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宋案告外國政府與人民書(譯文)
為宋案告外國政府與人民書(譯文)
宣言及文告
002/05/02
19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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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宋案告外國政府與人民書(譯文)(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五月二日
國民黨領袖宋教仁在上海被謀殺一案,經政府派員澈查的結果,已證實北京政府牽涉在內,因而激起全民義憤,情勢嚴重,使中國又復瀕臨最為劇烈而危險之危機的邊緣。政府自知其罪責與暴行,與由此觸發之全國人民悲憤不平之真實力量,以及其邪惡的背信行為,將可能導使其政權的崩潰,正不顧正在北京開會之國民代表之強烈反對,突然與五國銀行團協議二千五百萬磅之借款。政府此種獨斷與非法的行動,更加深了人民因宋案而起的義憤。目前人民的忿怒已達白熱化階段,劇烈的變動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要發生。的確,危機已變得如此嚴重,足可使廣佈全國的忿怒烟火餘燼,隨時爆發為劇烈的災禍。從中華民國建立之日起,我即為國家的統一、和平、合作、繁榮而努力。我推薦袁世凱繼任總統職務,乃鑒於當時情勢已顯示這樣做法,可望促成國家的統一,並展開自由與繁榮的新紀元。自此以後,我盡我所能的力量去培植和平秩序,並使政府免除因革命而發生的煩擾。我熱望保持共和國內的和平,但是如果財政家們供給北京政府以款項,使其可能用之於掀起戰爭以對抗人民的話,我的一切努力均將歸於無效。中國在此際假若陷於戰爭,勢必將可怕的災難與痛苦加諸人民,何況中國人民目前正在開始恢復他們因革命而造成的商業脫節與其他各項之損失;他們為了建設這個共和國曾作重大的犧牲,現在他們更決心不惜任何犧牲的去保持他們的國家。如果中國人民為保持共和而被迫捲入生死存亡的戰鬥,不僅對廣大民眾加深了恐怖痛苦,而且所有外人在中國的利益,亦必將蒙受不利。如果北京政府缺乏財政,將有與人民間成立妥協的可能;反之,北京政府如獲大量金錢的供應,那可能是恐怖的墮落與不幸的衝突。基於文明國奉為神聖的人道目的,我所以請求你們運用你們的影響力量,阻止銀行家們供給北京政府以金錢,俾免使其發動戰爭。我請求所有以人類永久福利為懷抱的人們,在此緊急時期給予我道德的支持,以避免不必要的流血,並從絕對不應忍受的悲苦命運中維護我的同胞。
(註一) 據黨史會編「國父年譜」,譯自“Neil Cantlie and George Seaver. Sir James Cantlie pp.`111-112”。按此一書係孫中山先生
函請康德黎先生代為發布者,函曰:「倫敦哈利街(Harley Street)一百一十九號康德黎爵士:請為我將下面的請求(如文)提出
於英國政府、國會、歐洲各國政府,並將之公諸於報端。孫逸仙。一九一三年五月二日。上海。」
國父全集
第二冊
043-044
為宋案告外國政府與人民書(譯文)(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五月二日
國民黨領袖宋教仁在上海被謀殺一案,經政府派員澈查的結果,已證實北京政府牽涉在內,因而激起全民義憤,情勢嚴重,使中國又復瀕臨最為劇烈而危險之危機的邊緣。政府自知其罪責與暴行,與由此觸發之全國人民悲憤不平之真實力量,以及其邪惡的背信行為,將可能導使其政權的崩潰,正不顧正在北京開會之國民代表之強烈反對,突然與五國銀行團協議二千五百萬磅之借款。政府此種獨斷與非法的行動,更加深了人民因宋案而起的義憤。目前人民的忿怒已達白熱化階段,劇烈的變動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要發生。的確,危機已變得如此嚴重,足可使廣佈全國的忿怒烟火餘燼,隨時爆發為劇烈的災禍。