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對解決宋教仁被刺案所持之態度
國民黨對解決宋教仁被刺案所持之態度
談話
002/04/09
19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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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對解決宋教仁被刺案所持之態度(註一)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九日與日本駐滬總領事有吉明的談話兩三日前,美國駐華使館曾派專人前來調查宋案經過,可以認定美國代理公使必已開始了解事件真相,並已向其本國政府提出報告。據本人觀測,縱令美國政府從前有意宣布承認,此時亦必稍緩執行。如在此時宣告承認,只能為美國政府日後貽一笑柄,對於我黨方針絕不會產生任何影響。我黨今後之方針,將使十二日開幕之國會盡量拖長會期,直至宋案之審理結果判明,以便掌握充分材料對袁進行詰責,至少趙秉鈞為宋案之元凶一事,已成為不可動搖。根據情況,法院或將拘傳趙秉鈞出庭對質,用以確定證據。關於彈劾問題,須有全體議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和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通過,如果萬不得已,則在選舉時或將排除袁世凱而另以他人充任總統。具體如何進行,刻下正在探討中。袁世凱似亦正在秘密整軍備旅,但懾於南方形勢,似亦不敢甘冒不韙,日前九龍山有土匪蜂起,袁曾計劃派張勳南下剿討,刻下已經停止進行。由此觀之,當不敢貿然採取露骨行動;而我方亦不準備首先發難,故事件之解決,恐將延宕時日。
袁如怯懦,自當退讓;否則興動干戈,反可乘機鋤除元凶,對國家前途,堪稱幸事。最近以來,袁氏每日數電前來,一則為其本人之立場開脫,二則乞求予以推舉,本人尚未復其一電。
(註一) 譯自「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二年第二冊)「有吉明致外相牧野伸顯電」。
國父全集
第二冊
499-500
總統定必略有所知,是以此事吾深惡之,且心殊不悅。
問:何時公舉總統?
答:未能逆臆,然非為宋教仁一案,則選舉已久矣。既而又曰:或者將來不復有選舉之事。
問:廣東情形如何?
答:此次吾未到省,故情形如何,聞知甚少。
問:胡漢民氏現在何處?
答:胡氏現在港,並無祕密。前夕伊乘寶璧(註三)兵輪到港。
問:本港華人報紙刊登憤激新聞,關於胡氏撥款償還華僑一事者。
答:此盡謠言也。其實反正後,省城需銀,故由香港及外埠籌借,其商人之款,經已歸還,加息五分。現在胡氏預備支還外埠華僑,然只係還本,遂被反對,此事最屬無理,不公之甚。據伊等自言,省城現在無銀,然此非其意,其銀係借與胡督者。
(註一) 據「胡本」。「胡本」及「黃本」日期均為「民國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按宋被刺係在民國二年三月二十日,國父於三月二十五日由日本抵上海,此談話應在此時。
(註二) 據「黃本」及「會本」增「國」字。
(註三) 原文為「寶壁」,今據「會本」改。
國民黨對解決宋教仁被刺案所持之態度(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四月九日與日本駐滬總領事有吉明的談話兩三日前,美國駐華使館曾派專人前來調查宋案經過,可以認定美國代理公使必已開始了解事件真相,並已向其本國政府提出報告。據本人觀測,縱令美國政府從前有意宣布承認,此時亦必稍緩執行。如在此時宣告承認,只能為美國政府日後貽一笑柄,對於我黨方針絕不會產生任何影響。我黨今後之方針,將使十二日開幕之國會盡量拖長會期,直至
談話民國二年四月四九九
宋案之審理結果判明,以便掌握充分材料對袁進行詰責,至少趙秉鈞為宋案之元凶一事,已成為不可動搖。根據情況,法院或將拘傳趙秉鈞出庭對質,用以確定證據。關於彈劾問題,須有全體議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和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通過,如果萬不得已,則在選舉時或將排除袁世凱而另以他人充任總統。具體如何進行,刻下正在探討中。袁世凱似亦正在秘密整軍備旅,但懾於南方形勢,似亦不敢甘冒不韙,日前九龍山有土匪蜂起,袁曾計劃派張勳南下剿討,刻下已經停止進行。由此觀之,當不敢貿然採取露骨行動;而我方亦不準備首先發難,故事件之解決,恐將延宕時日。
袁如怯懦,自當退讓;否則興動干戈,反可乘機鋤除元凶,對國家前途,堪稱幸事。最近以來,袁氏每日數電前來,一則為其本人之立場開脫,二則乞求予以推舉,本人尚未復其一電。
(註一) 譯自「日本外交文書」(大正二年第二冊)「有吉明致外相牧野伸顯電」。
闢字林西報造謠(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七月底在上海答民立報記者問
記者問:昨字林西報載有吳姓者,告密趙秉鈞稱曾任孫中山及陳英士兩先生秘書,知平日來往函件頗多道軍械事者,並言應虁丞入獄後,常與中山先生通消息。並應之逃,係中山得賄釋放,……該告密人自稱為哈佛畢業生,及事起,為中山幽囚,不能早日通告政府等。本館記者以此事關係甚大,特謁中山詢問本末。
先生云:此種令人齒冷之謠言,殊為可笑。查哈佛畢業生,並無具名Wan-tes-ting者,余秘書中亦未嘗有此名。既係大學校畢業生,何以事前不知軍械之作用,及事後始告密。至幽禁一說,更令人可笑;租界何地,非北京可比,而能行此不法之舉乎?雖然,俟吾人討賊事畢,宋案終有水落石出之一日也。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八月二日)。原標題為「西報造謠言」。今標題據「會本」。
袁世凱之暴政(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五月六日答覆馬尼拉地方法院檢察官之書面質詢
美利堅合眾國
國父全集 五○○