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廣東支部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文
批廣東支部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文
公牘
012/11/29
19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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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廣東支部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文(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交鄧澤如,照所批約各人會齊細心研究,如尚有不明白者,可於星期日再來問明。
此稿為我請鮑君所起,我加審定,原為英文,廖仲愷譯之為漢文。陳獨秀並未聞其事,切不可疑神疑鬼。
俄國革命之所以能成功,我革命之所以不成功,則各黨員至今仍不明三民主義之過也,質而言之,民生主義與共產主義實無別也。
俄國革命之初不過行民權民生二主義而已,及後與列強奮鬥六年,乃始知其用力之最大者,實為對於民族主義。
此乃中國少年學生自以為是及一時崇拜俄國革命過當之態度,其所以竭力排擠而疵譭吾黨者,初欲包攬俄國交際,並欲阻止俄國不與吾黨往來,而彼得以獨得俄助而自樹一幟與吾黨爭衡也。乃俄國之革命黨皆屬有黨政經驗之人,不為此等少年所遇,且窺破彼等技倆,於是大不以彼為然,故為我糾正之,且要彼等必參加國民黨與我一致動作,否則當絕之,且又為我曉喻之謂民族主義者正適時之良藥,並非過去之遺物,故彼等亦多覺悟而參加,對吾黨俄國欲與中國合作者只有與吾黨合作,何有於陳獨秀,陳如不服從吾黨,我亦必棄之。
我國革命向為各國所不樂聞,故嘗助反對我者以撲滅吾黨,故資本國家斷無表同情於我黨,所望同情只有俄國及受屈之國家及受屈之人民耳。此次俄人與我聯絡,非陳獨秀之意也,乃俄國自動也,若我因疑陳獨秀而連及俄國,是正中陳獨秀之計,而力云得志矣。
民權主義發端於選舉,若因噎廢食,豈不自反對其主義乎?若怕流弊,則當人人竭力奮鬥,不可放責任,嚴為監視,如察悉有弊端,立為指出,以後我每兩禮拜與各人會集一次,如遇有問題可公共解決之。
因一人所見有限,故不得不付之公舉,亦自覺所委任常有不當之處,故不得不改革。
不能以彼往時反對吾人,則絕其向善之路。
種種方法,有不善者自當隨時改良,方期進步。吾黨自革命以後,則日日退步,必有其故,則不圖進步改良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8)。又名「彈劾共產黨兩大要案」,原呈日期為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國父全集
第六冊
481-482
着兵工廠代蔣光亮軍長陸續造水機關鎗五挺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大元帥令:着兵工廠長代蔣軍長陸續造水機關鎗五挺(註二),由蔣軍長備價領取。此令。孫文。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276)。編號為第二五四號。
(註二) 原作「梃」,今改正。
飭撥田土業佃保證局收入為高師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令廣東省長廖仲愷。為令遵事:廣東全省出土業佃保證局所有收入,着撥為國立高等師範學校經費。為此令仰該省長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三六五號。
飭參軍處人員不得兼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令大本營參軍長張開儒。參軍處事務繁重,該處人員應宜奮勉從公,以期克盡職責,着參軍長嚴飭參軍處職員,每日必當恪守規定時間,到營執務,如有在外兼差者,應即自行辭職,以專職守。自此次嚴令後,如再有不辭兼職曠棄職務者,一經查實,即行免職,仰即遵照。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九號大元帥訓令第三六六號。另,「總理遺墨」第三輯收有手令,內容較略。
批廣東支部鄧澤如等彈劾共產黨文(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交鄧澤如,照所批約各人會齊細心研究,如尚有不明白者,可於星期日再來問明。
公牘(上) 民國十二年十一月 四八一
此稿為我請鮑君所起,我加審定,原為英文,廖仲愷譯之為漢文。陳獨秀並未聞其事,切不可疑神疑鬼。
俄國革命之所以能成功,我革命之所以不成功,則各黨員至今仍不明三民主義之過也,質而言之,民生主義與共產主義實無別也。
俄國革命之初不過行民權民生二主義而已,及後與列強奮鬥六年,乃始知其用力之最大者,實為對於民族主義。
此乃中國少年學生自以為是及一時崇拜俄國革命過當之態度,其所以竭力排擠而疵譭吾黨者,初欲包攬俄國交際,並欲阻止俄國不與吾黨往來,而彼得以獨得俄助而自樹一幟與吾黨爭衡也。乃俄國之革命黨皆屬有黨政經驗之人,不為此等少年所遇,且窺破彼等技倆,於是大不以彼為然,故為我糾正之,且要彼等必參加國民黨與我一致動作,否則當絕之,且又為我曉喻之謂民族主義者正適時之良藥,並非過去之遺物,故彼等亦多覺悟而參加,對吾黨俄國欲與中國合作者只有與吾黨合作,何有於陳獨秀,陳如不服從吾黨,我亦必棄之。
我國革命向為各國所不樂聞,故嘗助反對我者以撲滅吾黨,故資本國家斷無表同情於我黨,所望同情只有俄國及受屈之國家及受屈之人民耳。此次俄人與我聯絡,非陳獨秀之意也,乃俄國自動也,若我因疑陳獨秀而連及俄國,是正中陳獨秀之計,而力云得志矣。
民權主義發端於選舉,若因噎廢食,豈不自反對其主義乎?若怕流弊,則當人人竭力奮鬥,不可放責任,嚴為監視,如察悉有弊端,立為指出,以後我每兩禮拜與各人會集一次,如遇有問題可公共解決之。
因一人所見有限,故不得不付之公舉,亦自覺所委任常有不當之處,故不得不改革。
不能以彼往時反對吾人,則絕其向善之路。
種種方法,有不善者自當隨時改良,方期進步。吾黨自革命以後,則日日退步,必有其故,則不圖進步改良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8)。又名「彈劾共產黨兩大要案」,原呈日期為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錄:廣東支部彈劾共產黨文(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國父全集 四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