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
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
宣言及文告
013/07/14
19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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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本黨領有歷史的使命,為中國之獨立與自由而奮鬥。三十年來,努力欲使中國脫離次殖民地之地位,以與各國平等共存於世界。本年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確定政綱,其對外政策第一條: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第二條:凡自願放棄一切特權之國家,及願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者,中國皆得認為最惠國。本此對外政策,以與各國周旋,彊禦非所畏,艱難非所恤。
俄國自革命以來,君主專制時代之帝國主義已根本摧破,故對於中國嘗明白表示自願放棄一切特權,及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倘使當時北京政府不為非法之軍閥官僚所竊據,則必能代表民意,開誠相見,新約早成,邦交早復。無如此輩軍閥官僚,惟知把持政府以遂其私,國事非其所恤。且對於俄國革命真相,既熟視無覩;對於各國對俄態度,復首鼠兩端。故對於俄國所提議,竟茫然昧然,不知所措。以致與國家及國民利益極有關係之中、俄交涉,竟無從進行。蹉跎荏苒,以至今年春間,始有協定成立之訊,而又因當事者間嫉妒之私,忽然停頓,必待當事者私人間嫉妬既已平復,協定方得成立。其兒戲國事,一致於此。夫中俄協定之成立,其中俄國對於中國放棄其從來獲得之特權,及廢止從來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皆俄國根據其革命主義所自願拋棄,絕非偽北京政府所交涉而獲得,此皆經過之事實,國人所共喻者。
故就中俄協定而論,對於俄國一方面,國人誠當感其正義與友誼。蓋自數十年來,中國與外國所結條約,皆陷於侵害中國主權及利益之厄境,固由中國當局愚弱所致,亦由列強懷抱實行帝國主義實使之然。
此次中俄協定,則能適合於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原則。故當協定將成,俄國駐廣州代表鮑羅庭君,自北京致電本黨總理,稱此協定之精神實準依本黨政綱之對外政策,洵非虛語也。對於北京偽政府,一方面則雖其目前盜竊名器,未為國民所掊擊以去,猶處於國際間被承認之地位,因得以承受此中俄協定,惟此協定在北京偽政府存在期內,決無實行之希望。蓋北京偽政府惟知諂事列強,仰其鼻息,以偷生苟活,欲責以保持國家主權,及維護國民利益,不特非其所能為,亦非其所願聞。如此,則實行中俄協定尚何能望?證以近事,對俄使館之交還,恇懦無能,不敢有所主張。對於庚子賠款之退還,全國輿論,皆主張全數撥作教育經費,而被獨奉承軍閥頤指,巧立導淮、築路諸名目,謀攫此款以飽私囊,至於悍然違反民意而不恤!凡此皆足證明欲實行中俄協定,非具有決心努力致中國於獨立自由者,必不能負荷,北京偽政府徒足為實行中俄協定之阻梗而已。然則俄國此次與北京偽政府成立協定,與其謂俄國承認不能代表公理及民意之北京偽政府,以增進其國際的地位,無寧謂北京偽政府得俄國之承認,愈足以暴其惡劣於國民及世界也!故本黨以為國民關於中俄協定,對俄一方面當感其厚意。此後兩國人民益當互相了解,以共同努力於互尊主權,互助利益之途。對北京偽政府一方面,當知名器之不可久假,大任之不可虛懸,此後益當以國民之力鋤而去之。本黨總理在中俄協定未簽字前,曾對於廣州通訊社員有所解答,關於此義,已極明顯。當時黨員尚有陷於觀察未周之謬誤者,而國民對於中俄協定亦不免仍其膜視之常態,與放棄責任之故智,皆非所宜。本黨有指導黨員實行政綱之責,有主張正論為國民嚮導之責。故秉承總理意旨,發此宣言。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七月十四日)黨史會藏油印本(1.3/2)。
國父全集
第二冊
150-152
惟最近竟有持異議者,以為退款築路、導淮,或辦其他實業,豈不直接有益於人民,或再以築路、導淮及其他實業之收入以興學,似屬一舉兩得。殊不知築路、導淮,工艱事鉅,其收效恆在十年二十年以後。必俟築路、導淮之收效而始議興學,不知俟至何時。況京漢、津浦等路每年贏利何啻數千萬,曾有些須用之於興學否耶?惟見軍閥任意截留,以為其招兵買馬,荼毒吾民之具耳。欲以退款築路、導淮等說,直是自欺欺人之談,吾人懲前毖後,決不為所紿也。
且實業為生利之營業,可以借款興辦,外人以有利可圖,亦樂於投資。教育則不然。吾國興學垂數十年矣,然多具形式而乏精神,有空名而無實際。欲求一規模宏敞,設備完全,名實相副者,環顧國中,殆不數覯。此其故不一端,而經費缺乏則其惟一之致命傷也。軍興以還,此弊尤著,教育命脈久已奄奄一息,不絕如縷矣。維持現狀,已覺萬難,改善擴充,云胡可望。今何幸得各國退還之款,為學界饋貧之糧,揆諸情理,名至正而言至順。
