已經紊亂,袁賊之財源既竭,餉糈自空。英雄有用武之地,正吾黨努力建功之時。凡我同志務望擔負責任,切實進行,黃龍痛飲,為日有期。

宣言及文告 民國三年八月──九月 五一

惟近有不寫誓約,非中華革命黨員(註三),假國民黨名義,蠱惑我真正熱心同志,藉端滋擾,日有所見,非力加調查而甄別之,則不足以固黨基而定國是,此本部同人拳拳之意也。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長居正、軍務部長許崇智、政治部長胡漢民。中華民國三年九月日。
  通訊處:日本東京市芝區南佐久間町一丁目三番地民國社
  英文通訊處:To MIN KOH SHI No.3 Minamisakumacho, Shibaku Tokio, Japan.(註一)據「中華革命黨成立通告」,油印原件,黨史會藏(環l2018)。「會本」標題作「中華革命黨宣言」。
(註二) 原文為「迸斥」,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中華革命員」,今據「會本」增「黨」字。

中華革命黨為討袁告同胞書(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
  敬通告者:吾人以極痛苦極慘淡之精神魄力,日夕哀告呼訴於國民之前,而舉國猶半醒若睡者,豈國民之神經過於痲痺乎?殊不知天下真理原不易著,以吾民困憊於顛播震蕩之旋渦中,亡國滅種之說,聞之者非一載;借款殺人之事,見之者非一端。人之道之,非不喻其理,人之縱之,非不明其禍,只以生命財產無法律之保障,干涉不可,監督不能,補救無術,付之緘默,於是乎輿論死矣,心理亡矣。而專制魔王遂乘此弱點,顛倒錯亂,傀儡法律,壓抑民情,以自詡一手遮天之手段,愈出愈奇,愈演愈劇,為彼子孫帝王萬世之基業計,且將陷吾民於水火,沉淪萬劫不解之苦境。嗚呼毒矣!今請言其事:
  夫國之有憲法,國家之根本法也。共和政體通例,只有憲法產生總統,並無總統產生憲法。袁氏無共和資格,惟以總統作皇帝觀;當南京議和時,開宗明義之要求,居然列為條件。洎國會成立,財力威勢並用,得遂先舉總統後定憲法之成議。比總統就職,而憲法銷沉,此根本上之謬誤,誰致之而誰與之?吾民其可不察乎。且議定憲法,為國會之特權,前國會所製定之憲法草案,友邦憲法專門學者亦曾逐條討論,毫無窒礙不適國情之點。乃袁氏為欲伸張無限之權力,
國父全集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