從中華民國建立之日起,我即為國家的統一、和平、合作、繁榮而努力。我推薦袁世凱繼任總統職務,乃鑒於當時情勢已顯示這樣做法,可望促成國家的統一,並展開自由與繁榮的新紀元。自此以後,我盡我所能的力量去培植和平秩序,並使政府免除因革命而發生的煩擾。我熱望保持共和國內的和平,但是如果財政家們供給北京政府以款項,使其可能用之於掀起戰爭以對抗人民的話,我的一切努力均將歸於無效。中國在此際假若陷於戰爭,勢必將可怕的災難與痛苦加諸人民,何況中國人民目前正在開始恢復他們因革命而造成的商業脫節與其他各項之損失;他們為了建設這個共和國曾作重大的犧牲,現在他們更決心不惜任何犧牲的去保持他們的國家。如果中國人民為保持共和而被迫捲入生死存亡的戰鬥,不僅對廣大民眾加深了恐怖痛苦,而且所有外人在中國的利益,亦必將蒙受不利。如果北京政府缺乏財政,將有與人民間成立妥協的可能;反之,北京政府如獲大量金錢的供應,那可能是恐怖的墮落與不幸的衝突。基於文明國奉為神聖的人道目的,我所以請求你們運用你們的影響力量,阻止銀行家們供給北京政府以金錢,俾免使其發動戰爭。我請求所有以人類永久福利為懷抱的人們,在此緊急時期給予我道德的支持,以避免不必要的流血,並從絕對不應忍受的悲苦命運中維護我的同胞。
(註一) 據黨史會編「國父年譜」,譯自“Neil Cantlie and George Seaver. Sir James Cantlie pp.`111-112”。按此一書係孫中山先生 函請康德黎先生代為發布者,函曰:「倫敦哈利街(Harley Street)一百一十九號康德黎爵士:請為我將下面的請求(如文)提出
宣言及文告民國二年五月四三
於英國政府、國會、歐洲各國政府,並將之公諸於報端。孫逸仙。一九一三年五月二日。上海。」
國民黨議員發布對於大借款問題之通告(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
國步艱難,大局岌岌,謠言蜂起,是非混淆,大借款問題尚未解決,奧國借款突然發生,宋案之主謀不明,蒙古之密約又出,軍警逮捕議員,兵隊干涉報館,意所不料之事,一月以來層見疊出,荊天棘地,人人自危,法律既無,空言無補。然議員等不能不再四陳述者,深恐謠啄之興,牽及大局,是非之亂,有損高明,即如大借款一事,國民黨之主張有三:一、違法簽約,決不承認;二、維持反對違法簽約之表決案,以擁護立法高權;三、維持借款,必限制政府用途。勵行監督財政之實,天經地美(註二),可質鬼神。乃造謠者,謂可借題發揮,坐以反抗中央之罪,謂為某人主使誣以競爭總統之名。夫借款之於總統,本絕不相關。地方詰責中央,亦事所恒有。政府借債,國民不敢過問,將來負擔果屬之誰。監督財政,議院固有天職,必謂為人指使,何輕視議員乃爾。且政府違法,事已昭然。自實質上言,借款折扣,債權主體,外人監督,條件變更,今異於昔。自形式上言,未經總統提議,未經三讀手續,未經正式通過。國會開幕,又不提交議員質問,總理及外交、財政兩總長,忽爾請假。代理總理答覆不明,祇曰請其原諒。簽約以後,輿論沸騰,政府祇將合同咨送國會,請查照備案,自認曰手續欠缺。嗟我同胞,政府如此橫蠻,即不純以法理,亦當訴諸良心,蹂躪立法,過於前清,財政紊亂,貽害於來棄。誰生厲階,誰為禍首,國人如曰可安,將來能無後悔。議員等對于違法簽約,不能不反對者此也。違法既已昭然,反對本諸天職,故兩院開議之始,對於此次違法簽約,多數反對。乃事經表決,遲之十數日,竟不咨送政府,議長為議員所挾持,真理為謠言所掩蔽。議員等以為違法簽約一事,維持借款又一事。外債積欠,非借款無以清還。中華民國之主權在民,凡募集公債,及國庫有負擔契約,必須經國會議決,載在約法,牢不可移。政府既曰請其原諒,夫所謂原諒者,非自認違法乎。又曰手續欠缺,夫手續欠缺,非顯已違法乎。議員等本擁護主權之心,防履霜堅冰之漸,維持表決案,正所以擁護立法高權,贊成借款,即所以補救財政。以共和國之原則而論,凡契約不經主權機關議決,不能有效。雖取銷原約於對外交涉,不無困難,而財政重案,加重人民負擔,當然正式交議。
國父全集 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