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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為曹錕賄選竊位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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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為曹錕賄選竊位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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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國國民黨為曹錕賄選竊位宣言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12/10/07

西元日期

1923/10/07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中國國民黨為曹錕賄選竊位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七日
本黨建國方略,及護法以來戡亂(註二)討賊之主張,屢經宣揭,凡我個人,當已聞知。迺者曹錕跋扈,怙惡不悛,竟於本年十月五日勾結罔利無恥之吳景濂等,賄賂公行,骫法竊位,幾舉我中華民國之紀綱道義,掃蕩無遺!此而不討,國何以立?本黨特再鄭重宣言,誓奮一貫之精神,伸大義於天下,為國家存正氣,為國民作先鋒。務使積年混穢惡濁之稗政,悉摧陷而廓清之,取彼凶殘,納民軌物,庶在位無奸慝(註三)之行,政治有清明之望。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複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恣,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又五權憲法中之考試、監察二權,既有以杜倖進於前,復有以懲溺職於後,尚安有崇拜金錢、喪失人格之賄選!此尤民國百年之大計,本黨願竭(註四)無上之真誠,以與國民努力建設者也。嗚呼!來日大難,憂心孔殷,興亡有責,不盡欲言。邦人君子,其慎思而善處之。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七日。

注釋

(註一) 據「中國國民黨本部公報」第二十八號(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原標題為「本黨宣言」,今據「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勘亂」,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好慝」,今據「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願攜」,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吳景濂曹錕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國民黨五權憲法民黨民權主義建國方略國民黨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123-124

檢索詞出現頁次

頓會議固決議給中國以完滿之機會,使得自由發展,並維持一有力之政府者,竟妨碍之使不能實現矣!戰爭延長,秩序紊亂,即列強之商務,亦受鉅大之損失矣!凡此種種,列強或未計及歟?即以交涉言之,承認北庭,於列強使館,亦無何等便利。蓋北庭不能行使職權,有事仍須與各該省交涉,始克了結,雖有政府,如無也。溯滿清既倒,民國肇興,列強未承認民國之期凡二十月,國際交涉,無不便之感也。使北庭無列強之承認,則彼軍閥輩威信掃地,餉源無出,其必贊成裁兵統一無疑。比者北庭軒然大波,陷于無政府狀態,各派惟知互爭虛榮,正宜保留承認,待有能代表全國而又為各省擁戴之政府產出,然後再予承認。吾民無他望。惟願列強不干內政,嚴守條約,同謀列強之利益而已。列強其留意焉!中華民國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大元帥孫文、外交部長伍朝樞。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九號,(民國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原標題為「大元帥對外宣言(原英文)」,今據「會本」。

中國國民黨為曹錕賄選竊位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七日
  本黨建國方略,及護法以來戡亂(註二)討賊之主張,屢經宣揭,凡我個人,當已聞知。迺者曹錕跋扈,怙惡不悛,竟於本年十月五日勾結罔利無恥之吳景濂等,賄賂公行,骫法竊位,幾舉我中華民國之紀綱道義,掃蕩無遺!此而不討,國何以立?本黨特再鄭重宣言,誓奮一貫之精神,伸大義於天下,為國家存正氣,為國民作先鋒。務使積年混穢惡濁之稗政,悉摧陷而廓清之,取彼凶殘,納民軌物,庶在位無奸慝(註三)之行,政治有清明之望。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複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恣,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又五權憲法中之考試、監察二權,既有以杜倖進於前,復有以懲溺職於後,尚安有崇拜金錢、喪失人格之賄選!此尤民國百年之大計,本黨願竭(註四)無上之真誠,以與國民努力建設者也。嗚呼!來日大難,憂心孔殷,興亡有責,不盡欲言。邦人君子,其慎思而善處之。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七日。
(註一) 據「中國國民黨本部公報」第二十八號(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原標題為「本黨宣言」,今據「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勘亂」,今據「會本」改。

宣言及文告 民國十二年六月──十月 一二三

(註三) 原文為「好慝」,今據「會本」改。
(註四) 原文為「願攜」,今據「會本」改。

致列強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九日
  關於北京日前舉行之所謂總統選舉會,余須特別喚起列強之注意者,即舉國反對曹錕為中國總統是也。曹氏目不識丁,未受教育,今之反對及否認其總統者,不獨因其為一千九百十二年二月間劫掠北京之人,又不獨因其為臨城案直魯豫最高級軍官之負責人,而實因其選舉之種種非法與賄賂情形,玷辱有教化之國家太甚也。歷史中污穢事迹甚多,而從未有此次爭奪權位無恥之甚者。國民若默認此種行為,則不復能自號為有人格之國家以生存于世界,所以中國人民全體視曹錕之選舉為僭竊叛逆之行為,必予以抗拒而懲伐之。吾國民此種決心,不日即有具體之表示,由足以代表人民之各首領,聯合組織一中央政府。余今請列強與其駐京之代表,避免足使僭竊者可作為國際承認或贊助之任何行動。若列強果承認曹錕,則將延長中國內亂與紛擾,使吾民對于破壞國家紀綱道德之行為,不得伸其真確之意志矣。孫文。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三號(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原標題為「大元帥致列強宣言」。

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吾黨組織,自革命同盟會以至中國國民黨,由秘密的團體而為公開的政黨,其歷史上之經過垂二十年,其奮鬥之生涯,落落大者,見於辛亥三月廣州之役,同年十月武漢之役,癸丑以往倒袁諸役,丙辰以往護法諸役。黨之精英,以箇人或團體為主義而捐生命者,不可勝算,當之者摧,攖之者折。其志行之堅,犧牲之大,國中無二。然綜十數年已往之成績,而計效程功,不得不自認為失敗。滿清鼎革,繼有袁氏,洪憲墮廢,乃生無數專制一方之小朝廷,軍閥橫行,政客流毒,黨人附逆,議員賣身,有如深山蔓草,燒而益生,黃河濁波,激而益溷,使國人遂疑革命不足以致治,吾民族
國父全集一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