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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褒揚彭素民諭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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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褒揚彭素民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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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褒揚彭素民諭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3/08/14

西元日期

1924/08/1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褒揚彭素民諭(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彭素民生平事蹟應准由週刊登載,仰即轉行知照。所請給予卹金一次,暨設法維持彭素民家族給養經常費,均着由該會議定數目及辦法,呈候核奪。

注釋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八月十四日)「撫恤與褒揚之帥令」條。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呈請准將彭素民事蹟在「
    中國國民黨週刊」登載,並乞擬准恤金一次。

相關人名
彭素民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138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任梁龍為大理院庭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大元帥令:任命梁龍為大理院庭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大元帥令。

飭褒揚彭素民諭(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彭素民生平事蹟應准由週刊登載,仰即轉行知照。所請給予卹金一次,暨設法維持彭素民家族給養經常費,均着由該會議定數目及辦法,呈候核奪。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八月十四日)「撫恤與褒揚之帥令」條。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呈請准將彭素民事蹟在「中國國民黨週刊」登載,並乞擬准恤金一次。

核覆中央銀行行長宋子文呈報就職及該行開幕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二○號。

核覆禁烟督辦魯滌平呈請辭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呈悉。該督辦任事以來,撙節縻費,力策進行,具有成績。茲據稱軍事方殷,勢難兼顧,自係實情。現在禁煙事宜,政府正籌統一辦法。俟碻定後,再行飭遵。著仍勉為其難,毋庸遽請辭職也。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三號大元帥指令第九二二號。

國父全集 一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