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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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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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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3/07/14

西元日期

1924/07/14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本黨領有歷史的使命,為中國之獨立與自由而奮鬥。三十年來,努力欲使中國脫離次殖民地之地位,以與各國平等共存於世界。本年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確定政綱,其對外政策第一條: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第二條:凡自願放棄一切特權之國家,及願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者,中國皆得認為最惠國。本此對外政策,以與各國周旋,彊禦非所畏,艱難非所恤。
俄國自革命以來,君主專制時代之帝國主義已根本摧破,故對於中國嘗明白表示自願放棄一切特權,及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倘使當時北京政府不為非法之軍閥官僚所竊據,則必能代表民意,開誠相見,新約早成,邦交早復。無如此輩軍閥官僚,惟知把持政府以遂其私,國事非其所恤。且對於俄國革命真相,既熟視無覩;對於各國對俄態度,復首鼠兩端。故對於俄國所提議,竟茫然昧然,不知所措。以致與國家及國民利益極有關係之中、俄交涉,竟無從進行。蹉跎荏苒,以至今年春間,始有協定成立之訊,而又因當事者間嫉妒之私,忽然停頓,必待當事者私人間嫉妬既已平復,協定方得成立。其兒戲國事,一致於此。夫中俄協定之成立,其中俄國對於中國放棄其從來獲得之特權,及廢止從來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皆俄國根據其革命主義所自願拋棄,絕非偽北京政府所交涉而獲得,此皆經過之事實,國人所共喻者。
故就中俄協定而論,對於俄國一方面,國人誠當感其正義與友誼。蓋自數十年來,中國與外國所結條約,皆陷於侵害中國主權及利益之厄境,固由中國當局愚弱所致,亦由列強懷抱實行帝國主義實使之然。
此次中俄協定,則能適合於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原則。故當協定將成,俄國駐廣州代表鮑羅庭君,自北京致電本黨總理,稱此協定之精神實準依本黨政綱之對外政策,洵非虛語也。對於北京偽政府,一方面則雖其目前盜竊名器,未為國民所掊擊以去,猶處於國際間被承認之地位,因得以承受此中俄協定,惟此協定在北京偽政府存在期內,決無實行之希望。蓋北京偽政府惟知諂事列強,仰其鼻息,以偷生苟活,欲責以保持國家主權,及維護國民利益,不特非其所能為,亦非其所願聞。如此,則實行中俄協定尚何能望?證以近事,對俄使館之交還,恇懦無能,不敢有所主張。對於庚子賠款之退還,全國輿論,皆主張全數撥作教育經費,而被獨奉承軍閥頤指,巧立導淮、築路諸名目,謀攫此款以飽私囊,至於悍然違反民意而不恤!凡此皆足證明欲實行中俄協定,非具有決心努力致中國於獨立自由者,必不能負荷,北京偽政府徒足為實行中俄協定之阻梗而已。然則俄國此次與北京偽政府成立協定,與其謂俄國承認不能代表公理及民意之北京偽政府,以增進其國際的地位,無寧謂北京偽政府得俄國之承認,愈足以暴其惡劣於國民及世界也!故本黨以為國民關於中俄協定,對俄一方面當感其厚意。此後兩國人民益當互相了解,以共同努力於互尊主權,互助利益之途。對北京偽政府一方面,當知名器之不可久假,大任之不可虛懸,此後益當以國民之力鋤而去之。本黨總理在中俄協定未簽字前,曾對於廣州通訊社員有所解答,關於此義,已極明顯。當時黨員尚有陷於觀察未周之謬誤者,而國民對於中俄協定亦不免仍其膜視之常態,與放棄責任之故智,皆非所宜。本黨有指導黨員實行政綱之責,有主張正論為國民嚮導之責。故秉承總理意旨,發此宣言。

注釋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七月十四日)黨史會藏油印本(1.3/2)。

相關人名
益之鮑羅庭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北京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中俄協定中國國民黨北京政府民黨次殖民地庚子賠款帝國主義革命主義國民黨領事裁判權廣州通訊社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150-152

檢索詞出現頁次

惟最近竟有持異議者,以為退款築路、導淮,或辦其他實業,豈不直接有益於人民,或再以築路、導淮及其他實業之收入以興學,似屬一舉兩得。殊不知築路、導淮,工艱事鉅,其收效恆在十年二十年以後。必俟築路、導淮之收效而始議興學,不知俟至何時。況京漢、津浦等路每年贏利何啻數千萬,曾有些須用之於興學否耶?惟見軍閥任意截留,以為其招兵買馬,荼毒吾民之具耳。欲以退款築路、導淮等說,直是自欺欺人之談,吾人懲前毖後,決不為所紿也。
  且實業為生利之營業,可以借款興辦,外人以有利可圖,亦樂於投資。教育則不然。吾國興學垂數十年矣,然多具形式而乏精神,有空名而無實際。欲求一規模宏敞,設備完全,名實相副者,環顧國中,殆不數覯。此其故不一端,而經費缺乏則其惟一之致命傷也。軍興以還,此弊尤著,教育命脈久已奄奄一息,不絕如縷矣。維持現狀,已覺萬難,改善擴充,云胡可望。今何幸得各國退還之款,為學界饋貧之糧,揆諸情理,名至正而言至順。
  若夫教育用途,非一言所能盡,應由教育團體組織一審定用途委員會,調查設計,假以全權,積極進行,務合適應潮流,振興文化之旨。並應由教育團體組織一保管退款委員會,對於退款嚴格保管,一分一文不得移作別用,以免軍閥、官僚窮兵侵蝕之弊。至於收入支出,務取公開,理所當然,無待贅述。凡此種種,本黨熟思審處,一秉至公。福國利民,胥賴乎是。邦人君子,幸採擇焉。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七月十日),黨史會藏油印本(1.3/2)。並見「週刊」第三十一期(民國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國國民黨對中俄協定宣言(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本黨領有歷史的使命,為中國之獨立與自由而奮鬥。三十年來,努力欲使中國脫離次殖民地之地位,以與各國平等共存於世界。本年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確定政綱,其對外政策第一條: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第二條:凡自願放棄一切特權之國家,及願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者,中國皆得認為最惠國。本此對外政
國父全集一五○

