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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否認北政府對外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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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否認北政府對外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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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為否認北政府對外宣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2/06/29

西元日期

1923/06/29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為否認北政府對外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比年以來,軍閥肆禍,中國騷然,人民受害,水深火熱,情狀之慘,殆難言罄。臨城刼車一案,外人詫為奇聞,吾民則司空見慣,類此之案,且未可更僕數。試觀臨城四周百英里以內,北方軍閥,奄有五省之地,擁有五十萬之兵,而尚出此鉅案,其禍國殃民,顢頇僨事,為何如耶?一年以來,北方政狀之滑稽,有甚兒戲。所謂總統、總理、閣員者,愛之則呼之使來,惡之則揮之使去,一舉一措,惟意所欲,以營其私利,填其慾壑,其敗壞綱紀,任性妄為,為何如耶?吾民對此萬惡之軍閥,靡不異口同聲,表示厭惡,喁喁之望,厥惟南北統一,與地方和平。
文熟察國民心理,以為今日救國之道,莫急於裁無用之兵,而立一統一強有力之政府。故於去歲建議招集軍政各方領袖,會議救國方案:如裁撤全國過量之兵,使操生產工作也。組織一能得各省擁護而又能行使職權之開明的、進步的、民治的政府也。規定中央及各省建設程序也。解決有關於將來之和平幸福,及中央與各省之權限分限,各政治問題也。凡此諸端,北方軍閥,雖不敢昌言反對,而暗中阻撓,藉詞推諉,無所不用其極。蓋上列各案實行,則彼輩失其憑藉挾持之具,故與彼輩謀裁兵,無異與虎謀皮也。不寧惟是,彼輩迷信其武力主義,近且資助叛將,遣派軍隊,以擾亂粤、川、閩諸省,其衊視國民公意,彰明較著矣。然則彼輩果何所恃耶?亦因其蟠踞歷代中央政府所在地,藉得列強之承認耳。北京政府職權不行,責任不屬,法律事實,兩無可言,國民視之,有如無物,然而列強尚承認之,得無存一慰情勝無之思,以為國際交涉之地乎?列強承認北庭,即不啻予北庭以精神上物質上之援助,彼輩遂藉為荼毒吾民之資。否則北庭不可以一朝居,可斷言也。列強固聲言不干中國內政者,按之事實,竟強置全國否認之政府於吾民之上矣!華盛頓會議固決議給中國以完滿之機會,使得自由發展,並維持一有力之政府者,竟妨碍之使不能實現矣!戰爭延長,秩序紊亂,即列強之商務,亦受鉅大之損失矣!凡此種種,列強或未計及歟?即以交涉言之,承認北庭,於列強使館,亦無何等便利。蓋北庭不能行使職權,有事仍須與各該省交涉,始克了結,雖有政府,如無也。溯滿清既倒,民國肇興,列強未承認民國之期凡二十月,國際交涉,無不便之感也。使北庭無列強之承認,則彼軍閥輩威信掃地,餉源無出,其必贊成裁兵統一無疑。比者北庭軒然大波,陷于無政府狀態,各派惟知互爭虛榮,正宜保留承認,待有能代表全國而又為各省擁戴之政府產出,然後再予承認。吾民無他望。惟願列強不干內政,嚴守條約,同謀列強之利益而已。列強其留意焉!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大元帥孫文、外交部長伍朝樞。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原標題為「大元帥對外宣言(原英文)」,今據「會本」。

相關人名
大元帥伍朝樞華盛頓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北京和平延長華盛頓臨城
相關專有名詞
北京政府武力主義華盛頓會議滿清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122-123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一、騷擾民居者重罰。
一、拉伕索賄者重罰。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孫總統親赴前線督戰」條。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十三日,先生親至東江前線督戰,為重申戰地軍紀,擬就布告兩道印發前線各軍張貼。參照上海「民國日報」有關報導,酌定時間為六月上旬。

