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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之暴政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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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之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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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袁世凱之暴政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4/05/06

西元日期

1915/05/06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袁世凱之暴政(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五月六日答覆馬尼拉地方法院檢察官之書面質詢
 美利堅合眾國
 菲律賓羣島
 馬尼拉地方法院預審庭原告:美國被告:G. U. Liongsin et al.書面質詢對象:孫逸仙,日本,東京。(一)你目前的居處何在?
 東京:赤阪,靈南阪,二十六號。(二)你目前的職業為何?
 無職業(三)你以前住在那裏?
 中國,上海,法國租界,Paul Brunat道,四三一號。(四)你以前的職業為何?
 中華民國總統,後來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理。(五)你為何改變住所?
 因為我反對袁世凱暗殺農林總長宋教仁,以及他未獲國會同意即與五國銀行團簽訂借款協定。
 在江西、江蘇、湖南、安徽、福建和廣東各省相繼發動武裝討伐袁世凱後,袁即要求上海租界引渡我,我只好離開中國。(六)你為何放棄以前的職業?
 為了和平與避免流血,我辭去總統職務,讓位給袁世凱,條件是他必須依據憲法信守效忠中華民國的誓言。
 我辭職之後,向參議院推薦袁世凱繼任總統。其後,我離開政壇,擔任鐵路總公司總理職務。但在南方武裝反袁抗議期間,袁世凱廢除鐵路總公司章程,我只好離開這個職位。(七)就你所知,袁世凱是以何種方式當選中華民國總統?
 袁世凱當上總統是憑兩種手段:第一靠賄賂,第二是使用暴力。在總統選舉期間,有兩度他未能獲得足夠票數,於是他派武裝警察包圍國會,揚言如果他沒有當選,就要殺害他們全體。憑這兩種手段,最後他才勉強得到過半數的票數當選。(八)如果你知道下列諸人的死因,請說明,如果你個人不知道,請說明在中國和其他地方一般人所了解的他們的死亡經過,這四人是廣州市警察局長,張振武,方維和宋教仁。
 這四人中我個人認識兩人:廣州市警察局長陳景華和宋教仁;另外兩人張將軍和方維,我和他們只在武昌有過一面之緣,關於這兩位將軍之死,他們是應袁世凱之請前往北京就任新職。到達北京後,他們應邀前往六國飯店參加晚宴,宴罷返回住所途中,在路過東交民巷外面遭到逮捕,當晚即被處決。有關廣州警察局長陳景華之死,在八月十五日那天,他接到廣東都督(按為龍濟光)的中秋晚宴邀請。晚宴結束時,都督向他出示袁世凱的電報,電文說陳景華有陰謀反叛政府之嫌,應予槍斃。陳景華就在沒有證據也未經審判的情形下當場被處死。
 宋教仁是國民黨領袖。袁世凱打電報請他前往北京。他在上海火車站正要出發時遭槍擊重傷。幾天後,他在鐵路醫院逝世,與此同時,刺客武士英和唆使者應虁丞(桂馨)也已被法國租界警察所逮捕。應虁丞家中的文件全被沒收。文件中有國務總理趙秉鈞從北京發出的密碼電報,命令應虁丞殺死宋教仁,並答應給他一筆豐厚的酬勞。在上海的電報房也找到了應虁丞在刺殺宋教仁前後發給趙秉鈞的電報。這個案子在上海的會審法庭初審,兇手被判有罪後再交由中國當局審理,在上海審判期間,英國領事道格拉斯和哲尼干擔任宋教仁這一方的顧問。
 刺客交給中國當局後,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長應德閎向總統詳細報告整個事件的經過,指出國務總理趙秉鈞是刺宋案的唆使人,並要求袁的總理和秘書前往上海接受審判。袁世凱對這項要求非常不悅,他罷免了這兩名官員的職務。(九)就你所知,說明袁世凱如何運用他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執行法律?
 袁世凱自立為中國的無上統治者,一切事情都依他的意志為依歸。他雖宣誓遵守臨時約法,卻又廢除了約法和國會,不但如此,他還逮捕國會議員,殺害抗議他行為的人。(十)對於中國人逃離中國的情形和原因,你所知如何?
 在袁世凱政府的統治下,法律沒有保障,他可以不經法律程序逮捕任何人。因此,與袁世凱意見相左的人都不得不出國避難,以求保命。(十一)就你所知,中國國會議員被免職的經過情形如何?
國會主張共和思想,並希望採行憲法所闡揚的民主原則,但袁世凱忖度,果真實施民主,他的權力必然大受限制。因此,他在去年十一月十日以政變行動,乾脆解散了國會。(十二)在袁世凱擔任民國總統時的法律之下,中國人如何受害,囚犯如何被刑求,以及被判死刑者在行刑前後曾遭到何種不人道待遇?
在職擔任民國第一任臨時總統時期,我廢除了所有審訊時的刑求,但袁世凱繼任後,恢復了所有以前使用過的刑求方式,甚至還發明新的刑求手法,諸如強迫犯人跪在燒紅的磚塊上或鐵鍊上,以繩子綑綁犯人的姆指和脚趾,把他四肢吊起,還有許多其他殘酷的刑罰,是以前帝制時期所未曾聽聞的。(十三)請說明憲法會議及袁世凱曾對它採取什麼行動?
袁世凱廢除憲法會議的手法和他廢除國會的手法完全相同,他指控他們叛變,只因他們擁護中華民國肇建所根據的民主原則。

