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謝國光韋冠英為籌餉總局副監督令
派謝國光韋冠英為籌餉總局副監督令
人事命令
013/12/05
19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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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謝國光韋冠英為籌餉總局副監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謝國光、韋冠英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副監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國父全集
第九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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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詞出現頁次
事、張一熙為會昌筠門嶺統稅局局長、李之煊為會昌烟酒稅局局長、蔣鏞為興國烟酒稅局局長、賴天瓚為大庾統稅局局長、蕭鈺為江口統稅局局長、劉清湘為大庾烏砂局局長,均照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派羅翼羣梅光培為籌餉總局總辦會辦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羅翼羣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總辦,梅光培為會辦。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派謝國光韋冠英為籌餉總局副監督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派謝國光、韋冠英為廣東全省籌餉總局副監督。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建國桂軍第四師師長伍毓瑞呈報領到新頒印信及啟用日期請予備
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一號。
核覆程潛呈請各照原級給予孫謀等恤金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准如所擬給恤。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國父全集 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