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接受總理遺囑宣言
中國國民黨接受總理遺囑宣言
宣言及文告
014/05/24
19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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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接受總理遺囑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華民國創造者,本黨總理孫先生之逝世,不僅為我中華民國從來未有之最大損失,全世界被壓迫民眾之解放運動,亦受極大之打擊。此唯一的崇高偉大仁慈之父師,不可復作,民眾既失所倚庇,本黨之根本,亦幾乎動搖。然以我總理積四十年國民革命運動之精誠孕育,我中國國民黨誠實之信徒,繼續受此偉大精神所涵養,一如總理在日。即或有對于總理之主張發生懷疑者,遲早必發現總理主張之正確,與自己懷疑之錯誤。因此吾人雖處哀悼悲痛之中,而總理偉大之精神主義遺囑已遺授于吾人。吾人不惟不因總理長逝,而喪失國民革命之勇氣,且秉此對于總理偉大之精神主義遺囑之信心,如日之明朗。照吾人革命勝利之前途,總理所遺未竟之工作,即吾人所完全繼承之重大責任。是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全體一致之堅決的意志,宣言于我全國國民及世界民眾曰:
吾黨同志追隨我總理孫先生,努力于中國國民革命之事業,顛覆君政,創立民國,撲滅軍閥,抵禦外侮,恆以百折不撓之精神,繼續奮鬥,以圖恢復民族平等,國家獨立,使我中國脫離半殖民地之地位,造成依據三民主義之完全獨立自由的國家,于今三十餘年矣。去年一月,我總理召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其意蓋使本黨依據民主的集權制,建立一組織完成之革命黨;惟組織完成之真正的革命黨,乃能担負完成國民革命之工作。溯自吾黨最初成立以來,三民主義即為吾黨之基礎,而總理又運用其智、仁、勇之大德,貫以至誠,以領導中國國民革命運動。當滿洲君政顛覆以後,革命政府為情勢所迫,不得已而與反革命的專制階級謀妥協,此種妥協實間接與帝國主義相調和,遂為國民革命第一次失敗之根源。自是而後,革命之進行,每有一度之成功,必與反革命的專制階級,謀一度之妥協,而每次之妥協,皆足使過去革命之犧牲失其意義。十餘年來始終以不斷之努力,督勵同志,固執三民主義之原理與政策,而不稍讓者,實我總理一人。然革命之偉業,非大多數之民眾參加,必不能得完全之成功;而革命黨人苟非對於本黨之主義澈底了解,為適合民眾政治的經濟的需要之宣傳,亦不能(註二)引導民眾參加國民革命之運動。在第一次之全國代表大會,總理以國民革命之責任,完全付托於全黨同志,其全體一致議決之宣言及最小限度之政綱,則表示全黨同志完全接受總理所付托之主義與責任者也。
一年以來,我總理更奮其全力,督勵同志,與帝國主義之強暴戰,與帝國主義所嗾使掩護之反革命的惡魔戰,且努力從事于革命主義之教育,屢次發表反帝國主義(註三)及軍閥之宣言,講述三民主義之理論,制定建國大綱,期吾黨同志于嚴格的教育及訓練之下,成為組織國民革命之人才;且以此人才為中心,投入于民眾之中,而造成真正民眾之政黨,以促革命的建設事業之進行。故當要求推翻曹、吳之時,我總理則發表宣言,其主要之意義,以為「國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獨立自由之國家,以掩護國家及民眾之利益,此種目的,與帝國主義欲使中國永為其殖民地者,絕對不能相容。十三年來,軍閥自身有新陳之代謝,而其性質作用,則自袁世凱以至于曹錕、吳佩孚,如出一轍。故北伐之目的,不僅在覆滅曹、吳,尤在曹、吳覆滅之後,永無同樣繼起之人。換言之,北伐之目的,不僅在推翻軍閥,尤在軍閥所賴以生存之帝國主義」。在曹、吳既倒之後,我總理認此為和平統一之良好機會,毅然北上,一則對于一致顛覆曹、吳之友軍,實踐前約,冀與之輸誠相見,以圖實現國家所必須之各種具體的條件,即吾黨所要求最小限度之政綱,以為實行三民主義之初步;一則為宣傳本黨主義于北方民眾,以圖全國民眾,一致結合于國民革命旗幟之下,完成統一的革命事業之工作。而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二者,則尤為最顯明切近之目標。蓋惟民國之政權,操之于國民自身,乃有和平統一之可言;亦惟恢復民族平等,國家獨立,然後國民革命之目的,乃得以掃除障礙而活潑進行也。故我總理當北上之時,又發表嚴重之宣言,于詳述吾國家及民眾真正需要後,更以至仁慈誠懇之意告友軍將士及同志曰:「帝國主義之援助,終不敵國民之覺悟,帝國主義者惟能乘吾國民之未覺悟以求逞,軍閥亦惟能乘吾國民之未覺悟以得志於一時,卒之未有不為國民覺悟之所屈伏者。願我友軍將士暨我同志,于勞苦功高之餘一念及之也。今日以後,當劃一國民革命之新時代,使武力與帝國主義結合之現象,永絕跡于國內,其代之而興之現像,第一步使武力與國民結合,第二步使武力為國民之武力,國民革命必于此時,乃告厥成功。」我總理統帥吾黨同志,為國家及民眾利益而奮鬥之實際,當由此兩次宣言明白表示于國民之前矣。