注釋

(註一) 此為菲律賓法庭檔案文件,無年月日。今據「國父年譜」考訂係菲檢察官以「美國」名義偵訊某案時就有關袁世凱暴政函詢孫先
    生(時寄寓日本東京),孫先生逐條答覆者。
(註二) 按袁世凱於民國二年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國民黨,撤銷國民黨藉之國會議員資格,又補行追繳證書、徽章,致國會不足法定人數
    ,陷於停頓狀態。三年一月十日,袁正式宣布停止參眾兩院現有議員職務,解散國會。

相關人名
方維宋教仁武士英哲尼干孫逸仙袁世凱張振武陳景華程德全道格拉斯趙秉鈞龍濟光應德閎總理
相關地名
上海中國日本北京安徽江西江蘇西江赤阪和平東交民巷東京武昌法國南安馬尼拉湖南菲律賓菲律賓羣島福建廣州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鐵路總公司五國銀行團六國飯店民黨約法參議院國民黨臨時約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500-50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宋案之審理結果判明,以便掌握充分材料對袁進行詰責,至少趙秉鈞為宋案之元凶一事,已成為不可動搖。根據情況,法院或將拘傳趙秉鈞出庭對質,用以確定證據。關於彈劾問題,須有全體議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和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通過,如果萬不得已,則在選舉時或將排除袁世凱而另以他人充任總統。具體如何進行,刻下正在探討中。袁世凱似亦正在秘密整軍備旅,但懾於南方形勢,似亦不敢甘冒不韙,日前九龍山有土匪蜂起,袁曾計劃派張勳南下剿討,刻下已經停止進行。由此觀之,當不敢貿然採取露骨行動;而我方亦不準備首先發難,故事件之解決,恐將延宕時日。
  袁如怯懦,自當退讓;否則興動干戈,反可乘機鋤除元凶,對國家前途,堪稱幸事。最近以來,袁氏每日數電前來,一則為其本人之立場開脫,二則乞求予以推舉,本人尚未復其一電。
(註一) 譯自「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二年第二冊)「有吉明致外相牧野伸顯電」。

闢字林西報造謠(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七月底在上海答民立報記者問
  記者問:昨字林西報載有吳姓者,告密趙秉鈞稱曾任孫中山及陳英士兩先生秘書,知平日來往函件頗多道軍械事者,並言應虁丞入獄後,常與中山先生通消息。並應之逃,係中山得賄釋放,……該告密人自稱為哈佛畢業生,及事起,為中山幽囚,不能早日通告政府等。本館記者以此事關係甚大,特謁中山詢問本末。
  先生云:此種令人齒冷之謠言,殊為可笑。查哈佛畢業生,並無具名Wan-tes-ting者,余秘書中亦未嘗有此名。既係大學校畢業生,何以事前不知軍械之作用,及事後始告密。至幽禁一說,更令人可笑;租界何地,非北京可比,而能行此不法之舉乎?雖然,俟吾人討賊事畢,宋案終有水落石出之一日也。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八月二日)。原標題為「西報造謠言」。今標題據「會本」。

