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國葬祭文
伍廷芳國葬祭文
雜文
013/12/06
1924/12/06
59
伍廷芳國葬祭文(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日,故外交總長兼財政部總長、廣東省長伍公秩庸舉行國葬禮,陸海軍大元帥孫文謹以酒醴告虔。其詞曰:
維我賢輔,明德通玄,周流瀛寰,海納百川。哲理湛深,法學精研,所學既邃,道力彌堅。時遭
沴,轉坤旋乾,始終弗渝,大節凜然。如何蒼昊,奪我元老,飄風發發,逝水浩浩。愴懷忠義,中心如搗。靈爽在天,
降斯邱。前有先烈,濟濟與儔。億萬斯年,遺芬永留。
(註一) 據「廣東七十二行商報」(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八日)「孫大元帥祭伍故總長文」。是日,廣州舉行伍廷芳國葬典禮,由胡漢民代
表先生致祭。先是,六月二十三日,伍廷芳逝世二週年時,先生曾為文祭之。
國父全集
第九冊
625-626
題國立廣東大學匾額(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抵滬啟事(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文此次抵滬,備承各界各團體盛意歡迎,深為感愧。惟事冗不及一一接談,無任歉疚。專此道謝,統希鑒察。此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孫文啟事」。
抵津啟事(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文此次抵津,承各界各團體盛意歡迎,深為感謝。惟匆猝未及一一接談,殊引為歉,謹道謝悃,統祈諒鑒。此啟。
(註一) 據天津「大公報」(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日)「孫文啟事」。
伍廷芳國葬祭文(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六日,故外交總長兼財政部總長、廣東省長伍公秩庸舉行國葬禮,陸海軍大元帥孫文謹以酒醴告虔。其詞曰:
維我賢輔,明德通玄,周流瀛寰,海納百川。哲理湛深,法學精研,所學既邃,道力彌堅。時遭
沴,轉坤旋乾,始終弗渝,大節凜然。如何蒼昊,奪我元老,飄風發發,逝水浩浩。愴懷忠義,中心如搗。靈爽在天,
降斯邱。前有先烈,濟濟與儔。億萬斯年,遺芬永留。
雜文 民國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月 六二五
(註一)據「廣東七十二行商報」(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八日)「孫大元帥祭伍故總長文」。是日,廣州舉行伍廷芳國葬典禮,由胡漢民代表先生致祭。先是,六月二十三日,伍廷芳逝世二週年時,先生曾為文祭之。
離津啟事(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文此次到津,備荷各界、各團體盛意歡迎,深茲慚感。乃以臥病兼旬,不能分別接見,稍罄鄙意,豈勝歉悵。茲醫者謂京中休養為宜,故於三十一日晉京療養。俟賤體稍愈,再當返津與諸君把晤,商榷國事。臨行匆匆,未及遍辭,伏冀鑒諒。
(註一) 據天津「大公報」(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孫文啟事」。
勉中國基督教青年書(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
中國四萬萬眾向成一片散沙者,非其性然也。以亡國二百六十餘年備受異族專制之毒,集會有厲禁,言論無自由,遂至習非成是,幾將吾人樂羣之性,團結之力,消滅淨盡,此散沙之象所由呈也。第自海禁初開,基督教國以條約要求廢去傳教習教之禁律,於是中國之基督教徒始有集會之自由,清廷以既不能禁教徒之集會,而對於一般人民集會之禁令,亦漸放去,此中國人民之得集會自由,初實多教會之賜也。由是風氣漸開,民智日進,至今竟能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其影響所至,不為不大矣。獨惜專制之餘毒,仍未盡除,清朝之官僚‧依然作惡,而中國人民猶日在水深火熱之中,是無異昔時之以色列人民,雖得摩西之超度,脫離唉及(註二)奴隸之厄,而尚未至加南(註三)乳蜜之地,以享幸福之情況也。然教會之入中國,其直接間接之有造於中國人心社會,其結果既如此矣。繼教會而興者,則有青年會,其儀式制度,比教會為寬,其普及招徠,比教會尤捷,青年會以德育、智育、體育為職務,吸收青年有志之士以陶冶之,而造成其完全之人格,此本基督救世之苦心,行孔子己立立人、己達達人(註四)之美意,如是青年會者,乃以團體而服務於個人者也。是會之設於中國,至今二十有五年,推行幾遍全國,發達之速,收效之大,志願之宏,結合之堅,洵為中國獨一無二之團體
國父全集六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