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統一財政委員會呈復接管財政辦法令
核覆統一財政委員會呈復接管財政辦法令
公牘
013/02/03
19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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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統一財政委員會呈復接管財政辦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三日
統一財政,曾通令遵照在案。茲據統一財政委員會呈復接管財政辦法:(一)凡為各軍一時權宜派員管理之財政收入機關,概由財政主管機關先行加委;所加委各機關,以後即應稟承各財政主管機關辦理。另由財政主管機關,或先加派副員一員,於各收入機關,襄助調查稽核整理一切事宜,其暫時特別收入款項,另由財政主管機關特設機關管理之。各軍管區權委之各財政委員,自加委後,應格外謹慎奉公,以後察看賢否,由各主管機關妥酌之。(二)凡各軍駐在管區收入之財政,應由財政主管機關通盤籌畫,除奉大元帥核定各該軍之餉額遵令指撥外,盈餘之款,仍由財政主管機關遵令辦理等條前來,詳加察閱,事尚可行,特此令達,着即遵照切實辦理。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孫大元帥通令統一財政」條,據稱係三日發出之通令。
國父全集
第七冊
050-051
大元帥令:據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廣東省長廖仲愷呈稱:「據廣州地方善後委員會、廣州總商會、廣東善團總所。九善堂院函稱:『經各界大集會議議決,由廣州地方善後委員會、廣州總商會、廣東善團總所、九善堂院聯合發行善後短期手票五十萬元,以各善堂院價值壹百餘萬元產業為保證,其契照交由廣州總商會存儲,將廣州市民產保證局交法定社團公推委員辦理,規定廣州市民產保證局概不收受現金,專收此項手票,以償足五十萬元為止等情,呈請核准施行,明令辦理。』前來。」當此舊曆年關緊迫,軍餉急需,該善堂院等慨然提出鉅產保證手票,該委員會、總商會、善團總所等相與聯合發行,藉以應支軍餉,鼓勵士氣,地方賴以安,商民同資利便,本大元帥至為嘉慰。關於民產保證局,既交由各法定社團辦理,應即妥定便利辦法,以期敏捷而資保障,責成廣州市長督飭妥迅進行,勿滋擾累,至一切官產市產一律停止舉報,其未辦結各案,應即速行辦結,以蘇民困,仰財政部長、廣東省長分別轉飭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令。
飭各軍不得騷擾發行短期手票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三日
令各軍總司令及司令、軍長、師長。現據財政部長葉恭綽、廣東省長廖仲愷呈稱:「年關逼近,軍餉亟需,擬發行短期手票五十萬元,以資救濟」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發行外,合亟令仰該總司令、司令、軍長、師長即便遵照,嚴飭所屬部隊不得藉此騷擾,以利推行,是為至要。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三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訓令第四七號。
核覆統一財政委員會呈復接管財政辦法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三日
統一財政,曾通令遵照在案。茲據統一財政委員會呈復接管財政辦法:(一)凡為各軍一時權宜派員管理之財政收入機關,概由財政主管機關先行加委;所加委各機關,以後即應稟承各財政主管機關辦理。另由財政主管機關,或先加
國父全集五○
派副員一員,於各收入機關,襄助調查稽核整理一切事宜,其暫時特別收入款項,另由財政主管機關特設機關管理之。
各軍管區權委之各財政委員,自加委後,應格外謹慎奉公,以後察看賢否,由各主管機關妥酌之。(二)凡各軍駐在管區收入之財政,應由財政主管機關通盤籌畫,除奉大元帥核定各該軍之餉額遵令指撥外,盈餘之款,仍由財政主管機關遵令辦理等條前來,詳加察閱,事尚可行,特此令達,着即遵照切實辦理。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孫大元帥通令統一財政」條,據稱係三日發出之通令。
着將高師法大農專合併為國立廣東大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四日
大元帥令:着將國立高等師範、廣東法科大學、廣東農業專門學校合併改為國立廣東大學。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呈請通緝王汝為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六日
呈悉。王汝為已明令通緝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號。
飭嚴緝附逆中央直轄滇軍師長王汝為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六日
大元帥令:前因中央直轄滇軍第四師師長王汝為橫行畿輔,俶擾紀綱,業經明令免職查辦在案。茲據蔣軍長光亮呈稱:王汝為已率部降敵,實屬甘心附逆,罪無可逭,着前敵各軍長官暨地方官吏一體嚴緝,務獲懲辦,以伸國法而儆效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令。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二月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