袁世凱之暴政(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五月六日答覆馬尼拉地方法院檢察官之書面質詢
   美利堅合眾國

國父全集 五○○

   菲律賓羣島
   馬尼拉地方法院預審庭
原告:美國
被告:G. U. Liongsin et al.
書面質詢對象:
孫逸仙,日本,東京。
(一)你目前的居處何在?
     東京:赤阪,靈南阪,二十六號。
(二)你目前的職業為何?
     無職業
(三)你以前住在那裏?
     中國,上海,法國租界,Paul Brunat道,四三一號。
(四)你以前的職業為何?
     中華民國總統,後來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理。
(五)你為何改變住所?
     因為我反對袁世凱暗殺農林總長宋教仁,以及他未獲國會同意即與五國銀行團簽訂借款協定。
     在江西、江蘇、湖南、安徽、福建和廣東各省相繼發動武裝討伐袁世凱後,袁即要求上海租界引渡我,我只好離開中國。
(六)你為何放棄以前的職業?
     為了和平與避免流血,我辭去總統職務,讓位給袁世凱,條件是他必須依據憲法信守效忠中華民國的誓言。

談話 民國四年五月 五○一

我辭職之後,向參議院推薦袁世凱繼任總統。其後,我離開政壇,擔任鐵路總公司總理職務。但在南方武裝反袁抗議期間,袁世凱廢除鐵路總公司章程,我只好離開這個職位。
(七)就你所知,袁世凱是以何種方式當選中華民國總統?
     袁世凱當上總統是憑兩種手段:第一靠賄賂,第二是使用暴力。在總統選舉期間,有兩度他未能獲得足夠票數,於是他派武裝警察包圍國會,揚言如果他沒有當選,就要殺害他們全體。憑這兩種手段,最後他才勉強得到過半數的票數當選。
(八)如果你知道下列諸人的死因,請說明,如果你個人不知道,請說明在中國和其他地方一般人所了解的他們的死亡經過,這四人是廣州市警察局長,張振武,方維和宋教仁。
     這四人中我個人認識兩人:廣州市警察局長陳景華和宋教仁;另外兩人張將軍和方維,我和他們只在武昌有過一面之緣,關於這兩位將軍之死,他們是應袁世凱之請前往北京就任新職。到達北京後,他們應邀前往六國飯店參加晚宴,宴罷返回住所途中,在路過東交民巷外面遭到逮捕,當晚即被處決。有關廣州警察局長陳景華之死,在八月十五日那天,他接到廣東都督(按為龍濟光)的中秋晚宴邀請。晚宴結束時,都督向他出示袁世凱的電報,電文說陳景華有陰謀反叛政府之嫌,應予槍斃。陳景華就在沒有證據也未經審判的情形下當場被處死。
     宋教仁是國民黨領袖。袁世凱打電報請他前往北京。他在上海火車站正要出發時遭槍擊重傷。幾天後,他在鐵路醫院逝世,與此同時,刺客武士英和唆使者應虁丞(桂馨)也已被法國租界警察所逮捕。應虁丞家中的文件全被沒收。文件中有國務總理趙秉鈞從北京發出的密碼電報,命令應虁丞殺死宋教仁,並答應給他一筆豐厚的酬勞。在上海的電報房也找到了應虁丞在刺殺宋教仁前後發給趙秉鈞的電報。這個案子在上海的會審法庭初審,兇手被判有罪後再交由中國當局審理,在上海審判期間,英國領事道格拉斯和哲尼干擔任宋教仁這一方的顧問。
     刺客交給中國當局後,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長應德閎向總統詳細報告整個事件的經過,指出國務總理趙秉鈞是刺宋案的唆使人,並要求袁的總理和秘書前往上海接受審判。袁世凱對這項要求非常不悅,他罷免了這兩名官員的職務。

