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請修改禁煙條例及免予刪削督辦署章程令 detail

:::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請修改禁煙條例及免予刪削督辦署章程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27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請修改禁煙條例及免予刪削督辦署章程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3/04

西元日期

1924/03/0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請修改禁煙條例及免予刪削督辦署章程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四日呈悉。審判煙犯,仍應由司法機關辦理,以重法權。督辦署章程第五條第二款應遵前項指令刪去。至所請修正禁煙條例第廿條之處,應毋庸議。仰即分別遵照。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四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九七號。

相關人名
楊西巖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92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請修改禁煙條例及免予刪削督辦署章程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四日呈悉。審判煙犯,仍應由司法機關辦理,以重法權。督辦署章程第五條第二款應遵前項指令刪去。至所請修正禁煙條例第廿條之處,應毋庸議。仰即分別遵照。此令。
  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九七號。

核覆禁煙督辦楊西巖呈遵令修正禁煙總分局章程乞予核准施行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四日呈及章程均悉。准如所擬施行。章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九八號。

着秘書處等議訂辦法即行撤銷西江督辦處另設廣西善後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三月五日
  着秘書處、參謀處、軍政部會同議令,即行撤銷西江督辦處,着將所管廣東民政、財政交回廣東省長與財政廳辦理,以歸統一。其梧州及上游各地,另設廣西善後處辦理,着軍政、參謀兩部處議訂辦法。此令。孫文。中華民國十三年三月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國父全集 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