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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粵軍第一軍第三軍改編請任命該軍部參謀長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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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粵軍第一軍第三軍改編請任命該軍部參謀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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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粵軍第一軍第三軍改編請任命該軍部參謀長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9/30

西元日期

1924/09/30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粵軍第一軍第三軍改編請任命該軍部參謀長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呈悉。已有明令任命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七四號。

相關人名
許崇智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392

檢索詞出現頁次

新任接收清楚,至職處任內經費,計自成立日起至交代日止,共領毫銀二萬五千五百八十七元一角三仙一文。共支毫銀二萬五千一百七十九元一角九仙八文。除支結存毫銀四百零七元九角三仙三文。又職處自交代後,辦理結束事務留用科員二名、錄事一名、勤務兵一名,共支薪餉、雜費等毫銀二百六十六元零三仙。除支尚結存毫銀一百四十一元九角零三文。該結存款內有鎳幣一百元,係民國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由高要縣錢糧項下解繳來處,尚未支出,市上已不通用。茲將該結存款項收支清冊按月分別開列並粘存單據,理合備文連同冊據一併呈繳鈞署察核,伏乞准予報銷,實為公便,仍候指令祇遵』等情。並繳清冊、單據及結存鎳幣一百元、毫銀四十一元九角零三文前來。據此,覆核數目、尚屬符合。
理合據情連同表冊、單據及結存鎳幣一百元、毫銀四十一元九角零三文,呈繳鈞座察核,伏乞准予備案」等情。據此,當經指令「呈悉。既據核明數目相符,候將各項清冊暨單據發交審計處存案備查,繳還餘款,候令發財政部照數收入國庫可也。此令」等語。除指令印發並分行外,合行令仰該處長即將發下清冊暨單據存案備查可也。該部長即將發下餘款鎳幣一百元,毫洋四十一元九角零三文收入國庫可也。此令。
  計發西江財政整理處自十二年八月至十三年五月收支清冊十一本,各軍隊各機關領款單據共三千零八十五張。又自十二年八月至十三年六月經常臨時費清冊十一本,單據粘存簿十一本。
  計發鎳幣一百元、毫銀四十一元九角零三文。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 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九八號。原令未署具體日期,大元帥訓令第四九五號發令日期為九月二十九日,刊載此令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民國十三年第二十七號之出版日期為九月三十日。酌標此令為二十九日或三十日。

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粵軍第一軍第三軍改編請任命該軍部參謀長
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呈悉。已有明令任命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二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七四號。

國父全集 三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