我總理北上之目的,于上述的理論及事實之外,更決意于完全直接宣布其意思于北方民眾,及與北方友軍將士暨各同志輸誠相見之後,即親赴世界各國,為廣大之宣傳,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相結合,共同奮鬥,以達被壓迫民族一齊解放之宏願。蓋顛覆世界的帝國主義之強暴,與解放世界被壓迫之民族,此一大目的,非由被壓迫民族之一致團結,不能達最圓滿之目的也。
我總理抱此偉大之主義,努力奮鬥者四十年,今更負此偉大之實行任務而北上,乃以多年為我國家及全世界被壓迫民族奮鬥而損及健康之故,甫到津門而疾作,到京而病篤,終遺留此偉大之主義及偉大之實行任務而長逝。嗚呼!樹欲靜而風不息,我全國國民及全世界被壓迫民眾之悲痛為何如耶!我總理當危篤之時,以遺囑指示吾國民政治奮鬥之途徑。其言曰:
「余致力(註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註五)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註六)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澈。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于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吾人今日唯一之責任,則在完全接受我總理之遺囑。自今而後,同德同心,盡吾人之全力,犧牲一切自由及權利,努力為民族平等、國家獨立而奮鬥,以竟(註七)總理未竟之志。我中華民國之國民,凡能接受我總理之主義政綱,以從事于國民革命之工作,而為國家及民眾謀福利者,皆為吾人所敬愛之同志,吾人誓以至誠與之結合,以共同致力于革命的建設事業之實現。反之,凡持續反革命的行動,受帝國主義的列強之嗾使及掩護,以阻碍國民革命之進行者,皆為吾人之敵,吾人為國家之獨立自由與民族之福利,則不恤犧牲吾人之一切,而與之抗爭。若夫全世界之國家及民族,凡能尊重我民族之平等與國家之獨立者,皆為中華民國親善之友,反之則為我國家之敵,吾人必盡最善之努力,以至明顯堅決之精神,決擇吾國民應由之道。關于目前時局之主張,吾人則完全準據十一月十日我總理最後之宣言,以從事于政治奮鬥。而遺囑所命吾人于最短期間實現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之二大目的,為吾人努力之第一程序,更不待論矣。
至于吾人之組織,吾人惟以嚴格之紀律(註八)的精神,一遵 總理之遺教。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總章第十九條曰:「本黨以創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之孫先生為總理」。此明示吾人今後之組織,雖為民主的集權制,然除全體黨員正式投票選舉代表而投票選舉之中央執行委員組織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執行之責外,不能更有總理。吾黨全體一致奉行總理之遺教,不得有所特創。蓋中華民國之獨立與自由,惟有完全繼承中華民國創造者本黨總理孫先生之意志,為能實現耳。
本中央執行委員會當此重大之時機,謹以全體一致之堅強意志,鄭重宣言如此,惟全國國民及世界民眾實昭鑒之。中國國民黨第三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中華民國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三次全體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錄。黨史會藏油印本(1.2/13)。
(註二) 原文為「以不能」,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及帝國主義」,今據「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致力于」,今據「國父遺囑」刪「于」字。
(註五) 原文為「欲達此目的」,今據「國父遺囑」增「到」字。
(註六) 原文為「予所著」,今據「國父遺囑」改。
(註七) 原文為「以總理」,今據「會本」增「竟」字。
(註八) 原文為「規律」,今據「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二冊
183-187
國民莫大之擔負,其將何以應付!
