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岑春煊勸主持正論函
致岑春煊勸主持正論函
函電
006/10/12
19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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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岑春煊勸主持正論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雲階先生偉鑒:前在滬上,得領教言,救國精誠,實所深佩。自段逆竊位總理,倒行逆施,鴟張日甚,襲湘入川,逞厥暴力,國本既覆,大亂隨之,此誠可歎息痛恨者也。國會迫於救亡,覆踵他國成規,開非常會議於廣州,謬舉文為大元帥。當茲毒燄方張之際,志士相與腹非,莫肯首先發難,而偽政府亦既成為事實,利用外交問題,壓服全國,苟無軍事機關與之對抗,則共和之名實俱亡,而中外之觀瞻莫屬,用是不避艱鉅,慨然以國民先驅自效,已於前月十日宣布就職,漂搖風雨,矢志不移。一月以來,漸臻安謐,唐帥早表贊同,陸使亦能提挈。近則兩粤將士,盟誓昭然,援湘之師已發,討段之文即布,軍府分路進討計劃,已有成議,此則差堪告慰者也。廼者偽政府不憚冒大不韙,迭布毀法之偽令,參議院為約法上已消滅之機關,而使之復活;國會在約法上無解散之根據,而忽焉更選,自授無上之權,自定萬能之法,叱咤羣倫,鞭笞一世,暴絕袁賊,惡甚逆勳,凡我國民,誰無護法之職責,而忍為段逆等之奴隸乎。文既宣布偽政府之罪狀,復通電徵求海內賢豪之正論,計已可塵青睞矣。惟吾國相忍成風,義戰未交,而調停之聲已四起,顧令茲民窮財盡,苟非必不得已,孰不願國內之和平。調停之說,文亦非極端反對;所必須堅持者,厥惟根本大法耳。若毀法造法,一任二三強有力者之私意,則國本已傾,尚何共和之足云。執事固嘗有恢復約法國會之宣言,已為全國所共聞,即為海內所深信,特近有少數政客,意存簧鼓,抛荒法律,掌就強權,遂有苟且調停之說,莠言亂政,豈足當明公之一盼,尚望主持正論,發布通電,其影響於全國人心者,必非淺鮮。佇候明教,幸勿遐遺。順頌台綏。(大元帥)署名。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環13951)。
國父全集
第四冊
513-514
紓難之日,務懇籌助巨款,以濟軍用。至軍政府財政總長,暫由廖次長仲愷署理總長之職,已於廿五日歸粤就任。嗣後關于財政事宜,請逕與接洽可也。專此函達,並頌公安。孫文啟。十月十日。附致貴埠商會壹函,希為代轉。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惟此函實為通函,故與「率海軍開府廣州致鄧澤如函」,內容完全相同。
勗李宗黃協力討賊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伯英少將惠鑒:兩讀手書,詞旨殷渥,熱忱如見,甚感。文此次受國會委託,命以討賊之任,顧慚薄德,未克負荷。然以大敵當前,國賊橫恣,勢非覆國不止,用是黽勉受事,冀合西南諸軍及海軍之力,長驅北上,掃除兇頑。滇省前歲首義,為全國觀瞻所系,執事以卓犖之才,參帷幄之重,甚望協力同心,共任艱鉅,異日會師中原,當圖握手也。此覆,並頌戎祉。孫文啟。六年十月十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環4113)。
囑簡琴石檢交華暹輪股票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逕啟者:前朱省長慶瀾所交貴處華暹輪船公司股票,請即檢交朱君卓文帶來為盼。專此並頌臺綏。孫文啟。六年十月十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環3152)。
致岑春煊勸主持正論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雲階先生偉鑒:前在滬上,得領教言,救國精誠,實所深佩。自段逆竊位總理,倒行逆施,鴟張日甚,襲湘入川,逞厥暴力,國本既覆,大亂隨之,此誠可歎息痛恨者也。國會迫於救亡,覆踵他國成規,開非常會議於廣州,謬舉文為大元帥。當茲毒燄方張之際,志士相與腹非,莫肯首先發難,而偽政府亦既成為事實,利用外交問題,壓服全國,苟無
函電(上)民國六年十月五一三
軍事機關與之對抗,則共和之名實俱亡,而中外之觀瞻莫屬,用是不避艱鉅,慨然以國民先驅自效,已於前月十日宣布就職,漂搖風雨,矢志不移。一月以來,漸臻安謐,唐帥早表贊同,陸使亦能提挈。近則兩粤將士,盟誓昭然,援湘之師已發,討段之文即布,軍府分路進討計劃,已有成議,此則差堪告慰者也。廼者偽政府不憚冒大不韙,迭布毀法之偽令,參議院為約法上已消滅之機關,而使之復活;國會在約法上無解散之根據,而忽焉更選,自授無上之權,自定萬能之法,叱咤羣倫,鞭笞一世,暴絕袁賊,惡甚逆勳,凡我國民,誰無護法之職責,而忍為段逆等之奴隸乎。文既宣布偽政府之罪狀,復通電徵求海內賢豪之正論,計已可塵青睞矣。惟吾國相忍成風,義戰未交,而調停之聲已四起,顧令茲民窮財盡,苟非必不得已,孰不願國內之和平。調停之說,文亦非極端反對;所必須堅持者,厥惟根本大法耳。若毀法造法,一任二三強有力者之私意,則國本已傾,尚何共和之足云。執事固嘗有恢復約法國會之宣言,已為全國所共聞,即為海內所深信,特近有少數政客,意存簧鼓,抛荒法律,掌就強權,遂有苟且調停之說,莠言亂政,豈足當明公之一盼,尚望主持正論,發布通電,其影響於全國人心者,必非淺鮮。佇候明教,幸勿遐遺。順頌台綏。(大元帥)署名。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環13951)。
再致唐繼虞勗討逆衛國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萍賡仁兄惠鑒:頃奉手教,辭義殷渥,並諗賢昆玉討逆衛國之忱,百折彌奮,誓清氛祲,此固民國之厚幸也。前自張君左丞歸粤,每及執事之英略,已甚深想念。嗣張君來滇時,曾致一書申意,想亦詧及耶。文自惟衰鈍之年,屬當國家多難,重以國會諸君之諈諉,義不敢自暇逸,勉竭駑駘,冀與海內憂國賢豪,互相提挈,還我共和,以盡微責。賢昆玉偉略冠時,功在民國,甚望于川事布置稍稍就緒,即統雄師東下,共規中原,殲厥兇頑,撥亂反正。文俟此間計畫略定,亦當親率三軍之士,進取閩、浙、湘、楚,庶幾正義既昌,眾力畢舉,則邪正順逆之勢,即勝敗所由判也。率覆布臆,並頌毅祉。孫文啟。六年十月十四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環4175)。
國父全集 五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