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發表宣言,宣布政治主張,及三民主義之國家建設政策
中國國民黨發表宣言,宣布政治主張,及三民主義之國家建設政策
中華民國十二年
一九二三年
一月一日
58
中國國民黨本部之黨務改進計畫已告確定,於十二年元旦在上海發表宣言,(註一)聲明以三民主 義為立國之本原,五權憲法為制度之綱領,俾使民治臻於極軌,國基安於磐石。並申明國民革 命之本義:「由民眾發之,亦由民眾成之。」(註二)中國國民黨的使命則是:「民國以前,吾黨本 主義以建立民國;民國以後,則本主義以捍衛民國。前此數年,為民國與非民國之爭,最近數 年,為護法與非法之爭。」(註三)現三民主義尚未能完全實現,五權憲法亦未得製定施行,中國國 民黨人惟有夙夜黽勉,前進不已,以求最後之成功,使中華民國由阽危而鞏固,且進而發揚光 大。宣言並公告「依三民、五權之原則」所制定「對國家建設計劃及現所采用之政策」,其大 要如下:
(一)民族方面:消極的為除去民族間之不平等,積極的為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 民族。歐戰以還,「民族自決」之義,日愈昌明,吾人當仍本此精神,內而厲行教育普及,促 全民族之進化;外而力圖改正條約,恢復我國國際上自由平等之地位,以謀世界民族之平等。
(二)民權方面:代議制度,階級選舉,皆已不合時宜,欲踐民權之真義,必須實行普選制 度,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以人民集會或總投票之方式,直接行使創制、複決、罷免 各權。並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絕對自由權。
(三)民生方面:歐美經濟之患在不均,不均則爭。中國之患在貧,貧則宜開富源以富之。 惟富而不均,則仍不免於爭,故思患預防,宜以歐美為鑒,力謀社會經濟之均等發展,及關於 社會經濟一切問題,同時圖適當之解決。其綱領為由國家規定土地法,一定時期之後,私人之 土地所有權,不得超過法定限度,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報值於國家,國家就價徵稅,並 於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由國家設立機關,經營管理鐵路、鑛山、森林、水利及其他一切大 規模之工商業。其次清查戶口,整理耕地,改良幣制,訂定稅法,制定工人保護法,確定婦女 與男子地位之平等,改良農村組織等,皆為要着。(註四)
(註一) 全文初見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上海「民信日刊」,及「中國國民黨本部公報」第一號(民國十二年一月
十日,上海);收入「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四──一一六頁,中央黨史會編訂,民國七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四日出版,臺北。
(註二) 「國父全集」第二冊,頁一一○。
(註三) 「國父全集」第二冊,頁一一一。
(註四)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一──一一二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277-1278
中華民國十二年──西曆一九二三年
先生五十八歲
一月一日 中國國民黨發表宣言,宣布政治主張,及三民主義之國家建設政策。
中國國民黨本部之黨務改進計畫已告確定,於十二年元旦在上海發表宣言,(註一)聲明以三民主義為立國之本原,五權憲法為制度之綱領,俾使民治臻於極軌,國基安於磐石。並申明國民革命之本義:「由民眾發之,亦由民眾成之。」(註二)中國國民黨的使命則是:「民國以前,吾黨本主義以建立民國;民國以後,則本主義以捍衛民國。前此數年,為民國與非民國之爭,最近數年,為護法與非法之爭。」(註三)現三民主義尚未能完全實現,五權憲法亦未得製定施行,中國國民黨人惟有夙夜黽勉,前進不已,以求最後之成功,使中華民國由阽危而鞏固,且進而發揚光大。宣言並公告「依三民、五權之原則」所制定「對國家建設計劃及現所采用之政策」,其大
(註一)全文初見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上海「民信日刊」,及「中國國民黨本部公報」第一號(民國十二年一月十日,上海);收入「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四──一一六頁,中央黨史會編訂,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出版,臺北。
(註二) 「國父全集」第二冊,頁一一○。
(註三) 「國父全集」第二冊,頁一一一。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七七
要如下:
(一)民族方面:消極的為除去民族間之不平等,積極的為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歐戰以還,「民族自決」之義,日愈昌明,吾人當仍本此精神,內而厲行教育普及,促全民族之進化;外而力圖改正條約,恢復我國國際上自由平等之地位,以謀世界民族之平等。
(二)民權方面:代議制度,階級選舉,皆已不合時宜,欲踐民權之真義,必須實行普選制度,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以人民集會或總投票之方式,直接行使創制、複決、罷免各權。並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絕對自由權。
(三)民生方面:歐美經濟之患在不均,不均則爭。中國之患在貧,貧則宜開富源以富之。
惟富而不均,則仍不免於爭,故思患預防,宜以歐美為鑒,力謀社會經濟之均等發展,及關於社會經濟一切問題,同時圖適當之解決。其綱領為由國家規定土地法,一定時期之後,私人之土地所有權,不得超過法定限度,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報值於國家,國家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由國家設立機關,經營管理鐵路、鑛山、森林、水利及其他一切大規模之工商業。其次清查戶口,整理耕地,改良幣制,訂定稅法,制定工人保護法,確定婦女與男子地位之平等,改良農村組織等,皆為要着。(註四)
(註四) 「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一一──一一二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二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