策,以與各國周旋,彊禦非所畏,艱難非所恤。
  俄國自革命以來,君主專制時代之帝國主義已根本摧破,故對於中國嘗明白表示自願放棄一切特權,及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倘使當時北京政府不為非法之軍閥官僚所竊據,則必能代表民意,開誠相見,新約早成,邦交早復。無如此輩軍閥官僚,惟知把持政府以遂其私,國事非其所恤。且對於俄國革命真相,既熟視無覩;對於各國對俄態度,復首鼠兩端。故對於俄國所提議,竟茫然昧然,不知所措。以致與國家及國民利益極有關係之中、俄交涉,竟無從進行。
蹉跎荏苒,以至今年春間,始有協定成立之訊,而又因當事者間嫉妒之私,忽然停頓,必待當事者私人間嫉妬既已平復,協定方得成立。其兒戲國事,一致於此。夫中俄協定之成立,其中俄國對於中國放棄其從來獲得之特權,及廢止從來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皆俄國根據其革命主義所自願拋棄,絕非偽北京政府所交涉而獲得,此皆經過之事實,國人所共喻者。
  故就中俄協定而論,對於俄國一方面,國人誠當感其正義與友誼。蓋自數十年來,中國與外國所結條約,皆陷於侵害中國主權及利益之厄境,固由中國當局愚弱所致,亦由列強懷抱實行帝國主義實使之然。
  此次中俄協定,則能適合於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原則。故當協定將成,俄國駐廣州代表鮑羅庭君,自北京致電本黨總理,稱此協定之精神實準依本黨政綱之對外政策,洵非虛語也。對於北京偽政府,一方面則雖其目前盜竊名器,未為國民所掊擊以去,猶處於國際間被承認之地位,因得以承受此中俄協定,惟此協定在北京偽政府存在期內,決無實行之希望。蓋北京偽政府惟知諂事列強,仰其鼻息,以偷生苟活,欲責以保持國家主權,及維護國民利益,不特非其所能為,亦非其所願聞。如此,則實行中俄協定尚何能望?證以近事,對俄使館之交還,恇懦無能,不敢有所主張。對於庚子賠款之退還,全國輿論,皆主張全數撥作教育經費,而被獨奉承軍閥頤指,巧立導淮、築路諸名目,謀攫此款以飽私囊,至於悍然違反民意而不恤!凡此皆足證明欲實行中俄協定,非具有決心努力致中國於獨立自由者,必不能負荷,北京偽政府徒足為實行中俄協定之阻梗而已。然則俄國此次與北京偽政府成立協定,與其謂俄國承認不能代表公理及民意之北京偽政府,以增進其國際的地位,無寧謂北京偽政府得俄國之承認,愈足以暴其惡劣於國民及世界也!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三年七月 一五一

故本黨以為國民關於中俄協定,對俄一方面當感其厚意。此後兩國人民益當互相了解,以共同努力於互尊主權,互助利益之途。對北京偽政府一方面,當知名器之不可久假,大任之不可虛懸,此後益當以國民之力鋤而去之。本黨總理在中俄協定未簽字前,曾對於廣州通訊社員有所解答,關於此義,已極明顯。當時黨員尚有陷於觀察未周之謬誤者,而國民對於中俄協定亦不免仍其膜視之常態,與放棄責任之故智,皆非所宜。本黨有指導黨員實行政綱之責,有主張正論為國民嚮導之責。故秉承總理意旨,發此宣言。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錄(民國十三年七月十四日)黨史會藏油印本(1.3/2)。

中國國民黨對金佛郎案宣言(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近據報載,北京偽政府與法國政府,將根據去歲協定,以解決金佛郎案。查此案喧傳日久,已成國民注意之問題。
其中是非利害,所關甚鉅,列舉如下:
  一、自法理上觀察 辛丑和約有「用金償付」之規定,並有「金債」字樣,為法國政府要求付金佛郎之理由。然一九○五年之換文,法國政府已經自己擇定依匯兌時價付款,歷來行之未改,久成慣例,何至今日乃忽要求付金佛郎。此在法國政府方面,已無理由足據。且法國政府既於國內發布明令,禁止本國通貨有金紙之差別,是法國法律上已明明承認法國通貨金紙同等。今于我國賠款則必欲索取現金,而拒絕收用其本國通行之紙幣,其於事理尤不可通。
  二、自財政上觀察 賠款改付金佛郎,國民之損失若干未可預計。蓋將來佛郎價格誠不必絕無高漲之事,然若照目前匯價,則金紙之差已至四倍。未識以何理由,而使國民增加如許之負擔。
  三、自政治上觀察 數年以來,北京偽政府倒行逆施,蠹國自肥,罪狀纍纍,指不勝屈。金佛郎案適予以斂財之機會,其結果徒以延長戰禍,重苦吾民,此尤應絕對反對者。論者或以為協定上已指定以賠款之一部分,撥作教育經費,此於吾國有利。殊不知此一部分之賠款,若落于北京偽政府之手,欲其還諸教育經費,又安可得?況此僅為一部分,其他部分將何從究詰?論者或又以為協定解決,於關稅問題有密切之關係。殊不知金佛郎案雖如法國政府意以解決,關稅
國父全集一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