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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羅正文請謁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代答以先生無暇看日記,如有何事欲見,請將其事說明,當代轉達先生約期相見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11)。
批林森吳景濓挽勿辭職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
答以函已收,何童兩君已見,吾意已決,幸為諒之。聞宮保與山賊久已相機犧牲國會矣,今時機將至,恐難倖免,深愧無力挽救。然猶望諸君能將國會死得轟轟烈烈,先將軍政府取消,免為山賊所居奇,則諸君猶不失個人之人格、國會之體面,且為國家留一點元氣,是予之厚望也,言盡於斯。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401)。原件無年月,按內容為民國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覆函,故此批當在「批湖南國民大會函」之前。
批湖南國民大會請勿辭職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以感情語答之,並云文雖辭職,對於國家安危,仍盡個人責任。現正籌根本解決,為一勞永逸之謀。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398)。日期據來函,覆函日期為八月三十一日。
批于右任來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作答並寄學說數本,着翻印以廣流傳。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83)。
批林修梅關於南北議和及請接濟湘軍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九月四日
國父全集 一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