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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修正煙酒印花稅條例暨施行細則請鑒核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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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修正煙酒印花稅條例暨施行細則請鑒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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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修正煙酒印花稅條例暨施行細則請鑒核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2/16

西元日期

1924/12/16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修正煙酒印花稅條例暨施行細則請鑒核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呈及條例、細則均悉。准如所擬施行。仰即轉飭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五六號。

相關人名
古應芬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財政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65

檢索詞出現頁次

及庶務科衛士隊存款,共計收入毫銀八萬五千四百二十八元四毫九分五厘。支出各機關經費暨各職員薪俸及購置等費,共計毫銀七萬七千一百六十一元九毫八分二厘。核對收支各數,應結存毫銀八千二百六十六元五毫一分三厘。證以表簿,核與單據,亦屬相符,擬請准予如數核銷。除將計算書表簿留處存查外,理合具文連同原呈一件,呈復鈞帥鑒核示遵,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指令准予核銷外,合行令仰該司長即便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六二四號。

核覆大本營會計司司長余和鴻呈報接收會計司卷宗款項情形請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五三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修正煙酒印花稅條例暨施行細則請鑒核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呈及條例、細則均悉。准如所擬施行。仰即轉飭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五六號。

核覆建國軍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起獲被擄之嶺南大學學生並飭
屬跴緝逃匪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呈悉。該軍長緝匪起擄,破案迅速,足見辦事認真,殊堪嘉獎。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十二月 四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