若夫教育用途,非一言所能盡,應由教育團體組織一審定用途委員會,調查設計,假以全權,積極進行,務合適應潮流,振興文化之旨。並應由教育團體組織一保管退款委員會,對於退款嚴格保管,一分一文不得移作別用,以免軍閥、官僚窮兵侵蝕之弊。至於收入支出,務取公開,理所當然,無待贅述。凡此種種,本黨熟思審處,一秉至公。福國利民,胥賴乎是。邦人君子,幸採擇焉。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七月十日),黨史會藏油印本(1.3/2)。並見「週刊」第三十一期(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本黨領有歷史的使命,為中國之獨立與自由而奮鬥。三十年來,努力欲使中國脫離次殖民地之地位,以與各國平等共存於世界。本年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確定政綱,其對外政策第一條: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第二條:凡自願放棄一切特權之國家,及願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者,中國皆得認為最惠國。本此對外政
國父全集一五○
策,以與各國周旋,彊禦非所畏,艱難非所恤。
俄國自革命以來,君主專制時代之帝國主義已根本摧破,故對於中國嘗明白表示自願放棄一切特權,及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倘使當時北京政府不為非法之軍閥官僚所竊據,則必能代表民意,開誠相見,新約早成,邦交早復。無如此輩軍閥官僚,惟知把持政府以遂其私,國事非其所恤。且對於俄國革命真相,既熟視無覩;對於各國對俄態度,復首鼠兩端。故對於俄國所提議,竟茫然昧然,不知所措。以致與國家及國民利益極有關係之中、俄交涉,竟無從進行。
蹉跎荏苒,以至今年春間,始有協定成立之訊,而又因當事者間嫉妒之私,忽然停頓,必待當事者私人間嫉妬既已平復,協定方得成立。其兒戲國事,一致於此。夫中俄協定之成立,其中俄國對於中國放棄其從來獲得之特權,及廢止從來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皆俄國根據其革命主義所自願拋棄,絕非偽北京政府所交涉而獲得,此皆經過之事實,國人所共喻者。
故就中俄協定而論,對於俄國一方面,國人誠當感其正義與友誼。蓋自數十年來,中國與外國所結條約,皆陷於侵害中國主權及利益之厄境,固由中國當局愚弱所致,亦由列強懷抱實行帝國主義實使之然。
此次中俄協定,則能適合於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原則。故當協定將成,俄國駐廣州代表鮑羅庭君,自北京致電本黨總理,稱此協定之精神實準依本黨政綱之對外政策,洵非虛語也。對於北京偽政府,一方面則雖其目前盜竊名器,未為國民所掊擊以去,猶處於國際間被承認之地位,因得以承受此中俄協定,惟此協定在北京偽政府存在期內,決無實行之希望。蓋北京偽政府惟知諂事列強,仰其鼻息,以偷生苟活,欲責以保持國家主權,及維護國民利益,不特非其所能為,亦非其所願聞。如此,則實行中俄協定尚何能望?證以近事,對俄使館之交還,恇懦無能,不敢有所主張。對於庚子賠款之退還,全國輿論,皆主張全數撥作教育經費,而被獨奉承軍閥頤指,巧立導淮、築路諸名目,謀攫此款以飽私囊,至於悍然違反民意而不恤!凡此皆足證明欲實行中俄協定,非具有決心努力致中國於獨立自由者,必不能負荷,北京偽政府徒足為實行中俄協定之阻梗而已。然則俄國此次與北京偽政府成立協定,與其謂俄國承認不能代表公理及民意之北京偽政府,以增進其國際的地位,無寧謂北京偽政府得俄國之承認,愈足以暴其惡劣於國民及世界也!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三年七月 一五一
故本黨以為國民關於中俄協定,對俄一方面當感其厚意。此後兩國人民益當互相了解,以共同努力於互尊主權,互助利益之途。對北京偽政府一方面,當知名器之不可久假,大任之不可虛懸,此後益當以國民之力鋤而去之。本黨總理在中俄協定未簽字前,曾對於廣州通訊社員有所解答,關於此義,已極明顯。當時黨員尚有陷於觀察未周之謬誤者,而國民對於中俄協定亦不免仍其膜視之常態,與放棄責任之故智,皆非所宜。本黨有指導黨員實行政綱之責,有主張正論為國民嚮導之責。故秉承總理意旨,發此宣言。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七月十四日)黨史會藏油印本(1.3/2)。
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宣言(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近據報載,北京偽政府與法國政府,將根據去歲協定,以解決金佛郎案。查此案喧傳日久,已成國民注意之問題。
其中是非利害,所關甚鉅,列舉如下:
一、自法理上觀察 辛丑和約有「用金償付」之規定,並有「金債」字樣,為法國政府要求付金佛郎之理由。然一九○五年之換文,法國政府已經自己擇定依匯兌時價付款,歷來行之未改,久成慣例,何至今日乃忽要求付金佛郎。此在法國政府方面,已無理由足據。且法國政府既於國內發布明令,禁止本國通貨有金紙之差別,是法國法律上已明明承認法國通貨金紙同等。今于我國賠款則必欲索取現金,而拒絕收用其本國通行之紙幣,其於事理尤不可通。
二、自財政上觀察 賠款改付金佛郎,國民之損失若干未可預計。蓋將來佛郎價格誠不必絕無高漲之事,然若照目前匯價,則金紙之差已至四倍。未識以何理由,而使國民增加如許之負擔。
三、自政治上觀察 數年以來,北京偽政府倒行逆施,蠹國自肥,罪狀纍纍,指不勝屈。金佛郎案適予以斂財之機會,其結果徒以延長戰禍,重苦吾民,此尤應絕對反對者。論者或以為協定上已指定以賠款之一部分,撥作教育經費,此於吾國有利。殊不知此一部分之賠款,若落于北京偽政府之手,欲其還諸教育經費,又安可得?況此僅為一部分,其他部分將何從究詰?論者或又以為協定解決,於關稅問題有密切之關係。殊不知金佛郎案雖如法國政府意以解決,關稅
國父全集一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