中國國民黨曾以主張修改不平等條約之故,而備受帝國主義者之種種壓迫及破壞。今帝國主義者,對於條約所未載明,而足以增加其利益,及予中國國民以重大之担負者,則任意為之,而無所忌憚,勢非至於中國現在及將來之財政命脈,悉為帝國主義者所把持涸竭而不止。況一國政府對於解決與國家財政關係重大之問題,若金佛郎案者,必由全國國民或人民代表機關所產生之正式政府,始能有權辦理。今臨時執政府既係臨時性質,故對於辦理此等重大之事,自以留待正式政府辦理為宜。
聞法國政府對於要求吾國承認金佛郎之交換條件,即為不加阻撓於吾國修改關稅稅則之會議。無論此說猶為一幻想之事,即使可行,而所得仍不足以償所失。蓋承認金佛郎案,即無異增加無數之賠欵。若是,則吾國即使能稍增關稅,而大部分之關稅收入,仍將付之於增加之賠欵之中,吾人固知臨時執政府之財政極為困難,然此決不足以作為對帝國主義者犧牲本國之權利及國家主權之理由。吾人對於此等重大之問題,認為必須由國民會議產生之正式政府,始有權以討論決定之。而現在惟一之要務,即在從速召集國民會議,以產生一正式之政府,以解決吾國經濟上種種困難之問題,而不至於妨害人民之利益及國家之主權。
中國國民黨基於以上理由,故不得不再三鄭重聲明。即凡對於國家之重大問題之足以增加人民担負者,非經國民會議及國民會議所產生之正式政府之討論與決定,中國國民決不承認此等之担負。特此宣言。
(註一) 據「黨聲週刊」第五十五期(民國十四年三月九日)載,原標題為「本黨對於金佛郎案之宣言」,今據「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金法郎」,今據「會本」改。下同。
中國國民黨接受總理遺囑宣言(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華民國創造者,本黨總理孫先生之逝世,不僅為我中華民國從來未有之最大損失,全世界被壓迫民眾之解放運動,亦受極大之打擊。此唯一的崇高偉大仁慈之父師,不可復作,民眾既失所倚庇,本黨之根本,亦幾乎動搖。然以我總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四年二月──五月一八三
理積四十年國民革命運動之精誠孕育,我中國國民黨誠實之信徒,繼續受此偉大精神所涵養,一如總理在日。即或有對于總理之主張發生懷疑者,遲早必發現總理主張之正確,與自己懷疑之錯誤。因此吾人雖處哀悼悲痛之中,而總理偉大之精神主義遺囑已遺授于吾人。吾人不惟不因總理長逝,而喪失國民革命之勇氣,且秉此對于總理偉大之精神主義遺囑之信心,如日之明朗。照吾人革命勝利之前途,總理所遺未竟之工作,即吾人所完全繼承之重大責任。是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全體一致之堅決的意志,宣言于我全國國民及世界民眾曰:
吾黨同志追隨我總理孫先生,努力于中國國民革命之事業,顛覆君政,創立民國,撲滅軍閥,抵禦外侮,恆以百折不撓之精神,繼續奮鬥,以圖恢復民族平等,國家獨立,使我中國脫離半殖民地之地位,造成依據三民主義之完全獨立自由的國家,于今三十餘年矣。去年一月,我總理召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其意蓋使本黨依據民主的集權制,建立一組織完成之革命黨;惟組織完成之真正的革命黨,乃能担負完成國民革命之工作。溯自吾黨最初成立以來,三民主義即為吾黨之基礎,而總理又運用其智、仁、勇之大德,貫以至誠,以領導中國國民革命運動。當滿洲君政顛覆以後,革命政府為情勢所迫,不得已而與反革命的專制階級謀妥協,此種妥協實間接與帝國主義相調和,遂為國民革命第一次失敗之根源。自是而後,革命之進行,每有一度之成功,必與反革命的專制階級,謀一度之妥協,而每次之妥協,皆足使過去革命之犧牲失其意義。十餘年來始終以不斷之努力,督勵同志,固執三民主義之原理與政策,而不稍讓者,實我總理一人。然革命之偉業,非大多數之民眾參加,必不能得完全之成功;而革命黨人苟非對於本黨之主義澈底了解,為適合民眾政治的經濟的需要之宣傳,亦不能(註二)引導民眾參加國民革命之運動。在第一次之全國代表大會,總理以國民革命之責任,完全付托於全黨同志,其全體一致議決之宣言及最小限度之政綱,則表示全黨同志完全接受總理所付托之主義與責任者也。
