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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各軍禁止在電報線掛搭電話線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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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各軍禁止在電報線掛搭電話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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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各軍禁止在電報線掛搭電話線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4/03

西元日期

1924/04/0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各軍禁止在電報線掛搭電話線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
令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等。為令行事:據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現據廣東電政監督兼廣州電報局局長何家猷現據沙面電報局局長李錫祥郵代電稱:職局辦理洋賬,各行交存按櫃,近日紛到提取,雖因廣港線阻過久,寄報轉港太遲,以致外人嘖有煩言,惟日來港中喧傳西人議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艦無線電傳遞省港電報事,未實施之前,原不敢謂必有其事,但證之各行既非停止營業,忽有提回按櫃之舉,不為無因,如果成為事實,不獨傷害國體,且與粤省電政前途絕大打擊。而職局以虧累之餘,又經各行提回按櫃,如再紛至沓來,應付不易,勢必連累水線款項亦難匯撥,牽動更鉅。錫祥伏查值茲修線通報之際,豈能任令外人創此提議,影響報務,應請將西人議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鑑無線電傳遞省港電報一事呈報大元帥,飭令外交部預為交涉制止;一面並請通令各軍,對於電報線路認真維持,及不得掛搭電話用線,以期報務通暢,兼資隨時修理,俾免外人借端侵害國權,電政幸甚等情。據此,查廣港直達線路在深圳段內,前因軍事阻斷,所有港電均係交郵遞轉,外人噴有煩言。家猷因廣港直達一時未易恢復,是以竭力經營,改由江香前山各局線路接轉,港報由前山局送交澳門洋公司轉由水線寄港,已定期於本月敬日通報,並經電陳鈞鑒在案。詎我方竭力設法維持電報交通,而外人適有籌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艦無線電傳遞省港電報之提議,現雖得之傳聞,未敢據為事實,但各行商既有向沙面電局提回按櫃之舉,此事恐非無因,若不預為交涉防範,則影響電政前途關係實大。理合據情呈報鈞部察核,俯賜轉呈大元帥,飭令外交部善為設詞(註二),預向英領事官交涉,防患未然,以重國體而維電政。並請大元帥通令各軍,嗣後對於電報線路,不得掛搭電話用線,俾電報傳達得以靈通,庶免外人有所藉口,實為公便等情到部。除逕咨外交部向英領事官詢問阻止外,惟出師討賊以來,各軍為利便起見,隨意掛搭電話等線,久成習慣,於電報傳達殊有阻碍,該電政監督兼局長所請電報線路禁止掛搭電話,以期報務通暢,尚屬必要情形,理合據情呈請鈞帥下令制止,藉資整頓。是否有當,伏乞訓示祇遵」等情前來。除指令呈悉,候分別令行外交部及各軍長官遵照辦理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軍長、總司令、司令即便遵照,轉飭所屬,嗣後各處電報線路禁止掛搭電話,以維電政而利交通。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三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三三號。
(註二) 原稿為「善為設法詞」,與大元帥訓令第一三四號對照,「法」為衍字,刪去。

相關人名
大元帥何家猷李錫祥林森楊希閔
相關地名
大理沙面深圳廣州廣東澳門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建設部沙面電報局廣州電報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144-145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三二號。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請制止外人議設省港通電水線並通令各軍
勿在電報線上掛搭電話線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
  呈悉。候分別令行外交部及各軍長官遵照辦理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指令第三一七號。

飭各軍禁止在電報線掛搭電話線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
  令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楊希閔等。為令行事:據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現據廣東電政監督兼廣州電報局局長何家猷現據沙面電報局局長李錫祥郵代電稱:職局辦理洋賬,各行交存按櫃,近日紛到提取,雖因廣港線阻過久,寄報轉港太遲,以致外人嘖有煩言,惟日來港中喧傳西人議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艦無線電傳遞省港電報事,未實施之前,原不敢謂必有其事,但證之各行既非停止營業,忽有提回按櫃之舉,不為無因,如果成為事實,不獨傷害國體,且與粤省電政前途絕大打擊。而職局以虧累之餘,又經各行提回按櫃,如再紛至沓來,應付不易,勢必連累水線款項亦難匯撥,牽動更鉅。錫祥伏查值茲修線通報之際,豈能任令外人創此提議,影響報務,應請將西人議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鑑無線電傳遞省港電報一事呈報大元帥,飭令外交部預為交涉制止;一面並請通令各軍,對於電報線路認真維持,及不得掛搭電話用線,以期報務通暢,兼資隨時修理,俾免外人借端侵害國權,電政幸甚等情。據此,查廣港直達線路在深圳段內,前因軍事阻斷,所有港電均係交郵遞轉,外人噴有煩言。家猷因廣港直達一時未易恢復,是以竭力經營,改由江香前山各局線路接轉,港報由前山局送交澳門洋公司轉由水線寄港,已定期於本月敬日通報,並經電陳鈞鑒在案。詎我方竭力設法維持電報交通,而外人適有籌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艦無線電傳遞省港電報之提議,現雖得之傳聞,未敢
國父全集一四四

據為事實,但各行商既有向沙面電局提回按櫃之舉,此事恐非無因,若不預為交涉防範,則影響電政前途關係實大。理合據情呈報鈞部察核,俯賜轉呈大元帥,飭令外交部善為設詞(註二),預向英領事官交涉,防患未然,以重國體而維電政。
並請大元帥通令各軍,嗣後對於電報線路,不得掛搭電話用線,俾電報傳達得以靈通,庶免外人有所藉口,實為公便等情到部。除逕咨外交部向英領事官詢問阻止外,惟出師討賊以來,各軍為利便起見,隨意掛搭電話等線,久成習慣,於電報傳達殊有阻碍,該電政監督兼局長所請電報線路禁止掛搭電話,以期報務通暢,尚屬必要情形,理合據情呈請鈞帥下令制止,藉資整頓。是否有當,伏乞訓示祇遵」等情前來。除指令呈悉,候分別令行外交部及各軍長官遵照辦理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軍長、總司令、司令即便遵照,轉飭所屬,嗣後各處電報線路禁止掛搭電話,以維電政而利交通。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一三三號。
(註二) 原稿為「善為設法詞」,與大元帥訓令第一三四號對照,「法」為衍字,刪去。

飭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向外交團交涉制止設省港水線及兵艦無線電
傳遞省港電報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四月三日
  令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為令飭事:據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稱:「現據廣東電政監督兼廣州電報局局長何家猷現據沙面電報局局長李錫祥郵代電稱:職局辦理洋賬,各行交存按櫃,近日紛到提取,雖因廣港線阻過久,寄報轉港太遲,以致外人嘖有煩言。惟日來港中喧傳西人議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艦無線電傳遞省港電報事,未實施之前,原不敢謂必有其事,但證之各行,既非停止營業,忽有提回按櫃之舉,不為無因。如果成為事實,不獨傷害國體,且與粤省電政前途絕大打擊,而職局以虧累之餘,又經各行提回按櫃,如再紛至沓來,應付不易,勢必連累水線款項亦難匯撥,牽動更鉅。錫祥伏查值茲修線通報之際,豈能任令外人創此提議,影響報務,應請將西人議設省港水線及以彼國兵艦無線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四月一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