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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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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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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2/11/25

西元日期

1923/11/25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吾黨組織,自革命同盟會以至中國國民黨,由秘密的團體而為公開的政黨,其歷史上之經過垂二十年,其奮鬥之生涯,落落大者,見於辛亥三月廣州之役,同年十月武漢之役,癸丑以往倒袁諸役,丙辰以往護法諸役。黨之精英,以箇人或團體為主義而捐生命者,不可勝算,當之者摧,攖之者折。其志行之堅,犧牲之大,國中無二。然綜十數年已往之成績,而計效程功,不得不自認為失敗。滿清鼎革,繼有袁氏,洪憲墮廢,乃生無數專制一方之小朝廷,軍閥橫行,政客流毒,黨人附逆,議員賣身,有如深山蔓草,燒而益生,黃河濁波,激而益溷,使國人遂疑革命不足以致治,吾民族不足以有為,此則目前情形無可為諱者也。
竊以中國今日政治不修,經濟破產,瓦解土崩之勢已兆,貧困剝削之病已深,欲起沉疴,必賴乎有主義、有組織、有訓練之政治團體,本其歷史的使命,依民眾之熱望,為之指導奮鬥,而達其所抱政治上之目的。否則民眾蠕蠕,不知所向,惟有陷為軍閥之牛馬,外國經濟的帝國主義之犧牲而已。國中政黨,言之可羞,暮楚朝秦,宗旨靡定,權利是獵,臣妾可為。凡此派流,不足齒數。而吾黨本其三民主義而奮鬥者,歷有年所,中間雖迭更稱號,然宗旨主義,未嘗或離。顧其所以久而不能成功者,則以組織未備、訓練未周之故。夫意志不明,運用不靈,雖有大軍,無以取勝。吾黨有見於此,本其自知之明,自決之勇,發為改組之宣言,以示其必要。先由總理委任九人,組織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以始其事,行將召集海內外全黨代表會議,以資討論。關於黨綱章程之草定,務求主義詳明,政策切實,而符民眾所渴望。而於組織訓練之點,則務使上下溝通(註二),有指臂之用,分子淘汰,去惡留良。吾黨奮鬥之成功,將繫乎此。願與同志共勉之。

注釋

(註一) 據「國民黨週刊」第一期(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註二) 原文為「逮通」,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武漢黃河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三民主義中國國民黨民黨同盟會武漢之役帝國主義革命同盟會國民黨滿清廣州之役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124-125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三) 原文為「好慝」,今據「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願攜」,今據「會本」改。

致列強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九日
  關於北京日前舉行之所謂總統選舉會,余須特別喚起列強之注意者,即舉國反對曹錕為中國總統是也。曹氏目不識丁,未受教育,今之反對及否認其總統者,不獨因其為一千九百十二年二月間劫掠北京之人,又不獨因其為臨城案直魯豫最高級軍官之負責人,而實因其選舉之種種非法與賄賂情形,玷辱有教化之國家太甚也。歷史中污穢事迹甚多,而從未有此次爭奪權位無恥之甚者。國民若默認此種行為,則不復能自號為有人格之國家以生存于世界,所以中國人民全體視曹錕之選舉為僭竊叛逆之行為,必予以抗拒而懲伐之。吾國民此種決心,不日即有具體之表示,由足以代表人民之各首領,聯合組織一中央政府。余今請列強與其駐京之代表,避免足使僭竊者可作為國際承認或贊助之任何行動。若列強果承認曹錕,則將延長中國內亂與紛擾,使吾民對于破壞國家紀綱道德之行為,不得伸其真確之意志矣。孫文。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三號(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原標題為「大元帥致列強宣言」。

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吾黨組織,自革命同盟會以至中國國民黨,由秘密的團體而為公開的政黨,其歷史上之經過垂二十年,其奮鬥之生涯,落落大者,見於辛亥三月廣州之役,同年十月武漢之役,癸丑以往倒袁諸役,丙辰以往護法諸役。黨之精英,以箇人或團體為主義而捐生命者,不可勝算,當之者摧,攖之者折。其志行之堅,犧牲之大,國中無二。然綜十數年已往之成績,而計效程功,不得不自認為失敗。滿清鼎革,繼有袁氏,洪憲墮廢,乃生無數專制一方之小朝廷,軍閥橫行,政客流毒,黨人附逆,議員賣身,有如深山蔓草,燒而益生,黃河濁波,激而益溷,使國人遂疑革命不足以致治,吾民族
國父全集一二四

不足以有為,此則目前情形無可為諱者也。
  竊以中國今日政治不修,經濟破產,瓦解土崩之勢已兆,貧困剝削之病已深,欲起沉疴,必賴乎有主義、有組織、有訓練之政治團體,本其歷史的使命,依民眾之熱望,為之指導奮鬥,而達其所抱政治上之目的。否則民眾蠕蠕,不知所向,惟有陷為軍閥之牛馬,外國經濟的帝國主義之犧牲而已。國中政黨,言之可羞,暮楚朝秦,宗旨靡定,權利是獵,臣妾可為。凡此派流,不足齒數。而吾黨本其三民主義而奮鬥者,歷有年所,中間雖迭更稱號,然宗旨主義,未嘗或離。顧其所以久而不能成功者,則以組織未備、訓練未周之故。夫意志不明,運用不靈,雖有大軍,無以取勝。吾黨有見於此,本其自知之明,自決之勇,發為改組之宣言,以示其必要。先由總理委任九人,組織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以始其事,行將召集海內外全黨代表會議,以資討論。關於黨綱章程之草定,務求主義詳明,政策切實,而符民眾所渴望。而於組織訓練之點,則務使上下溝通(註二),有指臂之用,分子淘汰,去惡留良。吾黨奮鬥之成功,將繫乎此。願與同志共勉之。
(註一) 據「國民黨週刊」第一期(民國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註二) 原文為「逮通」,今據「會本」改。

對粵海關事件之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余於本年二月間回粤時,決計實行改造事業。乃直系利用北京政府為傀儡,以金錢武力肆行搗亂,侵略粤省,致余之改造工作未能實行。直系之破壞政策,苟彼一日能用被發放之剩餘國家收入(譯者按,即指抵押外債以外之餘款(註二)),以充此政策之費用,必一日繼續厲行之,此乃顯然也。此等剩餘國家收入,現多解交北京,供直系利益之用。但其中有一部分,為余之政府轄境內之關稅,倘將其保留,代為裨益粤省人民之用途,則直系即無從染指。今欲粤省得享和平秩序,以後粤省關稅解交直系之舉,必須停止。本政府因此意在行使其固有之權,管理支配此等稅款;並要求總稅務司及廣州稅務司,於中國東部所收關稅,足夠應付關稅所抵押之外債時,保留本政府轄境內所收一切關稅,供本政府撥用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月一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