一年以來,我總理更奮其全力,督勵同志,與帝國主義之強暴戰,與帝國主義所嗾使掩護之反革命的惡魔戰,且努力從事于革命主義之教育,屢次發表反帝國主義(註三)及軍閥之宣言,講述三民主義之理論,制定建國大綱,期吾黨同志于嚴格的教育及訓練之下,成為組織國民革命之人才;且以此人才為中心,投入于民眾之中,而造成真正民眾之政黨,以
國父全集一八四
促革命的建設事業之進行。故當要求推翻曹、吳之時,我總理則發表宣言,其主要之意義,以為「國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獨立自由之國家,以掩護國家及民眾之利益,此種目的,與帝國主義欲使中國永為其殖民地者,絕對不能相容。十三年來,軍閥自身有新陳之代謝,而其性質作用,則自袁世凱以至于曹錕、吳佩孚,如出一轍。故北伐之目的,不僅在覆滅曹、吳,尤在曹、吳覆滅之後,永無同樣繼起之人。換言之,北伐之目的,不僅在推翻軍閥,尤在軍閥所賴以生存之帝國主義」。在曹、吳既倒之後,我總理認此為和平統一之良好機會,毅然北上,一則對于一致顛覆曹、吳之友軍,實踐前約,冀與之輸誠相見,以圖實現國家所必須之各種具體的條件,即吾黨所要求最小限度之政綱,以為實行三民主義之初步;一則為宣傳本黨主義于北方民眾,以圖全國民眾,一致結合于國民革命旗幟之下,完成統一的革命事業之工作。而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二者,則尤為最顯明切近之目標。蓋惟民國之政權,操之于國民自身,乃有和平統一之可言;亦惟恢復民族平等,國家獨立,然後國民革命之目的,乃得以掃除障礙而活潑進行也。故我總理當北上之時,又發表嚴重之宣言,于詳述吾國家及民眾真正需要後,更以至仁慈誠懇之意告友軍將士及同志曰:「帝國主義之援助,終不敵國民之覺悟,帝國主義者惟能乘吾國民之未覺悟以求逞,軍閥亦惟能乘吾國民之未覺悟以得志於一時,卒之未有不為國民覺悟之所屈伏者。願我友軍將士暨我同志,于勞苦功高之餘一念及之也。今日以後,當劃一國民革命之新時代,使武力與帝國主義結合之現象,永絕跡于國內,其代之而興之現像,第一步使武力與國民結合,第二步使武力為國民之武力,國民革命必于此時,乃告厥成功。」我總理統帥吾黨同志,為國家及民眾利益而奮鬥之實際,當由此兩次宣言明白表示于國民之前矣。
我總理北上之目的,于上述的理論及事實之外,更決意于完全直接宣布其意思于北方民眾,及與北方友軍將士暨各同志輸誠相見之後,即親赴世界各國,為廣大之宣傳,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相結合,共同奮鬥,以達被壓迫民族一齊解放之宏願。蓋顛覆世界的帝國主義之強暴,與解放世界被壓迫之民族,此一大目的,非由被壓迫民族之一致團結,不能達最圓滿之目的也。
我總理抱此偉大之主義,努力奮鬥者四十年,今更負此偉大之實行任務而北上,乃以多年為我國家及全世界被壓迫
宣言及文告民國十四年五月一八五
民族奮鬥而損及健康之故,甫到津門而疾作,到京而病篤,終遺留此偉大之主義及偉大之實行任務而長逝。嗚呼!樹欲靜而風不息,我全國國民及全世界被壓迫民眾之悲痛為何如耶!
我總理當危篤之時,以遺囑指示吾國民政治奮鬥之途徑。其言曰:
