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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七號。
特派范石生為廣東籌餉總局督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特派范石生為廣東籌餉總局督辦。此令。孫文。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及同日「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令。
任胡謙為北伐討賊軍第三軍軍長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大元帥令:任命胡謙為北伐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令。
任李文炳為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大元帥令:任命李文炳為大本營諮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令。
派李紀堂為財政委員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大元帥令:派李紀堂為財政委員會委員。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令。
人事命令 民國十三年二月 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