為否認北政府對外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比年以來,軍閥肆禍,中國騷然,人民受害,水深火熱,情狀之慘,殆難言罄。臨城刼車一案,外人詫為奇聞,吾民則司空見慣,類此之案,且未可更僕數。試觀臨城四周百英里以內,北方軍閥,奄有五省之地,擁有五十萬之兵,而尚出此鉅案,其禍國殃民,顢頇僨事,為何如耶?一年以來,北方政狀之滑稽,有甚兒戲。所謂總統、總理、閣員者,愛之則呼之使來,惡之則揮之使去,一舉一措,惟意所欲,以營其私利,填其慾壑,其敗壞綱紀,任性妄為,為何如耶?吾民對此萬惡之軍閥,靡不異口同聲,表示厭惡,喁喁之望,厥惟南北統一,與地方和平。
  文熟察國民心理,以為今日救國之道,莫急於裁無用之兵,而立一統一強有力之政府。故於去歲建議招集軍政各方領袖,會議救國方案:如裁撤全國過量之兵,使操生產工作也。組織一能得各省擁護而又能行使職權之開明的、進步的、民治的政府也。規定中央及各省建設程序也。解決有關於將來之和平幸福,及中央與各省之權限分限,各政治問題也。凡此諸端,北方軍閥,雖不敢昌言反對,而暗中阻撓,藉詞推諉,無所不用其極。蓋上列各案實行,則彼輩失其憑藉挾持之具,故與彼輩謀裁兵,無異與虎謀皮也。不寧惟是,彼輩迷信其武力主義,近且資助叛將,遣派軍隊,以擾亂粤、川、閩諸省,其衊視國民公意,彰明較著矣。然則彼輩果何所恃耶?亦因其蟠踞歷代中央政府所在地,藉得列強之承認耳。北京政府職權不行,責任不屬,法律事實,兩無可言,國民視之,有如無物,然而列強尚承認之,得無存一慰情勝無之思,以為國際交涉之地乎?列強承認北庭,即不啻予北庭以精神上物質上之援助,彼輩遂藉為荼毒吾民之資。否則北庭不可以一朝居,可斷言也。列強固聲言不干中國內政者,按之事實,竟強置全國否認之政府於吾民之上矣!華盛
國父全集一二二

頓會議固決議給中國以完滿之機會,使得自由發展,並維持一有力之政府者,竟妨碍之使不能實現矣!戰爭延長,秩序紊亂,即列強之商務,亦受鉅大之損失矣!凡此種種,列強或未計及歟?即以交涉言之,承認北庭,於列強使館,亦無何等便利。蓋北庭不能行使職權,有事仍須與各該省交涉,始克了結,雖有政府,如無也。溯滿清既倒,民國肇興,列強未承認民國之期凡二十月,國際交涉,無不便之感也。使北庭無列強之承認,則彼軍閥輩威信掃地,餉源無出,其必贊成裁兵統一無疑。比者北庭軒然大波,陷于無政府狀態,各派惟知互爭虛榮,正宜保留承認,待有能代表全國而又為各省擁戴之政府產出,然後再予承認。吾民無他望。惟願列強不干內政,嚴守條約,同謀列強之利益而已。列強其留意焉!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大元帥孫文、外交部長伍朝樞。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原標題為「大元帥對外宣言(原英文)」,今據「會本」。

中國國民黨為曹錕賄選竊位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七日
  本黨建國方略,及護法以來戡亂(註二)討賊之主張,屢經宣揭,凡我個人,當已聞知。迺者曹錕跋扈,怙惡不悛,竟於本年十月五日勾結罔利無恥之吳景濂等,賄賂公行,骫法竊位,幾舉我中華民國之紀綱道義,掃蕩無遺!此而不討,國何以立?本黨特再鄭重宣言,誓奮一貫之精神,伸大義於天下,為國家存正氣,為國民作先鋒。務使積年混穢惡濁之稗政,悉摧陷而廓清之,取彼凶殘,納民軌物,庶在位無奸慝(註三)之行,政治有清明之望。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複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恣,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又五權憲法中之考試、監察二權,既有以杜倖進於前,復有以懲溺職於後,尚安有崇拜金錢、喪失人格之賄選!此尤民國百年之大計,本黨願竭(註四)無上之真誠,以與國民努力建設者也。嗚呼!來日大難,憂心孔殷,興亡有責,不盡欲言。邦人君子,其慎思而善處之。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七日。
(註一) 據「中國國民黨本部公報」第二十八號(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原標題為「本黨宣言」,今據「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勘亂」,今據「會本」改。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二年六月──十月 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