「余致力(註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註五)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註六)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澈。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于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吾人今日唯一之責任,則在完全接受我總理之遺囑。自今而後,同德同心,盡吾人之全力,犧牲一切自由及權利,努力為民族平等、國家獨立而奮鬥,以竟(註七)總理未竟之志。我中華民國之國民,凡能接受我總理之主義政綱,以從事于國民革命之工作,而為國家及民眾謀福利者,皆為吾人所敬愛之同志,吾人誓以至誠與之結合,以共同致力于革命的建設事業之實現。反之,凡持續反革命的行動,受帝國主義的列強之嗾使及掩護,以阻碍國民革命之進行者,皆為吾人之敵,吾人為國家之獨立自由與民族之福利,則不恤犧牲吾人之一切,而與之抗爭。若夫全世界之國家及民族,凡能尊重我民族之平等與國家之獨立者,皆為中華民國親善之友,反之則為我國家之敵,吾人必盡最善之努力,以至明顯堅決之精神,決擇吾國民應由之道。關于目前時局之主張,吾人則完全準據十一月十日我總理最後之宣言,以從事于政治奮鬥。而遺囑所命吾人于最短期間實現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之二大目的,為吾人努力之第一程序,更不待論矣。
至于吾人之組織,吾人惟以嚴格之紀律(註八)的精神,一遵 總理之遺教。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總章第十九條曰:
「本黨以創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之孫先生為總理」。此明示吾人今後之組織,雖為民主的集權制,然除全體黨員正式投票選舉代表而投票選舉之中央執行委員組織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執行之責外,不能更有總理。吾黨全體一致奉行總理之遺教,不得有所特創。蓋中華民國之獨立與自由,惟有完全繼承中華民國創造者本黨總理孫先生之意志,為能實現耳。
本中央執行委員會當此重大之時機,謹以全體一致之堅強意志,鄭重宣言如此,惟全國國民及世界民眾實昭鑒之。
國父全集 一八六
中國國民黨第三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中華民國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一屆中執會」第三次全體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錄。黨史會藏油印本(1.2/13)。
(註二) 原文為「以不能」,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及帝國主義」,今據「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致力于」,今據「國父遺囑」刪「于」字。
(註五) 原文為「欲達此目的」,今據「國父遺囑」增「到」字。
(註六) 原文為「予所著」,今據「國父遺囑」改。
(註七) 原文為「以總理」,今據「會本」增「竟」字。
(註八) 原文為「規律」,今據「會本」改。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四年五月 一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