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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鄒魯呈請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催收田土業佃保證費等情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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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鄒魯呈請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催收田土業佃保證費等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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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鄒魯呈請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催收田土業佃保證費等情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6/10

西元日期

1924/06/10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鄒魯呈請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催收田土業佃保證費等情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日呈悉。准予令行廣東省長查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五六五號。

相關人名
鄒魯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學國立廣東大學廣東大學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23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惡屍氣漫於空氣之內;雨潦浸潤,則腐化屍質混入飲料之泉;小則妨礙健康,大則釀成疫癘,在常人每多不察,而其害實無比倫。從前伍老博士謀救其弊,曾經力倡天葬,即俗所稱火葬。查火葬在吾國宋元間本有流行,現在世界各國更成為共同傾向,洵屬裨益民生,相當可行,當時明白事理以及注重公共衛生之人,均表贊同,第以場所難覔,未及舉行。
蓋火葬場所,須擇深奧無人居住地方,而倡始之際,更須交通稍便,方得人人樂從。而在今日省垣附近,求合此條件之地頗為不易,森竊以為憾。近因往來黃花岡計劃烈士墳園,查悉永濟藥庫業由軍政部呈奉鈞准撤廢。該庫舊址,深奧、交通二者俱備,擬請撥為天葬場所之用,如蒙俞允,關於火葬設備以及建築骨塔,安藏骨灰等項,再由森招集地方熱心此事之人提倡經營,務期轉移風化,實現良規。所有請將永濟藥庫廢址撥為天葬場所緣由,是否有當,理合呈請鈞座察核,伏乞訓示祇遵」等情前來。除指令呈悉,照准。候令行軍政部、廣東省長遵照移撥備案可也。此令。印發外,合行令仰該部長、省長即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六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七四號。

着劉震寰等將留落石龍部隊限期悉數調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日
  着劉震寰(新塘厘廠)、盧師諦(新塘)、周之貞(中堂)將留落石龍省城沿途之部隊,限五日悉數調離該處,免滋事端。此令。孫文。民國十三年六月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

核覆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鄒魯呈請令行廣東省長轉飭催收田土業佃
保證費等情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日
  呈悉。准予令行廣東省長查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五六五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六月 二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