國父全集 五○二

(九)就你所知,說明袁世凱如何運用他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執行法律?
     袁世凱自立為中國的無上統治者,一切事情都依他的意志為依歸。他雖宣誓遵守臨時約法,卻又廢除了約法和國會,不但如此,他還逮捕國會議員,殺害抗議他行為的人。
(十)對於中國人逃離中國的情形和原因,你所知如何?
     在袁世凱政府的統治下,法律沒有保障,他可以不經法律程序逮捕任何人。因此,與袁世凱意見相左的人都不得不出國避難,以求保命。
(十一)就你所知,中國國會議員被免職的經過情形如何?
      國會主張共和思想,並希望採行憲法所闡揚的民主原則,但袁世凱忖度,果真實施民主,他的權力必然大受限制。因此,他在去年十一月十日以政變行動,乾脆解散了國會。
(十二)在袁世凱擔任民國總統時的法律之下,中國人如何受害,囚犯如何被刑求,以及被判死刑者在行刑前後曾遭到何種不人道待遇?
      在職擔任民國第一任臨時總統時期,我廢除了所有審訊時的刑求,但袁世凱繼任後,恢復了所有以前使用過的刑求方式,甚至還發明新的刑求手法,諸如強迫犯人跪在燒紅的磚塊上或鐵鍊上,以繩子綑綁犯人的姆指和脚趾,把他四肢吊起,還有許多其他殘酷的刑罰,是以前帝制時期所未曾聽聞的。
(十三)請說明憲法會議及袁世凱曾對它採取什麼行動?
      袁世凱廢除憲法會議的手法和他廢除國會的手法完全相同,他指控他們叛變,只因他們擁護中華民國肇建所根據的民主原則。
(註一) 此為菲律賓法庭檔案文件,無年月日。今據「國父年譜」考訂係菲檢察官以「美國」名義偵訊某案時就有關袁世凱暴政函詢孫先生(時寄寓日本東京),孫先生逐條答覆者。
(註二) 按袁世凱於民國二年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國民黨,撤銷國民黨藉之國會議員資格,又補行追繳證書、徽章,致國會不足法定人數
談話民國四年五月五○三

  ,陷於停頓狀態。三年一月十日,袁正式宣布停止參眾兩院現有議員職務,解散國會。

約法國會乃共和國之命脈(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四月在東京與某君的談話
  某君(註二)寒暄既終,乃及國事。
  先生慨然曰:君亦有與僕同一之樂觀乎。
  某君曰:唯。請聞其說。
  先生曰:約法與國會,共和國之命脈也,命脈不存,體將安托?明達之士,當袁世凱破壞約法、解散國會之時,當早知其必有稱帝之一日,而能燭其先機、大聲反對者,乃絕無其人。余於此實在抱無上之悲觀,乃以革命二字,供獻於吾同胞,俾為根本解決。吾同胞心直手軟,謂袁世凱未必至此,余因是不得不聽良心之主張(註三),組織中華革命黨,冀盡愚忠於祖國,成則(註四)國民賴之,敗則少數人殉之。天佑吾國,自籌安發起,國之豪俊,恍然警醒,羣起義師,討袁世凱破壞約法、解散國會之罪。罪首誅,則約法復;約法復,則民國蘇,此余所以對於始悞終醒之同胞而為中華民國抱無上之樂觀者也!某君因進而問先生對於今後中國之觀感。
  先生笑曰:辱君下問,余惟有以簡括之辭答君曰:中國有此義勇無雙、感覺靈敏之人民,實為中國不亡之福音,故余實為純粹抱樂觀主義之一人。
  某君曰:然則將來建設之術如何乎?
  先生曰:至誠相向,無難不破。國民今後,自當一心一德,共任艱鉅。君行矣!願各奮前程,早置中華民國於鞏固之役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民國日報」(民國五年五月六日)抄件(047/4)。原標題為「中山先生之樂觀──東京歸客述」,今標題據「會本」。按孫先生於民國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返抵上海,則此談話當在四月間。
(註二) 原文作者自稱為「余」,今據「會本」改為「某君」,下同。

國父全集 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